子平真诠·论偏官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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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而大贵之格,多存七煞。
盖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,如大英雄大豪杰,似难驾驭,而处之有方,则惊天动地之功,忽焉而就。
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
七煞之格局亦不一。
煞用食制者,上也。
煞旺食强而身健,极为贵格。
如乙亥、乙酉、乙卯、丁丑,极等之贵也。
煞用食制,不宜露财透印,以财能转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护煞也。
然而财先食后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;
或印先食后,食太旺而印制,则格成大贵。
如脱脱丞相命,壬辰、甲辰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损太过,岂非贵格?
若煞强食浅而露印,则破局矣。
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护煞,本非所宜,而煞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
如何参政命,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辛丑,戊与辛同通月令,是煞印有情也。
亦有煞重身轻,用食则身不能当,不若转而就印,虽不通根月令,亦为无情而有情,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
有煞而用财者,财以党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印制,不能伏煞,而财以去印存食,便为贵格。
如周丞相命,戊戌、甲子,丁未、庚戌,戊被甲制,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
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
又有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。
如甲申、乙亥、丙戌、庚寅,刘运使命是也。
更有杂气七煞,干头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。
有煞而杂官者,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则贵。
如岳统制命,癸卯、丁巳、庚寅、庚辰,去官留煞也。
夫官为贵气,去官何如去煞?
岂知月令偏官,煞为用而官非用,各从其重。
若官格杂煞,而去官留煞,不能如是之贵矣。
如沈郎中命,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,子冲午而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。
有煞无食制,而用刃当者,如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,赵员外命是也。
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,虽亦至理,然运行财印,亦能发福,不可执一也,乃若弃命从煞,则於外格详之。
白话译文
七煞用来克制自身,似乎不是什么好东西,然而极大富贵的格局,却多存有七煞。因为控制得宜,七煞便为我所用;好比大英雄大豪杰,似乎难以驾驭,而若处置有方,则惊天动地的功业,忽然之间就成就了。这便是王侯将相的命造中多存七煞的缘故。
七煞的格局也不止一种。用食神来制伏七煞的,是上等格局。七煞旺、食神强而日主健旺,是极为尊贵的格局。如乙亥、乙酉、乙卯、丁丑这一命造,便是最高一等的富贵。用食神制煞,不宜再见财星透出、印星透出,因为财星能转化食神去生助七煞,印星能克制食神而回护七煞。不过若财星在先、食神在后,财虽生煞而食神随即制伏它;或者印星在先、食神在后,食神太过旺盛而印星来抑制它,那么格局便成大贵。比如脱脱丞相的命造:壬辰、甲辰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藏七煞,由壬水透出;戊土通根于四支(辰、辰、戌、戌之中皆藏戊土),食神太重,而透出甲木印星,用来损抑那太过之势,这难道不是贵格吗?若七煞强旺、食神单薄而又透出印星,格局就破了。
也有用印星来对付七煞的,印星本会护持七煞,原非所宜,但若七煞与印星之间有情,便成贵格。如何参政的命造: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辛丑,戊土与辛金同通月令(都出自月令戌中),这就是所谓煞印有情。也有七煞重而日主轻的情况,用食神制煞则日主承受不住,不如转而用印,即使印不通根于月令,也算是虽似无情而实有情,格局也可许为富贵,只是不大罢了。
有七煞而用财星的,财星本会助长七煞,原非所喜;但若食神被印星制住,不能制伏七煞,此时财星能去掉印星、保全食神,便成贵格。比如周丞相的命造:戊戌、甲子、丁未、庚戌,戊土被甲木所制,不能制伏七煞,时干透出庚金财星,正是用来澄清食神的,去生那尚嫌不足的七煞。生煞也就是制煞,两方面都得到功用,尤为大贵。又有日主重而七煞轻、七煞又化为印星,用神因而不清,于是借财星来澄清格局,这也是贵格,如甲申、乙亥、丙戌、庚寅,刘运使的命造便是。
还有杂气中的七煞,只要天干不透出财星,使用神得以清爽,同样可以取贵。
七煞中混杂了正官的,或去掉正官,或去掉七煞,只要取其清澈便为贵。如岳统制的命造:癸卯、丁巳、庚寅、庚辰,这是去官留煞。正官本是尊贵之气,去掉正官怎比得上去掉七煞?岂知月令是偏官,七煞为用神而正官不是用神,各自依从其重者。若是正官格而混杂了七煞,却去官留煞,就不能像这样尊贵了。如沈郎中的命造: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,子水冲午而克制七煞,这是去煞留官。
有七煞而无食神制伏,改用阳刃来抵挡的,如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,赵员外的命造便是。
至于书中有"制煞不可太过"的说法,虽然也是至理,然而行运遇到财星、印星,也能发福,不可执于一端;至于弃命从煞的格局,则留待外格中详细论述。
以上皆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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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(shà)/七煞:即“殺”的通用字,命理术语。旧时命理家以克制日主(命主所禀之天干)者为官鬼,其中同性(阳见阳、阴见阴)相克、无情相克者称七煞,一名偏官;因自本干数至第七位而得名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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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官:即七煞的正名。旧说七煞与正官同为克我之神,但一为有情(异性相克)、一为无情(同性相克),故分列二名;本篇标题“论偏官”所论即七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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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身:命家称克制日主、对命主构成压力的作用为“攻身”,文中以“煞以攻身”说明七煞本为克制之物,故初看“似非美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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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:命家术语,指七煞虽克身,若得食神等制伏、驾驭,反可为命局所用,即俗谓“化敌为友”;书中以英雄豪杰难驾驭而处之有方为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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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制/食神制煞:食神为我所生、同性相生之星,其力能克制七煞。书中以“煞用食制者,上也”为七煞格中最上乘的一种成格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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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财透印:“透”指地支所藏之干出现在天干上,显露无隐。“露财”“透印”即财星、印星在天干明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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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食生煞:五行相生链中,食神生财、财再生煞,财如同中介,把原本克制七煞的食神之力辗转输送到煞一方,故称“转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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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食护煞:“去”指克制、去除。印星克制食神,食神既被制则无力制煞,等于替七煞解除了威胁,故曰“护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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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先食后/印先食后:指岁运(大运、流年)行进的先后次序。先逢财而后逢食,则财生之煞恰由后至之食制住;先逢印而后逢食,印已将过旺之食稍加裁抑,故反能成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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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煞:指地支所藏人元(如辰中戊土等)之煞未经透干,隐于支内。文中“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”,即谓暗藏之煞由天干引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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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损太过:“损”为减损、裁抑。食神太旺则制煞过甚,此时透出印星克制食神,使制煞之力不过分,命家称此为“损其太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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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令:四柱中月柱之地支,为一月当令之气,命家视其为格局取用的提纲、最关键的一柱。文中“同通月令”即两干同在月令中得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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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根/不通根:天干在地支中见同类五行或同气,称为“通根”;无则称“不通根”。通根者力厚,不通根者力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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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印有情:“有情”指相生相卫、配合得宜。煞生印、印生身,辗转相护,书中认为虽印本可护煞,因二者“有情”亦可成贵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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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情而有情:指煞与印本不直接同气相得(如不通月令),看似“无情”,然因煞印相生、格局有救,又成“有情”,故书中称“亦为无情而有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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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以党煞:“党”为朋党、助益之意。财能生煞,故称财与煞结党相帮,本为命家所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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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煞:“伏”即制伏、压服。食神能制伏七煞使之顺命,故食神被印所制时,书中称“不能伏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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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食/清格:“清”为命家褒语,指格局中用神专一、不混杂他物。财克印而解救食神,使食神不受印扰,故曰“清食”;格局因此分明,谓之“清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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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煞即以制煞:命家对财星作用的两面说法——财生煞似助敌,然财又克制印星、保全食神,食神得以制煞,故曰“两得其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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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重煞轻/煞又化印:“身重”指日主力强、“煞轻”指七煞力弱。“化印”指煞与印相生,煞之气转而生印,本身克身之力减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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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神不清:“用神”即格局中所取以成格的关键之神。所取之星被印或其他五行牵混、作用不明,便称“不清”,须借财星去其混杂,方能“清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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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气七煞:“杂气”指辰、戌、丑、未四墓库之月,其支所藏天干不止一位、气杂而不专;生于此类月令的七煞格,称杂气七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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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官:指七煞格中又混入正官,官煞并见,命家谓之“杂”。处理办法是“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则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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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官留煞/去煞留官:以合、冲、克等法去掉格局中多余的一位(官或煞),使所用之一纯净,称“取清”。文中以两造命例分别示之,并强调“各从其重”——月令为偏官则留煞,月令为正官则留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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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刃当:“刃”指羊刃,为日主极旺之位。命家认为七煞无食制时,可取羊刃(身强之刃)正面抵挡,即所谓以身当煞,亦能成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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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煞不可太过:命家通则之一,谓食制七煞须有分寸,制之过甚反为病;但书中同时说运行财、印之运亦可“发福”,主张“不可执一”,即不可拘泥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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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财印:“运”指大运、流年,命家称其为后天行度之气;行至财星或印星当令的运程,其吉凶看法随格局而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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弃命从煞/外格:“弃命从煞”指日主极弱、七煞极旺时,命家主张不作身弱论,反而顺从煞势;此类不入正格的特殊命式,书中归入“外格”另篇详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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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例干支读法:如“壬辰、甲辰、丙戌、戊戌”,为年、月、日、时四柱天干地支依次排列,首柱为年柱,末柱为时柱,是阅读此类命例的固定次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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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官名目(丞相、参政、统制、郎中、员外、运使):文中所举命例的主人身份称谓,多为宋元明旧称;丞相为宰辅,参政为中书、执政之副,统制为军职,郎中为六部司官,员外为员外郎(部曹次官),运使为盐运、转运之使。借名人贵命以证格局,是命书惯用的举例方式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篇论偏官(七煞)格局,开篇即立一义:煞虽攻身、似非美物,然书中以为大贵之格多存七煞,关键在"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"。作者以大英雄大豪杰为喻——难驾驭者若处之有方,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。此论实含一层辩证之理:刚烈险峻之物,可贵处不在摒除,而在化而用之;若一概畏而避之,反失其用。
继而分疏数途:食制为上,取食克煞而煞受约束;用印,则取煞印相生、刚化为柔;用财,则在食被印制之时,借财去印存食,令"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";又有去官留煞、去煞留官,各从月令所重以取清,以及身重煞轻而以刃当之无愧者。凡此皆围绕一"清"字与"情"字——用神分明、五行有情,方成格局;若财透破食、印露护煞,则局破。
篇末尤见通达:"制煞不可太过"虽为至理,而行运逢财印亦能发福,故诫以"不可执一"。可知书中虽立格立例,终不废权变,反对拘守一说,此其可取之精神。
至于文中富贵寿夭等论断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此篇的价值,在于展示传统命理家如何以五行生克构建一套自洽的推演体系,及其间所折射的驭刚、尚中、通权达变的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