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学琼林·讼狱
明·程登吉(明)撰·邹圣脉(清)增补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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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世人惟不平則鳴,聖人以無訟爲貴。
上有恤刑之主,桁楊雨潤;
下無冤枉之民,肺石風清。
雖囹圄便是福堂,而畫地亦可爲獄。
與人構訟,曰鼠牙雀角之爭;
罪人訴冤,有搶地籲天之慘。
狴犴猛犬而能守,故獄門畫狴犴之形;
棘木外刺而裏直,故聽訟在棘木之下。
鄉亭之繫有岸,朝廷之繫有獄,誰敢作奸犯科;
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上當原情定罪。
囹圄是周獄,羑里是商牢。
桎梏之設,乃拘罪人之具;
縲紲之中,豈無賢者之冤。
兩爭不放,謂之鷸蚌相持;
無辜牽連,謂之池魚受害。
請公入甕,周興自作其孽;
下車泣罪,夏禹深痛其民。
好訟曰健訟,掛告曰株連。
爲人息訟,謂之釋紛;
被人栽冤,謂之嫁禍。
徒配曰城旦,遣戍是問軍。
三尺乃朝廷之法,三木是罪人之刑。
古之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;
今之律例,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
上古時削木爲吏,今日之淳風安在;
唐太宗縱囚歸獄,古人之誠信可嘉。
花落訟庭間,草生囹圄靜,歌何易治民之間;
吏從冰上立,人在鏡中行,頌盧奐折獄之清。
可見治亂之藥石,刑罰爲重;
興平之樑肉,德教爲先。
白话译文
世人遇到不公平的事才会鸣冤叫屈,圣人则认为没有人打官司才是可贵的。上面有体恤刑罚的君主,施刑如春雨润泽般宽缓;下面没有蒙冤受屈的百姓,肺石旁的申诉之风一片清明。虽然监狱原本就是福堂,古人也曾画地为牢。与人打起官司,叫作"鼠牙雀角之争";罪犯申诉冤情,那情形确有"抢地吁天"般的凄惨。
狴犴形似猛犬而善于守御,所以狱门上画狴犴的形象;棘木外部多刺而内里刚直,所以听理诉讼要设在棘木之下。乡亭拘押人的地方叫作"岸",朝廷拘押人的地方叫作"狱",谁还敢为非作歹、违犯法纪?死了的人不能再活过来,受了刑的人肢体不能复原,所以断案应当推究实情再定罪名。囹圄是周朝的监狱,羑里是商朝的牢狱。桎梏的设置,是用来拘禁罪人的器具;身陷缧绁之中,又怎能没有贤者的冤屈。双方争执互不相让,叫作鹬蚌相持;无辜之人受到牵连,叫作池鱼之殃。
"请君入瓮",是周兴自作自受;大禹见到罪人便下车哭泣,是因深痛百姓的过错。喜欢打官司的叫作"健讼",牵连告发的叫作"株连"。替人平息争讼,叫作"释纷";被人栽赃陷害,叫作"嫁祸"。服劳役发配叫作"城旦",遣送边疆戍守叫作"问军"。"三尺"是朝廷的法典,"三木"是加在罪人身上的刑具。
古代的五刑是:墨刑、劓刑、剕刑、宫刑、大辟;如今的律例所定是:笞刑、杖刑、死刑、徒刑、流刑。上古时候削木头做假官吏来警戒世人,今日这样淳朴的风尚在哪里呢?唐太宗曾放死囚回家,让他们按期归狱,古人这种诚信实在值得赞许。"花落讼庭闲,草生囹圄静",这是歌颂何易于治理百姓之安宁;"吏从冰上立,人在镜中行",这是赞颂卢奂断案之清正。由此可见,治理乱世的药石,首重刑罚;兴盛太平的梁肉,则以德教为先。
字词精讲
- 恤刑(xù xíng):体恤、慎用刑罚。古代称统治者宽仁用刑、不轻易杀戮为"恤刑",是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体现。
- 桁杨(héng yáng):加于颈项或身上的大刑具,木制,用以拘束罪人。《庄子·在宥》有"桁杨者相推也,刑戮者相望也"之语;此处"桁杨雨润"反用其意,谓刑罚如雨露般宽缓滋润。
- 肺石(fèi shí):古代设于朝门外的赤色立石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载"以肺石达穷民",冤民可站石上申冤,官方须受理并上闻,故云"风清"。
- 囹圄(líng yǔ):监狱的通称。"囹"取圈禁之意,"圄"取止御之意,二字连文,先秦典籍已常见。
- 鼠牙雀角:典出《诗经·召南·行露》:"谁谓雀无角,何以穿我屋?谁谓鼠无牙,何以穿我墉?"原是女子拒婚自卫之辞,后人截取"鼠牙""雀角",借喻强横争讼、无理构陷。
- 狴犴(bì àn):传说龙所生九子之一,形似猛虎,好讼善守,故旧时狱门上常画其像以示威禁。今本多误刻作"犄犴"。
- 棘木:《礼记·王制》载"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",外朝植棘木,公卿大臣于此审理狱讼。取棘有刺而里质正直,象征听讼者当外严内正。
- 岸(犴):岸、犴古通用,《诗经·小雅·小宛》"宜岸宜狱",毛传释为"乡亭之系曰岸,朝廷之系曰狱",即地方与中央监禁之所的专名之别。
- 原情定罪:审度犯罪的动机情实来定罪量刑。古代司法强调"论心定罪",情有可原者减等,区别于只凭行为后果科刑。
- 羑里(yǒu lǐ):古地名,在今河南汤阴,商纣王囚禁周文王之所,是中国有明确记载的最早的国家监狱之一。
- 桎梏(zhì gù):手足刑具的合称。"桎"加于足,"梏"加于手,故下文言"三木"亦兼此二者。
- 缧绁(léi xiè):捆绑犯人的黑色绳索,引申为囚禁、牢狱。《论语·公冶长》记孔子称管仲"免于缧绁之中",即指其曾为阶下囚。
- 鹬蚌相持(yù bàng):《战国策·燕策二》载鹬啄蚌肉,蚌合壳夹鹬喙,两者不肯相舍,为渔人一举擒获。喻争讼两方相持不下,反使第三方得利。
- 请公入瓮:唐武后时酷吏周兴谋反,来俊臣奉命审讯,先问周"囚多不服,当如何",周曰"取大瓮,四面炭火炙之",俊臣即设瓮请周入坐,周惊惧服罪。谓以彼之道还施彼身。
- 下车泣罪:传说夏禹出行见罪人,下车垂泣而问,自责"百姓不亲,使在教化"。后世以称颂统治者哀矜罪民、引咎自责。
- 健讼:好讼成癖、以打官司为能事。"健"取刚强、擅长之意,属贬称。
- 株连:因一人的罪行牵连治罪多人,如拔树连根。古代酷吏常以"株"为喻,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所谓"转相告引",即此弊政。"挂告"谓挂累牵涉而遭人告发。
- 城旦:秦汉刑罚名,白天筑城防寇,夜间巡警守御,刑期四年。属较重的劳役刑。
- 遣戍(qiǎn shù):发配到边地充军守卫,即后世"充军"之刑,重于徒刑而次于死刑。
- 三尺:古代法律条文书写于三尺竹简之上,故以"三尺"代指国法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载杜周之语"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为律"。
- 三木:施于罪人颈、手、足三处的刑具(枷及桎梏)合称。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"衣赭衣,关三木",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亦有"关三木"之语。
- 墨、劓(yì):五刑中最轻的两种肉刑。"墨"即黥刑,在面额刺字并涂墨;"劓"即割去鼻子。二者为上古常用。
- 剕(fèi):又称刖刑,断足之刑;一说即"膑刑",去膝盖骨,孙膑即因受此刑而得名。其字亦作"肕""刖"。
- 宫:破坏生殖机能的刑罚,男子称腐刑(去势),女子称幽闭。司马迁受此刑,故《报任安书》多沉痛之辞。
- 大辟(dà pì):死刑的总称。"辟"即法、罪,大辟为五刑之极,故列其末。
- 笞、杖:唐以后律例五刑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)中最轻二等,以荆条、竹板责打臀背,按数量分等。
- 徒、流:五刑中居中两等。"徒"是限定期限服劳役;"流"是流放到远恶之地,终身不返,故称"绝域之罚"。
- 削木为吏:语出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:"画地为牢,势不可入;削木为吏,议不可对。"意谓即使用木头雕成的狱吏,人们也不愿与之对质,形容刑狱令人畏惧。此处与"上古时"连用,谓礼治之世刑措不用,今日淳朴之风已不可见。
- 纵囚归狱:唐太宗贞观六年亲录死囚三百九十人,放其归家省亲,约定期限返狱,至期皆如期而还,太宗遂悉数赦之。旧史传为诚信化民的美谈。
- 何易于、卢奂:何易于为唐益昌令,以简静治民,相传"花落讼庭闲,草生囹圄静"之语即咏其治绩;卢奂为唐玄宗时南海太守,以清廉折狱著称,时人有"吏从冰上立,人在镜中行"之谣,喻其立身如冰之洁、明察如镜之照。
- 药石、梁肉:药与砭石,本指治病之物,借喻刑罚乃纠治乱世的手段;梁肉为精美饭食,借喻德教乃承平之世的养民之道。二语相对,申明"刑罚为重""德教为先"的治国次第。
义理赏析
此章虽以讼狱名目罗列典故称谓,其义理脉络却颇为分明,可归为三层。
其一,立论以“无讼为贵”。鸣不平是人情之常,而圣人治世所尚者不在听讼之明,而在使民无讼。故以恤刑之主、狱门画狴犴、棘木听讼为正面,而以鼠牙雀角、鹬蚌相持、池鱼受害写争讼之可悯。尤其“缧绁之中,岂无贤者之冤”一句,点出刑狱之设本以惩恶,却难免累及无辜,故特重“原情定罪”——死者不可复生、刑者不可复续,正是刑不可不慎的警策。
其二,以史为鉴而寓褒贬。“请公入瓮”是酷吏自食其果,“下车泣罪”是圣王以民痛为痛,二者对举,善恶之效自见;“削木为吏”而淳风不可复,“纵囚归狱”而诚信犹可风,亦寓世道升降之慨。
其三,收束于刑德之辨:“治乱之药石,刑罚为重;兴平之梁肉,德教为先。”此为全篇眼目——乱世非刑不行,承平非教不成,二者不可偏废,然终以德教为本。此义切于今日:法律固为社会之底线,而使人知耻不争、息讼释纷,端赖教化之功。文章虽为蒙学便诵而作,所陈却是治道之常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