颜氏家训·后娶
南北朝·颜之推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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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吉甫,賢父也,伯奇,孝子也,以賢父御孝子,合得終於天性,而後妻閒之,伯奇遂放。
曾參婦死,謂其子曰:「吾不及吉甫,汝不及伯奇。」
王駿喪妻,亦謂人曰:「我不及曾參,子不如華、元。」
並終身不娶,此等足以為誡。
其後,假繼慘虐孤遺,離閒骨肉,傷心斷腸者,何可勝數。
慎之哉!
慎之哉!
江左不諱庶孽,喪室之後,多以妾媵終家事;
疥癬蚊虻,或未能免,限以大分,故稀鬥鬩之恥。
河北鄙於側出,不預人流,是以必須重娶,至於三四,母年有少於子者。
後母之弟,與前婦之兄,衣服飲食,爰及婚宦,至於士庶貴賤之隔,俗以為常。
身沒之後,辭訟盈公門,謗辱彰道路,子誣母為妾,弟黜兄為傭,播揚先人之辭跡,暴露祖考之長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。
悲夫!
自古姦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眾矣!
況夫婦之義,曉夕移之,婢僕求容,助相說引,積年累月,安有孝子乎?
此不可不畏。
凡庸之性,後夫多寵前夫之孤,後妻必虐前妻之子;
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,丈夫有沈惑之僻,亦事勢使之然也。
前夫之孤,不敢與我子爭家,提攜鞠養,積習生愛,故寵之;
前妻之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學婚嫁,莫不為防焉,故虐之。
異姓寵則父母被怨,繼親虐則兄弟為讎,家有此者,皆門戶之禍也。
思魯等從舅殷外臣,博達之士也。
有子基、諶,皆已成立,而再娶王氏。
基每拜見後母,感慕嗚咽,不能自持,家人莫忍仰視。
王亦悽愴,不知所容,旬月求退,便以禮遣,此亦悔事也。
後漢書曰:「安帝時,汝南薛包孟嘗,好學篤行,喪母,以至孝聞。
及父娶後妻而憎包,分出之。
包日夜號泣,不能去,至被毆杖。
不得已,廬於舍外,旦入而洒埽。
父怒,又逐之,乃廬於里門,昏晨不廢。
積歲餘,父母慚而還之。
後行六年服,喪過乎哀。
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,包不能止,乃中分其財:奴婢引其老者,曰:『與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』
田廬取其荒頓者,曰:『吾少時所理,意所戀也。』
器物取其朽敗者,曰:『我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也。』
弟子數破其產,還復賑給。
建光中,公車特徵,至拜侍中。
包性恬虛,稱疾不起,以死自乞。
有詔賜告歸也。
白话译文
吉甫是位贤良的父亲,伯奇是个孝顺的儿子。以贤父管教孝子,本应能保全天性亲情,但因后妻挑拨离间,伯奇最终被放逐。曾参妻子去世后,他对儿子说:“我比不上吉甫,你比不上伯奇。”王骏丧妻后,也对人说:“我比不上曾参,儿子比不上曾华、曾元。”两人都终身未再娶,这些事例足以作为警示。此后,继母虐待前妻遗留的孤儿,离间骨肉亲情,导致家庭伤心断肠的惨剧,数不胜数。要谨慎啊!要谨慎啊!
江东地区不避讳庶出子女,正妻去世后,常由妾室主持家务;虽难免有些小摩擦,但因名分大体已定,所以很少出现争斗仇怨的丑事。河北地区则看不起妾室所生,不将其视作家族正支,因此必须重新娶妻,甚至三四次续弦,以致出现母亲年纪比儿子还小的情况。继母的弟弟与前妻的哥哥,在衣服饮食乃至婚姻仕宦上,常有士庶贵贱的悬殊,这已成习俗常态。当事人去世后,诉讼堆满官府,诽谤遍布道路,儿子诬称母亲是妾,弟弟贬斥兄长为佣人,宣扬先人的言行隐私,暴露祖辈的是非长短,以求证明自己有理,这类事常常发生。可悲啊!自古以来奸臣佞妾,用一句话陷害他人的情况太多了!何况夫妻情义,日夜相处会逐渐改变心性,婢仆为求容身,帮着劝说引诱,日积月累,哪还有孝子存活的余地?这不能不令人畏惧。
平庸之人的性情,后夫往往宠爱前夫的孤儿,后妻必定虐待前妻的儿子。不仅妇人怀有嫉妒之情,丈夫也有沉溺迷惑的癖好,这也是事态情势造成的。前夫的孤儿不敢与自己的儿子争夺家产,提携抚养日久生情,所以会受宠;前妻的儿子地位常在自己亲生子女之上,无论求学做官还是婚嫁,都要提防限制,所以会受虐。异姓孤儿受宠则父母招怨,继母虐待则兄弟结仇,家庭若有这种情况,都是门户祸患。
思鲁等人的表舅殷外臣是位博学通达之士。有两个儿子殷基、殷谌,都已成年,他却续娶了王氏。殷基每次拜见继母,都感伤怀念生母而哽咽落泪,无法自持,家人不忍直视。王氏也悲伤惶恐,不知如何自处,不到一月便请求离去,殷外臣按礼数遣送,这也是一件令人悔恨的事。
《后汉书》记载:“汉安帝时,汝南郡人薛包(字孟尝)好学品行厚道,母亲去世后以至孝闻名。父亲娶了后妻而憎恶薛包,分家赶他出去。薛包日夜哭泣不肯离去,甚至遭到殴打杖责。不得已,他在房舍外搭棚居住,每天早晨进屋洒扫庭除。父亲发怒又赶他走,他便在里巷门旁搭棚栖身,早晚请安从不间断。过了一年多,父母羞愧而让他回家。后来他守孝六年,哀伤超过常礼。不久弟弟们要求分家另居,薛包无法阻止,便将家产平分:奴婢他挑选年老的,说:‘与我共事多年,你们不能驱使他们。’田地房舍他选取荒芜破败的,说:‘这是我年少时经营的,心中留恋。’器具他选择朽坏的,说:‘这是我平日惯用的,身体吃得惯用得惯。’弟弟们多次耗尽家产,他仍不断救济。建光年间,官府特意征召,授任侍中。薛包生性恬淡,称病不肯就职,以死请求归乡。皇帝下诏准许他请病假回乡。”
字词精讲
- 御(yù):本义为驾驭车马,此处引申为驾驭、治理,指父亲对儿子的教导与约束。
- 放:放逐,指伯奇被父亲赶出家门。
- 闲(jiàn):通“间”,离间。指后妻从中挑拨,使父子关系疏远。
- 不及:赶不上,不如。曾参与王骏皆以此自谦,认为自己德行或际遇不如古人。
- 华、元:曾参的两个儿子曾华、曾元。此为举出子辈作为对比。
- 假继:假,借;继,继母。合指继母(非生母)。
- 孤遗:指前妻留下的、失去母亲的子女。
- 胜(shèng)数:数不尽。胜,尽。
- 慎之哉:一定要谨慎啊!“之”为代词,指后娶之事,语气强烈。
- 庶(shù)孽(niè):指妾生的儿子,非嫡妻所生。“孽”有非正统、旁支之意。
- 婢(bì)媵(yìng):婢,女仆;媵,古代随嫁的女子或侍妾。此处指妾室和婢女。
- 大分(fèn):本分,名分。指嫡庶尊卑的礼法规矩。
- 斗阋(xì):争斗,冲突。阋,争吵,争斗。
- 不预人流:不被纳入士大夫的阶层行列。预,参与;流,品流、阶层。
- 重(chóng)娶:再次娶妻。
- 庐(lú):搭建草庐,居住。
- 埽(sào):通“扫”,打扫。
- 行服:服丧,守孝。
- 公车特徵:汉代以“公车”署接待上书和征召。特徵,由皇帝特别征召。
- 恬(tián)虚:恬静淡泊,不慕荣利。
- 赐告:汉代制度,官员有病可获准休假养病。此处指皇帝准其退休。
义理赏析
《颜氏家训·后娶》一节,深察人伦之变,痛陈续娶之弊,其言恳切,其忧深沉。颜之推举吉甫、曾参、王骏之事为鉴,非徒述古,乃揭示家庭伦理之根本矛盾:纵贤如吉甫、孝如伯奇,犹不免因后妻离间而父子乖离,可见夫妇之伦一旦失序,其祸可倾覆天性。
文中对比江左、河北风俗,尤见洞明。江左尚存妾媵礼法之限,故“稀斗阋之耻”;河北重嫡庶之防,却致“母年少于子”之谬,终成“辞讼盈公门”之乱。此非地域高下之辨,实为礼法维系人伦之明证。颜氏指“后妻必虐前妻子”为“事势使之然”,乃见人性幽微处——非仅妇德之失,更是利害相争、情感排异之必然。异姓受宠则生怨,继亲相虐则成仇,家宅之内竟成战场,岂不悲哉!
末引薛包故事尤具深意。包之孝行虽终得旌表,然其“庐于舍外”“中分财产”诸事,恰反衬后母猜忌、兄弟离析之常态。颜氏不取其孝感动天之奇,独重其处变守常之行,正欲告诫世人:家门祸福,皆系于“慎”字。再娶之慎,非止择偶之慎,更是对人伦秩序、情感天平之慎。此训于今世,犹如晨钟暮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