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子·正名
战国·荀况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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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後王之成名:刑名從商,
爵名從周,
文名從禮,
散名之加於萬物者,
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,
遠方異俗之鄉,
則因之而為通。
散名之在人者: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;
性之和所生,
精合感應,
不事而自然謂之性。
性之好、
惡、
喜、
怒、
哀、
樂謂之情。
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。
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;
慮積焉,
能習焉,
而後成謂之偽。
正利而為謂之事。
正義而為謂之行。
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;
知有所合謂之智。
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;
能有所合謂之能。
性傷謂之病。
節遇謂之命:是散名之在人者也,
是後王之成名也。
故王者之制名,
名定而實辨,
道行而志通,
則慎率民而一焉。
故析辭擅作名,
以亂正名,
使民疑惑,
人多辨訟,
則謂之大姦。
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。
故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,
故其民愨;
愨則易使,
易使則公。
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,
故壹於道法,
而謹於循令矣。
如是則其跡長矣。
跡長功成,
治之極也。
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。
今聖王沒,
名守慢,
奇辭起,
名實亂,
是非之形不明,
則雖守法之吏,
誦數之儒,
亦皆亂也。
若有王者起,
必將有循於舊名,
有作於新名。
然則所為有名,
與所緣以同異,
與制名之樞要,
不可不察也。
異形離心交喻,
異物名實玄紐,
貴賤不明,
同異不別;
如是,
則志必有不喻之患,
而事必有困廢之禍。
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,
上以明貴賤,
下以辨同異。
貴賤明,
同異別,
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,
事無困廢之禍,
此所為有名也。
然則何緣而以同異?
曰:緣天官。
凡同類同情者,
其天官之意物也同。
故比方之疑似而通,
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。
形體、
色理以目異;
聲音清濁、
調竽、
奇聲以耳異;
甘、
苦、
鹹、
淡、
辛、
酸、
奇味以口異;
香、
臭、
芬、
鬱、
腥、
臊、
漏庮、
奇臭以鼻異;
疾、
癢、
凔、
熱、
滑、
鈹、
輕、
重以形體異;
說、
故、
喜、
怒、
哀、
樂、
愛、
惡、
欲以心異。
心有徵知。
徵知,
則緣耳而知聲可也,
緣目而知形可也。
然而徵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,
然後可也。
五官簿之而不知,
心徵知而無說,
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。
此所緣而以同異也。
然後隨而命之,
同則同之,
異則異之。
單足以喻則單,
單不足以喻則兼;
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;
雖共不為害矣。
知異實者之異名也,
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,
不可亂也,
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。
故萬物雖眾,
有時而欲無舉之,
故謂之物;
物也者,
大共名也。
推而共之,
共則有共,
至於無共然後止。
有時而欲徧舉之,
故謂之鳥獸。
鳥獸也者,
大別名也。
推而別之,
別則有別,
至於無別然後止。
名無固宜,
約之以命,
約定俗成謂之宜,
異於約則謂之不宜。
名無固實,
約之以命實,
約定俗成,
謂之實名。
名有固善,
徑易而不拂,
謂之善名。
物有同狀而異所者,
有異狀而同所者,
可別也。
狀同而為異所者,
雖可合,
謂之二實。
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,
謂之化。
有化而無別,
謂之一實。
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。
此制名之樞要也。
後王之成名,
不可不察也。
「見侮不辱」,
「聖人不愛己」,
「殺盜非殺人也」,
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。
驗之所為有名,
而觀其孰行,
則能禁之矣。
「山淵平」,
「情欲寡」,
「芻豢不加甘,
大鐘不加樂」,
此惑於用實,
以亂名者也。
驗之所緣無1以同異,
而觀其孰調,
則能禁之矣。
「非而謁楹」,
「有牛馬非馬也,」
此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。
驗之名約,
以其所受,
悖其所辭,
則能禁之矣。
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,
無不類於三惑者矣。
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。
夫民易一以道,
而不可與共故。
故明君臨之以勢,
道之以道,
申之以命,
章之以論,
禁之以刑。
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,
辨埶惡用矣哉!
今聖王沒,
天下亂,
姦言起,
君子無埶以臨之,
無刑以禁之,
故辨說也。
實不喻,
然後命,
命不喻,
然後期,
期不喻,
然後說,
說不喻,
然後辨。
故期命辨說也者,
用之大文也,
而王業之始也。
名聞而實喻,
名之用也。
累而成文,
名之麗也。
用麗俱得,
謂之知名。
名也者,
所以期累實也。
辭也者,
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。
辨說也者,
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。
期命也者,
辨說之用也。
辨說也者,
心之象道也。
心也者,
道之工宰也。
道也者,
治之經理也。
心合於道,
說合於心,
辭合於說。
正名而期,
質請而喻,
辨異而不過,
推類而不悖。
聽則合文,
辨則盡故。
以正道而辨姦,
猶引繩以持曲直。
是故邪說不能亂,
百家無所竄。
有兼聽之明,
而無矜奮之容;
有兼覆之厚,
而無伐德之色。
說行則天下正,
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。
是聖人之辨說也。
《詩》曰:「顒顒卬卬,
如圭如璋,
令聞令望,
豈弟君子,
四方為綱。」
此之謂也。
辭讓之節得矣,
長少之理順矣;
忌諱不稱,
祅辭不出。
以仁心說,
以學心聽,
以公心辨。
不動乎眾人之非譽,
不治觀者之耳目,
不賂貴者之權埶,
不利傳辟者之辭。
故能處道而不貳,
咄而不奪,
利而不流,
貴公正而賤鄙爭,
是士君子之辨說也。
《詩》曰:「長夜漫兮,
永思騫兮,
大古之不慢兮,
禮義之不愆兮,
何恤人之言兮!」
此之謂也。
君子之言,
涉然而精,
俛然而類,
差差然而齊。
彼正其名,
當其辭,
以務白其志義者也。
彼名辭也者,
志義之使也,
足以相通,
則舍之矣。
苟之,
姦也。
故名足以指實,
辭足以見極,
則舍之矣。
外是者,
謂之訒,
是君子之所棄,
而愚者拾以為己寶。
故愚者之言,
芴然而粗,
嘖然而不類,
誻誻然而沸,
彼誘其名,
眩其辭,
而無深於其志義者也。
故窮藉而無極,
甚勞而無功,
貪而無名。
故知者之言也,
慮之易知也,
行之易安也,
持之易立也,
成則必得其所好,
而不遇其所惡焉。
而愚者反是。
《詩》曰:「為鬼為蜮,
則不可得。
有靦面目,
視人罔極。
作此好歌,
以極反側。」
此之謂也。
凡語治而待去欲者,
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。
凡語治而待寡欲者,
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。
有欲無欲,
異類也,
生死也,
非治亂也。
欲之多寡,
異類也,
情之數也,
非治亂也。
欲不待可得,
而求者從所可。
欲不待可得,
所受乎天也;
求者從所可,
所受乎心也。
所受乎天之一欲,
制於所受乎心之多,
固難類所受乎天也。
人之所欲生甚矣,
人之惡死甚矣;
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,
非不欲生而欲死也,
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。
故欲過之而動不及,
心止之也。
心之所可中理,
則欲雖多,
奚傷於治?
欲不及而動過之,
心使之也。
心之所可失理,
則欲雖寡,
奚止於亂?
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,
亡於情之所欲。
不求之其所在,
而求之其所亡,
雖曰我得之,
失之矣。
性者、
天之就也;
情者、
性之質也;
欲者、
情之應也。
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,
情之所必不免也。
以為可而道之,
知所必出也。
故雖為守門,
欲不可去,
性之具也。
雖為天子,
欲不可盡。
欲雖不可盡,
可以近盡也。
欲雖不可去,
求可節也。
所欲雖不可盡,
求者猶近盡;
欲雖不可去,
所求不得,
慮者欲節求也。
道者、
進則近盡,
退則節求,
天下莫之若也。
凡人莫不從其所可,
而去其所不可。
知道之莫之若也,
而不從道者,
無之有也。
假之有人而欲南,
無多;
而惡北,
無寡,
豈為夫南之不可盡也,
離南行而北走也哉!
今人所欲,
無多;
所惡,
無寡,
豈為夫所欲之不可盡也,
離得欲之道,
而取所惡也哉!
故可道而從之,
奚以損之而亂?
不可道而離之,
奚以益之而治?
故知者論道而已矣,
小家珍說之所願者皆衰矣。
凡人之取也,
所欲未嘗粹而來也;
其去也,
所惡未嘗粹而往也。
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。
衡不正,
則重縣於仰,
而人以為輕;
輕縣於俛,
而人以為重;
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。
權不正,
則禍託於欲,
而人以為福;
福託於惡,
而人以為禍;
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。
道者,
古今之正權也;
離道而內自擇,
則不知禍福之所託。
易者,
以一易一,
人曰:無得亦無喪也,
以一易兩,
人曰:無喪而有得也。
以兩易一,
人曰:無得而有喪也。
計者取所多,
謀者從所可。
以兩易一,
人莫之為,
明其數也。
從道而出,
猶以一易兩也,
奚喪!
離道而內自擇,
是猶以兩易一也,
奚得!
其累百年之欲,
易一時之嫌,
然且為之,
不明其數也。
有嘗試深觀其隱而難者:志輕理而不重物者,
無之有也;
外重物而不內憂者,
無之有也;
行離理而不外危者,
無之有也;
外危而不內恐者,
無之有也。
心憂恐,
則口銜芻豢而不知其味,
耳聽鐘鼓而不知其聲,
目視黼黻而不知其狀,
輕煖平簟而體不知其安。
故嚮萬物之美而不能嗛也。
假而得間而嗛之,
則不能離也。
故嚮萬物之美而盛憂,
兼萬物之美而盛害,
如此者,
其求物也,
養生也?
粥壽也?
故欲養其欲而縱其情,
欲養其性而危其形,
欲養其樂而攻其心,
欲養其名而亂其行,
如此者,
雖封侯稱君,
其與夫盜無以異;
乘軒戴絻,
其與無足無以異。
夫是之謂以己為物役矣。
心平愉,
則色不及傭而可以養目,
聲不及傭而可以養耳,
蔬食菜羹而可以養口,
麤布之衣,
麤紃之履,
而可以養體。
局室、
蘆簾、
稿蓐、
敝机筵,
而可以養形。
故雖無萬物之美而可以養樂,
無埶列之位而可以養名。
如是而加天下焉,
其為天下多,
其私樂少矣。
夫是之謂重己役物。
無稽之言,
不見之行,
不聞之謀,
君子慎之。
白话译文
后世君主确立名称的标准:刑名依从商代,爵名依从周代,文名依从礼制,至于万物的通用名称,则依从华夏各地通行的习俗与共同约定,即使远方风俗不同的地区,也沿用这些名称以实现沟通。
关于人自身有关的通用名称:天生就这样的状态叫做“性”;由本性阴阳调和而生,精神与外物交感,不需人为努力而自然形成的,也叫做“性”。人性中喜好、厌恶、欢喜、愤怒、悲哀、快乐等情感,叫做“情”。情感表现出来后,内心能加以选择裁断,叫做“虑”。经过内心思虑,并运用能力去实行,叫做“伪”;思虑积累,能力练熟,而后形成规范化的作为,也叫做“伪”。依据正确利益去做的,叫做“事”;依据正确道义去做的,叫做“行”。人所具备的认知能力,叫做“知”;认知能够符合事理,叫做“智”。人所具备的才能,叫做“能”;才能能够合乎规范,叫做“能”。本性受到损伤,叫做“病”。偶然的际遇,叫做“命”。这些就是关于人自身的通用名称,也就是后世君主所确立的名称标准。
所以王者制定名称,名称确定后事物就能辨别清楚,道术得以施行而意志得以沟通,就能谨慎地率领民众统一认识。那些巧言诡辩、擅自制造名称来扰乱正确名称,使民众疑惑、使人多争论诉讼的,就叫做大奸。他们的罪过等同于伪造符节、度量衡的罪行。因此民众不敢借口奇特言辞来扰乱正确名称,民众就会诚实;诚实就容易驱使,容易驱使就能公正。民众都不敢借口奇特言辞扰乱正确名称,就能专注于道法,谨慎地遵守政令。这样君主的功业就能长久。功业长久、大功告成,是政治的最高境界。这就是谨慎守护名称约定的功绩。如今圣王不在,名称的遵守松懈,奇谈怪论兴起,名实混乱,是非标准不明,即使是遵守法律的官吏、诵读典籍的儒生,也会陷入混乱。如果再有王者兴起,必将沿用一些旧名称,也制定一些新名称。那么,为什么要制定名称、根据什么来区分名称的同异、制定名称的关键原则,就不能不认真考察了。
如果不同的事物混杂、人心相互误解,不同的事物名实纠缠,贵贱无法明晰,同异无法区分,那么意志必有不能沟通的忧患,事情必有困顿废弛的祸患。所以智者为事物分别制定名称来指称实际,对上可以明确贵贱,对下可以辨别同异。贵贱明确,同异区分,这样意志就没有不能沟通的忧患,事情就没有困顿废弛的祸患,这就是制定名称的原因。
那么根据什么来区分同异呢?回答是:根据人的天生感官。凡是同类、同性的事物,人的感官对于它们的感知也是相同的。所以通过比喻、近似来理解相通,这就是人们共同约定名称来相互期约的依据。形体、颜色、纹理靠眼睛来区分;声音的清浊、音调、奇特的声响靠耳朵来区分;甜、苦、咸、淡、辛、酸以及奇特的味道靠嘴来区分;香、芬芳、浓烈、腥、臊、恶臭等奇特气味靠鼻子来区分;痛、痒、寒、热、滑、涩、轻、重靠身体感觉来区分;愉悦、原因、喜悦、愤怒、悲哀、快乐、爱好、厌恶、欲望靠心来区分。心具有验证认知的作用。验证认知,就可以靠耳朵知道声音,靠眼睛知道形状。然而,验证认知必须等到感官接触相应的类别,然后才能形成。如果五官接触了却不能感知,心验证了却无法说明,那么人们都会说这是“不知”。这就是根据感官来区分事物同异的依据。
然后根据这些来命名。相同的就用相同的名称,不同的就用不同的名称。单个名称足以明白就用单个名称,单个名称不足以明白就用复合名称;单名与复名没有根本冲突就用共名;即使使用共名也不会造成妨害。知道不同的实体应用不同的名称,所以让不同实体的名称不能混用,就像让相同实体的名称不能不同一样。
万物虽然众多,有时想要全部概括它们,就统称为“物”;“物”是最高的共名。这样向上推演同类概念,共名之上还有共名,直到没有更高共名才停止。有时想要全部列举,就称为“鸟兽”。“鸟兽”是大的别名。这样向下推演别名,别名之下还有别名,直到没有更小的别名才停止。
名称没有固定适宜的对象,是约定它来指称事物,约定俗成后就认为适宜,违反约定就认为不适宜。名称没有固定指代的实体,是约定它来指称实体,约定俗成后就称为“实名”。名称有天然恰当的,直接平易而不违逆,称为“善名”。
事物有形状相同但所在位置不同的,有形状不同但所在位置相同的,这可以区分。形状相同但所在不同的,虽然可以合并称呼,应说是两个实体。形状变化而实体没有本质区别而成为不同的,称为“变化”。有变化而无实体区别的,称为一个实体。这就是考察实体、确定数量的依据。这是制定名称的关键。后世君主的成名标准,不能不考察。
“受人侮辱而不认为耻辱”,“圣人不爱惜自己”,“杀盗贼不算杀人”,这些是迷惑于用名称来扰乱名称的情况。用制定名称的原因来检验,观察它们哪种行得通,就能禁止它们了。“山渊一样平”,“情欲很少”,“牛羊猪肉不比甘甜更美味,大钟不比音乐更悦耳”,这些是迷惑于用实体来扰乱名称的情况。用区分同异的依据来检验,观察它们哪种合理,就能禁止它们了。“错误地指斥柱子”(或有其他解释),“有牛马,但不是马”,这些是迷惑于用名称来扰乱实体的情况。用名称约定来检验,用它们所肯定的,去反驳它们所否定的,就能禁止它们了。
凡是邪说怪论背离正道而擅自创立的,没有不属于这三种迷惑的。所以英明的君主知道它们的区别而不去辩论。民众容易用正道来统一,却不可与他们辩论缘故。所以英明的君主用权势来统治,用正道来引导,用命令来申明,用理论来彰显,用刑罚来禁止。所以他的民众被正道感化如神,哪里还用得着辩论呢!如今圣王不在,天下混乱,奸邪的言论兴起,君子没有权势来统治,没有刑罚来禁止,所以才需要辩论。实体不明白,然后命名;命名不明白,然后期约;期约不明白,然后解说;解说不明白,然后辩论。所以期约、命名、辩论、解说,是政治的重要文饰,也是王者之业的开始。名称一被提出实体就明白,这是名称的作用。积累名称而形成文辞,这是名称的组合。作用和组合都把握得当,称为“知名”。名称是用来期约并指称实体的。辞是综合不同实体的名称来表达一个意思。辩说,是用统一的名称来阐明事物变化的道理。期约和命名,是辩说的运用。辩说,是心对道的反映。心,是道的主宰。道,是治国的根本准则。心合于道,说合于心,辞合于说。名称正确而能期约,实质清楚而能明白,辨别差异而无过错,推论类别而不悖逆。听闻就能合于文理,辩论就能穷尽缘故。用正道来辨别奸邪,就像用墨线来衡量曲直。所以邪说不能扰乱正道,百家学说无法混杂其中。有广泛听取的明智,而无骄傲奋矜的神色;有包容万物的宽厚,而无自夸功德的神情。学说能实行,天下就走向正道;学说不能实行,就阐明正道而潜心修养。这就是圣人的辩说。《诗经》说:“庄重恭敬,如圭如璋,美名远扬,品德美好的君子,是四方的典范。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辞让的节操具备了,长幼的伦理就顺畅了;忌讳不妄言,怪诞的言辞就不会出现。用仁爱之心去说,用学习之心去听,用公正之心去辨。不因众人的非议或赞誉而动摇,不刻意迎合观众的耳目,不贿赂权贵的权势,不追求偏邪者的言辞。所以能够坚守正道而不二心,坚定而不被剥夺,锋利而不流于诡辩,推崇公正而鄙弃无谓的争辩,这是士君子的辩说。《诗经》说:“漫漫长夜,长久思虑啊;不怠慢上古之道,不违背礼义,何必忧虑别人的言语!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君子的言论,深入而精微,平易而有条理,有差异而能统一。他们端正名称,运用恰当的辞语,以务必表明自己的思想宗旨。那些名称辞语,是思想宗旨的载体,足以沟通就罢了。苟且牵强,就是奸邪。所以名称足以指称实体,辞语足以表现核心,就可以了。此外的,叫做“滞重”,这是君子所抛弃的,而愚笨的人却拾起来当作宝贝。所以愚笨人的言论,模糊而粗疏,烦碎而没有条理,喧哗如沸水,他们炫耀名称,眩惑辞语,而没有深刻的思想宗旨。所以烦乱至极而没有中心,非常劳累而没有成效,贪图而没有名望。所以智者的言论,思考起来容易明白,实行起来容易安心,坚持起来容易确立,成功必定得到所喜好的,而不会遇到所厌恶的。愚笨的人正相反。《诗经》说:“是鬼是蜮,就难以看清。你有面目,看人却没个准则。我作这首好歌,来揭露那些反复无常的人。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凡是谈论治国而期望消除欲望的,无法用道来引导欲望,反而被有欲望困扰。凡是谈论治国而期望减少欲望的,无法用礼来节制欲望,反而被多欲望困扰。有欲望和无欲望,是不同类的,关系到生死,而不是治乱的问题。欲望的多少,是不同类的,是情感的自然表现,而不是治乱的问题。欲望不等待可能得到才产生,追求者按照认为可能的去做。欲望是天生的;追求者按照可能去做,是受心支配的。天生的单纯欲望,被内心复杂的思虑所控制,本来就难以等同于天生的状态。人想要生存的愿望非常强烈,厌恶死亡的意愿也非常强烈;然而有人放弃生存而走向死亡,并非不想生而想死,而是因为在特定情势下,生存已不可能而死亡反而合适。所以欲望超过限度而行动未达,是心阻止了它。心所认可的合乎道理,那么欲望即使很多,对治国有什么伤害呢?欲望未达而行动过度,是心驱使的。心所认可的违背道理,那么欲望即使很少,对阻止混乱又有什么帮助呢?所以治乱在于心所认可的是否合理,而不在于情感所欲求的多少。不从心所可的地方去寻求,却从情所欲的地方去寻求,即使说有所得,实则是失去了。
性,是自然生成的;情,是性的实质表现;欲,是情对外物的反应。认为所欲的东西可以得到而去追求它,这是情感必然避免不了的。认为可行而去引导它,这是智慧必然产生的。所以即使是守门人,欲望也不可能去掉,这是人性所具备的。即使是天子,欲望也不可能完全满足。欲望虽然不可能完全满足,却可以接近完全满足。欲望虽然不可能去掉,但可以寻求节制。所欲虽然不可能完全满足,追求者仍然可以接近完全满足;欲望虽然不可能去掉,但所求不得时,思虑者会想要节制追求。道,在于进则可以接近完全满足,退则可以节制追求,天下没有什么比它更好的了。
凡人无不依从自己认为可行的,而去掉自己认为不可行的。知道道是没有什么比它更好的,却不去依从道,这是没有的事。假如有人想要向南,无论多远;厌恶向北,无论多近,难道会因为南方走不到尽头,就离开向南的路而向北跑吗!现在人所欲的,无论多大;所恶的,无论多小,难道会因为所欲的不能完全满足,就离开实现欲望的正道,而去追求所厌恶的吗!所以依从道而去追求,怎么会因有所减损而混乱?背离道而自行选择,怎么会因有所增益而太平?所以智者只论道罢了,那些小家异说所希望的都衰败了。
大凡人获取时,所欲的东西从未完全纯粹地到来;人舍弃时,所恶的东西也从未完全纯粹地离去。所以人没有任何行动可以不与权衡标准一起。秤不准,那么重物挂高了,人却以为轻;轻物挂低了,人却以为重;这就是人被轻重迷惑的原因。权衡标准不正确,那么祸患依附于欲望,人却以为是福;幸福依附于厌恶,人却以为是祸;这也是人被祸福迷惑的原因。道,是古今正确的标准权衡。背离道而内心自行选择,就不知道祸福所依附的所在。用一样东西交换一样东西,人们说没有得到也没有失去;用一样换两样,人们说没有失去反而得到;用两样换一样,人们说没有得到反而失去。算计的人取所多,谋划的人依从所可行的。用两样换一样,没人去做,因为明白数量的道理。依从道而行,就像用一样换两样,哪里有失去!背离道而内心自行选择,就像用两样换一样,哪里有得到!积累百年的欲望,去换取一时的满足,竟然还去做,就是不明白数量的道理啊。
有人尝试深入观察那些隐蔽而难以明白的道理:内心轻视道义而不看重外物的人,是没有的;看重外物而不内心忧虑的人,是没有的;行为背离道义而不遭遇外在危险的人,是没有的;遭遇外在危险而不内心恐惧的人,是没有的。心中忧虑恐惧,那么嘴里吃着美味佳肴却不知道滋味,耳朵听着钟鼓乐声却不知道声音,眼睛看着华美服饰却不知道形状,睡着轻暖舒适的竹席而身体不知道安适。所以面对万物的美妙也不能感到满足。即使偶尔得到片刻满足,也不能摆脱忧愁。所以面对万物的美妙却充满忧愁,兼具万物的美妙却深受其害,这样的人,他们追求外物,是为了保养生命呢?还是损害寿命呢?所以想要满足欲望却放纵情感,想要保养本性却危害身体,想要培养快乐却折磨内心,想要成就名声却扰乱行为,这样的人,即使是封侯称君,与盗贼也没什么不同;即使是高车华服,与没有脚的人也没什么不同。这就叫做被外物所奴役了。
心中平和愉悦,那么普通的颜色就可以滋养眼睛,普通的声音就可以滋养耳朵,粗茶淡饭就可以滋养口腹,粗布衣服、麻鞋就可以滋养身体。狭小的房间、芦苇帘子、草垫子、破旧的几案,就可以滋养形体。所以即使没有万物的美妙也可以培养快乐,没有权势地位也可以培养名声。这样的人如果把天下交给他,他为天下做的事多,个人享乐少。这就叫做尊重自己而役使外物。
没有根据的言论,没有验证的行为,没有听取过的谋略,君子要慎重对待。
字词精讲
- 成名:确立的名称标准。
- 刑名、爵名、文名:分别指刑法名称、爵位名称、礼仪制度名称。
- 散名:通用、普遍的名称。
- 诸夏:华夏各地区。
- 成俗曲期:既成的习俗与共同约定。
- 精合感应:精神与外物交感。
- 不事而自然:不通过人为努力而自然形成。
- 伪:有二义:一是指人为的思虑与行动(“心虑而能为之动”);二是指后天形成规范化的作为(“虑积焉,能习焉,而后成”)。
- 正利而为谓之事:依据正当利益而做事。
- 正义而为谓之行:依据正当道义而行动。
- 知有所合谓之智:认知能与事理符合称为智慧。
- 节遇:偶然的际遇。
- 析辞擅作名:巧言诡辩,擅自制造名称。
- 符节度量:古代的信用凭证和计量标准,此处喻指根本规范。
- 悫(què):诚实,谨慎。
- 迹长:功业长久。
- 名守:对名称约定的遵守。
- 玄纽:纠缠不清。
- 天官:天生的感官(耳、目、口、鼻、身、心)。
- 当簿其类:感官接触相应的类别。
- 单、兼、共:单名、复名、共名。
- 大共名:最高的共名,如“物”。
- 大别名:最大的别名,如“鸟兽”。
- 径易而不拂:直接平易而不违逆。
- 化:形变而实体不变。
- 稽实定数:考察实体,确定数量。
- 三惑:三种迷惑(用名乱名、用实乱名、用名乱实)。
- 非而谒楹:有争议的命题,可能为“非而詣楹”,意为错误地指斥柱子。
- 辞:文辞,语句。
- 期、命、说、辨:期约、命名、解说、辩论,是沟通递进的层次。
- 讱(rèn):言语迟钝,此指拘泥拖沓。
- 芻豢:吃草的牲畜(芻)和吃谷物的牲畜(豢),泛指肉食。
- 权:权衡标准。
- 内自择:内心自行选择(脱离道的标准)。
- 以一易一、以一易两、以两易一:比喻遵循道与背离道的得失。
- 权势:权势地位。
- 役物:被外物役使。
- 重己役物:尊重自身而役使外物。
义理赏析
《正名》是荀子哲学的核心篇章之一,集中阐述了其“正名”思想,旨在通过规范名实关系来整顿社会秩序、明辨是非。
文章逻辑严密,层层递进。首先提出“后王之成名”的历史依据与现实必要性,强调名称必须符合历史传统与社会约定,以实现有效沟通。接着深入剖析“制名之枢要”:一是“所缘以同异”,即通过感官经验区分事物,为名称提供客观依据;二是“制名之枢要”,即名称的约定性、实用性和准确性。荀子批判了三种混淆名实的诡辩(“三惑”),指出其谬误在于脱离实际或违背约定。
荀子正名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“明贵贱,辨同异”,从而“志无不喻之患,事无困废之祸”。这体现了儒家“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”的政治伦理关切,将语言规范与社会秩序、道德实践紧密相连。
在心性论上,荀子提出“性-情-欲-虑-伪”的心理结构,强调“心”的抉择与认知功能。治乱的关键不在消除欲望,而在于“心之所可中理”,即内心的认可是否符合道义。这种观点既承认人性自然,又突出了理性与礼义的规范作用,为“化性起伪”提供了哲学基础。
文章最后将“正名”与“辨说”提升至“王业之始”的高度,强调正确的言说应基于仁心、学心与公心,服务于“道”。这对当代社会仍有启示:语言的规范与清晰是理性对话的基石,避免名实混淆有助于减少无谓争端,促进社会共识与和谐。同时,它提醒我们警惕以华丽辞藻掩盖空洞思想的“愚者之言”,追求思、行、言的统一与真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