尉缭子·将理
战国·尉缭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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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凡將,
理官也,
萬物之主也,
不私於一人。
夫能無私於一人,
故萬物至而制之,
萬物至而命之。
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,
雖鉤兵射之,
弗追也。
故善審囚之情,
不待菙楚,
而囚之情可畢矣。
笞人之背,
灼人之脅,
束人之指,
而訊囚之情,
雖國士有不勝其酷,
而自誣矣。
今世諺云:『千金不死,
百金不刑。』
試聽臣之術,
雖有堯、
舜之智,
不能關一言;
雖有萬金,
不能用一銖。
今夫決獄,
小圄不下數十,
中圄不下數百,
大圄不下數千。
十人聯百人之事,
百人聯千人之事,
千人聯萬人之事,
所聯之者,
親戚兄弟也,
其次婚姻也,
其次知識故人也。
是農無不離田業,
賈無不離肆宅,
士大夫無不離官府。
如此關聯良民,
皆囚之情也。
兵法曰:『十萬之師出,
日費千金。』
今良民十萬,
而聯於囹圄,
上不能省,
臣以為危也。
白话译文
大凡将领,是掌管军法的官员,是统辖万事万物的主宰,不能对一个人有私心。正因能做到对人无私,所以万事万物到来时都能加以裁断,万事万物到来时都能指挥调配。
君子不在五步之外救助囚犯,即使敌人用钩镰兵器或箭射击,也不追击。因此善于审察囚犯的情况,不必等到使用刑具,囚犯的实情就能完全掌握。
抽打囚犯的背部,烧灼囚犯的腰肋,紧束囚犯的手指,用这些刑罚来逼问实情,即使是国中勇士也受不了这种酷刑,只能自己屈招认罪。
如今世间有谚语说:『用千金可以免死,用百金可以免刑。』假如采纳我的策略,即使有尧、舜那样的智慧,也不能说一句话通融;即使有万贯家财,也不能用一铢钱行贿。
现在判决案件,小监狱关押不下数十人,中等监狱不下数百人,大监狱不下数千人。十人牵连百人的案件,百人牵连千人的案件,千人牵连万人的案件,所牵连的人,先是亲戚兄弟,其次是姻亲,再其次是熟人旧友。这样农民没有不离开田地的,商人没有不离开店铺的,士大夫没有不离开官府的。像这样牵连无辜百姓,都是囚犯的实情。兵法说:『十万军队出动,每天耗费千金。』如今有十万良民被牵连关在监狱里,在上位者若不能明察,我认为这是很危险的。
字词精讲
- 理官:掌管刑狱、军法的官员,此处指将领需承担司法职责。
- 不私於一人:不偏袒特定个人。「私」指徇私、偏爱。
- 菙(chuí)楚:古代刑具,菙指荆条,楚指刑杖,此处泛指严刑拷打。
- 国士:指勇力超群的勇士。
- 诬:被迫虚假招供。
- 千金不死,百金不刑:谚语揭露司法腐败,意为“花钱可免死,行贿可免刑”。
- 一铢:古代极小重量单位(约0.6克),此处强调“丝毫”之意。
- 圄(yǔ):监狱。
- 联:牵连、关联,指案件株连。
- 知识故人:熟人与旧交。「知识」指相识之人。
- 省(xǐng):省察、明察。
义理赏析
此段以将领的司法职责切入,揭示古代军事、司法与社会伦理的多重关联:
- 将帅的理性与公正:强调将领作为“万物之主”需摒弃私心,体现先秦“法不阿贵”的法治思想。所谓“不救囚於五步之外”,实指将领应审慎评估战场与刑狱情境,避免因情绪或偏袒破坏法度。
- 反对酷刑的司法观:通过“笞背灼胁”的酷刑案例,批判以暴力逼供的弊端,提出“不待菙楚”即可察实情的智慧,暗合儒家“仁政慎刑”与法家“察情断案”的结合。
- 对株连制度的批判:详细描述案件牵连导致“农离田、贾离肆、士离官”的社会危害,直指司法滥用对民生与社会稳定的摧毁性影响,呼应《尉缭子》重民生、戒滥刑的治国理念。
- 古今启示:文中“千金不死”的谚语与“万金不能用一铢”的对策,既揭露权力与金钱对司法的侵蚀,也提出制度性约束的必要性。这种对司法公正、程序理性及社会成本的考量,至今仍具警示意义——法律公正不仅关乎个体正义,更牵动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