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论三刑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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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《阴符经》曰: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;
三刑生于二合,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
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,则申刑寅,子刑卯,辰见辰自刑;
寅午戌加巳午未,则寅巳,午见午自刑,戌刑未;
巳酉丑加申酉戌,则巳刑申,酉见酉自刑,丑刑戌;
亥卯未加亥子丑,则亥见亥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
合中生刑,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。
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巳矣。
或曰:三刑之法,以数起之。
皇极中天,十为煞数,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,天道恶盈满则覆。
故数自卯顺至子,子逆至卯,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;
寅逆至巳,巳逆至申,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;
丑顺至戌,戌顺至未,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。
七则冲,十则刑,六则合,一理之自然也。
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?
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,戊以癸水相合为要,则癸水者,甲木之母也;
戊土既为癸水之夫,乃甲之父也,彼父而我刑之,恩斯忘矣。
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,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,准此同义。
又云: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,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,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。
不恤所生,遥相克制,故曰无恩。
生旺主人持重少语,寡欲无情,多招失义忘恩之扰;
死绝则面誉背毁,忘恩失义。
入贵格则惨虐好杀,好立功业;
入贱格则言行乖越,贪吝无厌。
妇人得之,多产血损胎之灾。
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?
盖丑中有旺水,丑乃水中之土,戌中有墓火,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;
戌为六甲之尊,未为六癸之卑,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;
未有旺土,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。
又云: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,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,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,故曰恃势。
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,眉粗面阔,以直交人;
死绝刑露瘦小,精神乖佼,是非贱佞,乐祸幸灾。
入贵格则公清平正,人多畏惧;
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。
妇人得之,妨害孤独。
子卯何以谓之无礼?
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木,则子水为母,卯木为子,子母自相刑;
又卯为日门,子为阳之所生,日出于卯,子卯角立,无钦卑之道,不恤所以相生,进相刑害,故曰无礼。
又云:子中独用癸水,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,所以子刑卯;
卯中独用乙木,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,所以卯刑子。
此二家因夫见刑,女命见之,尤为不良,故曰无礼。
生旺主人威肃,面无和气,气强性暴,太察不容;
死绝则侮慢忽略,狭劣刻剥,少孝悌,害妻子,吴越六亲。
入贵格则多掌兵权,不利近侍;
位居不久;
入贱格则悖凶暴,多招刑祸。
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?
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,内有亥无刑;
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,内有辰无刑;
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,内有午酉无刑。
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。
盖无别物相加,乃曰自也。
又云:辰者水之墓,滔则盈;
午者火之旺,暴则焚;
酉者金之位,刚则缺;
亥者水之生,旺则朽。
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,故曰自也。
生旺则沉静内毒,形容劣弱;
死绝则深毒轻忽,察见渊渔,多肢节手足之灾。
入贵格则机变权谋;
入贱格则多忧顽愚,不情自害。
带诸凶煞,非令终也。
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。
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,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诸吉相扶相助,刑不为害,而反为用;
如无诸吉相助,更带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恶济恶,祸不可言。
又云:三刑怕金。
《鬼谷遗文》曰:“君子不刑定不发,若居仕路多腾达;
小人到此必为灾,不然也被官鞭挞。”
沈芝云:“自刑带煞不为良,年月刑肤定见伤。
不是狱中憔悴死,便因刀剑刃头亡。”
又云:“带辰午酉亥全,中年丧明。”
又云:“自刑怕火,若中有制,未可便此以论。”
又曰:凡命三刑,全须分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
以年为主,月日时为客,如主刑客,刑得入为贵,刑不入即贱;
若客来刑主,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,刑得入者即贱,假令丑刑戌,看是何丑何戌,如乙丑刑庚戌,是同类相刑,不吉;
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,不以刑论;
戊戌甲戌相克相刑。
戊戌刑得入,甲戌不得入;
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
如戊戌,福聚之地,却乙丑来刑则大吉。
刑不入福聚之地,不为贵命。
余准此推。
经云:凡命定其无刑,先论太岁。
盖言人恶见三刑,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,故曰先论太岁。
又云:以煞止煞,多掌兵刑之任。
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。
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,却得庚申时之类。
盖癸巳为戊寅所制,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。
本有刑而却无刑,故曰以煞制煞。
古歌云:“三刑之位带三奇,天乙兼得在日时。
刑若等分干遇德,官居极品定无亏。”
可见三刑要相等,更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为吉。
白话译文
《阴符经》说:恩情从危害中产生,危害从恩情中产生;三刑由二合而生,正如六害由六合而来的道理一样。比如申子辰三合,加上寅卯辰三位,那么申刑寅,子刑卯,辰与辰相遇便是自刑;寅午戌加上巳午未,便是寅刑巳,午与午相遇自刑,戌刑未;巳酉丑加上申酉戌,便是巳刑申,酉与酉相遇自刑,丑刑戌;亥卯未加上亥子丑,便是亥与亥相遇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合中生出刑,好比夫妇相合反而造成伤害。造化与人事,共同的道理就这一个而已。
有人说:三刑的方法,是从数字推演出来的。皇极居于天之中,十是煞尽之数,数目积累到十便全部归空,天道厌恶盈满,满了就会倾覆。所以数目从卯顺数到子,再从子逆数到卯,走满十个数便是无礼之刑;从寅逆数到巳,再从巳逆数到申,走满十个数便是无恩之刑;从丑顺数到戌,再从戌顺数到未,走满十个数便是恃势之刑。七数则相冲,十数则相刑,六数则相合,这是同一道理的自然之理。
寅巳申为什么叫做无恩?因为寅中藏甲木,刑克巳中所藏的戊土;戊土须与癸水相合才行,而癸水正是甲木之母。戊土既是癸水的丈夫,便是甲木的父亲;那个父亲被我刑克,恩情就此忘掉了。巳中的丙火刑申中的庚金,申中的庚金刑寅中的甲木,依此类推,道理相同。又有说法:寅中初生之火刑克巳上所生之金,巳上寄生之土刑克申上长生之水,申中所生之水刑克寅中所生之火。不顾惜所生之物,遥相克制,所以叫做无恩。生旺之时,主人持重寡言,少欲无情,多招致负义忘恩的困扰;死绝之时,则当面赞誉、背后诋毁,忘恩负义。进入贵格便惨酷好杀,喜立功业;进入贱格则言行乖僻,贪婪吝啬没有餍足。女子命中有此,多有生产失血、损伤胎儿之灾。
丑戌未为什么叫恃势?因为丑中藏有旺盛之水,丑是居于水中的土;戌中藏有入墓之火,丑凭恃旺水去刑戌中的墓火;戌代表六甲之尊,未代表六癸之卑,戌凭恃六甲之尊去刑未这个六癸之卑;未有旺盛之土,又凭恃其势去刑丑中的旺水。又有说法:未凭恃丁火之势去刑丑中的金,丑凭恃旺水之势去刑戌中的火,戌凭恃辛金之势去刑未中的木,所以叫做恃势。生旺之时,主人精神意气雄豪,眉粗面阔,以直率待人;死绝之时则形貌瘦小,精神乖戾狡黠,搬弄是非、卑贱谄佞,乐祸幸灾。进入贵格则公正清平,众人多有敬畏;进入贱格则多遭刑罚文书、暗昧不明之灾。女子命中有此,则妨克、孤独。
子卯为什么叫做无礼?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木,所以子水为母,卯木为子,母子之间自相刑克;又有说:卯是日出之门,子是阳气所生之处,太阳从卯位升起,子与卯相对而立,没有高下尊卑之道,不顾念彼此相生之情,反而互相刑害,所以叫做无礼。又有说法:子中只取癸水,癸水以戊土为夫星,戊土在卯处受克而败,所以子刑卯;卯中只取乙木,乙木以庚金为夫星,庚金在子处死绝,所以卯刑子。这两说都因夫星受刑,女子命中有此尤其不妙,所以叫做无礼。生旺之时主人威严肃杀,面无和气,气盛性暴,过于苛察不能容人;死绝之时则轻慢疏忽,心地狭劣刻薄,缺少孝悌,妨害妻子,与六亲如同吴越世仇般不和。进入贵格则多掌兵权,不宜任近侍之臣,官位不能久居;进入贱格则悖逆凶暴,多招致刑罚灾祸。
辰午酉亥为什么叫做自刑?是说寅申巳亥之中,有寅、巳、申三者互相刑,其中亥没有受刑;辰戌丑未之中,有戌、丑、未三者互相刑,其中辰没有受刑;子午卯酉之中,有子、卯二者互相刑,其中午、酉没有受刑。所以这四位被称为自刑,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加在它上面,才叫做"自"。又有说法:辰是水的墓库,水满滔天则盈溢;午是火的旺盛之位,暴烈则自焚;酉是金的正位,过于刚硬则缺损;亥是水的长生之地,旺盛过头则腐朽。各自禀受自己过盛太过的气而自招灾祸,所以叫做自。生旺之时则沉静而内心阴毒,形貌瘦弱;死绝之时则阴毒而轻慢疏忽,苛察如同能看见深渊中的鱼,多有四肢关节手足之灾。进入贵格则机变有权谋;进入贱格则多忧愁顽愚,不通情理而自害。带各种凶煞者,不得善终。女子则主淫荡、凶险夭折之灾。
凡见刑不可就断为凶,须看五行之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,有这些吉神相扶相助,刑就不为害,反而可为我所用;如果没有诸吉相助,又带上亡神、劫煞、天中、羊刃等凶煞,以恶助恶,其祸不堪言说。又有说法:三刑怕金。《鬼谷遗文》说:"君子若不遇刑必定不发,一旦身居仕途多能腾达;小人遇上这些必定成灾,不然也会受官府鞭挞。"沈芝说:"自刑又带凶煞便不是好事,年月上刑克肌肤必定见伤。不是在狱中憔悴而死,便是刀剑刃下身亡。"又有说:"辰午酉亥全带者,中年失明。"又有说:"自刑怕火,若中间有所制约,就不可一概如此论断。"
又说:凡是命中有三刑,全都要分辨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以年柱为主,月日时为客;如果主刑客,刑得入就为贵,刑不入便是贱;如果客来刑主,则须刑不入才算贵格,刑得入便是贱。假定丑刑戌,要看是什么丑、什么戌:如乙丑刑庚戌,是同类相刑,不吉;刑丙戌、壬戌则是相生而又相刑,不作刑论;戊戌、甲戌则是相克相刑,戊戌刑得入,甲戌刑不得入;还要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如戊戌是福聚之地,却有乙丑来刑则大吉;刑不入福聚之地,就不算贵命。其余依此类推。
经书说:凡论命要判定其有无刑,先看太岁。这是说人们厌恶见到三刑,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参与干预,就不予论列,所以说先论太岁。又有说法:以煞止煞者,多掌兵刑之职。这是说太岁受刑,而另一处之刑又能反过来制约刑克太岁之物。假定癸巳年生人得戊寅日,又得庚申时之类:因为癸巳被戊寅所制,而得到庚申,庚申又反过来克制戊寅之土。本来有刑却等于无刑,所以叫做以煞制煞。
古歌说:"三刑之位带有三奇,天乙贵人又兼得于日时。刑若均等而天干遇上天德,官居极品必定无亏。"可见三刑须均等,再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便为吉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- 《阴符经》(yīn fú jīng):题为《黄帝阴符经》的道家短篇,原文引其“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”二句,用阴阳互根之理为“刑从合中生”张目,是术数著作借道家话语立说的常见做法。
- 三刑(sān xíng):子平术中十二支相互刑伤的名目,为地支关系之一种。旧时命理家认为刑主拘制、损伤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无恩、恃势、无礼:三刑的三组名称——寅巳申为无恩之刑,丑戌未为恃势之刑,子卯为无礼之刑;辰午酉亥则因无对可刑而另立“自刑”一名。命名皆取人事伦理作比附。
- 三合(sān hé):十二支按五行生、旺、墓三阶段合成的四组,即申子辰(水)、寅午戌(火)、巳酉丑(金)、亥卯未(木),合称三合局。文中以三合三支另加邻三位之法起三刑。
- 六合(liù hé):地支两两相配成的六组合,如子丑、寅亥之类;旧说“六害生于六合”,指相合之支再逢冲隔即转成六害,与“刑生于合”同一思路。
- 自刑(zì xíng):辰、午、酉、亥四位在四组三刑中无物可刑,书中以为其气各自偏盛、自相克伤,故称“自刑”,并举水墓、火旺、金位、水生四喻说明“太过自致祸”。
- 十为煞数:依河图“地数至十”之说,谓数积至十则盈极而空;原文“天道恶盈满则覆”化用《周易·谦》彖“天道亏盈而益谦”之意,用以解释刑起于数穷。
- 七则冲,十则刑,六则合:把十二支配以位次相距之数,六位相合、七位相冲、十位相刑,是将地支关系数理化的一种旧说,与前文“以数起刑”相呼应。
- 藏干(cáng gān):十二支中各藏天干,命书称“支中所藏”或人元,如寅藏甲、巳藏丙戊庚、申藏庚壬戊;本篇推论刑义,全以支中所藏干之间的生克为据。
- 天干五合:十干两两相合的五对,戊癸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甲己。文中“戊以癸水相合为要”,即由戊癸合推出夫妻、父母之配,再据以言“恩”。
- 十二长生(shí èr cháng shēng):长生、沐浴、冠带……养共十二位,标天干在各支的盛衰;文中“生旺”指气盛,“死绝”指气尽,另有“寄生”“墓”“旺”等名。旧时命理家据此分判性情际遇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- 六甲、六癸:六十甲子中,以甲为首的六旬(甲子、甲寅、甲辰、甲午、甲申、甲戌)称六甲,以癸收尾的六位称六癸。“戌为六甲之尊,未为六癸之卑”指同属甲戌旬,戌为旬首、未为旬尾,故有尊卑之势。
- 日门:旧说以卯为日出之门,谓日从东方卯位升起;子则为“一阳所生”之时。文中以子卯分居夜半与日出、角立不相让,来解说“无礼”之名。
- 夫星:命书以克制日主之干为夫星,女命尤重。文中“癸用戊土为夫星”“乙用庚金为夫星”皆据干合干克而立;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贵格、贱格:命书对命局层次的分称,同一刑名入贵入贱,书中以为所应不同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官星:即正官、七杀,指克制日主之干,为命书十神之一;文中“官居极品”“位居不久”皆就官星得失而言。
- 印绶(yìn shòu):十神中生我者为印;“绶”本指系官印的丝带,汉制官员佩绶以别等秩,故连称印绶,后借为命理术语,与官星同属文中所举的“吉物”。
- 羊刃(yáng rèn):阳干走到本气极旺之位的名目(如甲刃在卯),旧说其性刚烈主伤;文中与亡劫、天中并列为“以恶济恶”的凶煞。
- 亡劫、天中:亡神、劫煞二煞名;天中即空亡,指六十甲子每旬所缺之二支(如甲子旬缺戌亥),旧说主虚落无成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- 《鬼谷遗文》:托名战国鬼谷子的术数文字,本篇引其“君子不刑定不发,若居仕路多腾达”之语,反映旧时术家以刑伤附会仕途升沉的观念。
- 三奇(sān qí):命书所称的三种奇贵之干组合,通常指乙丙丁(天三奇)、甲戊庚(地三奇),各家排列略有出入;文中以为刑位兼带三奇为吉。
- 天乙贵人(tiān yì guì rén):命书首推的吉神,依年干或日干对应地支而定(如“甲戊庚牛羊”),文中与三奇、天德并列为解刑之吉物。
- 天德:命书按月支所取的吉神之一(天德贵人),旧说主化解凶煞;文中称“刑若等分干遇德”,即刑位又逢天德为吉。
- 刑得入、刑不得入:以年柱为主、月日时为客的主客之辨——书中以为主刑客而“得入”为贵,客刑主须“不入”方为贵,并以乙丑刑庚戌为同类相刑、戊戌甲戌为相克相刑等例说明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- 太岁(tài suì):指当值之年支、年神;命书论命有无刑,先看太岁是否参与,故曰“先论太岁”,月日时虽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则不论。
- 以煞制煞(yǐ shà zhì shà):命中先有刑煞,另得一物克制刑我之神,使凶不得逞;文中以癸巳生人得戊寅日、庚申时为例,谓本有刑而转无刑。原文所叙干支生克颇有晦涩处,其主旨在“以制解刑”。
- 吴越六亲:以吴越两国世仇(见《国语》《史记》等)比喻亲族之间如仇雠,形容六亲反目;文中接于“害妻子”之后,极言关系乖离。
- 察见渊渔(yuán yú):即“察见渊鱼”,语出《庄子·列御寇》“察见渊鱼者不祥,智料隐匿者有殃”,此处形容过于精察明锐反招其祸;原文作“渊渔”,当为“渊鱼”之通写。
- 造化:天地自然的运化,也兼指人的禀赋遭遇;文中“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已”是天人一理之说,用以申明刑理通乎天地与人事。
义理赏析
此篇论「三刑」,开篇引《阴符经》「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」,立为总纲:旧时命理家认为刑并非独立于合之外,三刑即由三合、六合展转相加而生,故曰「合中生刑」,并以夫妇相合反致伤克为喻,推及「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已」——对立两端互为其根,祸福恩害相因而生,是全篇的思想底色。
其下两说并陈:一以数起,取十为煞数、数极则覆,故子卯、寅巳申、丑戌未各极于十,而称无礼、无恩、恃势;一以地支所藏干支的生克恩义为解,如寅中甲刑巳中戊,戊于甲为父而竟刑之,故曰「无恩」;子为母、卯为子而相刑,故曰「无礼」;辰午酉亥各禀太过之气而自致其祸,故曰「自刑」。两说并存而不强求一尊,可见此类文本层累集成的面貌。
尤为可取者,是篇末数条告诫:「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」,须参吉辰、旺相、官印、德福,有此相扶,则「刑不为害,反为用」;又须分辨主客、刑得入与刑不得入,以及生克福聚之地;复有以煞止煞、刑等分而兼三奇贵人为吉之说。《鬼谷遗文》「君子不刑定不发」一语,尤见其意不在以刑名径断吉凶,而在人与时势之别。全篇由凶名始,以条件与转化终,正与开篇恩害相生之旨首尾呼应,体现出传统术数内部「不可执一」的节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