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三命通会·论三刑

> 古籍书库 · 明·万民英（明） · 来源：超群学道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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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章旨**：全章由合生刑、数起十空之理，释无恩无礼恃势自刑四刑得名与命应吉凶，而归于见刑不可遽断凶，须参吉神旺相、刑之得入与太岁制化以定贵贱。

## 原文
《阴符经》曰：恩生于害，害生于恩；三刑生于二合，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，则申刑寅，子刑卯，辰见辰自刑；寅午戌加巳午未，则寅巳，午见午自刑，戌刑未；巳酉丑加申酉戌，则巳刑申，酉见酉自刑，丑刑戌；亥卯未加亥子丑，则亥见亥自刑，卯刑子，未刑丑。合中生刑，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。造化人事，共理一而巳矣。
或曰：三刑之法，以数起之。皇极中天，十为煞数，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，天道恶盈满则覆。故数自卯顺至子，子逆至卯，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；寅逆至巳，巳逆至申，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；丑顺至戌，戌顺至未，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。七则冲，十则刑，六则合，一理之自然也。
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？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，戊以癸水相合为要，则癸水者，甲木之母也；戊土既为癸水之夫，乃甲之父也，彼父而我刑之，恩斯忘矣。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，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，准此同义。又云：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，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，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。不恤所生，遥相克制，故曰无恩。生旺主人持重少语，寡欲无情，多招失义忘恩之扰；死绝则面誉背毁，忘恩失义。入贵格则惨虐好杀，好立功业；入贱格则言行乖越，贪吝无厌。妇人得之，多产血损胎之灾。
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？盖丑中有旺水，丑乃水中之土，戌中有墓火，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；戌为六甲之尊，未为六癸之卑，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；未有旺土，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。又云：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，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，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，故曰恃势。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，眉粗面阔，以直交人；死绝刑露瘦小，精神乖佼，是非贱佞，乐祸幸灾。入贵格则公清平正，人多畏惧；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。妇人得之，妨害孤独。
子卯何以谓之无礼？子属水，卯属木，水能生木，则子水为母，卯木为子，子母自相刑；又卯为日门，子为阳之所生，日出于卯，子卯角立，无钦卑之道，不恤所以相生，进相刑害，故曰无礼。又云：子中独用癸水，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，所以子刑卯；卯中独用乙木，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，所以卯刑子。此二家因夫见刑，女命见之，尤为不良，故曰无礼。生旺主人威肃，面无和气，气强性暴，太察不容；死绝则侮慢忽略，狭劣刻剥，少孝悌，害妻子，吴越六亲。入贵格则多掌兵权，不利近侍；位居不久；入贱格则悖凶暴，多招刑祸。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？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，内有亥无刑；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，内有辰无刑；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，内有午酉无刑。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。盖无别物相加，乃曰自也。又云：辰者水之墓，滔则盈；午者火之旺，暴则焚；酉者金之位，刚则缺；亥者水之生，旺则朽。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，故曰自也。生旺则沉静内毒，形容劣弱；死绝则深毒轻忽，察见渊渔，多肢节手足之灾。入贵格则机变权谋；入贱格则多忧顽愚，不情自害。带诸凶煞，非令终也。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。
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，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，有此诸吉相扶相助，刑不为害，而反为用；如无诸吉相助，更带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恶济恶，祸不可言。又云：三刑怕金。《鬼谷遗文》曰：“君子不刑定不发，若居仕路多腾达；小人到此必为灾，不然也被官鞭挞。”沈芝云：“自刑带煞不为良，年月刑肤定见伤。不是狱中憔悴死，便因刀剑刃头亡。”又云：“带辰午酉亥全，中年丧明。”又云：“自刑怕火，若中有制，未可便此以论。”
又曰：凡命三刑，全须分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以年为主，月日时为客，如主刑客，刑得入为贵，刑不入即贱；若客来刑主，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，刑得入者即贱，假令丑刑戌，看是何丑何戌，如乙丑刑庚戌，是同类相刑，不吉；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，不以刑论；戊戌甲戌相克相刑。戊戌刑得入，甲戌不得入；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如戊戌，福聚之地，却乙丑来刑则大吉。刑不入福聚之地，不为贵命。余准此推。
经云：凡命定其无刑，先论太岁。盖言人恶见三刑，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，故曰先论太岁。
又云：以煞止煞，多掌兵刑之任。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。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，却得庚申时之类。盖癸巳为戊寅所制，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。本有刑而却无刑，故曰以煞制煞。
古歌云：“三刑之位带三奇，天乙兼得在日时。刑若等分干遇德，官居极品定无亏。”可见三刑要相等，更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为吉。

## 白话译文（AI 辅助整理）
《阴符经》说：恩情从危害中产生，危害从恩情中产生；三刑由二合而生，正如六害由六合而来的道理一样。比如申子辰三合，加上寅卯辰三位，那么申刑寅，子刑卯，辰与辰相遇便是自刑；寅午戌加上巳午未，便是寅刑巳，午与午相遇自刑，戌刑未；巳酉丑加上申酉戌，便是巳刑申，酉与酉相遇自刑，丑刑戌；亥卯未加上亥子丑，便是亥与亥相遇自刑，卯刑子，未刑丑。合中生出刑，好比夫妇相合反而造成伤害。造化与人事，共同的道理就这一个而已。

有人说：三刑的方法，是从数字推演出来的。皇极居于天之中，十是煞尽之数，数目积累到十便全部归空，天道厌恶盈满，满了就会倾覆。所以数目从卯顺数到子，再从子逆数到卯，走满十个数便是无礼之刑；从寅逆数到巳，再从巳逆数到申，走满十个数便是无恩之刑；从丑顺数到戌，再从戌顺数到未，走满十个数便是恃势之刑。七数则相冲，十数则相刑，六数则相合，这是同一道理的自然之理。

寅巳申为什么叫做无恩？因为寅中藏甲木，刑克巳中所藏的戊土；戊土须与癸水相合才行，而癸水正是甲木之母。戊土既是癸水的丈夫，便是甲木的父亲；那个父亲被我刑克，恩情就此忘掉了。巳中的丙火刑申中的庚金，申中的庚金刑寅中的甲木，依此类推，道理相同。又有说法：寅中初生之火刑克巳上所生之金，巳上寄生之土刑克申上长生之水，申中所生之水刑克寅中所生之火。不顾惜所生之物，遥相克制，所以叫做无恩。生旺之时，主人持重寡言，少欲无情，多招致负义忘恩的困扰；死绝之时，则当面赞誉、背后诋毁，忘恩负义。进入贵格便惨酷好杀，喜立功业；进入贱格则言行乖僻，贪婪吝啬没有餍足。女子命中有此，多有生产失血、损伤胎儿之灾。

丑戌未为什么叫恃势？因为丑中藏有旺盛之水，丑是居于水中的土；戌中藏有入墓之火，丑凭恃旺水去刑戌中的墓火；戌代表六甲之尊，未代表六癸之卑，戌凭恃六甲之尊去刑未这个六癸之卑；未有旺盛之土，又凭恃其势去刑丑中的旺水。又有说法：未凭恃丁火之势去刑丑中的金，丑凭恃旺水之势去刑戌中的火，戌凭恃辛金之势去刑未中的木，所以叫做恃势。生旺之时，主人精神意气雄豪，眉粗面阔，以直率待人；死绝之时则形貌瘦小，精神乖戾狡黠，搬弄是非、卑贱谄佞，乐祸幸灾。进入贵格则公正清平，众人多有敬畏；进入贱格则多遭刑罚文书、暗昧不明之灾。女子命中有此，则妨克、孤独。

子卯为什么叫做无礼？子属水，卯属木，水能生木，所以子水为母，卯木为子，母子之间自相刑克；又有说：卯是日出之门，子是阳气所生之处，太阳从卯位升起，子与卯相对而立，没有高下尊卑之道，不顾念彼此相生之情，反而互相刑害，所以叫做无礼。又有说法：子中只取癸水，癸水以戊土为夫星，戊土在卯处受克而败，所以子刑卯；卯中只取乙木，乙木以庚金为夫星，庚金在子处死绝，所以卯刑子。这两说都因夫星受刑，女子命中有此尤其不妙，所以叫做无礼。生旺之时主人威严肃杀，面无和气，气盛性暴，过于苛察不能容人；死绝之时则轻慢疏忽，心地狭劣刻薄，缺少孝悌，妨害妻子，与六亲如同吴越世仇般不和。进入贵格则多掌兵权，不宜任近侍之臣，官位不能久居；进入贱格则悖逆凶暴，多招致刑罚灾祸。

辰午酉亥为什么叫做自刑？是说寅申巳亥之中，有寅、巳、申三者互相刑，其中亥没有受刑；辰戌丑未之中，有戌、丑、未三者互相刑，其中辰没有受刑；子午卯酉之中，有子、卯二者互相刑，其中午、酉没有受刑。所以这四位被称为自刑，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加在它上面，才叫做"自"。又有说法：辰是水的墓库，水满滔天则盈溢；午是火的旺盛之位，暴烈则自焚；酉是金的正位，过于刚硬则缺损；亥是水的长生之地，旺盛过头则腐朽。各自禀受自己过盛太过的气而自招灾祸，所以叫做自。生旺之时则沉静而内心阴毒，形貌瘦弱；死绝之时则阴毒而轻慢疏忽，苛察如同能看见深渊中的鱼，多有四肢关节手足之灾。进入贵格则机变有权谋；进入贱格则多忧愁顽愚，不通情理而自害。带各种凶煞者，不得善终。女子则主淫荡、凶险夭折之灾。

凡见刑不可就断为凶，须看五行之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，有这些吉神相扶相助，刑就不为害，反而可为我所用；如果没有诸吉相助，又带上亡神、劫煞、天中、羊刃等凶煞，以恶助恶，其祸不堪言说。又有说法：三刑怕金。《鬼谷遗文》说："君子若不遇刑必定不发，一旦身居仕途多能腾达；小人遇上这些必定成灾，不然也会受官府鞭挞。"沈芝说："自刑又带凶煞便不是好事，年月上刑克肌肤必定见伤。不是在狱中憔悴而死，便是刀剑刃下身亡。"又有说："辰午酉亥全带者，中年失明。"又有说："自刑怕火，若中间有所制约，就不可一概如此论断。"

又说：凡是命中有三刑，全都要分辨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以年柱为主，月日时为客；如果主刑客，刑得入就为贵，刑不入便是贱；如果客来刑主，则须刑不入才算贵格，刑得入便是贱。假定丑刑戌，要看是什么丑、什么戌：如乙丑刑庚戌，是同类相刑，不吉；刑丙戌、壬戌则是相生而又相刑，不作刑论；戊戌、甲戌则是相克相刑，戊戌刑得入，甲戌刑不得入；还要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如戊戌是福聚之地，却有乙丑来刑则大吉；刑不入福聚之地，就不算贵命。其余依此类推。

经书说：凡论命要判定其有无刑，先看太岁。这是说人们厌恶见到三刑，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参与干预，就不予论列，所以说先论太岁。又有说法：以煞止煞者，多掌兵刑之职。这是说太岁受刑，而另一处之刑又能反过来制约刑克太岁之物。假定癸巳年生人得戊寅日，又得庚申时之类：因为癸巳被戊寅所制，而得到庚申，庚申又反过来克制戊寅之土。本来有刑却等于无刑，所以叫做以煞制煞。

古歌说："三刑之位带有三奇，天乙贵人又兼得于日时。刑若均等而天干遇上天德，官居极品必定无亏。"可见三刑须均等，再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便为吉。
（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，不具科学依据，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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