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子·小取
战国·墨翟及其弟子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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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夫辯者,
將以明是非之分,
審治亂之紀,
明同異之處,
察名實之理,
處利害,
決嫌疑。
焉摹略萬物之然,
論求群言之比。
以名舉實,
以辭抒意,
以說出故,
以類取,
以類予。
有諸己不非諸人,
無諸己不求諸人。
或也者,
不盡也。
假者,
今不然也。
效者,
為之法也,
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。
故中效,
則是也;
不中效,
則非也。
此效也。
辟也者,
舉也物而以明之也。
侔也者,
比辭而俱行也。
援也者,
曰「子然,
我奚獨不可以然也?」
推也者,
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,
予之也。
是猶謂也者,
同也。
吾豈謂也者,
異也。
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。
辭之侔也,
有所至而正。
其然也,
有所以然也;
同,
其所以然不必同。
其取之也,
有以取之。
其取之也同,
其所以取之不必同。
是故辟、
侔、
援、
推之辭,
行而異,
轉而危,
遠而失,
流而離本,
則不可不審也,
不可常用也。
故言多方,
殊類,
異故,
則不可偏觀也。
夫物或乃是而然,
或是而不然,
或一害而一不害,
或一是而一不是也。
不可常用也。
故言多方,
殊類,
異故,
則不可偏觀也,
非也。
白馬,
馬也;
乘白馬,
乘馬也。
驪馬,
馬也;
乘驪馬,
乘馬也。
獲,
人也;
愛獲,
愛人也。
臧,
人也;
愛臧,
愛人也。
此乃是而然者也。
獲之視,
人也;
獲事其親,
非事人也。
其弟,
美人也;
愛弟,
非愛美人也。
車,
木也;
乘車,
非乘木也。
船,
木也;
人船,
非人木也。
盜人,
人也,
多盜,
非多人也,
無盜非無人也。
奚以明之?
惡多盜,
非惡多人也;
欲無盜,
非欲無人也。
世相與共是之。
若若是,
則雖盜人人也,
愛盜非愛人也;
不愛盜非不愛人也;
殺盜人非殺人也,
無難盜無難矣。
此與彼同類,
世有彼而不自非也,
墨者有此而非之,
無故也焉,
所謂內膠外閉與心毋空乎?
內膠而不解也,
此乃是而不殺者也。
且夫讀書,
非好書也。
且鬥雞,
非雞也;
好鬥雞,
好雞也。
且入井,
非入井也;
止且入井,
止入井也。
且出門,
非出門也;
止且出門,
止出門也。
若若是,
且夭,
非夭也;
壽夭也。
有命,
非命也;
非執有命,
非命也,
無難矣。
此與彼同,
世有彼而不自非也,
墨者有此而罪非之,
無也故焉,
所謂內膠外閉與心毋空乎?
內膠而不解也。
此乃是而然者也。
愛人,
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。
不愛人,
不待周不愛人;
不周愛,
因為不愛人矣。
乘馬,
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;
有乘於馬,
因為乘馬矣。
逮至不乘馬,
待周不乘馬而後不乘馬而後不乘馬。
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。
居於國,
則為居國;
有一宅於國,
而不為有國。
桃之實,
桃也;
棘之實,
非棘也。
問人之病,
問人也;
惡人之病,
非惡人也。
人之鬼,
非人也;
兄之鬼,
兄也。
祭之鬼,
非祭人也;
祭兄之鬼,
乃祭兄也。
之馬之目盼則為之馬盼;
之馬之目大,
而不謂之馬大。
之牛之毛黃,
則謂之牛黃;
之牛之毛眾,
而不謂之牛眾。
一馬,
馬也;
二馬,
馬也。
馬四足者,
一馬而四足也,
非兩馬而四足也。
一馬,
馬也。
馬或白者,
二馬而或白也,
非一馬而或白。
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。
白话译文
辩论的作用,是用来明确是非的区别,审视治乱的规律,辨明相同与差异的表现,考察名称与实际的关系,判断利害所在,解决疑难困惑。于是概括描摹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,探究比较各家各样的言论。用名称来指代实际,用命题来表达意旨,用推理来说明缘由,按照同类事物进行取舍。自己有这样的主张,就不非难别人有同样的主张;自己没有这样的主张,就不强求别人接受。
“或”,是表示不全部如此。“假”,是假设现在并非如此。“效”,是提供一个法则,所效法的就是作为法则的依据。所以符合这个法则,就是正确的;不符合,就是错误的。这就是“效”。“辟”,是列举别的事物来说明这个事物。“侔”,是将两个命题并列对比而两者都成立。“援”,是说“你这样可以,我为什么独独不可以这样呢?”“推”,是把对方不赞同的、与他所赞同的相同类的事物,拿来给予对方。这就像说“也”字,是表示相同;我难道说“也”字,是表示不同吗?
事物有相同的方面,但并不因此就完全相同。用“侔”的命题进行比较,有其限度才能正确。事物是这样,有它这样的原因;表面上相同,但它们的原因不一定相同。你取用它,有取用的理由。你取用它相同,但取用它的理由不一定相同。因此,“辟”、“侔”、“援”、“推”这些论辩方式,推行起来会产生差异,转折后会变得危险,远离本意就会失误,放任流传就会偏离根本。所以不能不慎重,不能经常套用。所以言论有多种方面,事物类别不同,原因各异,就不能片面地观察。有的事物这样对,而那样也对;有的事物这样对,那样却不对;有时一个有害,一个无害;有时一个正确,一个不正确。所以不能经常套用。言论有多种方面,事物类别不同,原因各异,就不能片面地观察,这是片面的看法。
白马是马;骑白马,就是骑马。黑马是马;骑黑马,就是骑马。获是人;爱获,就是爱人。臧是人;爱臧,就是爱人。这就是这样对而那样也对的例子。
获看东西,是人做的事;获侍奉她的父母,不是侍奉别人(“人”指他人)。她的弟弟是美人,爱她的弟弟,不是爱美人。车是木头做的;乘车,不是乘木头。船是木头做的;上船,不是上木头。盗贼是人,但盗贼多,不是人多;没有盗贼,不是没有人。怎么说明呢?厌恶盗贼多,不是厌恶人多;希望没有盗贼,不是希望没有人。世人都共同认可这个说法。如果像这样,那么即使盗贼是人,爱盗贼也不是爱人;不爱盗贼也不是不爱人;杀盗贼也不是杀人,这就不难办到了。这与那(指“白马是马”等)是同类的,世人有那种说法而不自我非难,墨家有这样的说法却非难它,没有别的原因,这就是所谓内心固执、闭塞不通、心里空无所有吗?内心固执而不明白。这就是这样对却不一定杀(盗贼)的例子。
再说,读书,不是喜爱书(本身)。比如斗鸡,不是喜爱鸡(本身);而是喜爱斗鸡这件事,是喜爱鸡。比如快要掉进井里,不是掉进井里;阻止人快掉进井里,是阻止掉进井里。比如快出门,不是出门;阻止人快出门,是阻止出门。如果像这样,那么夭折,不是天亡;而是活到寿命自然结束才叫夭折。主张有命,不是真的有命;反对主张有命,不是反对“命”本身,这就不难明白了。这与那(指“白马是马”等)相同,世人有那种说法而不自我非难,墨家有这样的说法却怪罪非难它,没有别的原因,这就是所谓内心固执、闭塞不通、心里空无所有吗?内心固执而不明白。这就是这样对的例子。
爱人,必须普遍地爱所有人才能称为爱人。不爱人,不必普遍地不爱所有人;只是没有普遍地爱,就因此是不爱人了。骑马,不必普遍地骑过所有的马然后才叫骑马;只要有骑在马上,就因此是骑马了。等到不骑马,必须普遍地不骑所有的马,然后才叫不骑马。这是前者要求周遍而后者不要求周遍的例子。
居住在一个国家,就称为居住在国中;在国中有一处住宅,却不能称为拥有这个国家。桃树的果实,是桃;棘树的果实,不是棘。探问别人的疾病,是关心那个人;厌恶别人的疾病,不是厌恶那个人。人死后变成的鬼,不是那个人本身;但兄长死后变成的鬼,还是兄长。祭祀鬼,不是祭祀那个人;但祭祀兄长的鬼,就是祭祀兄长。那马的眼睛小,就称之为马眼小;那马的眼睛大,却不称之为马大。那牛的毛是黄的,就称之为黄牛;那牛的毛很多,却不称之为牛多。一匹马,是马;两匹马,也是马。说马有四条腿,是指一匹马有四条腿,而不是两匹马才有四条腿。一匹马,是马。有的马是白色的,是指两匹马中可能有白色的,而不是一匹马是白色的。这就是有些对,有些又不对的例子。
字词精讲
- 辩(biàn):辩论,论证。墨家逻辑学的核心概念。
- 明是非之分:明确真理与谬误的界限。
- 审治乱之纪:审视国家安定与混乱的法则与关键。
- 名实:名称(概念)与实际(对象)。名家与墨家的核心议题。
- 摹略万物之然:概括、描摹万物的本来状态。“摹略”意为把握、概括。
- 论求群言之比:比较、分析各家各样的言论。“比”指比较、类推。
- 以名举实:用概念(名)来指称对象(实)。
- 以辞抒意:用命题(辞)来表达思想意旨。
- 以说出故:用推理(说)来说明原因、根据。
- 以类取,以类予:按照同类进行取舍、按照同类进行推论。这是类比推理的基础。
- 或(huò):逻辑特称判断,表示“有些”,即“不尽也”。
- 假(jiǎ):假言判断,表示假设,即“今不然也”。
- 效:效法、模仿,指提供一个标准法则以供检验论题是否成立。是墨家的“三表法”在逻辑形式上的体现。
- 中(zhòng)效:符合法则。 “中”读zhòng,意为符合。
- 辟(pì):譬喻、比喻。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抽象道理。
- 侔(móu):等同、齐等。指将两个命题并列,形式类似,意义相关而并行。
- 援(yuán):援引、引证。根据对方的立场,推断其同类情况也应成立。
- 推(tuī):推理、类推。特别是归谬或间接证明的方法。
- 是犹谓也者,同也。吾岂谓也者,异也:此句解释“推”的机理。大意是:“推”是说,(你)这样说,就等于承认它们是相同的;我难道是要说它们是不同的吗?
- 一周而一不周:指“爱人”需要周遍所有的人才算成立,而“乘马”则不需要骑遍所有的马才算成立。讨论了概念的周延性问题。
- 一是而一非:指有些命题在某种解释下是对的,在另一种解释下就是错的,说明语境和逻辑关系的重要性。
义理赏析
《墨子·小取》是墨家逻辑学的纲领性文献,其义理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-
构建了系统的逻辑功能与方法论。文章开宗明义,阐明了辩论(“辩”)的根本目的在于“明是非、审治乱、明同异、察名实、处利害、决嫌疑”,即将逻辑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。随后提出了“以名举实,以辞抒意,以说出故”的核心逻辑链条,并系统介绍了“效”、“辟”、“侔”、“援”、“推”等具体的论证方法,构建了中国最早、最系统的逻辑学体系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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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示了逻辑的精确性与局限性。文章深刻指出,即使像“辟”、“侔”、“援”、“推”这样有效的逻辑方法,如果使用不当,也会“行而异,转而危,远而失,流而离本”。它强调逻辑运用必须考虑事物的复杂性(“多方,殊类,异故”),不能“偏观”。这种对逻辑工具自身限度的清醒认识,体现了高度的理性反思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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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大量实例辨析概念的内涵与外延。文章后半部分通过“白马非马”式的一系列案例(白马与马、爱获与爱人、多盗与多人、且将与已将、一周与一不周等),深入探讨了概念间的种属关系、属性的普遍性与特殊性、行为的动机与结果、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等复杂的逻辑问题。这些辨析不仅精微,而且直接服务于墨家“兼爱”、“非攻”等社会主张的论证(如“杀盗非杀人”的辨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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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现了“实践理性”与“批判精神”。墨家逻辑始终服务于社会伦理与政治实践(“处利害,决嫌疑”)。同时,文章对世俗常规(“世相与共是之”、“世有彼而不自非”)和墨家自身可能遭遇的误解(“墨者有此而非之”)都进行了批判性审视,指出固执己见(“内胶外闭”)是认知的大敌。这启示我们,真正的理性思维需要开放的心态和对自身逻辑前提的不断拷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