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子·大取
战国·墨翟及其弟子 📄 .md 原文
📖 原文依权威通行本整理;下列白话译文 · 字词精讲 · 义理赏析为 AI 辅助整理,仅供学习参考,如有疏漏敬请指正。
原文
天之愛人也,
薄於聖人之愛人也;
其利人也,
厚於聖人之利人也。
大人之愛小人也,
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;
其利小人也,
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。
以臧為其親也,
而愛之,
非愛其親也;
以臧為其親也,
而利之,
非利其親也。
以樂為利其子,
而為其子欲之,
愛其子也;
以樂為利其子,
而為其子求之,
非利其子也。
於所體之中,
而權輕重之謂權。
權,
非為是也,
非非為非也。
權,
正也。
斷指以存腕,
利之中取大,
害之中取小也。
害之中取小也,
非取害也,
取利也。
其所取者,
人之所執也。
遇盜人,
而斷指以免身,
利也;
其遇盜人害也。
斷指與斷腕,
利於天下相若,
無擇也;
死生利若,
一無擇也。
殺一人以存天下,
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。
殺己以存天下,
是殺己以利天下。
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,
求為之,
非也,
害之中取小,
求為義非為義也。
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性,
為暴人歌天之為非也。
諸陳執既有所為,
而我為之陳執;
執之所為因,
吾所為也。
若陳執未有所為,
而我為之陳執,
陳執因吾所為也。
暴人為我為天之。
以人非為是也,
而性不可正而正之。
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;
害之中取小,
不得已也。
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;
於所既有而棄焉,
是害之中取小也。
義可厚,
厚之;
義可薄,
薄之。
謂倫列。
德行、
君上、
老長、
親戚,
此皆所厚也。
為長厚,
不為幼薄。
親厚,
厚;
親薄,
薄。
親至,
薄不至。
義厚親,
不稱行而顧行。
為天下厚禹,
為禹也。
為天下厚愛禹,
乃為禹之人愛也。
厚禹之加於天下,
而厚禹不加於天下。
若惡盜之為加於天下,
而惡盜不加於天下。
愛人不外己,
己在所愛之中。
己在所愛,
愛加於己。
倫列之愛己,
愛人也。
聖人惡疾病,
不惡危難。
正體不動,
欲人之利也,
非惡人之害也。
聖人不為其室臧之故,
在於臧。
聖人不得為子之事。
聖人之法死亡親,
為天下也。
厚親,
分也;
以死亡之,
體渴興利。
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,
為己。
語經,
語經也。
非白馬焉。
執駒焉說求之,
舞說非也,
漁大之舞大,
非也。
三物必具,
然後足以生。
臧之愛己,
非為愛己之人也。
厚不外己,
愛無厚薄。
舉己,
非賢也。
義,
利;
不義,
害。
志功為辯。
有有於秦馬,
有有於馬也,
智來者之馬也。
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,
兼愛之,
有相若。
愛尚世與愛後世,
一若今之世人也。
鬼,
非人也;
兄之鬼,
兄也。
天下之利驩。
聖人有愛而無利,
俔日之言也,
乃客之言也。
天下無人,
子墨子之言也猶在。
不得已而欲之,
非欲之非欲之也。
非殺臧也。
專殺盜,
非殺盜也。
凡學愛人。
小圜之圜,
與大圜之圜同。
方至尺之不至也,
與不至鐘之至,
不異。
其不至同者,
遠近之謂也。
是璜也,
是玉也。
意楹,
非意木也,
意是楹之木也。
意指之人也,
非意人也。
意獲也,
乃意禽也。
志功,
不可以相從也。
利人也,
為其人也;
富人,
非為其人也,
有為也以富人。
富人也,
治人有為鬼焉。
為賞譽利一人,
非為賞譽利人也,
亦不至無貴於人。
智親之一利,
未為孝也,
亦不至於智不為己之利於親也。
智是之世之有盜也,
盡愛是世。
智是室之有盜也,
不盡是室也。
智其一人之盜也,
不盡是二人。
雖其一人之盜,
茍不智其所在,
盡惡其弱也。
諸聖人所先,
為人欲名實。
名實不必名。
苟是石也白,
敗是石也,
盡與白同。
是石也唯大,
不與大同。
是有便謂焉也。
以形貌命者,
必智是之某也,
焉智某也,
不可以形貌命者,
唯不智是之某也,
智某可也。
諸以居運命者,
苟人於其中者,
皆是也,
去之因非也。
諸以居運命者,
若鄉里齊荊者,
皆是。
諸以形貌命者,
若山丘室廟者,
皆是也。
智與意異。
重同,
具同,
連同,
同類之同,
同名之同;
丘同,
鮒同,
是之同,
然之同,
同根之同。
有非之異,
有不然之異。
有其異也,
為其同也,
為其同也異。
一曰乃是而然,
二曰乃是而不然,
三曰遷,
四曰強。
子深其深,
淺其淺,
益其益,
尊其尊。
察次山比因至優指復;
次察聲端名因請復。
正夫辭惡者,
人右以其請得焉。
諸所遭執,
而欲惡生者,
人不必以其請得焉。
聖人之附瀆也,
仁而無利愛。
利愛生於慮。
昔者之慮也,
非今日之慮也;
昔者之愛人也,
非今之愛人也。
愛獲之愛人也,
生於慮獲之利,
非慮臧之利也;
而愛臧之愛人也,
乃愛獲之愛人也。
去其愛而天下利,
弗能去也。
昔之知墻,
非今日之知墻也。
貴為天子,
其利人不厚於正夫。
二子事親,
或遇孰,
或遇凶,
其親也相若,
非彼其行益也,
非加也。
外執無能厚吾利者。
藉藏也死而天下害,
吾持養臧也萬倍,
吾愛臧也不加厚。
長人之異,
短人之同,
其貌同者也,
故同。
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,
人之體非一貌者也,
故異。
將劍與挺劍異。
劍,
以形貌命者也,
其形不一,
故異。
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。
諸非以舉量數命者,
敗之盡是也,
故一人指,
非一人也;
是一人之指,
乃是一人也。
方之一面,
非方也;
方木之面,
方木也。
以故生,
以理長,
以類行也者。
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,
忘也。
今人非道無所行,
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,
其困也,
可立而待也。
夫辭以類行者也,
立辭而不明於其類,
則必困矣。
故浸淫之辭,
其類在於鼓栗。
聖人也,
為天下也,
其類在於追迷。
或壽或卒,
其利天下也指若,
其類在譽石,
一日而百萬生,
愛不加厚,
其類在惡害。
愛二世有厚薄,
而愛二世相若。
其類在蛇文。
愛之相若,
擇而殺其一人,
其類在阬下之鼠。
小仁與大仁,
行厚相若,
其類在申。
凡興利除害也,
其類在漏雍。
厚親,
不稱行而類行,
其類在江上井。
「不為己」之可學也,
其類在獵走。
愛人非為譽也,
其類在逆旅。
愛人之親,
若愛其親,
其類在官茍。
兼愛相若,
一愛相若。
一愛相若,
其類在死也。
白话译文
天道爱人,但比圣人爱人要淡薄;天道利人,却比圣人利人要丰厚。位高者爱护位低者,比不上位低者爱护位高者;但位高者为位低者谋利,却比位低者为位高者谋利要多。 假如把臧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关爱,这种爱并非出于对亲人的爱;假如把臧当作自己的亲人来给予利益,这种利并非给予亲人。假如音乐对儿子有益,就为儿子想要它,这是爱儿子;假如音乐对儿子有益,就为儿子求取它,这反而不是利儿子了。 在所认识的事物中,权衡轻重叫做“权”。权,不是为了肯定对的,也不是为了否定错的。权,是用来匡正的。比如砍断手指以保全手腕,是在利益中选取最大的,在害处中选取最小的。在害处中选取最小的,不是自寻祸害,而是为了获取利益。他所选取的,是人们所掌握的。遇到强盗,砍断手指以免遭杀害,这是利;但遭遇强盗这件事本身是害。如果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对天下带来的利益相当,就无需选择;如果生死两件事对天下利益相同,也无需选择。杀一人以保全天下,不等于杀一人来利天下。牺牲自己以保全天下,这才是牺牲自己来利天下。在行事中权衡轻重叫做“求”,是为了“求”而去做,就不对了;在害处中选取最小的,是为了追求“义”而去做,就并非真正的“义”。 对施暴者讲天道是对的,这是出于本性;为施暴者歌颂天道就是错的。各种主张既然已存在,我就为它阐述主张;主张的产生有其缘由,这就是我的作为。如果主张尚未存在,我却去阐述它,这主张就是因我而产生的。施暴者为我讲述天道。人们把错的当作对的,而人性是不能矫正却强去矫正的。 在利益中选取最大的,并非迫不得已;在害处中选取最小的,才是迫不得已。获取原本没有的东西,是在利益中选取最大的;在已有的东西中放弃它,是在害处中选取最小的。 道义可以深厚就深厚待之,可以淡薄就淡薄待之。这叫做合乎伦常等次。德行、君主、长辈、亲戚,这些都是应当深厚对待的。对长辈要深厚,不应对晚辈淡薄。对待亲人深厚,就应深厚;对待亲人淡薄,就应淡薄。亲近到极点,淡薄就不至于发生。道义要求深厚对待亲人,不是根据他的行为来衡量,而是根据伦常关系来行事。 为了天下而深厚对待禹,是因为禹这个人。为了天下而深厚地爱禹,乃是因为禹这个人本身值得爱。深厚对待禹是因为他的功绩影响天下,而非他的个人身份能影响天下。就像厌恶强盗是因为强盗为害天下,而非厌恶强盗这个人本身。 爱人并不排斥爱自己,自己也在所爱的范围之内。自己在所爱之中,爱就施加于自己。按照伦常等次爱自己,也就是爱别人。 圣人厌恶疾病,但不逃避危难。身体端正不动摇,是希望人们得利,而非害怕别人受害。 圣人不会为了自己居室里贮藏财物而专门去储藏。 圣人不能完全做到尽孝子之事。圣人的法度是亲人去世就应放下悲痛,为天下着想。深厚对待亲人,是天分所在;亲人去世,就应竭尽全力为天下兴利。若只顾厚待亲人而不顾伦常等次去为天下兴利,那是为了私己。墨家经说,就是这样讲的。好比“白马”不是“马”,抓住“驹”这个名来说事,这种辩说就是错的。渔网大而能捕获大鱼,但渔网本身不是大鱼,这也是错的。名、实、类三者必须具备,然后一个命题才能成立。 臧爱自己,并非为了爱那个爱自己的人。深厚不排斥爱自己,爱没有厚薄之分。只标举自己,算不上贤能。义,就是利;不义,就是害。要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判断。 秦国有马,中国也有马,但要知道来的是哪一匹马。 爱众多世代与爱少数世代是一样的,兼爱之心,对它们是相同的。爱前世与爱后世,就像爱当世人一样。鬼不是人;但哥哥的鬼魂,就是哥哥。 天下之人都能得到欢乐。圣人只有爱而没有利,这种像太阳一样的说法,是外人的言论。天下如果没有圣人,墨子的话依然存在。 迫不得已而想要它,不是真正的想要。这并非是要杀臧。专意杀强盗,并非针对强盗本人。凡是学习,都是为了爱人。 小圆的圆,和大圆的圆是相同的。一尺距离没到达,与一钟距离没到达,没有不同。它们没到达是相同的,是指“远近”这个概念。 这是璜,也是玉。意念想着柱子,不是意念想着木材,而是意念想着这柱子所用的木材。意念指着某个人,不是意念着人。意念想着猎获物,实际上是意念着禽兽。动机和效果,不能简单等同。 利人,是为了那个人;使人富足,不是为了那个人本身,而是有所作为使人富足。使人富足,就是治理人事并侍奉鬼神。 为了赏赐赞誉而有利于一个人,不是为了赏赐赞誉而有利于所有人,但也不至于对人毫无益处。知道亲人的一点好处,未必是孝,但也不至于知道亲人对自己无利。知道这个世界有强盗,就应爱所有世人。知道这屋子里有强盗,不应不爱这整个屋子。知道这一个人是强盗,不应不爱其他两个人。即使知道这一个人是强盗,如果不知道他在哪里,也应厌恶所有弱者。 所有圣人首先做的事,是希望人们名实相符。名称与实质不必完全相符。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,把这块石头砸碎,它的白色属性依然存在。如果这块石头很大,砸碎后它的“大”就不存在了。这就是有称谓上的便利。用形貌来命名的,必须知道它具体指什么,才能知道它是什么;不能用形貌来命名的,即使不知道它具体指什么,也可以知道它是什么。所有用居处或迁徙来命名的,如果人进入其中,就都是那类事物;离开后,当然就不再是了。所有用居处或迁徙来命名的,比如乡里是齐国还是楚国的,都是如此。所有用形貌来命名的,比如山、丘、室、庙等,都是如此。 “智”与“意”不同。有同一事物,如同体而有,如同连结,属于同类,同名;有丘与鲋的同(或指名同实异),有“是”之同,有“然”之同,有同根之同。有是非之异,有对错之异。有其相异之处,正是为了其相同之处;正因其相同,所以又有差异。一是说对了并且正确,二是说对了但不正确,三是情况变化了,四是勉强牵合。 你应当深入就深入,浅显就浅显,增益就增益,尊重就尊重。考察次序,比如山比、因至、优指、复;再次考察声、端、名、因、请、复。正直之人的言辞粗陋,人们却能依据其真情得到理解。那些遭遇困境而产生好恶欲望的人,人们就不一定依据其真情得到理解了。圣人与污水混杂,仁爱而没有功利性的爱。利爱产生于思虑。从前的思虑,不是今天的思虑;从前的爱人,不是今天的爱人。爱“获”(可能是人名)这种爱人,产生于思虑“获”的利益,而非思虑“臧”的利益;而爱“臧”这种爱人,其实就是爱“获”那种爱人。如果去掉个人的爱而使天下得利,这是无法做到的。从前懂得筑墙,不是今天懂得筑墙。即使是天子那样尊贵,他利人的程度也不会比平民更厚。两个人侍奉父母,一个遇到丰年,一个遇到荒年,他们对父母的孝心是一样的,不是那个遇到丰年的人行为更好,也不是他的爱更多了。外在条件并不能增厚我对亲人的利益。假如臧死了天下会受害,我供养臧万倍,我对臧的爱也不会增加。
字词精讲
- 薄(bó):此处读 bó,意为“淡薄”“微薄”,指程度浅、分量轻。
- 厚(hòu):指“深厚”“丰厚”,与“薄”相对。
- 臧(zāng):原义为“善”“好”,此处可能作为人名或泛指某人。
- 权(quán):动词,意为“权衡”“衡量”。文中“权”是墨家重要概念,指在具体情境中权衡利害轻重。
- 腕(wàn):手腕。
- 伣(qiàn):通“譬”,如同、好像。一说通“伣日”即“譬之于日”,比喻圣人之爱如日光普照,无私利。
- 驩(huān):同“欢”,欢乐。
- 亡(wáng):通“无”,此处“死亡亲”即“无哀戚于亲”,指亲人去世后不过分哀伤。
- 渴(jié):通“竭”,竭尽。“体渴兴利”即竭尽全力为天下兴利。
- 圜(huán):同“圆”。
- 璜(huáng):半璧形的玉器。
- 楹(yíng):厅堂前的柱子。
- 获(huò):打猎获得猎物,此处可能指猎获之物或打猎行为。
- 强(qiǎng):勉强,牵强附会。
- 尊(zūn):通“遵”,遵循;或解为“尊重”,此处依语境取“尊重”。
- 浸淫(jìn yín):逐渐扩展、渗透。此处“浸淫之辞”指逐渐蔓延、混淆的言辞。
- 鼓栗(gǔ lì):战栗发抖,形容恐惧。
- 追迷(zhuī mí):追回迷失者,喻圣人引导世人回归正道。
- 阬(kēng):同“坑”,陷阱。
- 弱(ruò):此处指弱小者,或通“溺”,指陷入困境者。
- 臧(zāng)、获(huò):古时对奴婢的贱称,此处或用以代指身份低微者。
义理赏析
《墨子·大取》是墨家逻辑与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,其核心在于阐明“兼爱”原则下如何具体权衡利害、分辨名实,体现了墨家强烈的实践理性与功利主义倾向。
-
兼爱的平等性与情境性:墨子认为天道之爱虽广但淡薄,圣人之爱虽专却深厚。真正的“兼爱”要求超越亲疏贵贱的差别,但并非无差别的平均主义。他通过“厚亲不称行而顾行”等论述,指出爱应根据伦理关系(伦列)和具体情境来分配,而非机械等同。这既维护了兼爱的普遍性,又兼顾了人伦实际。
-
功利主义的权衡原则:“断指存腕”“杀一人存天下”等极端例子,集中体现了墨家“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”的功利计算逻辑。这里的“利”指对天下整体最大的善,“害”则是对整体最大的损害。这种权衡并非简单的数量计算,而是基于“义”的考量——义即是利天下。但墨子也警惕将这种权衡异化为纯粹的技术计算,故强调“志功为辩”,即动机与效果需统一考察。
-
名实关系与逻辑严谨性:文中大量篇幅辨析“名”(概念、名称)与“实”(实际对象)的关系,如“白马非马”“指之人与首之人异”等,体现了墨家对语言逻辑的精细分析。他们认为,正确的“立辞”(建立命题)必须基于对“故”(原因)、“理”(规律)、“类”(同类)的清晰把握,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。这既是认识论,也是辩论术的基础。
-
兼爱的现实困境与超越:墨子清醒地认识到,兼爱在实践中可能与个人利益、亲情伦理产生冲突(如“去其爱而天下利,弗能去也”)。但他并未因此退缩,而是通过“爱人不外己”“己在所爱之中”等论述,将自我利益纳入兼爱框架,试图化解矛盾。最终,他将兼爱提升到超越时空的境界(“爱尚世与爱后世,一若今之世人也”),使其具有永恒的伦理价值。
现实启示:墨家的义利观对现代社会的公共决策、资源分配和伦理选择仍有借鉴意义。它提醒我们,在追求公共利益时,需建立清晰的价值权衡标准,并警惕以集体之名忽视个体权利,或陷入空泛的道德说教而脱离实际。同时,其对语言逻辑的重视,也是培养批判性思维、避免舆论操纵的重要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