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子·号令
战国·墨翟及其弟子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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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安國之道,
道任地始,
地得其任則功成,
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。
人亦如此,
備不先具者無以安主,
吏卒民多心不一者,
皆在其將長。
諸行賞罰及有治者,
必出於王公。
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、
備蠻夷之勞苦者,
舉其守率之財用有餘、
不足,
地形之當守邊者,
其器備常多者。
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,
田不辟、
少食,
無大屋草蓋,
少用桑。
多財,
民好食。
為內堞,
內行棧,
置器備其上,
城上吏、
卒、
養,
皆為舍道內,
各當其隔部。
養什二人,
為符者曰養吏一人,
辨護諸門。
門者及有守禁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止其旁,
不從令者戮。
敵人且至,
千丈之城,
必郭迎之,
主人利。
不盡千丈者勿迎也,
視敵之居曲,
眾少而應之,
此守城之大體也。
其不在此中者,
皆心術與人事參之。
凡守城者以亟傷敵為上,
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,
明於守者也,
不能此,
乃能守城。
守城之法,
敵去邑百里以上,
城將如今,
盡召五官及百長,
以富人重室之親,
舍之官府,
謹令信人守衛之,
謹密為故。
及傅城,
守將營無下三百人,
四面四門之將,
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死事之後重者,
從卒各百人。
門將并守他門,
他門之上必夾為高樓,
使善射者居焉。
女郭、
馮垣一人,
一人守之,
使重室子。
五十步一擊。
因城中里為八部,
部一吏,
吏各從四人,
以行衝術及里中。
里中父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,
分里以為四部,
部一長,
以苛往來,
不以時行、
行而有他異者,
以得其姦。
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,
大將必與為信符,
大將使人行,
守操信符,
信不合及號不相應者,
伯長以上輒止之,
以聞大將。
當止不止及從吏卒縱之,
皆斬。
諸有罪自死罪以上,
皆遝父母、
妻子、
同產。
諸男女有守於城上者,
什、
六弩、
四兵。
丁女子、
老少,
人一矛。
卒有驚事,
中軍疾擊鼓者三,
城上道路、
里中巷街,
皆無得行,
行者斬。
女子到大軍,
令行者男子行左,
女子行右,
無並行,
皆就其守,
不從令者斬。
離守者三日而一徇,
此所以備姦也。
里正與皆守宿里門,
吏行其部,
至里門,
正與開門內吏。
與行父老之守及窮巷幽閒無人之處。
姦民之所謀為外心,
罪車裂。
正與父老及吏主部者,
不得皆斬,
得之,
除,
又賞之黃金,
人二鎰。
大將使使人行守,
長夜五循行,
短夜三循行。
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,
如大將之行,
不從令者斬。
諸灶必為屏,
火突高出屋四尺。
慎無敢失火,
失火者斬,
其端失火以為事者,
車裂。
伍人不得,
斬;
得之,
除。
救火者無敢讙譁,
及離守絕巷救火者斬。
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,
皆得救之,
部吏亟令人謁之大將,
大將使信人將左右救之,
部吏失不言者斬。
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無有所失,
逮其以火為亂事者如法。
圍城之重禁:敵人卒而至嚴令吏民無敢讙囂、
三最、
並行、
相視、
坐泣流涕、
若視、
舉手相探、
相指、
相呼、
相麾、
相踵、
相投、
相擊、
相靡以身及衣、
訟駮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,
斬。
伍人不得,
斬;
得之,
除。
伍人踰城歸敵,
伍人不得,
斬;
與伯歸敵,
隊吏斬;
與吏歸敵,
隊將斬。
歸敵者父母、
妻子、
同產皆車裂。
先覺之,
除。
當術需敵離地,
斬。
伍人不得,
斬;
得之,
除。
其疾鬥卻敵於術,
敵下終不能復上,
疾鬥者隊二人,
賜上奉。
而勝圍,
城周里以上,
封城將三十里地為關內侯,
輔將如令賜上卿,
丞及吏比於丞者,
賜爵五大夫,
官吏、
豪傑與計堅守者,
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,
皆賜公乘。
男子有守者,
爵人二級,
女子賜錢五千,
男女老小先分守者,
人賜錢千,
復之三歲,
無有所與,
不租稅。
此所以勸吏民堅守勝圍也。
卒侍大門中者,
曹無過二人。
勇敢為前行,
伍坐,
令各知其左右前後。
擅離署,
戮。
門尉晝三閱之,
莫,
鼓擊門閉一閱,
守時令人參之,
上逋者名。
鋪食皆於署,
不得外食。
守必謹微察視謁者、
執盾、
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
志意、
顏色、
使令、
言語之請。
及上飲食,
必令人嘗,
皆非請也,
擊而請故。
守有所不說謁者、
執盾、
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
守曰斷之。
衝之,
若縛之,
不如令,
及後縛者,
皆斷。
必時素誡之。
諸門下朝夕立若坐,
各令以年少長相次,
旦夕就位,
先佑有功有能,
其餘皆以次立。
五日官各上喜戲、
居處不莊、
好侵侮人者一。
諸人士外使者來,
必令有以執將。
出而還若行縣,
必使信人先戒舍室,
乃出迎,
門守乃入舍。
為人下者常司上之,
隨而行,
松上不隨下。
必須口口隨。
客卒守主人,
及其為守衛,
主人亦守客卒。
城中戍卒,
其邑或以下寇,
謹備之,
數錄其署,
同邑者,
弗令共所守。
與階門吏為符,
符合入,
勞;
符不合,
牧,
守言。
若城上者,
衣服,
他不如令者。
宿鼓在守大門中,
莫,
令騎若使者操節閉城者,
皆以執圭。
昏鼓鼓十,
諸門亭皆閉之。
行者斷,
必繫問行故,
乃行其罪。
晨見掌文,
鼓縱行者,
諸城門吏各入請籥,
開門已,
輒復上籥。
有符節不用此令。
寇至,
樓鼓五,
有周鼓,
雜小鼓乃應之。
小鼓五後從軍,
斷。
命必足畏,
賞必足利,
令必行,
令出輒人隨,
省其可行、
不行。
號,
夕有號,
失號,
斷。
為守備鬥而署之曰某程,
置署街街衢階若門,
令往來者皆視而放。
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,
與謀反同罪,
有能捕告,
賜黃金二十斤,
謹罪。
非其分職而擅取之,
若非其所當治而擅治為之,
斷。
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,
輒收,
以屬都司空若候,
候以聞守,
不收而擅縱之,
斷。
能捕得謀反、
賣城、
踰城歸敵者一人,
以令為除死罪二人,
城旦四人。
反城事父母去者,
去者之父母妻子。
悉舉民室材木、
瓦若藺石數,
署長短小大,
當舉不舉,
吏有罪。
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,
左右有罪而不智也,
其次伍有罪。
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,
皆構之。
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,
皆倍其構賞。
城外令任,
城內守任,
令、
丞、
尉亡得入當,
滿十人以上,
令、
丞、
尉奪爵各二級;
百人以上,
令、
丞、
尉免以卒戍。
諸取當者,
必取寇虜,
乃聽之。
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,
卒以賈予。
邑人知識、
昆弟有罪,
雖不在縣中而欲為贖,
若以粟米、
錢金、
布帛、
他財物免出者,
令許之。
傳言者十步一人,
稽留言及乏傳者,
斷。
諸可以便事者,
亟以疏傳言守。
吏卒民欲言事者,
亟為傳言請之吏,
稽留不言諸者,
斷。
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、
居大夫、
重厚口數多少。
官府城下吏卒民家,
前後左右相傳保火。
火發自燔,
燔曼延燔人,
斷。
諸以眾彊凌弱少及彊姦人婦女,
以讙譁者,
皆斷。
諸城門若亭,
謹候視往來行者符,
符傳疑,
若無符,
皆詣縣廷言。
請問其所使;
其有符傳者,
善舍官府。
其有知識、
兄弟欲見之,
為召,
勿令里巷中。
三老、
守閭令厲繕夫為答。
若他以事者微者,
不得入里中。
三老不得入家人。
傳令里中有以羽,
羽在三所差,
家人各令其官中,
失令,
若稽留令者,
斷。
家有守者治食。
吏卒民無符節,
而擅入里巷官府,
吏、
三老、
守閭者失苛止,
皆斷。
諸盜守器械、
財物及相盜者,
直一錢以上,
皆斷。
吏卒民各自大書於桀,
著之其署隔。
守案其署,
擅入者,
斷。
城上日壹發席蓐,
令相錯發,
有匿不言人所挾藏在禁中者,
斷。
吏卒民死者,
輒召其人,
與次司空葬之,
勿令得坐泣。
傷甚者令歸治病家善養,
予醫給藥,
賜酒日二升、
肉二斤,
令吏數行閭,
視病有瘳,
輒造事上。
詐為自賊傷以辟事者,
族之。
事已,
守使吏身行死傷家,
臨戶而悲哀之。
寇去事已,
塞禱。
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,
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弔哀之,
身見死事之後。
城圍罷,
主亟發使者往勞,
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,
守身尊寵,
明白貴之,
令其怨結於敵。
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,
若欲以城為外謀者,
父母、
妻子、
同產皆斷。
左右知不捕告,
皆與同罪。
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,
若城上之數。
有能捕告之者,
封之以千家之邑;
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,
封之二千家之邑。
城禁:使、
卒、
民不欲寇微職和旌者,
斷。
不從令者,
斷。
非擅出令者,
斷。
失令者,
斷。
倚戟縣下城,
上下不與眾等者,
斷。
無應而妄讙呼者,
斷。
縱失者,
斷。
譽客內毀者,
斷。
離署而聚語者,
斷。
聞城鼓聲而伍後上署者,
斷。
人自大書版,
著之其署隔,
守必自謀其先後,
非其署而妄入之者,
斷。
離署左右,
共入他署,
左右不捕,
挾私書,
行請謁及為行書者,
釋守事而治私家事,
卒民相盜家室、
嬰兒,
皆斷無赦。
人舉而藉之。
無符節而橫行軍中者,
斷。
客在城下,
因數易其署而無易其養,
譽敵:少以為眾,
亂以為治,
敵攻拙以為巧者,
斷。
客、
主人無得相與言及相藉,
客射以書,
無得譽,
外示內以善,
無得應,
不從令者,
皆斷。
禁無得舉矢書,
若以書射寇,
犯令者父母、
妻子皆斷,
身梟城上。
有能捕告之者,
賞之黃金二十斤。
非時而行者,
唯守及摻太守之節而使者。
守入臨城,
必謹問父老,
吏大夫,
諸有怨仇讎不相解者,
召其人,
明白為之解之。
守必自異其人而藉之,
孤之,
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,
父母、
妻子皆斷。
其以城為外謀者,
三族。
有能得若捕告者,
以其所守邑,
小大封之,
守還授其印,
尊寵官之,
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。
豪傑之外多交諸侯者,
常請之,
令上通知之,
善屬之,
所居之吏上數選具之,
令無得擅出入,
連質之。
術鄉長者、
父老、
豪傑之親戚父母、
妻子,
必尊寵之,
若貧人食不能自給食者,
上食之。
及勇士父母親戚妻子皆時賜酒肉,
必敬之,
舍之必近太守。
守樓臨質宮而善周,
必密塗樓,
令下無見上,
上見下,
下無知上有人無人。
守之所親,
舉吏貞廉、
忠信、
無害、
可任事者,
其飲食酒肉勿禁,
錢金、
布帛、
財物各自守之,
慎勿相盜。
葆宮之牆必三重,
牆之垣,
守者皆累瓦釜牆上。
門有吏,
主者門里,
筦閉,
必須太守之節。
葆衛必取戍卒有重厚者。
請擇吏之忠信者,
無害可任事者。
令將衛,
自築十尺之垣,
周還牆門、
閨者,
非令衛司馬門。
望氣者舍必近太守,
巫舍必近公社,
必敬神之。
巫祝史與望氣者必以善言告民,
以請上報守,
守獨知其請而已。
無與望氣妄為不善言驚恐民,
斷弗赦。
度食不足,
食民各自占,
家五種石升數,
為期,
其在蓴害,
吏與雜訾,
期盡匿不占,
占不悉,
令吏卒覹得,
皆斷。
有能捕告,
賜什三。
收粟米、
布帛、
錢金,
出內畜產,
皆為平直其賈,
與主券人書之。
事已,
皆各以其賈倍償之。
又用其賈貴賤、
多少賜爵,
欲為吏者許之,
其不欲為吏,
而欲以受賜賞爵祿,
若贖出親戚、
所知罪人者,
以令許之。
其受構賞者令葆宮見,
以與其親。
欲以復佐上者,
皆倍其爵賞。
某縣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,
積粟六百石,
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,
積粟百石。
出粟米有期日,
過期不出者出王公有之,
有能得若告之,
賞之什三。
慎無令民知吾粟米多少。
守入城,
先以候為始,
得輒宮養之,
勿令知吾守衛之備。
候者為異宮,
父母妻子皆同其宮,
賜衣食酒肉,
信吏善待之。
候來若復,
就閒,
守宮三難,
外環隅為之樓,
內環為樓,
樓入葆宮丈五尺為復道。
葆不得有室。
三日一發席蓐,
略視之,
布茅宮中,
厚三尺以上。
發候,
必使鄉邑忠信、
善重士,
有親戚、
妻子,
厚奉資之。
必重發候,
為養其親,
若妻子,
為異舍,
無與員同所,
給食之酒肉。
遣他候,
奉資之如前候,
反,
相參審信,
厚賜之候三發三信,
重賜之。
不欲受賜而欲為吏者,
許之二百石之吏。
守珮授之印。
其不欲為吏而欲受構賞祿,
皆如前。
有能入深至主國者,
問之審信,
賞之倍他候。
其不欲受賞,
而欲為吏者,
許之三百石之吏。
扞士受賞賜者,
守必身自致之其親之其親之所,
見其見守之任。
其欲復以佐上者,
其構賞、
爵祿、
罪人倍之。
出候無過十里,
居高便所樹表,
表三人守之,
比至城者三表,
與城上烽燧相望,
晝則舉烽,
夜則舉火。
聞寇所從來,
審知寇形必攻,
論小城不自守通者,
盡葆其老弱粟米畜產。
遺卒候者無過五十人,
客至堞去之。
慎無厭建。
候者曹無過三百人,
日暮出之,
為微職。
空隊、
要塞之人所往來者,
令可以跡者,
無下里三人,
平明而跡。
各立其表,
城上應之。
候出越陳表,
遮坐郭門之外內,
立其表,
令卒之半居門內,
令其少多無可知也。
即有驚,
見寇越陳去,
城上以麾指之,
遮坐擊鼓正期,
以戰備從麾所指,
望見寇,
舉一垂;
入竟,
舉二垂;
狎郭,
舉三垂;
入郭,
舉四垂;
狎城,
舉五垂。
夜以火,
皆如此。
去郭百步,
牆垣、
樹木小大盡伐除之。
外空井,
盡窒之,
無令可得汲也。
外空窒盡發之,
木盡伐之。
諸可以攻城者盡內城中,
令其人各有以記之。
事以,
各以其記取之。
事為之券,
書其枚數。
當遂材木不能盡內,
即燒之,
無令客得而用之。
人自大書版,
著之其署忠。
有司出其所治,
則從淫之法,
其罪射。
矜色謾正,
淫囂不靜,
當路尼眾,
舍事後就,
踰時不寧,
其罪射。
讙囂駴眾,
其罪殺。
非上不諫,
次主凶言,
其罪殺。
無敢有樂器、
獘騏軍中,
有則其罪射。
非有司之令,
無敢有車馳、
人趨,
有則其罪射。
無敢散牛馬軍中,
有則其罪射。
飲食不時,
其罪射。
無敢歌哭於軍中,
有則其罪射。
令各執罰盡殺,
有司見有罪而不誅,
同罰,
若或逃之,
亦殺。
凡將率鬥其眾失法,
殺。
凡有司不使去卒、
吏民聞誓令,
代之服罪。
凡戮人於市,
死上目行。
謁者侍令門外,
為二曹,
夾門坐,
鋪食更,
無空。
門下謁者一長,
守數令入中,
視其亡者,
以督門尉與其官長,
及亡者入中報。
四人夾令門內坐,
二人夾散門外坐。
客見,
持兵立前,
鋪食更,
上侍者名。
守室下高樓,
候者望見乘車若騎卒道外來者,
及城中非常者,
輒言之守。
守以須城上候城門及邑吏來告其事者以驗之,
樓下人受候者言,
以報守。
中涓二人,
夾散門內坐,
門常閉,
鋪食更,
中涓一長者。
環守宮之術衢,
置屯道,
各垣其兩旁,
高丈,
為埤倪,
立初雞足置,
夾挾視葆食。
而札書得必謹案視參食者,
即不法,
止詰之。
屯道垣外術衢街皆為樓,
高臨里中,
樓一鼓壟灶。
即有物故,
鼓,
吏至而止。
夜以火指鼓所。
城下五十步一廁,
廁與上同圂。
請有罪過而可無斷者,
令杼廁利之。
白话译文
使国家安全的办法,从合理利用土地开始。土地得到合理利用,就能取得成效;土地得不到合理利用,就会劳而无功。管理人也是这样:防备措施不预先准备好,就无法安定君主;官吏、士卒和百姓人心不齐,责任都在他们的将领长官。所有实施赏罚以及处理政务的权力,必须出自王公。要经常派人去慰劳赏赐守卫边城关塞、防备蛮夷侵扰的劳苦之人,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统帅是财力有余还是不足,地形应当守卫的边地,以及他们的武器装备是否充足。边地县邑,看到树木长得不好就节省用度,田地没有开辟就节省口粮,没有大房屋和茅草屋顶就节省桑麻。财力充足,民众就喜欢饮食(生活安定)。在城内修筑矮墙,架设放置装备的栈架。城上的官吏、士卒、伙夫,都住在路旁的房子里,各自对应自己管辖的区域。每个伙夫配备十二人,其中负责符信的叫伙夫吏一人,负责守护各个城门。守门人以及有守卫禁令职责的人,都不得让无事之人停留滞留,不听从命令的,杀。敌人即将到来时,千丈以上的大城,一定要在城外郭墙迎击敌人,这样对守城方有利。不到千丈的小城,不要出城迎击,要观察敌人驻扎的地方和兵力多少,然后相应地应对,这是守城的大致原则。不在这些原则之内的,都要结合具体的心术和人事来考虑。所有守城者,以能迅速杀伤敌人为上策。那些能拖延时间、持久等待救兵到来的,是真正懂得守城的人;不能做到这样(而急于出战),是不可能守住城的。
守城的方法:敌人距离城邑百里以上时,守城将领要像现在这样,召集所有军官和百长,将富户和权贵之家的亲人留在官府,派可靠的人严密守卫。当敌人逼近城墙时,守将的营部不少于三百人。四面城墙和四个城门的将领,必须选拔有功之臣和忠烈之后担任,每人率领士卒一百人。一个城门的将领兼守另一个城门时,那个城门上必须加建高楼,派善于射箭的人驻守。城内矮墙(女郭)和护卫墙(冯垣)各由一人守卫,由权贵子弟担任。每隔五十步设置一个警戒点。根据城中里的划分,设八个巡查部,每部一名官吏,官吏各带四人,在街巷和里中巡逻。里中的父老、老幼不参与守城事务及会计工作的,将里划分为四个部分,每部设一名负责人,严厉盘查过往行人,对那些不按规定时间行动、行动有异常的人,要查出他们的奸谋。官吏带领四名以上士卒执行任务的,大将必须发给信符凭证。大将派人巡视,守卫的人要检验信符,信符不合或号令不相应的,伯长以上军官应立即制止,并报告大将。该制止而不制止,以及放纵吏卒的人,都斩首。犯有死罪以上重罪的人,株连其父母、妻子、兄弟。
守卫在城上的男女,十人中配六张弩、四件兵器。成年女子、老少,每人发一支矛。士卒遇到紧急情况,中军迅速击鼓三次,城上道路和里中街巷,都禁止通行,违者斩首。女子到军中报到,命令通行者男子走左边,女子走右边,不得并行,都回到各自岗位,不听令者斩首。擅自离开岗位的,每三天示众一次,这是为了防备奸细。里正与大家一起守卫里门,官吏巡查到自己管辖的区域,到达里门,里正要与开门的官吏一同进入。与负责巡逻的父老一起守卫偏僻幽静无人的地方。图谋勾结外敌的奸民,处以车裂之刑。里正与父老以及主管各部的官吏,没有查出奸情的都斩首;查出的,免除罪责,还赏赐每人二十镒黄金。大将派人夜间巡逻,长夜巡逻五次,短夜三次。四面城墙的官吏也都各自巡逻自己守卫的区域,像大将一样。不听命令的斩首。
所有灶台必须设置屏障,烟囱高出屋顶四尺。千万不敢失火,失火者斩首;因失火造成事端者,车裂。同伍的人没有制止失火,斩首;制止了的,免除罪责。救火时不敢喧哗,以及离开守区穿越街巷救火的,斩首。该区域的里正、父老和主管官吏,都可以参与救火,主管官吏应立即派人报告大将,大将派可靠之人带领左右去救火,主管官吏隐瞒不报的斩首。女子有死罪的和因失火获罪的,都不得有所宽免;那些借火制造动乱的人,依法惩处。
围城时的严厉禁令:敌人突然而至,严令官吏百姓不得喧哗、不得三人以上聚集、不得并行、不得相互张望、坐地哭泣流泪、不得注视(城外)、举手示意、互相指点、互相呼喊、互相挥手、互相尾随、互相投掷、互相击打、用身体和衣服摩擦、争辩是非以及谈论违令之事而观看敌人动向的,都斩首。同伍的人没有制止,斩首;制止了,免除罪责。同伍的人翻城投降敌人,同伍的人没有制止,斩首;与伯长一同投降,斩伯长;与官吏一同投降,斩将领。投降敌人的,其父母、妻子、兄弟都处以车裂之刑。事先发觉的,免除罪责。在阵前等待敌人而擅自离开阵地的,斩首。同伍的人没有制止,斩首;制止了,免除罪责。
那些能在阵前奋勇作战击退敌人,使敌人最终不能再攻上来的,队中两人(指奋勇杀敌者),赐予上等俸禄。如果战胜并解除了围困,城围在方圆一里以上的,封守城将领三十里土地为关内侯,副将按法令赐予上卿爵位,丞及与丞相当的官吏,赐爵五大夫,官吏、豪杰与谋划坚守有功的人,十人以及城上与五官相当的官吏,都赐予公乘爵位。男子有守城功的,每人赐爵二级,女子赐钱五千,男女老幼先前参与守城的,每人赐钱千,免除三年徭役,不交纳租税。这是为了鼓励官吏百姓坚守城池,战胜围困。
在城门大厅侍奉的士兵,每曹不超过二人。勇敢者站在前面,按伍就坐,让他们各自知道自己的左右前后。擅自离开岗位的,处死。门尉白天巡视三次,晚上击鼓关门时巡视一次,守将不时派人检查,记录迟到者的姓名。饮食都在署所,不得在外面进食。守将必须谨慎仔细地观察谒者、执盾、中涓以及在内侍奉的妇人的神情、脸色、指令、言语的真实意图。以及送上饮食,必须让人先品尝,凡是有非分请求的,责问并查明原因。守将对谒者、执盾、中涓及侍奉妇人有所不满,守将说处断,就处断;捆绑他们,如果他们不服从命令,以及后来捆绑的,都处断。必须时常告诫。所有门下早晚站立或就坐的人,各自按年龄大小排列,早晚就位,优先安排有功有能的人,其余按次序排列。每五天,各官上报那些喜好嬉戏、行为不庄重、好欺负人者一名。
所有从外来的宾客和使者,必须让他们持有所代表的凭证。出城回来或巡视县邑,必须派可靠的人事先通知并安排好馆舍,然后出门迎接,守门官才允许进入。作为下属者要时常监督上级,跟随上级行动,上级松懈时不跟随下级。必须时刻跟随。
客军守卫主人,主人也要守卫客军。城中守军,如果他们的家乡正遭受敌人侵扰,要严密防备,多次检查他们的名册,同乡的人,不让他们共同守卫一处。与台阶、城门的官吏制作符节,符节相合才允许进入,进行慰劳;符节不合,就扣押,守将报告。如果有人上到城墙,衣服装备不符合命令的,(同样处理)。
警戒鼓放在守将的大厅中,晚上,命令骑兵或使者手持符节关闭城门,都拿着圭。黄昏击鼓十下,所有城门和岗亭都关闭。通行者处以斩首,必须捆起来盘问通行原因,然后定罪。早晨看见掌管文书的官员,击鼓放行。所有城门官吏各自入内请领钥匙,开门后,立即将钥匙交回。持有符节的人不适用此令。敌人来了,城楼击鼓五通,然后绕城击鼓,各种小鼓随后响应。小鼓击五通后军队才行动的,处斩。命令必须足够威严,赏赐必须足够丰厚,命令必须执行,命令一发出就有人跟随执行,检查可行与不可行。夜间有口令,忘记口令者,处斩。作为守城部署而写成的章程叫做某程,放置在街巷路口和门口,让来往的人都能看到并遵守。所有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有谋杀伤害其将领长官的,与谋反同罪,有能捕捉或告发的,赐黄金二十斤,从轻治罪。不是自己的职责而擅自取用,或不是自己应当管理而擅自管理的,处斩。所有官吏、士卒、百姓不是自己管辖区域而擅自进入他处的,立即扣押,交给都司空或候,候报告守将,不扣押而擅自放走的,处斩。能捕捉到谋反、出卖城池、翻城投降敌人的一个人,按法令可免除两人的死罪,抵消四个城旦的刑罚。参与反叛出城而抛弃父母离去的,连同其父母、妻子、同住的兄弟(一同治罪)。
全面登记百姓家中木材、瓦片或滚石的数量,标明长短大小,应当登记而不登记的,官吏有罪。所有守城士卒百姓各自担保自己左右的人,左右有罪而自己不知道的,连同伍内的人都有罪。如果能亲自捕捉罪人或向官吏告发,都给予奖赏。如果不是同伍而先知道其他伍内罪行的,都加倍给予奖赏。
城外由令负责,城内由守负责,令、丞、尉不得擅自进城顶替(守军),擅自进入顶替人数满十人以上的,令、丞、尉剥夺爵位各两级;满一百人以上的,令、丞、尉免职罚作戍卒。所有顶替守卫的人,必须捕捉到敌人,才听从处理。
招募百姓用财物、粮食来交换各种器具的,士兵按市价给予。本县人、朋友、兄弟有罪的,即使不在县中而想为其赎罪,如果用粮食、钱币、布帛、其他财物免罪出狱的,法令允许。传递消息的人,每隔十步安排一人。滞留消息或遗漏传递的,处斩。所有有利于守城的事务,要迅速用书信报告守将。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想要报告事情的,要迅速为之传递请示给官吏,滞留不报告的,处斩。
各县上报本县的豪杰、谋士、退职大夫、富厚之家的人口多少。
官府、城墙下的官吏、士卒、百姓家中,前后左右互相联保防火。火从自家烧起,蔓延烧到他人的,处斩。所有以人多势强欺凌弱小,以及强奸妇女,以及喧哗闹事的,都处斩。
所有城门和岗亭,严密查验收下行人的符节,符节可疑的,或没有符节的,都送到县廷报告。询问他们受谁派遣;持有符节传信的,妥善安置在官府。他们有相识的兄弟想要见面,为他们召来,不要让他们进入里巷。三老、守闾令厉缮夫负责答话。如果因其他事情来的地位低下者,不得进入里中。三老不得进入百姓家中。里中传递用羽毛(表示紧急),羽毛在三处有差别,各家的人各自命令他们在官署中的家人,如违令,或延误命令的,处斩。家中有守卫的负责饮食。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没有符节,而擅自进入里巷官府,官吏、三老、守闾没有严厉制止的,都处斩。
所有盗窃守城器械、财物以及互相盗窃的,价值一钱以上,都处斩。官吏、士卒、百姓各自在大的木牌上书写自己姓名,挂在自己署所的隔板上。守将检查各署所,擅自进入的,处斩。城上每天分发一次席垫和卧具,命令他们互相错开使用,有隐藏不报别人携带私藏违禁物品的,处斩。
官吏、士卒、百姓死亡的,立即召集他的家人,与次司空一起安葬,不要让他们坐着哭泣。伤重的命令回家由家人好好疗养,给予医生和药物,每天赐酒二升、肉二斤,命令官吏多次巡视邻里,探望伤者是否痊愈,痊愈就让他们回来做事。假称自己受伤以逃避任务的,诛灭三族。事情结束后,守将派官吏亲自到死者、伤者家中,到灵前表示哀悼。
敌人离去,战事结束,举行祈祷。守将下令增加对县中豪杰和奋力作战有功者的赏赐,必须亲自到死伤者家中慰问吊唁,亲自接见为国捐躯者的后代。围城解除后,主君立即派使者前往慰劳,提拔有功及死伤者,多次赐予爵位俸禄,守将自身尊贵受宠,明确让他们显贵,使他们的怨恨集中到敌人身上。
城上士卒或官吏各自担保自己的左右,如果想以城池为资本图谋外叛的,父母、妻子、兄弟都斩首。左右知情而不捕捉告发的,都与叛徒同罪。城墙下里中的百姓都互相联保,按照城上的规定。有能捕捉或告发叛徒的,封赏千户之邑;如果不是他的左右而是其他伍的人捕捉告发的,封赏二千户之邑。
城禁:使者、士卒、百姓不愿接受敌人微小的职务和旗帜的,处斩。不听从命令的,处斩。不是擅自发布命令的,处斩。贻误命令的,处斩。把戟靠在城墙上,从城上下来,上上下下不与众人一致的,处斩。没有敌人进攻而乱喊叫的,处斩。放纵敌人或失职的,处斩。称赞敌人、诋毁自己的,处斩。离开岗位聚众谈话的,处斩。听到城上鼓声而迟到进入岗位的,处斩。各人自己在木板上大字书写姓名,挂在自己署所的隔板上,守将必须亲自检查先后次序,不是自己署所而擅自进入的,处斩。离开自己岗位,一起进入他处岗位,左右不逮捕的,夹带私人书信,从事请托及为他人送信的,放弃守城公务去办理私事的,士卒百姓互相盗窃家庭、婴儿的,都处斩不赦免。有人检举就登记没收。没有符节而在军中横行的,处斩。敌人在城下,因而多次更换岗位而不更换伙夫(指后勤人员),称赞敌人:把敌人少说成多,把敌人混乱说成严整,把敌人笨拙的进攻说成巧妙的,处斩。敌方、我方人员不得互相交谈及互相借贷,敌人用箭射来书信,不得称赞,从外示意城内友善,不得回应,不听从命令的,都处斩。禁止私自捡拾射来的书信,如果用箭射书给敌人,违犯命令的父母、妻子、兄弟都斩首,本人枭首示众于城上。有能捕捉或告发这类人的,赏赐黄金二十斤。不是规定时间而行动的,只有守将以及持有太守符节的使者例外。
守将进入城内,必须谨慎询问父老,官吏大夫,所有有私怨仇仇未能和解的,召集当事人,明白地为他们调解。守将必须亲自记下这些人的信息并登记,使他们孤立,如有因私怨损害城防或公务的,父母、妻子、兄弟都斩首。那些以城池为资本图谋外叛的,诛灭三族。有能抓获或告发叛徒的,以其所守卫的城邑,无论大小,封赏给他,守将交还他的官印,尊崇宠信并授予官职,让官吏、大夫及士卒百姓都明白知道。豪杰中对外多与诸侯交往的,要时常召请他们,让上级了解他们,好好结交他们,他们所在县邑的官吏要多次宴请他们,不让他们擅自出入,用质子约束他们。乡里的长者、父老、豪杰的亲戚父母、妻子,必须尊崇宠信他们,如果贫穷无法自给食物的,由官府供给食物。勇士的父母亲戚妻子要时常赐予酒肉,必须尊敬他们,安置他们必须靠近太守。守楼临近人质宫,善于周密巡视,必须严密涂抹楼墙,使下面看不见上面,上面能看见下面,下面不知道上面有人没有人。
守将亲近的人,推荐官吏中正直廉洁、忠诚信实、处事公正、能担当事务的人,他们的饮食酒肉不禁,钱财布帛财物各自保管,小心不要互相盗窃。保卫守将的宫墙必须三重,墙的内侧,守卫者都要在墙上堆积瓦罐。门有官吏,主管门内的事务,门锁必须由太守符节开启。保卫守将的卫士必须选择忠厚稳重的戍卒。请选择官吏中忠诚信实、处事公正、能担当事务的人。
命令将领守卫,自己修筑十尺高的矮墙,环绕墙门、小门,不属卫司马门管辖。
望气者(方士)的住所必须靠近太守,巫师的住所必须靠近公社,必须尊敬祭祀。巫师、祝史和望气者必须用良善的话告知百姓,将真实情况报告守将,守将独自知道实情即可。不得与望气者胡乱说不好的话惊扰百姓,违者处斩,不予赦免。
计算粮食不足,让百姓自己上报家中五种粮食的储存量,规定期限,如有隐瞒,官吏与民众一同处罚,到了期限仍隐瞒不报,或上报不全,命令官吏和士卒搜查,都处斩。有能捕捉或告发的,赏赐(搜查所得)十分之三。征收粟米、布帛、钱财、牲畜,都要公平定价,给主人证券凭证书写清楚。事情结束后,都按原价加倍偿还。又根据物资的贵贱、多少赐予爵位,想做官的允许;不想做官而想接受赐赏爵位俸禄,或用来赎出亲戚、朋友罪行的,按法令允许。那些接受奖赏的人命令在葆宫接见,以便与他的亲人见面。想用来回报君上的,都加倍爵位赏赐。某县某里某家有食口二人,积粟六百石;某里某家有食口十人,积粟百石。出粟米有规定期限,超过期限不交出的……
字词精讲
- 道任地始:“道”字出现两次。第一个“道”是“方法、途径”之意;第二个“道”同“从”,指“从……开始”。此句意为使国家安定的方法,从合理利用土地开始。
- 安主:使君主安定,即维护统治稳定。
- 将长:将领和长官,指负责人。
- 行栈:架设的栈道或架子,用于放置装备。
- 养什二人:“养”指伙夫(一说为饲养员)。“什二人”即十人配两人,或理解为伙夫管理十人。
- 符:符节、凭证,用于验证身份或传达命令。
- 女郭、冯垣:女郭,内层矮墙;冯垣(píng yuán),护卫墙。均为城墙防御工事。
- 击:警戒点或哨位。
- 苛:严厉盘查。
- 信符:作为凭证的符节。
- 遝(tà):株连,牵连。
- 什:古代兵制单位,十人为一什。
- 徇(xùn):示众,巡行宣示罪行。
- 里正:里长,基层官吏。
- 内:同“纳”,接纳。
- 镒(yì):古代重量单位,二十两为一镒。
- 循行:巡视。
- 火突:烟囱。
- 讙(huān):喧哗,嘈杂。
- 正:通“政”,指里正或主管官吏。
- 车裂:古代酷刑,将人头及四肢分别拴于五辆车上,同时驱赶,撕裂躯体。
- 什:同“伍”,古代户籍或军事编制单位,五人为一伍,十人为一什。
- 上奉:上等的俸禄。
- 关内侯: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的第十九级,为虚封,无食邑。
- 上卿:高级官爵。
- 五大夫: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的第九级。
- 公乘: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的第八级。
- 复:免除徭役或赋税。
- 曹:分科办事的官署或分队。
- 署:岗位,办公处所。
- 微察:暗中观察。
- 请:通“情”,真实情况。
- 说(yuè):通“悦”,喜欢,满意。
- 冲:责问,驳斥。
- 铺食:在岗位用餐。
- 参:检验,核对。
- 上逋(bū)者名:上报逃亡者的名字。
- 牧:此处有“拘押、扣留”之意。
- 牧守:泛指地方长官,此处指守将。
- 圭:古代玉器,作为凭信。
- 周鼓:绕城击鼓。
- 放:通“仿”,效仿,遵守。
- 构:此处为“赏”的异文或通假,指奖赏。
- 令任、守任:城外由县令负责,城内由守将负责。
- 入当:进入顶替(守军名额)。
- 直:价值,相当。
- 桀(jié):大木牌,用于书写。
- 席蓐(rù):草席和床垫。
- 塞祷:战事结束后举行的祈祷仪式。
- 临:到……面前(表示哀悼)。
- 葆宫:守将居住和指挥的宫室,有保卫之意。
- 质宫:关押人质的地方。
- 连质:用亲属作抵押,以示约束。
- 术乡:乡野,乡村。
- 訾(zī):处罚,估量。
- 占:自报,申报。
- 莼害:此二字费解,或为“囤积”或“隐瞒”的讹误。
- 什三:十分之三。
义理赏析
这段文字系统阐述了墨家“守城”的战略与战术思想,是《墨子》中“非攻”主张的防御性实践体现。其义理核心在于“有备无患”与“令行禁止”的严密组织,体现了墨家务实、理性、重实践的学派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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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性与预防性思维:开篇“安国之道,道任地始”将国家安全与基础性的土地管理联系起来,继而推及人员管理(“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”),强调防患于未然。对守城的人力、物资、地形、组织、纪律乃至信息传递都做了精细规划,构建了一个多层次、全方位的防御体系。这启示现代管理应重视基础建设与系统性风险防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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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罚分明与令行禁止:文中反复强调赏罚权出于上(“必出於王公”),并详列数十种“斩”的禁令,从失火、怠工、泄密到投降,涵盖方方面面。这种近乎严酷的纪律,是墨家“尚同”思想在军事领域的应用,旨在确保在极端高压下组织的高度统一与执行力。它揭示了有效组织的一个关键:在危机时刻,明确的规则和绝对的服从是生存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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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动员与人本关怀:守城规定涉及男女老幼,各有分工(“丁女子、老少,人一矛”),体现了“兼爱”思想下的全民防御。同时,文中也包含对死伤者的抚恤(“予医给药”、“临户而悲哀之”),并在纪律严明中蕴含人情(“为内行栈”、“舍之必近太守”)。这表明墨家的守城并非单纯的暴力对抗,而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,其终极目的是“非攻”,即阻止侵略,实现和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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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实启示:墨子的守城术超越了古代战争范畴,其精神内核——居安思危、预防为主、组织严密、令行禁止、重视基层、关怀个体——对任何现代组织应对危机(如公共卫生事件、自然灾害、公共安全威胁)都有重要借鉴意义。它告诉我们,一个共同体抵御风险的能力,源于平日扎实的准备、清晰的权责、高效的执行以及内部的团结与关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