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·祭法
先秦·汉·戴圣(编订)·孔门后学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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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祭法: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,祖顓頊而宗堯。
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,祖顓頊而宗禹。
殷人禘嚳而郊冥,祖契而宗湯。
周人禘嚳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燔柴於泰壇,祭天也;
瘞埋於泰折,祭地也;
用騂犢。
埋少牢於泰昭,祭時也;
相近於坎壇,祭寒暑也。
王宮,祭日也;
夜明,祭月也;
幽宗,祭星也;
雩宗,祭水旱也;
四坎壇,祭四時也。
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能出云為風雨,見怪物,皆曰神。
有天下者,祭百神。
諸侯在其地則祭之,亡其地則不祭。
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,皆曰命。
其萬物死,皆曰折;
人死,曰鬼;
此五代之所不變也。
七代之所以更立者:禘、郊、宗、祖;
其餘不變也。
天下有王,分地建國,置都立邑,設廟祧壇墠而祭之,乃為親疏多少之數。
是故:王立七廟,一壇一墠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曰顯考廟,曰祖考廟;
皆月祭之。
遠廟為祧,有二祧,享嘗乃止。
去祧為壇,去壇為墠。
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
去墠曰鬼。
諸侯立五廟,一壇一墠。
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皆月祭之;
顯考廟,祖考廟,享嘗乃止。
去祖為壇,去壇為墠。
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
去墠為鬼。
大夫立三廟二壇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享嘗乃止。
顯考祖考無廟,有禱焉,為壇祭之。
去壇為鬼。
適士二廟一壇,曰考廟,曰王考廟,享嘗乃止。
皇考無廟,有禱焉,為壇祭之。
去壇為鬼。
官師一廟,曰考廟。
王考無廟而祭之,去王考曰鬼。
庶士庶人無廟,死曰鬼。
王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
王自為立社,曰王社。
諸侯為百姓立社,曰國社。
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
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王為群姓立七祀:曰司命,曰中溜,曰國門,曰國行,曰泰厲,曰戶,曰灶。
王自為立七祀。
諸侯為國立五祀,曰司命,曰中溜,曰國門,曰國行,曰公厲。
諸侯自為立五祀。
大夫立三祀:曰族厲,曰門,曰行。
適士立二祀:曰門,曰行。
庶士、庶人立一祀,或立戶,或立灶。
王下祭殤五:適子、適孫、適曾孫、適玄孫、適來孫。
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適士及庶人,祭子而止。
夫聖王之制祭祀也:法施於民則祀之,以死勤事則祀之,以勞定國則祀之,能御大菑則祀之,能捍大患則祀之。
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農,能殖百穀;
夏之衰也,周棄繼之,故祀以為稷。
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後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為社。
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;
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;
舜勤眾事而野死。
鯀鄣洪水而殛死,禹能修鯀之功。
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,顓頊能修之。
契為司徒而民成;
冥勤其官而水死。
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;
文王以文治,武王以武功,去民之菑。
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。
及夫日月星辰,民所瞻仰也;
山林川谷丘陵,民所取材用也。
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
白话译文
祭祀的法则是:有虞氏举行禘祭祭祀黄帝,举行郊祭祭祀帝喾,以颛顼为祖庙,以尧为宗庙。夏后氏也举行禘祭祭祀黄帝,举行郊祭祭祀鲧,以颛顼为祖庙,以禹为宗庙。殷人举行禘祭祭祀帝喾,举行郊祭祭祀冥,以契为祖庙,以汤为宗庙。周人举行禘祭祭祀帝喾,举行郊祭祭祀后稷,以文王为祖庙,以武王为宗庙。 在泰坛上燔柴祭天,在泰折(注:另一祭地之坛)瘙埋祭品祭地,都使用赤色的牛犊。在泰昭(注:祭时的场所)埋藏少牢(羊猪)祭祀四时;在坎(坑)和坛附近举行相近(迎)之祭,祭祀寒暑。设置“王宫”坛祭祀太阳;设置“夜明”坛祭祀月亮;设置“幽宗”(幽)坛祭祀星辰;设置“雩宗”(雩)坛祈祷水旱之灾;设置“四坎坛”祭祀四方。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能兴云作雨,出现各种奇异物象的,都被称为神。统治天下的天子,祭祀天下的所有神灵。诸侯在自己的封地内就祭祀这些神,失去了封地就不祭祀。 大凡生活在天地之间的,都可称之为“生命”。这些生命死了,万物称为“折”,人死了称为“鬼”。这是从五代(唐虞夏殷周)以来都不变的。七代以来更迭确立的制度,主要指禘祭、郊祭、宗庙、祖庙的祭祀对象;其余的都没有变化。 天下有了天子,划分土地建立诸侯国,设立都城和邑落,就会设置庙、祧、坛、墠(shàn)来祭祀,以此来确定祭祀的亲疏关系和次数多少。 所以:天子设立七庙(注:太祖庙加三昭三穆),一坛一墠。七庙是:父庙(考庙)、祖父庙(王考庙)、曾祖父庙(皇考庙)、高祖父庙(显考庙)、天子太祖庙(祖考庙)。这五庙每月祭祀。远祖之庙称为祧,设有两座祧庙,只在四时祭祀时才享祭。高祖之父以上的祖先,迁出祧庙则设坛祭祀;再远迁出坛就设墠祭祀。在坛和墠上,遇到有祷告就祭祀,没有祷告就不祭祀。迁出墠的祖先,就称为“鬼”(注:不再常规祭祀)。 诸侯设立五庙,一坛一墠。五庙是:父庙、祖父庙、曾祖父庙,这三庙每月祭祀;高祖父庙、天子太祖庙(祖考庙),只在四时祭祀时享祭。高祖之父以上迁出祖庙则设坛,迁出坛则设墠。在坛和墠上,有祷告就祭祀,无祷告则止。迁出墠的称为“鬼”。 大夫设立三庙两坛。三庙是:父庙、祖父庙、曾祖父庙,只在四时祭祀时享祭。高祖父和天子太祖(显考、祖考)没有庙,有祷告时,设坛祭祀。迁出坛的称为“鬼”。 嫡士设立二庙一坛。二庙是:父庙、祖父庙,只在四时祭祀时享祭。曾祖父没有庙,有祷告时,设坛祭祀。迁出坛的称为“鬼”。 官师只立一庙,即父庙。祖父没有庙但也祭祀他。祖父再上一辈就称为“鬼”。 庶士和庶人没有庙,死了就称为“鬼”。 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社神,称为大社。天子为自己设立的社,称为王社。诸侯为封国内的百姓设立的社,称为国社。诸侯为自己设立的社,称为侯社。大夫以下,聚众而立的社,称为置社。 天子为天下的百姓设立七种祭祀:司命、中溜、国门、国行、泰厉、户、灶。天子也为自己设立这七种祭祀。 诸侯为封国设立五种祭祀:司命、中溜、国门、国行、公厉。诸侯也为自己设立这五种祭祀。 大夫设立三种祭祀:族厉、门、行。 嫡士设立两种祭祀:门、行。 庶士和庶人设立一种祭祀,或者立户,或者立灶。 天子向下祭祀未成年而死者(殇)有五代:嫡长子、嫡长孙、嫡长曾孙、嫡长玄孙、嫡长来孙。 诸侯向下祭祀三代,大夫祭祀两代,嫡士及庶人,只祭祀儿子。 圣明的帝王制定祭祀的法则是:能施行对民众有益的法则的人就祭祀他;为操劳国事而死的人就祭祀他;以功劳安定国家的人就祭祀他;能抵御巨大灾害的人就祭祀他;能排除重大祸患的人就祭祀他。所以,厉山氏统治天下的时候,他的儿子叫农,能种植各种谷物;夏朝衰落时,周人的祖先弃继承了他的事业,所以祭祀农为稷神(谷神)。共工氏称霸九州时,他的儿子叫后土,能平治九州土地,所以祭祀后土为社神(土地神)。帝喾能排列星辰运行以昭示民众;尧能公平赏罚、以义终结帝位;舜为政事操劳而死在野外。鲧因堵塞洪水而被诛杀,他的儿子禹能继续完成鲧治水的功业。黄帝为百物正名以明确用途、使民众共享财富,颛顼能继承并修明他的事业。契担任司徒使民众教化有成;冥勤于职守而死在水中。汤用宽和治理民众,去除夏桀的暴虐;文王以文教治国,武王以武功征伐,为民除去灾害。这些人都对民众有功业。至于日月星辰,是民众所瞻仰的;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是民众获取资源和生活用品的来源。不属于这些(有功于民或为民所用)类别的,就不列入正式的祭祀法典。
字词精讲
- 禘(dì):古代一种极为隆重的祭礼,通常祭祀始祖所自出的远祖(如周人禘祭始祖后稷的父亲帝喾)。
- 郊:在国都郊外举行的祭祀天地的大礼。此处指配祀(配享主祭天帝的神位),如“郊喾”意为在郊祭天时,以帝喾配享。
- 祖、宗:指宗庙祭祀制度中的核心称号。始祖之庙称“祖”,有功德可百世不迁的宗主称“宗”。“祖颛顼”即以颛顼为太祖庙祭祀,“宗尧”即以尧为宗庙祭祀。
- 燔(fán)柴:将牺牲或玉帛放在柴堆上焚烧,使烟气上升达于天,是祭天仪式。
- 瘗(yì)埋:将祭品埋入地下,以达于地,是祭地仪式。
- 骍(xīng)犊:赤色的牛犊。骍,赤色。
- 少牢:祭祀用的羊和猪。
- 泰昭、王宫、夜明、幽宗、雩(yú)宗:均为祭祀特定对象的场所或坛名。“雩宗”特指祈雨或止旱的祭祀。
- 命:此处指天地所赋予的生存与禀赋。
- 折、鬼:对死亡的不同称谓。“折”用于万物,“鬼”专用于人。
- 祧(tiāo):远祖之庙。超出宗庙“亲尽”范围(如高祖之父以上)的祖先神主,迁入祧庙,平时不常祭,只在祫祭(合祭)时才享祭。
- 坛、墠(shàn):祭祀场所。土筑高台为“坛”,平整地面为“墠”。随着世代推移,祖先神主依礼从庙迁至祧,再迁至坛,再迁至墠,最后不再祭祀称为“鬼”。
- 考庙、王考庙、皇考庙、显考庙、祖考庙:宗庙中对不同辈分先祖的称呼,由近及远依次为:父、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父、始祖。
- 享尝:指四时祭祀(春曰祠,夏曰礿,秋曰尝,冬曰烝)。
- 大社、王社、国社、侯社、置社:社是土地神。按等级和祭祀主体分为不同名称。
- 七祀、五祀等:指对主宰家宅、门户、道路等日常生活的神祇的祭祀,体现祭祀体系深入日常生活。
- 殇(shāng):未成年而死者。
- 适(dí):通“嫡”,正妻所生的长子(长孙等)。
- 功烈:功业。
义理赏析
《祭法》篇系统阐述了先秦时期的祭祀制度与原则,其核心义理可概括为三点:
一、明等级,序人伦。祭祀是礼制的核心体现,具有严格的等级性。从天子的七庙、诸侯的五庙到大夫、士、庶人的递减,以及对应的大社、国社、置社等社祭体系,清晰构建了一个以血缘亲疏和社会地位为基础的金字塔式社会秩序。祭祀不仅是宗教行为,更是政治行为,它通过“亲疏多少之数”不断重申和巩固宗法等级制度,使社会成员各安其位,是“礼”的外在强制性与内在认同性的统一。
二、报本反始,慎终追远。祭祀的根本精神是报答与追念。对天地、日月、山川的祭祀(如郊、社、望祭),源于对自然的敬畏与感恩,认为其有功于民或为民所用。对祖先的祭祀(禘、郊、宗、祖),尤其是层层递进又有所区别的庙制,体现了“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矣”的思想。它强调生命的来源与延续,培养人的感恩之心和家族凝聚力,使个体在历史的长河中找到自己的位置。
三、功利主义与伦理本位的祭祀观。篇中“圣王之制祭祀”一段提出了祭祀的核心标准:“法施于民则祀之,以死勤事则祀之……”。这揭示了先秦理性主义的祭祀观——祭祀并非盲目崇拜鬼神,而是为了纪念和尊崇那些对民众、国家、社会有实际功德的人物(如稷、社、汤、文王等)。这是一种鲜明的伦理功利主义:只有建立了功烈,才配享有祭祀。这使祭祀超越了纯粹的宗教迷信,成为一种道德教育的载体和价值评判的尺度,鼓励人们建功立业、为民造福。
现实启示:其一,制度设计需要清晰的等级与规范,以维护秩序和公平。其二,“饮水思源”的感恩教育是社会道德的重要基石。其三,评价与纪念一个人(或群体),应以其实际贡献和道德影响为根本标准,而非虚名或血统。这套古老的祭祀哲学,实则是关于社会秩序构建、道德传承与价值认同的一套完整政治伦理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