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·服问
先秦·汉·戴圣(编订)·孔门后学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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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傳曰:「有從輕而重,公子之妻為其皇姑。
有從重而輕,為妻之父母。
有從無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。
有從有服而無服,公子為其妻之父母。」
傳曰:「母出,則為繼母之黨服;
母死,則為其母之黨服。」
為其母之黨服,則不為繼母之黨服。
三年之喪,既練矣,有期之喪,既葬矣,則帶其故葛帶,絰期之絰,服其功衰。
有大功之喪,亦如之。
小功,無變也。
麻之有本者,變三年之葛。
既練,遇麻斷本者,於免,絰之;
既免,去絰。
每可以絰必絰;
既絰,則去之。
小功不易喪之練冠,如免,則絰其緦小功之絰,因其初葛帶。
緦之麻,不變小功之葛;
小功之麻,不變大功之葛。
以有本為稅。
殤:長、中,變三年之葛。
終殤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
是非重麻,為其無卒哭之稅。
下殤則否。
君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。
世子不為天子服。
君所主:夫人、妻、大子適婦。
大夫之適子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
君之母,非夫人,則群臣無服。
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
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,出亦如之。
當事則弁絰。
大夫相為,亦然。
為其妻,往則服之,出則否。
凡見人無免絰,雖朝於君,無免絰。
唯公門有稅齊衰。
傳曰:「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」
傳曰:「罪多而刑五,喪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」
白话译文
《传》说:“有原本服制轻却为之情重而加重的,例如国君的庶子的妻子为婆婆(国君的正妻)服丧。有原本服制重却为之情轻而减轻的,例如为妻子的父母(岳父母)服丧。有原本不在服丧范围之内却纳入的,例如国君的庶子的妻子为公子的表亲(外兄弟)服丧。有原本在服丧范围之内却排除的,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岳父母服丧。” 《传》说:“母亲被父亲休弃(出),则为继母的亲属(党)服丧;母亲去世,则为母亲自己的亲属服丧。”如果为母亲的亲属服了丧,就不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。 处于三年之丧(如父丧)期间,已举行过周年祭(练祭)后,若又遭遇期年之丧(如兄弟丧),则在期年丧葬之后,腰间系回原来较细的葛带(三年丧练后所用),头戴期年之丧所用的麻绖,身穿大功之布的衰服(功衰)。若遭遇大功之丧,处理方式相同。若遭遇小功之丧,则不改变(练后的服饰)。小功之丧(麻绖)的麻带若有根部(本),则可替换三年丧的葛带。 已举行练祭后,遇到小功之丧(麻绖带在入葬时会剪断根部),在小功丧事中举行“免”礼(一种丧冠礼)时,要头戴麻绖;在小功丧事结束后(既免),就摘下绖。但只要到了该戴绖的礼节就必须戴,戴过之后便摘下。 小功之丧不改变三年丧练后的练冠,但在举行“免”礼时,则要头戴缌麻或小功丧所用的麻绖,并沿用原来的葛带。缌麻之丧的麻绖(较细),不替换小功之丧的葛带;小功之丧的麻绖,不替换大功之丧的葛带。这是以麻绖的“有本”(有根)与否作为是否替换的标准。 未成年而死的丧礼:为“长殇”(16-19岁)或“中殇”(12-15岁)者服丧,要改变三年丧的葛带而用麻绖。但服满应服的丧月数后,要恢复三年丧的葛带。这不是看重麻绖(的丧礼意义),而是因为殇者没有经历过“卒哭”之祭(成年丧礼的重要环节),无法按常规转换丧服。为“下殇”(8-11岁)者服丧则不改变葛带。 国君为天子服三年丧,国君夫人的服制如同“外宗”(姑母、姐妹、女儿等外姓亲)为国君服丧一样。太子(嫡长子)不为天子服丧(因他是继位者,有特殊礼制)。 国君主持的丧礼,为其夫人、嫡妻、太子及嫡长子之妻主持。 大夫的嫡长子为国君、夫人、太子服丧,如同士人的服制。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(正妻),那么群臣就不为她服丧。只有国君身边的近臣、驾车者和陪乘(骖乘)随从国君一起服丧,国君服什么,他们就服什么。 国君为卿、大夫服丧时,居处穿细密的“锡衰”布(一种较细的丧服),外出时也如此。若有公务政事,则头戴弁(皮帽)并加绖。大夫之间相互服丧,也如此。为自己的妻子服丧,前往吊唁时穿丧服,离开后便脱去。 凡是会见他人,不可摘下绖(除非在特定场合)。即使去朝见国君,也不可摘下绖。只有进入国君之门时,才可略为收敛齐衰丧服(“税”意为减轻、脱去)。《传》说:“君子不剥夺别人服丧的权利,也不让别人剥夺自己服丧的权利。”《传》说:“罪行有多种但刑罚分五等,丧事有多种但丧服分五等,都是向上或向下比附排列等级(使与之相适应)。”
字词精讲
- 传曰:指对《礼经》(《仪礼》)的解释,汉代称为“记”或“传”。此处是引用先秦或汉代礼家的解释。
- 从轻而重 / 从重而轻:指礼制规定中,依据亲属关系应服较轻丧服,但因特定情义而加重;或应服重服但特定情义而减轻。
- 皇姑:国君的正妻,即庶子(公子)的嫡母。“皇”是尊称,意为“伟大的”。
- 公子:指国君的庶子(非嫡长子)。
- 党:亲属,家族。
- 三年之丧,既练矣,有期之丧:“练”是父丧后十三月举行的周年祭,祭后可略减丧服(如改戴练冠,系较细葛带)。“期”即一年之丧,如兄弟、姐妹等。
- 葛带:用葛(一种植物纤维)制成的较细腰带,用于丧礼后期,比初期粗重的麻带轻。
- 绖(dié):丧礼中结在头上或腰间的麻带。此处“绖期之绖”指为期年之丧所用的较细麻绖。
- 功衰(cuī):指大功(服期九月)或小功(服期五月)之丧所穿的较粗布衰服。这里指在三年丧期间遇期年或大功之丧,所穿的丧服可随主丧(三年丧)的“功衰”而稍降。
- 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:“本”指麻绖的根部(粗硬部分)。缌麻、小功等丧的麻绖带若有根,则可替换三年丧后期所用的葛带。
- 税(tuō):此处通“脱”或“变”,意为减免、改变。另一说,“税”指丧服的等级转换。
- 殇:未成年而死。长殇(16-19岁)、中殇(12-15岁)、下殇(8-11岁)。
- 卒哭:古代丧礼,安葬后举行的最后一次“夕哭”之祭,之后祭祀次数减少,丧服也可渐轻。殇者无此祭,故丧服制度不同。
- 锡衰:一种用细麻布制成的丧服,质地较细,常用于君为臣、妻为夫等丧礼。
- 弁绖(biàn dié):弁是皮帽,加绖于弁上,是处理公务时较轻的丧服装束。
- 税齐衰(tuō zī cuī):“齐衰”是次于“斩衰”的重丧服。“税”意为脱去或减轻。在国君门前,可以略脱去丧服(的外层或部分),以示对君威的尊重。
义理赏析
《服问》篇集中阐释了丧服制度中许多复杂而微妙的规定,其核心义理在于通过精细的等级差异,来平衡“情”(亲属远近的情感)与“礼”(社会秩序的规范)之间的关系,体现了儒家“礼”的实质——缘情制礼,以礼节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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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:文中如“从轻而重”“从重而轻”等规定,展示了礼制并非僵化不变,而是根据具体人伦情境(如嫡庶之别、夫妻关系、出母继母之辨)进行动态调整。这既维护了宗法制度的主干(如尊嫡母、重正统),又给予了个体情感表达以合理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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秩序的维护与人伦的体贴:“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”“君所主:夫人、妻、大子适妇”等规定,将家庭丧礼与国家政治秩序紧密结合,明确了权力和责任的继承关系。同时,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”等规定,清晰区分了不同伦理情境下的义务,避免了情感的混乱与礼制的冲突,体现了对人性复杂面的体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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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夺人丧”的伦理底线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”是本篇的灵魂。它强调,无论在何种情况下(即使朝见国君),个人哀悼亲人的权利(以佩戴丧服标志)都应得到尊重,不应被外在的权势或公务粗暴剥夺。这彰显了儒家对人性基本情感的尊重,认为“哀戚之情”是仁爱之本,礼制最终应服务于涵养这种情感,而非压抑它。这种思想对现代社会处理公务与个人权利、公共秩序与私人情感之间的关系,仍有深刻的启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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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服以等列”的秩序美学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”,将丧服与刑罚类比,说明社会规范的精细分层是普遍的治理原则。丧服五等(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)如同刑罚五等,都是通过清晰的等级划分,使复杂的社会关系变得条理分明,各安其位,形成一种有秩序、可预期的社会和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