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非子·定法
战国·韩非 📄 .md 原文
📖 原文依权威通行本整理;下列白话译文 · 字词精讲 · 义理赏析为 AI 辅助整理,仅供学习参考,如有疏漏敬请指正。
原文
問者曰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,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?」
應之曰:「是不可程也。
人不食,十日則死;
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。
謂之衣食孰急於人,則是不可一無也,皆養生之具也。
今申不害言術,而公孫鞅為法。
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執也。
法者,憲令著於官府,刑罰必於民心,賞存乎慎法,而罰加乎姦令者也,此臣之所師也。
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
問者曰:「徒術而無法,徒法而無術,其不可何哉?」
對曰:「申不害,韓昭侯之佐也。
韓者,晉之別國也。
晉之故法未息,而韓之新法又生;
先君之令未收,而後君之令又下。
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憲令則姦多故。
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,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,利在故新相反,前後相勃。
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,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。
故託万乘之勁韓,七十年而不至於霸王者,雖用術於上,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。
公孫鞅之治秦也,設告相坐而責其實,連什伍而同其罪,賞厚而信,刑重而必,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,逐敵危而不卻,故其國富而兵強。
然而無術以知姦,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。
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敗也,而張儀以秦殉韓、魏。
惠王死,武王即位,甘茂以秦殉周。
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韓、魏而東攻齊,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,乃城其陶邑之封,應侯攻韓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;
自是以來,諸用秦者皆應、穰之類也。
故戰勝則大臣尊,益地則私封立,主無術以知姦也。
商君雖十飾其法,人臣反用其資。
故乘強秦之資,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,法不勤飾於官,主無術於上之患也。」
問者曰:「主用申子之術、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」
對曰:「申子未盡於法也。
申子言『治不踰官,雖知弗言』。
治不踰官,謂之守職也可;
知而弗言,是不謂過也。
人主以一國目視,故視莫明焉;
以一國耳聽,故聽莫聰焉。
今知而弗言,則人主尚安假借矣?
商君之法曰:『斬一首者爵一級,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;
斬二首者爵二級,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。』
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。
今有法曰:斬首者令為醫匠,則屋不成而病不已。
夫匠者,手巧也;
而醫者,齊藥也;
而以斬首之功為之,則不當其能。
今治官者,智能也;
今斬首者,勇力之所加也。
以勇力之所加、而治智能之官,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。
故曰:二子之於法術,皆未盡善也。」
白话译文
有人问:“申不害和公孙鞅(商鞅),这两家的学说,哪个对国家更急迫?”回答说:“这是无法简单衡量的。人如果不吃东西,十天就会死;在极寒冷的天气里,不穿衣服也会死。如果问穿衣和吃饭哪个对人更重要,那是两者缺一不可的,都是维持生命必需的。如今申不害主张‘术’,而公孙鞅推行‘法’。所谓‘术’,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,按照名义来考察实际功效,掌握生杀大权,考核群臣的能力。这是君主需要掌握的。所谓‘法’,就是由官府公布的明确法令,刑罚一定要深入民心,奖赏只给守法的人,刑罚施加给犯法的人。这是臣子需要遵照执行的。君主没有‘术’就会在上位被蒙蔽,臣子没有‘法’就会在下位作乱。所以这两者也是缺一不可的,都是成就帝王之业的工具。”
有人又问:“只有‘术’而没有‘法’,或者只有‘法’而没有‘术’,为什么不行呢?”回答说:“申不害,是韩国昭侯的辅佐大臣。韩国,是从晋国分出来的诸侯国。晋国的旧法还没有废除,韩国的新法又颁布了;前代君主的法令还没有收回,当代君主的法令又下达。申不害不专一推行自己的法,不统一国家的法令,那么奸邪之事就会多起来。官吏发现从旧法前令中能得到好处就照旧法办,从新法后令中能得到好处就照新法办,甚至利用新旧法令的矛盾、前后政令的抵触来牟利。这样,申不害即使多次让昭侯用‘术’,奸臣仍然能用诡辩的言辞来钻空子。所以,依托拥有万辆兵车的强大的韩国,七十年却没能达到称霸称王的程度,原因就在于虽然君主在上运用‘术’,但法令没有在官吏中得到认真整顿和执行。公孙鞅治理秦国时,设立告发和连坐制度来追究其实情,建立什伍组织让民众同受惩罚,奖赏丰厚而守信,刑罚严厉而必行。因此,秦国的民众努力耕作不知疲倦,追击敌人冒着危险也不退缩,所以国家富裕兵力强盛。然而,君主没有‘术’来识别奸邪,就等于用国家的富强来资助臣子罢了。等到秦孝公、商鞅死后,秦惠王即位,秦国的法律还没有败坏,但张仪就借着秦国的力量去为韩、魏谋私利。惠王死后,武王即位,甘茂又借着秦国的力量为周王室谋私。武王死后,昭襄王即位,穰侯魏冉越过韩、魏去攻打齐国,打了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一寸的土地,他却扩充了自己的陶邑封地;应侯范雎攻打韩国八年,成就了他在汝南的封地。从这以后,在秦国掌权的那些人,都是像应侯、穰侯这类借公谋私的人。所以战争胜利了,大臣就尊贵;领土扩张了,私人的封地就建立起来,这都是因为君主没有‘术’来识别奸邪。商鞅虽然多次整顿法令,但臣子反而利用了国家的资财。所以,秦国凭借强盛的国力,几十年却没能成就帝王之业,原因就在于法令没有在官吏中得到认真整顿,君主在上位缺乏用‘术’来驾驭臣下的能力。”
有人又问:“那么,让君主采用申不害的‘术’,而让官吏实行商鞅的法,可以吗?”回答说:“申不害的学说对‘法’的阐述并不完备。申不害说:‘官员处理政务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,即使知道某些事情也不要说出来。’‘处理政务不超越职权’,可以叫做恪守本职;但‘知道而不说出来’,就是失职了。君主依靠全国人的眼睛来看,所以看得没有不分明的;依靠全国人的耳朵来听,所以听得没有不清晰的。如果臣子知道情况却不报告,那么君主还能凭借什么来了解情况呢?商鞅的法令说:‘斩杀一个敌军首级的,赐爵位一级,想做官的可以做年俸五十石的官;斩杀两个的,赐爵两级,想做官的可以做年俸一百石的官。’官职爵位的晋升与斩敌首的功劳是相称的。现在如果有法令说:让斩首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,那么房屋就建不成,病也治不好。因为工匠需要手巧,医生需要调配药物,而用斩首立功的人去从事这些,就不符合他们的才能。现在治理国家需要的是智能,而斩首依靠的是勇武力气。让依靠勇武力气立功的人去担任需要智能的官职,这就好比让斩首立功的人去做医生和工匠一样。所以说:申不害和商鞅,在‘法’与‘术’两方面,都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。”
字词精讲
- 程:衡量,估量。
- 隆:极,盛。此处指极寒天气。
- 养生之具:维持生命所必需的工具/手段。
- 因任而授官:依据(才能)来授予官职。“因”是依据、根据。
- 循名而责实:按照(官职的)名分(或名义)来考察其实际政绩/功效。“责”是追究、考核。
- 课:考核,考察。
- 师:遵照,效法。此处指臣子需要遵从法度行事。
- 弊:通“蔽”,蒙蔽,受蒙蔽。
- 擅:独断,专有。此处引申为统一、专一推行。
- 宪令:法令。
- 勃:通“悖”,违背,冲突。
- 谲:欺诈,诡辩。
- 饰:通“饬”,整顿,整治。
- 告相坐:即“告奸”与“连坐”制度。告发奸恶者受赏,不告发者与奸人同罪。
- 什伍:古代户籍与基层军事组织制度。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相互监督、检举。
- 必:一定,必然。此处指刑罚必定执行,言出必行。
- 殉:此处指为私利而牺牲公家利益,有“为……殉葬”(耗损秦国利益以成全他国或私欲)之意。
- 益:增加。
- 城:此处用作动词,修筑城墙,指扩充封地。
- 假借:凭借,依靠。
- 称:相称,符合。
- 已:停止,痊愈(此处指疾病治愈)。
- 齐药:调配药物。“齐”通“剂”,调和。
- 智能:智慧与才能。
义理赏析
《定法》篇是韩非对“法”(公开、统一的法令制度)与“术”(君主驾驭臣下的权谋手段)两大治国要素关系的经典辩证。韩非通过设问,以“衣食不可偏废”为喻,破除了将“法”、“术”对立或分高下的简单思维,指出二者都是“帝王之具”,缺一不可。
文章进而剖析了历史教训:申不害“徒术而无法”,导致政令不一,奸臣得以钻营,国家空有君主权谋而法度废弛,未能成就霸业;商鞅“徒法而无术”,虽使秦国一时富强,但因君主缺乏洞察奸邪的“术”,导致功臣与权臣借国力谋取私封,君主大权旁落,秦国亦未能一统天下。这深刻揭示了单一治理手段的局限:没有制度约束的权术易生混乱,没有君主掌控的制度则易被篡夺。
最后,韩非更进一层,批评了“主用术,官行法”的折中方案。他认为申不害的“术”(如“知弗言”)本身不完备,会阻碍君主耳目;而商鞅的“法”若机械执行,也会造成“以斩首之功为医匠”的错配。其核心结论是“二子之於法术,皆未尽善”,必须“法”、“术”结合,更要使二者本身设计精密、相互匹配。
这篇文章的义理,超越了单纯的君主统治术,对现代组织管理有深刻启示:一个有效的系统,既需要公开、稳定、激励相容的规章制度(“法”),也需要管理者知人善任、赏罚有据的领导艺术与监督机制(“术”)。制度设计(如商鞅的军功爵)必须与人才选拔、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(避免“为医匠”),而管理者的用人权术(“术”)又必须建立在透明、公正的制度基础上,否则便会沦为任人唯亲或蒙蔽上听的工具。 韩非的智慧在于强调治理是一个“系统工程”,制度与执行、顶层设计与基层运行必须协同优化,才能避免“法不勤饰”或“主无术”的弊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