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·论印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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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印绶喜其生身,正偏同为美格,故财与印不分偏正,同为一格而论之。
印绶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独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为用,与用煞者不同。
故身旺印强,不愁太过,只要官星清纯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张参政命是也。
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,则如朱尚书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为戊制,壬不伤官也。
又如临淮侯命,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,己为乙制,己不碍官也。
有印而用伤食者,身强印旺,恐其太过,泄身以为秀气。
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李状元命是也。
若印浅身轻,而用层层伤食,则寒贫之局矣。
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
故必身重印轻,或身轻印重,有所不足,始为有情。
如茅状元命,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此身轻印重也。
马参政命,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此身重印轻也。
若身印重而用七煞,非孤则贫矣。
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,则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论身旺印重,皆为贵格。
如乙丑、辛巳、己巳、庚午,孙布政命是也。
有印多而用财者,印重身强,透财以抑太过,权而用之,不要根深,无妨财劫。
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汪侍郎命是也。
若印轻财重,又无劫财以救,则为贪财破印,贫贱之局矣。
或即印重财轻,而兼露伤食,财与食相生,轻而不轻,即可就富,亦不贵矣。
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也,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此牛监簿命也,乙合庚而不生丙,所以为贵。
若合财存食,又可类推矣。
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巳,此合财存食之贵也。
又有印而透兼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为贵格。
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此合煞留官也;
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,此官煞有制也。
至於化印为劫,弃之以就财官,如赵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巳,则变之又变者矣。
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财以存煞印,亦有贵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
然此格毕竟难看,宜细详之。
白话译文
印绶喜欢它生助日主,正印偏印同属佳格,所以论及财与印时,不分正偏,一并作为同一格局来讲。
书中以为,印绶的格局也不止一种。有印星而透出官星的——正官不只取它生印这一层作用,本身即可用作此格之用神,这与以煞为用的情形不同。所以日主旺、印星强,不愁印太过,只要官星清纯便可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便是张参政的命。不过也有带着伤官食神而显贵的,如朱尚书之命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——壬水被戊土所制,壬就不至于伤害官星了。又如临淮侯之命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——己土被乙木所制,己也就不妨碍官星了。
有一种是印星而以伤官食神为用:日主强、印星旺,怕它太过,便泄日主之气以成秀气,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是李状元的命。若印薄身弱,却层层叠用伤官食神,那便是寒苦贫贱之局了。
有一种用偏官(七煞):偏官本不是好东西,靠它来生印,是不得已才用它。所以必须日主重而印轻,或日主轻而印重,彼此有所不足,才算是有情。如茅状元之命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是日主轻而印重;马参政之命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是日主重而印轻。若日主与印都重,还去用七煞,那就不是孤苦便是贫贱了。
有一种用煞而又兼带伤官食神:这样用煞有所克制,(印)生身而又有宣泄,不论日主旺、印重与否,都是显贵之格,如乙丑、辛巳、己巳、庚午,是孙布政的命。
有一种印多而以财为用:印重身强,透出财星来抑制太过,属于权且而用;财星不必根深,纵遇劫财也无妨,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是汪侍郎的命。若印轻财重,又没有劫财来救助,便是贪财坏印、贫贱之局了。
或者印重财轻,同时又透出伤官食神,财与食相互生助,财虽轻而实际不轻,便可以致富,却不显贵。不过也有带着食神而显贵的,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这是牛监簿的命——乙木与庚金相合,而不去生丙火,所以为贵。至于合去财星、存留食神,同样可以类推,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巳,便是合财存食而显贵的例子。
又有印星透出、同时兼透官星与七煞的:或者合去七煞,或者七煞有所克制,都是显贵之格。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这是合煞留官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,这是官煞有所克制,七煞受制而正官得存。
至于把印化作劫财、舍弃它而去就财官,如赵知府之命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巳,那便是变之又变的了。
还有印星透出七煞、而以劫财来存全煞印的,也有显贵之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。不过这一格局终究难以看清,应当仔细推详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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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(yìn shòu):子平术十神之一,旧时命理家以「生我者」为印,即生助日主(出生日干)的五行;「绶」本指系印的丝带,秦汉后为官印通称,故借以名之。文中「印绶」即指印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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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身:书中以为印星的本职是生日主、滋养命主,故云「喜其生身」,与财星之耗身相对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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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偏:指正印与偏印。旧法以阴阳异性相生者为正印,同性相生者为偏印(又称枭神)。原文主张「财与印不分偏正」,即两组十神在成格上同等看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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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局:子平术术语,指按月令或生扶、克泄关系确立的命局架构;文中「美格」「贵格」「之局」皆此类,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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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:术数行话,意为某字出现在天干上(相对「藏」于地支而言),如「透官」「透财」「透七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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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:克制日主而阴阳相异的十神(如甲日见辛)。书中以为印格见官,既可「生印」,也可直接取为用神,故地位高于偏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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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煞:以七煞为用神。「煞」通「杀」,此字在此读 shā,非 shà;因阴阳同性相克,无情而烈,旧说故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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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官:七煞的别名,指克制日主且阴阳同性的十神(如甲日见庚)。古法又称其为「七杀」,取其克身过甚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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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食:伤官与食神的合称,皆为日主所生之神,一阴一阳,故并举;旧说认为印旺时可借此「泄身」,令秀气流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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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气:命理术语,指日主过旺时通过食伤宣泄而显出的才华之象,为书中取用伤食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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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(xiè):五行术语,指某行之气被所生者输出、减力,与「生」「克」「制」并列为旧法基本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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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:制伏、约束之意,多指伤食克制七煞、或劫财约束比劫之类;文中「壬为戊制」「官煞有制」皆谓煞星受控而不为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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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而用之:权,权宜、临时变通;谓印重身强之时偶然借财星克制印星,非通常正取之法,属通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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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深:指某天干在地支中有同类五行可依傍(通根);书中以为用财制印时「不要根深」,取其力轻方合分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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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劫:财星与劫财的合称;劫财为与日主同行而异阴阳之神(如甲见乙),旧说其能夺财,故并称「财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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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财破印:命理术语,指财星过重而克制印星,使印受损;书中以此为贫贱之局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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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煞留官:天干五合之法,以相合去其一神而留存另一神;例中甲日见辛为正官、庚为七煞,乙庚相合则煞被牵去,只余官星,故称「合煞留官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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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财存食:同为「合去」之法,例中乙(食神)与庚(财星)相合,财被合走而食神独存,故名;与上条构词方式一致,属旧法删神取用的套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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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印为劫:谓印星之气转作劫财来看,即五行同类之间性质的改换;文中称之为「变之又变」,是格局推衍中的特殊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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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:天干两字按「甲己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戊癸」相合,旧说合则其气牵绊、用处随之改变,是论命时常用的判断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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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:命理术语,谓六亲缘薄、晚景无依;文中「非孤则贫」「寒贫之局」皆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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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层:重重、一层又一层之意,形容伤食叠加过多;「印浅身轻」而再见「层层伤食」,则旧说以为元气尽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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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推:依同类事例推演,谓「合财存食」之理可比照前文「合庚」之例自行推衍,是此类术数文本惯用的说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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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柱干支(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):以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组干支记命,合称四柱八字;文中所列即某人命例,用于印证前文所论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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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例称谓:文中以「张参政」「朱尚书」「临淮侯」「李状元」「茅状元」「孙布政」「汪侍郎」「牛监簿」「赵知府」称之,参政、尚书、布政使、侍郎、知府、监簿皆明清前后官职名,临淮侯为爵号,状元为科举殿试第一名称——皆为旧籍标举贵命的惯用写法,属民俗文献现象,非今人可据以推断命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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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(jiè):同「借」,凭借、依靠之意;「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」谓借七煞能生印这一点,勉强取用,并非视煞为美物。
义理赏析
此章专论印绶一格之种种变局。旧时命理家以为,印为生身之神,本属美物,然其格局高下不取决于印之有无,而在身、印、财、官、煞、食诸力之消长相济。故书中反复以「太过」「不足」「有情」为衡:身旺印强,则喜官星清纯以引之,或借食伤泄秀以疏之;身轻印重,则需煞印相生以济其偏;印重身强而财星透出,则以财裁抑,所谓「权而用之」,且不必根深。同是财印相逢,印重用财者可至侍郎,印轻财重而无劫相救者,书中以为反成「贪财破印」之局——可见其立论不在罗列固定吉凶,而在强调具体组合与轻重权衡:一格而数变,变而又变,其间自有辩证权衡之意。文中历引参政、尚书、状元诸命为例,亦折射出旧时士人以科第仕宦为贵的价值取向,命理之说实为世俗理想在术数上的投射。此类推断皆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