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·论十干配合性情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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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合化之义,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。
河图之数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,先天之道也。
故始於太阴之水,而终於冲气之土,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。
盖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阴阳老少,而后冲气,故生以土终之。
既有五行,则万物又生於土,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,故以土先之。
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则化为土;
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
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
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
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
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,此十干合化之义也。
其性情何也?
盖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
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。
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。
甲用己财,己与别位之甲作合,而财非其财。
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财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无分;
年甲月己,月上之财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。
甲用丙食,与辛作合,而食非其食。
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。
又如甲逢庚为煞,与乙作合,而煞不攻身;
甲逢乙为劫,与庚作合,而乙不劫财;
甲逢丁为伤,与壬作合,而丁不为伤官;
甲逢壬为枭,与丁作合,而壬不夺食。
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。
盖有所合则有所忌,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。
即以六亲言之,如男以财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,财妻岂能亲其夫乎?
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
此谓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
白话译文
合与化的道理,是由十天干阴阳相互配对而成的。河图的数,以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配合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,这是先天的规律。所以生成始于属太阴的水,而终于冲和之气的土,这是就气而言它生成的次序。因为在五行尚未出现之前,必然先有阴阳的老少四象,而后才有冲和之气,所以生成的过程以土来收尾。既有五行之后,万物又都从土而生,水、火、木、金也各自寄托形质于土,所以又把土放在前面。因此甲与己相合,最先生化为土;土生金,所以乙与庚相合化金排在其次;金生水,所以丙与辛相合化水又次一等;水生木,所以丁与壬相合化木又次一等;木生火,所以戊与癸相合化火又次一等,于是五行就齐备了。以土为先,按相生的次序,自然就是如此,这就是十干合化的道理。
那么它们的性情又是怎样的呢?既然有了配合,就必然有相向与相背之别。比如甲木以辛金为正官,若透出丙火与辛相合,那么这个官星就不再是甲木的官星了。甲木以癸水为印星,若透出戊土与癸相合,印星也就不再是它的印星了。甲木以己土为财,如果己土与别位上的甲木相合,那么这笔财也就不是它的财了。比如年干为己、月干为甲,年上这个财被月干合去,日主的甲乙就分不到它;年干为甲、月干为己,月上这个财被年干合去,日主的甲乙同样得不到它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甲木以丙火为食神,若丙与辛相合,食神也就不再是它的食神了。这四种喜神因为相合而失去了作用。
又如甲木遇到庚金为七杀,若庚与乙相合,七杀就不来攻身;甲木遇到乙木为劫财,若乙与庚相合,乙就不来劫财;甲木遇到丁火为伤官,若丁与壬相合,丁就不成其为伤官;甲木遇到壬水为枭神,若壬与丁相合,壬就不来夺食。这四种忌神因为相合而化为吉利。
大凡有所合就有所顾忌,遇到吉的未必是吉,遇到凶的未必是凶。就以六亲来说,男子以财星为妻子,若财星被别的天干合去,妻子又怎么能亲近她的丈夫呢?女子以官星为丈夫,若官星被其他天干合去,丈夫又怎么能爱护他的妻子呢?这就是所谓配合的性情,因向背不同而有差别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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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干(shí gān):指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位天干。子平术以天干纪日、配五行与阴阳,作为推命的基本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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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化:指天干两两相合(称「天干五合」),旧时命理家认为相合之后可转化出另一种五行之气,故称「合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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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图之数:河图为传说中伏羲时龙马负图而出的图案,以一至十之数配五行:一六居北属水,二七居南属火,三八居东属木,四九居西属金,五十居中属土。文中「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」即取河图生成之数为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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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天之道:「先天」本指天地未分之前的自然本然之理,宋儒与术数家常以「先天」「后天」对举;此处指五行未形之前的气化次序,属先天体用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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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阴之水:术数中以太阴配水、配北方、配冬令。文中谓气化之序始于水,故五行为水最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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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气:语出《老子》「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」,指阴阳交荡后的中和之气。书中以为阴阳老少既分,冲气聚而为土,故五行之序以土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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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老少:即老阳、少阳、老阴、少阴四象,是五行成形之前阴阳二气递变的四个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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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质:质指形质。书中认为水火木金四行皆须依托土才能成其形质,故曰「寄质」,这也是「万物生于土」之说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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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合:即甲己合土、乙庚合金、丙辛合水、丁壬合木、戊癸合火。文中依「土生金、金生水、水生木、木生火」的相生次第排列,与河图生成之数相呼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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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情:此处非指人的性格,而是指十神(五行配合所生的角色)在命局中所表现出的趋向、向背与作用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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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背:向为归我、可用;背为背离、被夺。文中谓既有配合,十神或仍为我所用,或被他干合走,吉凶因之而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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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:指某一五行之气在天干位置上出现,术语称「透干」「透出」;相对于仅藏于地支而言,透则其力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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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合:与另一天干相合。如「透丙作合」即某干出现后与丙相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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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去:某字被他干相合之后,旧时命理家认为它即随合而去,失去对日主原有的作用,故曰「被合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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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主:以命局出生之日的天干代表命主本人,一切十神关系(官、印、财、食等)皆以日主为基准推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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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喜神:即正官、正印、正财、食神。旧时命理家以这四者为顺我、助我之神;文中所谓「因合而无用」,是说本为喜用之神,却被他干合走而失效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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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忌神:即七煞、劫财、伤官、枭神(偏印)。旧说此四者克我、耗我、夺我之食,故列为忌;文中谓其与他干相合后,凶势得以化解。此亦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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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(shā):即七煞,又称偏官,指与日主同性而相克之干。文中「甲逢庚为煞」,即庚金克甲木且同为阳干。注意不读去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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枭(xiāo):枭神,即偏印之夺食者,旧称「枭神夺食」。文中「甲逢壬为枭」,壬水为甲之偏印,可克制食神丙火,故设为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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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、伤:食神与伤官,皆为日主所生之神;食神与日主同性,伤官与日主异性。旧说食神为寿星、伤官则泄身太过而克官,故一喜一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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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:劫财,与日主同类而异阴阳之干。文中「甲逢乙为劫」,乙木与甲木同属木而一阴一阳,故称劫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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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、官、印:财为我所克者(甲以己为财),官为克我者(甲以辛为正官),印为生我者(甲以癸为正印)。此三者连同食神构成上文所谓「四喜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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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亲:命理中以十神比配亲属。旧时命理家以为男命以财星配妻、女命以官星配夫;若此干被他干合去,则称妻星、夫星「被合」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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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:指天干之间阴阳相合的组合关系,如年干与月干、日干与时干两两相配;「因合而殊」即配合不同,十神的向背亦随之而异。
义理赏析
此篇以「合」字统摄全旨。作者先由河图之数与五行相生之序推导十干合化:土居冲气、为万物所生,故甲己化土居首,递而乙庚化金、丙辛化水、丁壬化木、戊癸化火,五行周遍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合化并非凭空立名,乃依气化生序自然排定,此即所谓「先天之道」。继而申论配合必生向背:四喜神官、印、财、食一经他干作合便失其用;四忌神煞、劫、伤、枭一经作合则不为害,故有「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」之说。此处透露出一种关系性的吉凶观——干支本无定性,其为吉为凶全系于彼此的向背配合;末以男以财为妻、女以官为夫,被他干合去则亲疏生变作比,正说明「性情」二字所指非天赋气质,而是事物在组合中呈现的动态取向。其思路近于阴阳互根、物无常位的辩证观,对后世论命重全局配置而不孤立取象,影响甚深。惟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