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·论十干合而不合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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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盖隔於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
假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
此制於势者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
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
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为祸福,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又有合而无伤於合者,何也?
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清;
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於合也。
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
本身之合也。
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
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
何为合去?
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则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
又如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是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
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然又有争合妬合之说,何也?
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妬合之说。
然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
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妬。
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也。
今人不知命理,动以本身之合,妄论得失。
更有可笑者,书云:「合官非为贵取」,本是至论,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,如辰与酉合,卯与戌合之类,皆作合官,一谬至此,子平之传扫地矣!
白话译文
十天干相合化生的道理,前一篇已经讲明白了,但也有相合却并未真合的情况,这是为什么呢?大抵是因为中间被什么东西隔开了。就好比两个人彼此交好,却有人从中插手,那么这份交情必定成就不了。假如甲与己相合,而甲、己之间被庚隔开,甲又怎能越过克制我的庚去与己相合呢?这是受形势所制约才如此,想合而不敢合,等于没有合。
又有一种是位置相隔太远,比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干,心意虽然相投,地里却相距遥远,就像人一个在天南、一个在天北,无法聚到一起一样。不过这与受制而不敢合的情况稍有不同,是想合而不能合,只算得半合,它所带来的祸福,也仅得十成中的二三成罢了。
又有一种相合并不损害合局的,为什么呢?比如甲木生于寅卯之月,月干、时干都透出辛金正官,以年干丙火合去月干的辛金,这叫合去一个、留下一个,官星反而清纯;甲木遇到月令羊刃,庚金、辛金同时透出,丙火与辛金相合,这叫合去正官、留下七煞,于是煞刃仍然成格,这些都没有损害合局。
又有一种相合却不按合来论的,为什么呢?因为那是日主自身的相合。大凡五个阳干遇到财星,五个阴干遇到官星,都算作相合;唯独日主自身的天干去合,就不算被合去。比如乙木以庚金为正官,日干之乙与庚金相合,这是我的官星,由我来合它,怎么能说是被合去呢?如果庚在年干,乙在月干,那么月干的乙先去合了庚,日干反而合不到,这才叫被合去。又比如女子以官星为夫星,丁日遇到壬水,这是我的丈夫,由我来合它,正像夫妻相互亲近,情意更加亲密。但若壬在月干,而年干的丁先去合它,日干之丁反而合不到,于是自己的夫星被姐妹星合去,夫星虽透出却等于没透。
然而又有争合、妒合的说法,为什么呢?比如两个辛合一个丙、两个丁合一个壬之类,好比一个男人不娶两个妻子,一个女子不配两个丈夫,所以有争合、妒合的说法。但毕竟仍有相合的意思,只是情意不专罢了。若是两个合一而位置相互隔开,就完全没有争夺嫉妒了。比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(庚午年、乙酉月、甲子日、乙亥时),两个乙来合庚,被日干之甲隔开,这是高太尉的命造,仍按合煞留官来论,福分并不因此减少。
如今的人不懂命理,动不动就拿日主自身的相合来妄论得失。更可笑的是,书上说「合官非为贵取」,本是极为精当的论断,可有人却把自身之合当作合,甚至把其他地支的相合也当作合,比如辰与酉合、卯与戌合之类,都算作合官,荒谬到了这个地步,子平之传简直扫地以尽了!
按:以上皆为旧时命理家之说,涉及贵显福分等论断,属古代术数观念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之参考。
字词精讲
一、纲目与术语
- 十干:指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位天干。子平术以年、月、日、时四柱各配一天干一地支,共八字,天干部分即取此十位。
- 合:指「天干五合」,即甲己合、乙庚合、丙辛合、丁壬合、戊癸合,五对相合。旧时命理家认为两干相邻则有相合之情。
- 合而不合:本篇总纲,谓两干虽成合之名,却因受阻而无合之实,是全篇辨析的中心问题。
- 隔(gé)於有所间:「间」读 jiàn,指从中隔断。两干之间插入另一干,如人相好而有人从中作梗,旧时命理家认为合力被阻。
- 克我:五行中克制日主的一方。如甲木以庚金为克我,因庚能制甲。
- 制於势:受力量形势所制。旧时命理家认为甲被庚所克,则不敢越过庚去与己相合,属「合而不敢合」,其合「有若无」。
- 隔位太远:两干分居年干与时干,中间隔月、日两柱。书中以「天南地北」为喻,谓「合而不能合」。
- 半合:隔位太远之合的等次说法。书中以为其应验之力仅「得十之二三」,与受制而不敢合者略有差别。
- 两透:「透」指出现在天干之上。「两透辛官」指月干、时干同时出现辛金正官。
- 官:即正官,克我而阴阳相异者,如甲木见辛金。旧时命理家以官星为贵格之要,亦为女命之夫星。
- 煞(shà):即七煞,克我而阴阳相同者,如甲木见庚金。与官相对,二者并称官煞。
- 月刃:「刃」读 rèn,即阳刃,指日主所在五行最旺之月令。如甲木生于卯月,即为月令见刃。
- 合一留一:两干合去其一、保留其一。书中举丙合辛之例,谓官星因去一存一而「反清」(纯一不杂)。
- 合官留煞:以丙合去辛官,只留庚煞,与月令阳刃相配,旧时命理家认为仍「成格」(合乎格局法度),故曰「无伤於合」。
- 本身之合:指出生日的天干(日干、日主)自身与他干相合。书中强调日主之合是「我合之」,与他干抢先合走日主所需之神不同。
- 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:十干分阴阳五组,阳干(甲丙戊庚壬)以所克之阴干为财,阴干(乙丁己辛癸)以克我之阳干为官,故阳合财、阴合官,皆成相合之势。
- 合去:本属日主该合之神,被其他同性之干先合走,日主反不能得。书中以年干乙先合庚、月干丁先合壬为例。
- 夫星:旧时命理家以女命的官星为丈夫,故称官星为夫星。夫星被他柱合走,即所谓「夫星透而不透」。
- 争合妬合:「妬」读 dù,同「妒」。两干共合一干,如两辛合丙、两丁合壬。书中以「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」为喻,谓其情不专,但合意仍在。
- 辰与酉合,卯与戌合:指「地支六合」中的两对(辰酉合金、卯戌合火),属地支关系。作者批评时人误以地支之合当作天干合官来论。
- 高太尉命:文中所举命例(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),以两乙合庚而甲木隔于其中,仍作「合煞留官」。太尉为宋代尊贵武阶勋官之称,三公之一,此处用以标榜该命例出处。
- 合官非为贵取:作者引旧书成说,意谓合去官星并不能由此取得富贵;下文批评后人误解此语,连类牵合,遂有「子平之传扫地」之叹。
- 子平:相传为五代徐子平所创的八字命理术,后世即以「子平」为该术之名。「扫地」是比喻,意为脸面丢尽、传承荡然。
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篇专论天干五合之“例外”,可见旧时命理家于成法之外,尤重情境之分判。书中以为,甲己、乙庚诸合,须视其所处之势而定其成否:一曰“隔”,中间有克制之神,则“合而不敢合”;二曰“远”,年干与遥隔,虽有合意而地势不接,只得“半合”,祸福十之二三;三曰“合而不伤”,如官煞并透而取一留一,反使格局澄清,此非败局乃去浊留清之法。又立“本身之合”一义:日干自身与用神相合,是我亲就,非被合去;若他干先行夺合,则用神“透而不透”,方为合去。更及“争合妒合”,以两干共合一干,喻情之不专,然隔位相争者又作别论,如所举两乙合庚之例,仍作合煞留官。
通篇取喻于人事——朋友中阻、天南地北、夫妻相亲、姊妹争夫——以情理说数理,正是子平术“托人事以明天道”的常见笔法。篇末力斥以地支辰酉、卯戌之合混同干合之谬,语带峻切,可见此书意在立正辨讹、维系门径之纯,于术数文献史与术语流变,颇有参证之值。惟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,读者当以历史眼光观之,不宜据以推断吉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