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又论五行生旺衰绝吉凶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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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(渊源)(眉批:一死一生,五行之论定矣。
日家有母来扶子之义,兄来扶弟之情,子来顾母之恩。
生生不尽,化化无穷之理,宜细详之,方可论命。)
观阴阳家书有曰:生旺有阴死阳生,阳死阴生。
假如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,乙木生於于而死於亥,余同例此。
故命十有九失,又非的法也。
如论命岂可拘於生旺之说?
且丙寅属火而绝于亥,本为不好,孰不知亥中有木为印绶而生丙火(眉批:印者生身之本。),
丙日亥时,乃多贵格。
亦戊属土而旺于巳,兼又建禄,本作贵格,孰不知巳反生金之地而伤官星,凡戊日巳时,官终不显。
举此二例,则议命切不可专泥于生旺而吉、衰败而凶也,又当以活法推之。
白话译文
眉批译文: 一生一死,五行生旺衰绝的理论就算定下来了。命家之说有母亲前来扶助子女的道理,兄长前来扶持弟弟的情分,子女回头顾念母亲的恩义。这种生生不息、变化无穷的道理,应当细细推究,然后才谈得上论命。
正文译文:
看阴阳家的书上有这样的说法:在生旺的讲法中,有阴死则阳生、阳死则阴生一说。比如甲木长生于亥而死于午,乙木长生于午而死于亥,其余的依此类推。照这样论命,十次里有九次都要失误,实在不是可靠的方法。论命怎么可以拘泥于生旺之说呢?
况且丙属于火,火在亥为绝地,本来认为不好;却不知亥中藏有木,是生助丙火的印绶(眉批:印,是生助自身本体的根本),所以丙日亥时,往往构成许多尊贵的格局。
又如戊属于土,在巳为旺地,并且又是建禄之地,本来算作贵格;却不知巳反而是生金的地方,会伤及官星,因此凡是戊日巳时,官星终究不能显达。
举出这两个例子,是说议论命理切不可专门拘泥于生旺便认为吉、衰败便认为凶,还应当用灵活变通的方法来推求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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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家(yīn yáng jiā):先秦诸子之一,本指以阴阳历数、天文灾异为学的流派;后世也泛指以阴阳五行推演人事吉凶的术数之士。此处指撰述命理(子平术)的术数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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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旺死绝:五行与十天干在十二地支中的十二种状态(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)之简称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干支逢其当令之地为「旺」,入于气尽之处为「绝」,并以此推论吉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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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死阳生,阳死阴生:旧说中阴阳干的长生与死地恰好错开,如阳干长生之处即阴干死地,故下文举甲、乙为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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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(jiǎ):依「阳干顺行」之说,甲以亥为长生、午为死地。亥、午皆为地支名,分别为十二支第十一与第七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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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木(yǐ):阴干之木。文中「生於于」当为「生於子」之讹(子为十二支之首);依阴干逆行之例,乙以午为长生、子为死地,与上句甲木恰成对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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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同例:其余天干(丙丁庚辛壬癸)依此类推,各按阴阳顺逆配定长生十二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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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十有九失:意谓拘泥此说论命,十有九皆不准验。「十有九」即十分之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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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法(dí):确凿可据的方法。「的」训为真实、切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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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於生旺(jū):拘泥、固执于生旺之说而不变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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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寅属火(bǐng yín):丙为阳火,寅为地支第三位;六十甲子中丙寅干支一体,故称「属火」。旧法以为火至亥位入「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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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于亥(jué):「绝」为十二长生的第九位,主气尽;亥为地支第十二位,方位属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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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(yìn shòu):五行中生我之神。如丙火以木为印,木能生火,故称「生身之本」。原指官印及其系带,术数借以名生我之十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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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日亥时:以日干与时辰干支推命的格式。丙日即日柱天干为丙,亥时为夜九至十一时;此即旧时命理家所称「丙火逢亥反成贵格」之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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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格:命理术语,指格局清贵、主仕宦显达的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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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属土而旺於巳(wù):戊为阳土,依阳干顺行之例,巳为戊之「临官」之地,其位近于帝旺,故称「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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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禄:天干临于同五行的地支本气之位。戊寄禄于巳,即称「建禄」;旧说主得禄食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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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官星(shāng guān):十神之一,我所生而克制官星之神。火土以金为伤官,巳中藏金,故谓巳中之金伤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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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星(guān):十神之一,克制日主之神,如戊土以木为官。旧时命理家以官星主功名禄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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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终不显:旧说以为官星受克伤则禄位难显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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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命:推论、评断命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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泥於(nì):固执拘守。「泥」作动词,读去声,意为胶滞不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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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法:与「拘泥」相对,指灵活变通、参看全局的推断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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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家(rì jiā):旧指以日干(日主)为本推命的术数家,即子平一派,与专重年命的「年家」相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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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来扶子、兄来扶弟、子来顾母:以五行生克比拟人伦,如印生身为「母扶子」、比劫相助为「兄扶弟」、财能坏印则为「子顾母」。此即眉批所谓「生生不尽」的类比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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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者生身之本:眉批小注,释「印绶」之义——印为生助日主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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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批(méi):旧刻本刊于书眉(版面上方)的评注文字,多为后人或藏书者所加,非正文。
义理赏析
此段出自《渊海子平》,是子平命理中一条颇具方法论意味的议论。旧时阴阳家以五行寄生十二宫,论阴阳干各有生、旺、死、绝之位,如甲木长生于亥、死于午,乙木则反是,所谓"阴死阳生、阳死阴生"。书眉批语则从生生化化之理立论,谓论命须详察母子兄弟相扶相顾之义,不可只见一端。作者对此说颇不以为然,认为"命十有九失,非的法",并举两例破之:丙火以亥为绝地,本属不佳,然亥中藏木为印绶,印者生身之本,故丙日亥时反成多贵之格;戊土旺于巳且兼建禄,看似贵征,然巳又为金之长生而伤官星,故戊日巳时官星终不显。可见旺绝之名与富贵之实未必相应。故书中力主"切不可专泥于生旺而吉、衰败而凶",当以"活法"通盘推求,兼顾支中所藏、生克情势与格局配合。
这段议论的可贵之处,在于它直指术数方法论上的教条弊病:符号化的吉凶标签若脱离整体语境,反而失真。所谓"活法",即反对以单一指标下断语,主张综合权衡。其思维习惯——警惕机械套用规则、重视具体情境的相互制约——即便置于今日,亦有认识论上的参考价值。
按: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其吉凶富贵、官星贵格等论断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与文献训释之用,不当作对任何人的现实预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