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外十八格·伤官生财格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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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且如乙日生,地支见寅午戌全,则自以戊己为财。
要行火乡财运身旺运,怕官乡,忌刑冲,冲则不吉。
白话译文
再比如以乙日出生之人,地支中见到寅、午、戌三支齐全,旧时命理家认为,便自然以戊土、己土作为财星。书中以为,这样的命局宜行火地、财运以及自身强旺的运程;忌讳走到官星当令之地,又忌遭逢刑与冲,一旦相冲便是不吉。按旧时术数之说如此,此系古代方术观点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字词精讲
说明:以下仅作文献训释与术语疏解。原文吉凶趋避之辞,皆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,不作任何预测或断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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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官生财格:篇题。旧时命理家以日干所生、阴阳异性者为伤官,伤官之气又生财星,即成此格。以乙日论,乙木生火,火为乙之食伤(丙为食神、丁为伤官),火再生土,土为乙之财,故火、土相连而成"伤官生财"之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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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如:发端举例之辞,义同"譬如""假使",子平典籍立论时常用以设例明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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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(yǐ)日:以十天干纪日,日柱天干为乙者。乙为阴木,是该命造的"日主"(又称身、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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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:出生、降生。"乙日生"即生于乙日之人,其命造以乙木为日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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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支:子丑寅卯等十二位,与十天干相配以纪年月日时,论命时专看四柱地支所藏及相互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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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(jiàn):此处读去声,非"看见",乃"出现、逢到"之意,指命局地支中具备某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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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(yín)午戌:十二地支中的三位,五行属木、火、土,此处特指三支之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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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:齐备无缺。三支须同时见于四柱地支,方称"全",缺一不成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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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火局:旧法以寅午戌三支会合,其气归于火,称"合局""会局",是地支合化的基本体例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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则:承接之辞,义为"就""便",标示上文条件具备后,下文所推之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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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:此处作"自然""即"解,承上申言,谓既成火局,其为财星乃势所当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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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……为:介词结构,"把……当作""认作",标明命理上的归属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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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(wù)己(jǐ):十天干第五、第六位,五行属土。以乙木日主论,木克土,故戊己为乙之财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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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:即财星。旧法以"我克者为财",日主所克之五行便是,于乙日即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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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:须要、应当,命书用以指明论格时所取的有利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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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:运行。命书称所历的运限为"行运",十年为一大运,逐运轮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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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乡:五行属火之地,兼指火气当值的方位与时令;此谓宜行火旺之地,以成伤官生财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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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运:财星主事的运程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格成之后,喜行财星之地以接续生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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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旺:日主强健有气。书中以为身能任财官,故行财运须以日主不弱为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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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:大运。命理家将人一生按十年一运排列,观察干支与原局的生克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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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:术数家口中的"不利""不宜",只表示该书对运程取舍的判断,非事实断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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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乡:官星主事之地。以乙木日主论,克我者为官,庚辛金属之;旧法于此格忌见官星以克制日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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忌:避忌、不宜,与"怕"义近,标示该书所列的禁忌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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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:地支相刑,如寅巳申三刑、丑未戌相刑、子卯相刑等,旧法视为地支间的抵触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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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:地支六冲,即子午、丑未、寅申、卯酉、辰戌、巳亥两两相对,主原有结构被撼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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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吉:书中对"冲"的评断语,谓局破则格坏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义理赏析
此条以具体命例申说"伤官生财"之理。乙为阴木,木之生发为火,故乙以丙丁为伤官;火复生土,土为木所克,故戊己作财星论。地支寅、午、戌三支会成火局,书中以为即伤官成格、其气极旺之象——伤官有力,则生财有源,此"伤官生财"命名之所由。
论运则重三事:一喜火乡,助伤官以生财;二喜财运,直取其用;三喜身旺,日主有力方能任伤官、胜财。三者皆循"身强方能任事"一路而来,是子平术一贯的取用逻辑。至若官乡,书中以为不喜:官星属金,既克制日主,又泄土之气(土生金,财被官引而去),于成格处两有妨碍。又寅午戌以会合成局,最忌子、申、辰之类冲刑破其局;局一破,则伤官之力涣散,生财之链随之而断,故有"冲则不吉"之戒。
可见此类古籍论命,先辨干支生克之性,再察格局之成破,最后配以行运向背,层层相扣,自成一套解释系统,其所谓吉凶,皆就此结构内部之宜忌而言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