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神趣八法·照象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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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照象者,如丙日巳午未年月日,遇时上一位卯木,谓之木火相照,甚吉。
如壬癸日申子辰全,遇时上一位金,谓之金水相照,大吉。
年干有照者,亦吉。
又云:照者,火土高明之意也。
火气高明,土爱稼穑。
土在上,如霾雾遮空,火在下,若太阳漏射,此乃先晦后明之象。
日干属戊,得寅午戌火局,或地支午火时,干有丙生在戊上,谓之照象。
柱中不宜见水,见水土熔火灭,则减福力。
又如火居上,水居下,亦为照象。
譬如日丽於天,水底有日,亦能返照。
经云:“四柱无伤,直列朝廷之上。
支中畏惧,亦须声誉非贫。
运到衰乡,必生灾咎。”
如戊戌、戊午、丙午、戊戌,丙日以戊为食,火又旺生,四柱无伤,午戌亦能冲子辰之官星。
又丙戌、癸巳、戊午、丁巳,日干戊土,支成巳午戌火局,年时丙丁,生其戊土,柱中虽有一癸,亦化成火,又化气得时得位,故皆大贵。
白话译文
「照象」这一名目,说的是:假如丙火日干,遇上巳、午、未诸地支出现在年、月、日柱,又在时柱上见一位卯木,便叫做木火相照,旧时命理家认为甚为吉利。又如壬水、癸水日干,申、子、辰三支齐备,再于时柱上见一位金,便叫做金水相照,书中以为最为吉利。年干上出现相照的情形,也说吉利。
又有一种说法:所谓「照」,取的是火气高明、土能稼穑之意。火气向上高明,土的本性在于稼穑。土在上面,好比霾雾遮蔽天空;火在下面,好比太阳从云隙漏射而下——这便是先晦而后明的征象。日干属戊土,遇上寅、午、戌合成的火局,或地支中有午火之时,天干又有丙火生助于戊土之上,这叫做照象。柱中不宜再见水;若见水,土被熔、火被熄,福力便要减损。又如火在上而水在下,也叫作照象。譬如太阳高悬于天,水底亦有日影,同样能够返照上来。经书上说:「四柱之间没有伤克,可径直立于朝廷之上;地支中有所畏忌,也还能享有声誉,并非贫寒;大运行到衰弱之乡,便生灾咎。」这些是古代术数家的说法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譬如戊戌、戊午、丙午、戊戌这一组四柱,丙日以戊土为食神,火势旺盛又来生土,四柱之间没有伤克;午、戌又能冲克属水的子、辰官星。又如丙戌、癸巳、戊午、丁巳,日干是戊土,地支凑成巳午戌的火局,年干与时干的丙、丁生助戊土;柱中虽然有一位癸水,也被化而为火,加之化气得时得位——书中因称二者皆为大贵之命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字词精讲
《渊海子平·神趣八法·照象》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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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趣八法:《渊海子平》所列论命取象的八种法则(照、从、鬼、害、化、伏、属、类),「照象」即其第一法,专就四柱干支上下相映之象立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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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象:八法之一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日主与柱中余位干支彼此映照,如火土、金水上下相涵者,即成照象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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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日:天干为丙之日。子平术以出生日的天干(日干)为「日主」,代表自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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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午未:三地支名,其位在南、属火方,三支俱见则合成「巳午未」三会火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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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上一位卯木:「时上」即时柱;谓时支仅见卯木一位,与年月日巳午未之火相生相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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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火相照:旧说以木生火、火得木而愈明,上下相映故曰「相照」,书中以为「甚吉」。此乃术数家言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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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子辰全:申、子、辰三地支俱全,合成「申子辰」三合水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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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水相照:旧说以金生水、水得金而愈清,如日月交辉,书中以为「大吉」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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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土高明:语意本于《尚书·洪范》五行之说;「高明」谓火性炎上而光明朗照,火土同气相得益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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稼穑(jià sè):播种曰稼,收获曰穑,泛指农事。《洪范》以稼穑配「土」,此处借言土能生物、有养育之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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霾雾遮空:霾(mái)本指风沙尘土蔽日之象;此处喻戊土厚重居上,如尘雾遮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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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射:犹言透出、照射;谓火气在下而光透于上,破土而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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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晦后明:晦(huì)即暗;先暗而后明,喻土起初蔽火光、终得透发之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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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午戌火局:地支寅、午、戌三支合成三合火局,以午为帝旺之地,火势最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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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:即食神,十神之一。丙火生戊土,同性相生,故丙日以戊为食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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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星:十神之一,以克我者为官星。旧说丙火以癸水为官(阳干见阴干为正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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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:地支六冲之一,如午与子冲。旧说冲有克伐、动荡、激发之意。此处谓午戌之力可冲起子辰之官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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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柱无伤:「四柱」即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组干支,亦称八字;「无伤」谓柱中干支无克害冲破日主之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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衰乡:五行十二长生中的「衰」位,亦泛指克泄耗日主之地;旧说行运至此则气力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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灾咎:咎(jiù),过失、祸患;灾咎犹言灾祸。此为术数家吉凶之辞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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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气:天干五合化生之气,如戊癸合而化火;化成之后即以化神论,不复作本五行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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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时得位:得时谓合乎月令旺相之时,得位谓居于生旺之方或本位;旧说化气兼得时位则气象真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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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照:回光映照;谓水虽在下,亦能映出日影,故火居上、水居下亦可成照象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段所述「照象」,是旧时命理家就四柱干支间一种相生相映关系所立的名目,属子平术「神趣八法」之一。书中以为,木火相照、金水相照,皆取五行之气彼此承接、互相辉映之意,如日光借水而返照,故称之为吉;又称「照」有火土高明之义——火主高明,土主稼穑,土在上而火在下,如霾雾遮空、太阳漏射,取的是先晦后明之象。其立论枢纽在于「四柱无伤」:若所忌之水被火化去、不伤其势,则声名可期;一旦水见而熔火,便减福力。文中所举两造,皆以戊土为日干、支成火局、复得丙丁生扶为例,说明五行成势、干支互照而成格之法,并以「四柱无伤,直列朝廷」「日丽于天,水底有日」等语形容其效验。此类以干支生克推演贵贱福力的说辞,实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然其注重五行态势强弱、救应有无的观察方式,以及「先晦后明」「日丽于天」的取象譬喻,正可见传统象数思维以自然景象喻人事变化的特色,颇具古人的譬喻之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