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神趣八法·类象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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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类象者,乃天地一类也。
如春生人,甲乙天干,地支寅卯辰全无间断破坯,谓之东方一片秀气,最怕引至时为死绝之乡,谓之破了秀气。
运至死绝,即不吉。
或时上年上引之生旺,谓秀气加临,十分大美。
眉批:春以甲乙,夏以丙丁,秋以庚辛,冬以壬癸,中以戊己,月亦如此,谓之类象,金火水土同此。
又曰:类者合成一家之意也。
如甲乙得亥卯未会成木局,五行从其重要者为类。
或曰:如比肩之类,五行皆归纯一。
天干一类,本非其象。
或类化气而不成局,或类印绶而不成印,靠别人之力,入赘过房命也。
如丙寅、戊戌、庚戌、戊寅,二戊生庚印绶,二寅克戊为七杀,寅戌火局,年干透丙,似印非印,是也。
白话译文
所谓类象,是说天干地支同归于一气、属于一类的意思。比如生于春季的人,天干见甲乙,地支寅、卯、辰三支俱全,中间没有间断或破损冲克,这就叫做东方一片秀气;最怕时柱引到木的死、绝之地,那便叫做破了秀气。行运走到死、绝之位,就不吉利。倘若时柱或年柱引出生、旺之气,就叫做秀气加临,是十分美好的格局。
眉批说:春季以甲乙为主,夏季以丙丁为主,秋季以庚辛为主,冬季以壬癸为主,中央(四季之交)以戊己为主,按月推论也是如此,这就叫类象;金、火、水、土四行的道理与此相同。
又说:所谓类,是合成一家的意思。比如甲乙之木得亥、卯、未三支会成木局,五行依从其中势力最盛的一方便称之为类。还有一种说法:如同比肩之类,是说五行之气都归于纯粹专一。天干虽然同属一类,本身却并不足以构成其象(格局);或者类似化气却未能成局,或者类似印绶却不成其为印,那是靠他人之力、入赘或过继他房的命。比如丙寅、戊戌、庚戌、戊寅这个命局:两个戊土生庚金,是为印绶;两个寅木克戊土,是为七杀;寅与戌会成火局,年干又透出丙火——看起来像印绶,其实并不成印,说的就是这种情况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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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象(lèi xiàng):本书「神趣八法」之一的名目。类,归类、合并;象,气象形貌。旧时命理家以此法称四柱干支同属一方一行、合成一气者;文中又自释「类者,合成一家之意」,即众字归于同一五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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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趣八法:篇题所出,为《渊海子平》所立的八种取象、取格名目,「类象」为其中一法,与曲直、从革等并列,属格局分类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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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干: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辛、壬、癸十位(按:原文所本为十干),配五行、分阴阳,用以纪年纪日;文中甲乙属木、丙丁属火、庚辛属金、壬癸属水、戊己属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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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支:子至亥十二位,各藏天干,与天干相配纪年月日时,合称干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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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生人:生于春季寅卯辰三个月(立春至立夏间)之人。旧时命理家以月令为论命提纲,故首重生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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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天干:东方木之二干。眉批以四时配干:春甲乙、夏丙丁、秋庚辛、冬壬癸、中戊己,谓五方各归一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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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卯辰全:三支俱足。寅卯辰为三会方局(又称方局)中的东方木会局,与三合局相别;命理家以为缺一则会力不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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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间断破坯:破坯(pī),古书写法,字面为陶土未烧之「坯」,此处通「坏」,即破坏、截损。此句谓自年月至时一路木气相连,中间无截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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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气:命理家对一方之气清纯、流畅的美称,「一片秀气」即一气纯然之意,非指文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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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至时:引,牵引、顺延;谓年月日三柱之气顺延推到时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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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:时柱,以出生时辰所配之柱,居四柱(年、月、日、时)之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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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绝之乡:死、绝为十二长生(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)中的二位,「绝」读 jué;乡,指某行所落之地支、所在之处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某行至此则气力尽竭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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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上、月上:「上」指柱位,年上即年柱,月上即月柱,与文中「时」对举,谓四柱之先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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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旺:长生与帝旺,十二长生中气最盛之二位,与「死绝」相对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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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临:加,增益;临,降临、到达。谓生旺之气加于某柱,为命理家赞美格之语;所谓「不吉」「十分大美」云云,皆古代术数吉凶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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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批:旧刻本印在书眉(版框上方横栏)处的批注,多出自后人或编者之手,与正文别行,故可补正文之未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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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以戊己:「中」指中央土位;戊己为十干中之二土干。此句谓五方各配二干,「月亦如此」指月柱干支仿四时取类,其理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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亥卯未会成木局:三合木局,中神卯在其中。命理家以三合局(亥卯未木、寅午戌火、申子辰水、巳酉丑金)与三会方局为判定「类」的主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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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从其重要者为类:一柱之中五行不一,取其占优势、得令得势的一行作为「类」,即取主弃从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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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肩:十神之一,指与日干五行、阴阳皆相同者(如甲见甲);引申为同类相并、同辈相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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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气:十干五合所化之五行(甲己合土、乙庚合金、丙辛合水、丁壬合木、戊癸合火);文中「类化气而不成局」,谓似有合化之势而格局未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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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(yìn shòu):生我之五行所配之神,为十神之一。绶本是系官印的丝带,汉制官员佩印必系绶,故称印绶,后借为正印、偏印之通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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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赘(rù zhuì):旧时婚俗,男子就婚于女家、承其祭祀,俗称上门女婿;命理家借作依附他人而立之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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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房:宗法习俗中无子者以兄弟或同族之子承嗣,即过继;与「入赘」并举,同为喻命依托他人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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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杀(qī shā):克我而与我阴阳相同之五行所配之神(如庚金见丙火),十神之一,亦写作「七煞」。原文「二寅克戊为七杀」字面如此,文义或有传抄歧异,姑存其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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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干透丙:透,即透干,指地支所藏之干出现在天干之上;年干透丙,谓丙火现于年柱天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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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戌火局:三合火局本取寅、午、戌,此例无午而有寅戌,兼年干透丙,命理家遂以火势论之;戌于五行又为火之墓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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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印非印:表面具印绶之名而格局不真,即上文「类印绶而不成印」之谓,故以「入赘过房」为喻,言其力借于人。
义理赏析
此节论"类象",即五行之气纯归一类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春月生人,干见甲乙、支全寅卯辰,无冲破中断,则东方木气浑然一片,谓之"秀气";若行运或时柱引至死绝之地,则纯一之气受损,书中以为即"破了秀气"。可见其立论以气势纯全为美,成局之后最重顺势而行,气聚则"秀气加临",气散则前功尽弃——这正体现子平术顺气、从气的思路,四时之气各有所主,金火水土之理一也。
后段又释"类"为合成一家之意:天干同类本不足以成象,须地支会成方局(如亥卯未合木),五行方归于一宗。进而辨"似类而非类"之格,如所举丙寅戊戌庚戌戊寅之例,二戊生庚,似为印绶,然寅戌会火、年干透丙,印绶有名无实,故旧时命理家以"入赘过房"为喻,谓其根基不在自身,须靠他人之力而成家。此等名实之辨,虽属术数之言,亦略可见古人立格必求名副其实、审真伪而后定从违的思维习惯。
要之,此篇所述吉凶贵贱、格局成败之论,皆古代术数家言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