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论羊刃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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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夫羊刃者,号天上之凶星,作人间之恶杀,以禄前一位是也。
(如甲禄在寅,卯为羊刃。)
喜偏官七杀,喜印绶。
忌反伏吟,忌魁罡,忌三合。
何谓羊刃?
甲丙戊庚壬五阳有刃,乙己丁辛癸五阴无刃,故名阳刃。
如命中有刃,不可便言凶。
大率与七杀相似,凡有刃者,多主富贵人,却喜偏官七杀。
然杀无刃不显,刃无杀不威,刃杀俱全,非常人有之。
大要身旺,运行身旺之乡,不要见伤官刃旺运。
若命内原有杀刃,岁运又逢之,其过非常。
若命有刃无杀,岁运逢杀旺之乡,乃转生而反成厚福。
如伤官财旺,身弱杀旺最可忌也。
如庚申、己卯、甲寅、丙寅,此命甲日见卯为刃,庚为七杀。
七杀本伤身,却藉卯中乙木以配合,其杀有情,则杀不能伤身,正是甲以乙妹妻庚之义。
其身旺南方运,所以为贵。
又如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甲寅。
此命杀刃全,而又以午火为印,所以为贵。
《喜忌篇》云:“戊日午月,勿作刃看;
岁时火多,却为印绶。”
又如辛酉、甲午、戊子、甲寅。
此命杀刃两全而有印绶,不合年干伤官透出,运行辛卯,犯伤官原有之辰,壬为财,是壬辰岁因事投水而死。
壬水克火印,又生甲之七杀,谓之生杀坯印。
即此命见辛为伤官,运行辛卯忌见官,午中丁火为印绶,最忌伤官与财相见,缘水生木克身也。
又如癸未、乙卯、甲子、己巳。
此命卯刃癸印,不合时上己巳破印。
运行辛亥,亥卯未合起羊刃,辛酉年,辛金又旺於酉,冲起卯刃。
二辛则太过,金多见甲,身虽贵亦遭刑也。
然虽见辛为贵,所忌羊刃,不可一合一冲也。
眉批:诀曰:“羊刃劫财莫看凶,身轻父助反为凶。
单嫌岁月互相见,莫道生时在旺宫。
时中见之祸千端,大忌财旺名三合,断指伤杀体不完。”
此格在天掌征伐,在地掌刑戮生杀之权。
羊刃有杀有印则为官,无印绶或恶杀相合即为盗贼、为屠宰。
再加流年遇诸恶杀要主死亡,若多羊刃定主砍头。
白话译文
所谓羊刃,被称为天上的凶星,充当人间的恶煞,它就是禄位前一位的地支。(比如甲的禄在寅,卯便是羊刃。)它喜见偏官七杀,喜见印绶;忌见反吟、伏吟,忌见魁罡,忌见三合。什么叫羊刃?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这五阳干有刃,乙、己、丁、辛、癸这五阴干无刃,所以称为阳刃。
命中有刃,不可就断言是凶。大致说来它与七杀相似,凡命中有刃的,旧时命理家多认为是富贵之人,却喜偏官七杀。然而杀无刃则不显,刃无杀则不威,刃与杀俱全,不是常人所能有的。关键在于日主本身要旺,行运要走到日主旺的方位,不宜再走伤官、刃旺的运。若命局中原本就有杀有刃,岁运又碰上,那凶险就非同寻常。若命中有刃而无杀,岁运走到杀旺之地,反而能转凶为福,成就厚福。若伤官旺而财旺、日主弱而杀旺,则最为忌讳。
比如庚申、己卯、甲寅、丙寅这一命,甲日见卯为刃,庚为七杀。七杀本是伤身之物,却借卯中乙木来与之配合,使杀有情,杀便不能伤身,这正是「以甲之妹乙配庚」的意思。此命日主身旺,又行南方火运,所以旧时认为显贵。
又如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甲寅。这一命杀与刃俱全,又以午火为印,所以旧时认为显贵。《喜忌篇》说:「戊日生于午月,不要当作刃看;岁与时中火多,反而算作印绶。」
又如辛酉、甲午、戊子、甲寅。这一命杀刃两全而又有印绶,可惜年干伤官透出;行运至辛卯,冲犯了原有伤官所居之位,壬为财,所以到壬辰那年因事投水而死。壬水克制火印,又生出甲的七杀,这就叫做生杀坏印。就这一命而言,见辛为伤官,行辛卯运忌见官星;午中丁火为印绶,最忌伤官与财星相见,因为水会生木、木来克身。
又如癸未、乙卯、甲子、己巳。这一命卯为刃、癸为印,可惜时柱己巳破了印。行运至辛亥,亥卯未合起羊刃;辛酉年,辛金又旺于酉,冲起卯刃。两个辛则太过,金多来克甲,日主虽贵也会遭刑罚。可见虽以见辛为贵,但所忌的羊刃,不可一经合起又一经冲起。
眉批:歌诀说:「羊刃劫财莫看凶,身轻父助反为凶。单嫌岁月互相见,莫道生时在旺宫。时中见之祸千端,大忌财旺名三合,断指伤杀体不完。」旧时命理家认为,此格在天上掌管征伐,在地上掌管刑戮生杀之权;羊刃若有杀又有印便为官,若无印绶、或与恶煞相合,就成了盗贼、屠夫。再加上流年遇到各种恶煞,便认为应验死亡;若羊刃过多,便认为应验斩首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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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刃(yáng rèn):星命家所立神煞名,与「阳刃」通用。书中谓其「号天上之凶星,作人间之恶杀」,属旧时术数对凶煞的拟人化说法;「羊」「阳」古多通假,故又写作「阳刃」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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禄(lù):十干在地支中的「临官」之位,即禄位。如甲禄在寅、丙戊禄在巳、庚禄在申、壬禄在亥。羊刃之定位即以禄位为基准推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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禄前一位是也:以禄所临地支顺数一位,即为羊刃之地。如甲禄在寅,寅前一位为卯,故甲以卯为刃。此为书中给出的取刃法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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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官、七杀(piān guān,qī shā):同指克我之星,阴阳同性相克者为「七杀」,一名「偏官」,以别于阴阳相克之「正官」。书中「杀」字多即指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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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(yìn shòu):生我之五行,如甲木以癸、子水为印。「绶」本为系印信的丝带,借指官印,故印星亦称印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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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伏吟(fǎn fú yín):术数术语。「伏吟」指岁运干支与命局某柱干支完全相同;「反吟」指干支相冲克。书中列为羊刃之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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魁罡(kuí gāng):神煞名,指庚辰、壬辰、戊戌、庚戌四日(或四柱见之),旧说主刚烈急躁,与羊刃同属凶煞,故并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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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(sān hé):地支三合局,即申子辰合水、亥卯未合木、寅午戌合火、巳酉丑合金。书中以为羊刃逢三合会引动其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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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阳有刃、五阴无刃:甲丙戊庚壬五阳干取刃,乙丁己辛癸五阴干不取刃,故「名阳刃」。这是羊刃取法的另一派主张,与「禄前一位」通则并存于同一篇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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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率(dà shuài):大抵、大概。书中用以引出通例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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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无刃不显,刃无杀不威:命理术语,意谓七杀须与羊刃相配合方能显其用,羊刃亦须得七杀制伏方成威权。旧时命理家认为二者「俱全」为贵格,然此属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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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旺(shēn wàng):指日干(日主)五行在命局中得地得助、力量强旺。「身」即日主本身,非身体之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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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运(suì yùn):「岁」指流年(太岁),「运」指大运。二者与命局原有干支相互作用,是子平术推断的主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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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官(shāng guān):我生之星,与正官相克制,故名。旧说身弱伤官旺最忌,书中亦举为「最可忌」之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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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卯中乙木以配合(jiè):「藉」即凭借、借由。卯中藏乙木,乙与庚(七杀)相合,故谓杀得牵制,「其杀有情」。这是以天干五合解释制杀的典型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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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以乙妹妻庚:化用天干五合之义。乙庚相合,五行家以人事为喻,称甲木以妹乙木配庚金,借此说明杀星被合而不伤身。「配合」即指干支相合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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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(bù hé):此处非五行之「合」,乃「不料、岂料」之意,表事与愿违的转折,书中两见(「不合时上己巳破印」「不合年干伤官透出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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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印、生杀坏印(pò yìn,shēng shā huài yìn):命理术语。「破印」指印绶被克伤;「生杀坏印」谓财星生七杀、七杀复克印绶,印被双重破坏。原文作「生杀坯印」,「坯」当为「坏」之形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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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喜忌篇》:旧时命理歌诀类文献,明清命书多引其文。所引「戊日午月,勿作刃看;岁时火多,却为印绶」,是说戊土生午月虽合羊刃之位,但午中丁火为戊之印,火多则作印绶论,不作刃论——同一地支因藏干不同而名目各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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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出(tòu chū):地支所藏之干出现于天干,术语称「透干」或「透出」。如年干辛金,即午中辛「透出」为伤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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辰(chén):「犯伤官原有之辰」之「辰」,此处不指地支,而是「时候、时机」义,谓运程触犯伤官应事之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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亥卯未合起羊刃:三合木局,卯为羊刃所在,三支会合则刃势被引动,术语称「合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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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起卯刃:卯与酉相冲(六冲之一),冲动羊刃所在之支,故称「冲起」。书中以为刃宜静不宜「一合一冲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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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(xíng):地支三刑、自刑等,术数中主刑伤之名目。「身虽贵亦遭刑」谓虽有富贵亦不免刑害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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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批(méi pī):古籍版刻体例,刻于版心上方、正文之前的批注文字,多出自刊刻者或后人,非原书正文,引用时须与正文别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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诀(jué):歌诀、口诀。术数与医方类文献多以韵语编成便于记诵的断语,此段即羊刃的「歌诀」体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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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轻:与「身旺」相对,指日主衰弱无力。「身轻父助反为凶」是旧时命理家的说法,谓身弱反不宜有印比帮扶羊刃,此为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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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中见之、生时在旺宫:「时」即时柱(四柱之第四位,表出生时辰)。「旺宫」指时支居于五行旺地。旧说羊刃在时柱为祸尤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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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柱干支排列:如「庚申、己卯、甲寅、丙寅」,依次为年柱、月柱、日柱、时柱;日柱之干即「日主」,全篇论断皆以日主为枢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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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伐、刑戮(zhēng fá,xíng lù):眉批以国家权柄为喻,谓羊刃之格「在天掌征伐,在地掌刑戮生杀之权」,即以星煞比拟武职刑官之权,反映旧时术数以神煞配官职的文化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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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(tú zǎi):眉批谓羊刃「无印绶或恶杀相合」则主操此业,是旧时命理家以神煞推断职业贵贱之例。此类「盗贼」「屠宰」乃至「砍头」之断,皆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,不可据以评断人之高下吉凶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篇论「羊刃」,先立界说:以禄前一位为刃,唯五阳干有之,故名阳刃,旧时命理家视其为刚烈过甚之气。然全篇可贵处,恰在开篇一句「不可便言凶」——书中以为,凶星恶杀本无定性,关键在于制化得宜。
其核心义理,是「杀无刃不显,刃无杀不威」。七杀本克身,羊刃本伤身,二者相遇却互为表里:刃为杀之锋,杀为刃之用,刚猛之力须借对抗而彰显,正如猛火非猛水不能驯服。所举数例皆循此理:或以印绶化杀护身,或借干支相合使杀「有情」,化敌为我用,即所谓「甲以乙妹妻庚」之义。反之,若刃逢三合、冲合而无制,或伤官见财而身弱,则刚气失驭,反成其害——可见书中强调的不是吉凶本身,而是格局的平衡与配搭。
这种以制为成、以配为贵的思路,折射出古人「孤阳不生、独阴不长」的辩证观念:最具破坏力的因素,若得其偶、得其制,便转化为掌征伐刑戮之权,与儒家「威而不猛」、兵家「置之死地而后生」的思维暗合,可视为传统术数文化中一种独特的资源转化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