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论劫财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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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亦名逆刃。
如乙见甲为劫财。
乙以庚为夫,见丙克庚,故克夫,男命则克妻。
五阳见五阴为败财,主克妻害子。
五阴见五阳为劫财,主破耗,防小人,不克妻。
乙以戊己为财,以甲夺己坯戊;
丁以庚辛为财,丙能夺辛破庚类,如此也。
兄见弟,弟能败兄之财,夺兄之妻;
弟见兄,兄能劫弟之财,而不敢娶弟之妻。
财者,人之所欲,方令弟兄见之,多有争夺,如夷齐能有几人。
男命见劫财多克妻,女命见伤官多克夫,此极论也。
眉批:甲见乙为败财,乙见甲为劫财;
丙见丁为败财,丁见丙为劫财;
戊见己为败财,己见戊为劫财;
庚见辛为败财,辛见庚为劫财;
壬见癸为败财,癸见壬为劫财。
白话译文
劫财又名逆刃。比如乙木遇到甲木,便是劫财。乙木以庚金为夫星,遇到丙火克伤庚金,所以旧时命理家认为这叫克夫;若为男命,则称为克妻。五阳干遇到五阴干,叫做败财,书中以为主克妻害子;五阴干遇到五阳干,叫做劫财,主破耗财物、须防小人,但不克妻。乙木以戊己土为财星,甲木能夺去己土、破坏戊土;丁火以庚辛金为财星,丙火能夺取辛金、破坏庚金,都是这一类情形。兄长遇到弟弟,弟能败坏兄长的财物、夺走兄长的妻子;弟弟遇到兄长,兄能劫夺弟弟的财物,却不敢娶弟弟的妻子。财物是人人想要的东西,一旦让兄弟们碰上,多半会有争夺,像伯夷、叔齐那样彼此推让的能有几人?男命劫财多则克妻,女命伤官多则克夫,这是书中极端的说法。
眉批:甲遇到乙叫败财,乙遇到甲叫劫财;丙遇到丁叫败财,丁遇到丙叫劫财;戊遇到己叫败财,己遇到戊叫劫财;庚遇到辛叫败财,辛遇到庚叫劫财;壬遇到癸叫败财,癸遇到壬叫劫财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- 劫财(jié cái):子平术「十神」之一。旧时以出生日的天干为「日主」,凡与日主五行相同而阴阳相异的干,即为劫财;如日主为乙木,遇甲木便是。其名义取「劫夺他人之财」,象同辈、兄弟。
- 逆刃:劫财的别名。刃指刀刃,取其锐利伤物、能夺之义;「逆」谓与我同气而相抗。开篇先标此异名,是古籍常见的同物异称。
- 日主(rì zhǔ):又叫日干、我,指排四柱时代表命主本人的出生日天干。全篇「乙见甲」「丁以庚辛为财」皆以日主为立足点。
- 见(xiàn):此处读去声,意为「出现于四柱之中、遇到」,不是「看见」。如「如乙见甲」,即乙日主的八字中出现甲。
- 十神:原文未明言而实为纲领的术语,指以日主为中心、按生克与阴阳关系推出的十类名目(比肩、劫财、食神、伤官、正财、偏财、正官、七杀、正印、偏印)。本篇只论其中劫财、败财、伤官、财数种。
- 败财:与劫财相对的一名,指五阳干遇到五阴干之同五行者。眉批所列甲见乙、丙见丁、戊见己、庚见辛、壬见癸即是;二者恰成阴阳互换的一对。
- 五阳 / 五阴:十天干分阴阳,甲丙戊庚壬为五阳,乙丁己辛癸为五阴。书中对二者的轻重分别立说,是旧时阳奇阴偶观念在术数中的运用。
- 正官(zhèng guān):克我而阴阳相异者。旧时女命以正官为夫星,故曰「乙以庚为夫」——庚金克乙木、阳克阴,正合正官之例。
- 伤官(shāng guān):我所生而阴阳相异者;乙木生丙火,丙即乙之伤官。旧时命理家以为女命伤官能伤及夫星,故有「女命见伤官多克夫」之语。
- 财(cái):我所克者为财,阳克阴为正财,同阴阳相克为偏财。乙木克戊土为正财、克己土为偏财,故曰「乙以戊己为财」。
- 克(kè):五行相克,金克木、木克土、火克金之类。篇中「丙克庚」「甲夺己坯戊」皆是;此书全以生克之道比附人伦关系。
- 坯(pī):同「坏」,毁坏、损伤之义。「以甲夺己坯戊」谓劫财之甲既能分夺乙之偏财己,又能损坏其正财戊。
- 夺(duó):劫财的职司,谓与我同五行而异阴阳者来分去我本有之财。旧时命理家以为劫财透干则财易遭分夺。
- 破耗(pò hào):破散与耗损,专指财物消散。书中以为五阴见五阳之劫财「主破耗」,是就财禄一面而言。
- 小人:古人对品行不端者的通称,与「君子」相对;命理书中借指与命主争利、暗中损人之人。「防小人」即旧时术数家的告诫之辞。
- 克妻害子、克夫:六亲刑伤之语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书中把这些系于劫财、伤官诸名目之下,反映旧时以命理解释家庭伦常的观念。
- 男命 / 女命:指以男性或女性的出生年月日时四柱起论的命局。旧时子平术对男女取用神煞各有讲究,故同一名目吉凶之说有别。
- 极论(jí lùn):最甚之说、最极端的断语。「此极论也」意为这是就最重的情形而言,并非通例。
- 方令(fāng lìng):正当、恰使。此句谓财正是众人所欲之物,正当弟兄相遇之际,多有争夺。
- 夷齐:伯夷、叔齐,商末孤竹国君之二子,互相推让君位,又耻食周粟,采薇首阳而饿死(见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)。书中以「夷齐能有几人」作反诘,谓见财相让如伯夷叔齐者世所罕见。
- 类(lèi):犹「例」,即依此类推。「如此也」意为丁与丙的关系同于乙与甲,可以类推。
- 四柱 / 八字:以出生之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组干支、合共八字论命之法,为子平术的基本框架;本篇所论皆就八字中出现的干而言。
- 眉批(méi pī):刊本印在书页天头(上端空白)处的批注,多为后世编者或藏书者所加,用以补正文之未备;此处以十干配对总括劫财、败财的关系。
义理赏析
此段专论「劫财」之名实与取象。旧时命理家以与日主同我而阴阳相异之十神为劫财,别称「逆刃」,谓其性如刃之倒持,能劫夺我所喜之财用。书中以乙见甲为例,说明劫财能克我所依之夫星(庚),并推及男命克妻、女命克夫;又区分五阳见五阴为「败财」、五阴见五阳为「劫财」,两者耗损之轻重有别,眉批更逐一举出十干配对,使体例昭然。
其论「兄弟见财,多有争夺」,实将抽象十神之名还原为人间手足争产之常情,又以伯夷、叔齐互让之难作反衬,点出贪财之易、让利之难,是全篇最富人情训诫意味处。文末自署「此极论也」,意在申明此类推断仅就一端立说,不可执为定则,可见术数文本中亦常寓有劝善警世之旨。至于克妻害子诸说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