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论天赦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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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(眉批:此星解人灾祸。)
春戊寅,夏甲午,秋戊申,冬甲子。
(凡人生日干,遇之方得用。)
白话译文
旁批说:这颗星曜能消解人的灾祸。
旧时命理家认为,春季(生者)为戊寅,夏季为甲午,秋季为戊申,冬季为甲子,这四日即所谓天赦日。
又说:大凡人出生那天的天干,遇上它才算用得上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《渊海子平·论天赦》字词精讲
- 天赦:旧时命理家所谓的一种「吉神」名目,属神煞系统,不入正统五行生克之列,书中以为其作用在「解人灾祸」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眉批:刻本、抄本中刊于书眉或正文上方的小字评注,多为后人或书坊所加,与正文可区分,此处即以眉批点出「天赦」的功用。
- 解(jiě):解除、消散之义;此处指旧时命理家认为可化解已临之凶咎,读作 jiě,不读 jiè、xiè。
- 灾祸:命理书中对凶咎、不顺之事的统称;文中将其列为「天赦」所作用的对象。
- 春、夏、秋、冬:文中以四季配定四组干支,旧历四季依节气划分,如立春为春之始,与今通行公历月份起讫不同。
- 戊(wù):十天干第五位,属阳土;文中「戊寅」「戊申」皆以戊开头,与下文「甲」相配成对。
- 甲:十天干之首,属阳木;「甲午」「甲子」用之,与「戊」互为两组。
- 寅(yín):地支第三位,属阳木,生肖属虎;为「戊寅」之下字。
- 午:地支第七位,属阳火,生肖属马;为「甲午」之下字。
- 申(shēn):地支第九位,属阳金,生肖属猴;为「戊申」之下字。
- 子:地支之首,属阳水,生肖属鼠;为「甲子」之下字。此四支寅、午、申、子合观,即四季各配一干支。
- 戊寅、甲午、戊申、甲子:四组天干与地支相配的名目,各表一个「日柱」;书中按四季分列,谓之四条「天赦」之日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此四日出生或逢值可解灾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干支:天干与地支合称,十干十二支相配成六十甲子,用以纪年、纪月、纪日;本文四条即纪日之干支。
- 凡:总括之词,犹「凡是」「一切」,引出下文通用的条件。
- 生日:此处指「出生之日」,非今所谓生辰之泛称。
- 日干:出生那一天所配天干;子平术以日干为论命之枢纽,称「日主」「我」,文中以日干是否与上文四组相值为「得用」的前提。
- 遇:相值、相逢;谓日干(或所行之日)正逢上列干支,方构成条件。
- 方:才、始,表条件之必具,犹言「须如此才……」。
- 得用:得以施其用、应验见效;命理术语,指某神煞虽在,若不与本命日干相值则不起作用。旧时命理家如此立说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神煞:旧时术数中吉凶名目的总称,如天赦、天乙、羊刃等,多以干支推配而成,与五行生克并行;本篇「天赦」即其一。此为古代术数体系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节专论「天赦」一星。眉批径称其能解人灾祸,点明了它的性质——在诸般神煞中属解厄一类。正文以四时为经,列四组日柱:春戊寅、夏甲午、秋戊申、冬甲子,即旧时命理家所配的四季天赦之日;末句「凡人生日干,遇之方得用」则是使用条件,须出生之日本柱正当其日,方作数,非泛指行运流年中逢着便算。由此可见,神煞之说虽托于天象吉凶,落到术数操作上却相当程式化,仍以出生日辰这一既定事实为准绳。
从观念上看,「天赦」之名借自古代帝王大赦天下的制度,移置于天道:书中以为,上天于春夏秋冬四时各设一日予以赦免,意谓纵有灾眚,天地间仍存一线回旋之余地。四组干支各配一季,也正是阴阳家「四时递嬗、气运循环」之理的体现——四季各有其旺衰,而赦免之机则随气而转,无时或绝。这类设计透露出古人面对无常灾祸时的心理调适:天道固然严酷,却并非一味惩罚,其中仍寓有好生与宽宥之意。由此引申,与其但求外在吉神护佑,不如反求诸己、修身寡过,所谓天助自助,方是此说在民俗层面留下的正当启示。
需说明的是,神煞吉凶、灾祸解否之论,皆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