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论太岁吉凶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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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太岁乃年中天子,故不可犯,犯之则凶。
经云:“日犯岁君,灾殃必重,五行有救,其年反必招财。”
且如甲日见戊土太岁是也,克重者死。
甲乙者,寅卯亥未日时者,犯克岁君,决死无疑。
有救则吉,乃八字庚辛酉巳丑金局也。
经云:戊己愁逢甲乙,干头需要庚辛或丙丁火局焚木,有灾勿咎,效此推之。
或得己和甲亦解之。
大抵太岁不可伤之,相生者吉,乃五行有救,其年反必为财。
犯岁君者,其年必主凶丧,克妻妾及破财是非,犯上之悔。
加以勾绞、空亡、咸地、宅墓、病符、死符、白虎、羊刃诸杀并临,祸患百出。
神煞加临,轻重推之。
日干虽不克岁,犹恐运克岁君,若加岁运冲刑,羊刃冲合,主破耗丧事,倘有贵人禄马释之稍吉。
八字有救无虞。
故云:太岁乃众杀之主,人命遇之未必为灾。
若遇战斗之乡,必主刑於本命。
眉批:假如甲日生於戊年,是日年本克也,故谓之曰犯岁君主凶祸,柱中原有庚金制其日,甲受制则不能克戊土,谓五行有救,戊乃甲之偏财,则反招财。
故言五行仿此。
凡日犯岁君,即君臣相战,必有一死,臣犯刑君之罪必重,故云刑於本命。
白话译文
太岁好比一年之中的天子,所以不可冒犯它,冒犯便会招来凶险。经书上说:“日干冒犯岁君,灾殃必然深重;若五行中另有人相救,那一年反而必定招来钱财。”例如甲日出生的人遇到戊土当值的太岁,便是日干克制太岁;克制太重的,书中以为会伤及性命。(旧时命理家认为,)若日干为甲乙,而日支、时支又逢寅、卯、亥、未,如此侵犯克制岁君,便断言必死无疑;若有救助则转为吉利,这救助就是八字中出现庚、辛、酉、巳、丑之类的金局,以金制木,使日主受制。经书上说:“戊己最怕遇到甲乙,天干上须要有庚辛来制约,或者有丙丁火局来焚烧甲乙之木;如此虽有灾也不必怪罪。”可以仿照这个道理类推。或者天干上出现己土与甲木相合,也能化解。大体说来,太岁不可受损伤;与太岁相生的便吉利,这就叫五行有救,那一年反而必定得财。冒犯岁君的人,那一年必然主凶丧之事,克害妻妾,并且破财生是非,属于犯上招来的灾悔。再加上勾绞、空亡、咸池、宅墓、病符、死符、白虎、羊刃等诸多凶煞一同降临,便会祸患层出不穷。神煞叠加临身,须据其轻重来推断。日干即使不克太岁,还须担心大运克犯岁君;如果再加上岁运之间相冲相刑、羊刃相冲相合,书中以为主破财耗损、丧葬之事;倘若命中有贵人、禄马来解救,则稍为吉利。八字中若有救助,便没有忧患。所以说:太岁是众多凶煞的主宰,人的命局遇上它未必就是灾祸;如果遇到日干与太岁交战的情形,就必然对本命造成刑伤。
比如甲日出生在戊年,这是日干克制年干太岁,所以叫做犯岁君,主凶祸;四柱中原本就有庚金来克制日主甲木,甲木受制便不能克戊土,这就叫做五行有救;戊土是甲木的偏财,于是反而招来钱财。讲五行有救的道理,都可仿此类推。凡是日干冒犯岁君,就如同君臣交战,双方必有一方受损;臣子冒犯、刑克君上的罪责必然更重,所以说会对本命造成刑伤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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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岁(tài suì):原为天文纪年之名。木星古称岁星,约十二年一周天,古人设一与岁星运行方向相反的虚拟天体以配十二辰,称太岁(又称太阴、岁阴),一年轮值一辰,故有"值年太岁"之说。本书所谓"太岁",即流年(当年)的天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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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:帝王之称。文中以太岁比作"年中天子",取"岁为君、日为民(臣)"之义,是全篇君臣论断的立论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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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君:太岁的尊称,因以君道统摄一年而得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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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岁君:日柱天干(或大运天干)克流年天干,旧时命理家称为"犯岁君",即臣克君之象。书中以为其年主凶丧、破财、是非等。按: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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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犯岁君:专指日柱天干克太岁天干,如"甲日见戊年"(甲木克戊土)。眉批释为"日年本克",即君臣相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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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日见戊土太岁:甲为阳木,戊为阳土,木克土,故甲日逢戊年即构成日克岁之局;戊于甲而言又是所克之财,故下文有"反招财"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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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财:十神之一。日干所克之五行,同性(同为阳或同为阴)相见者为偏财,异性相见者为正财。戊土为甲木所克且同属阳,故为甲之偏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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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有救:救,解救、制化。指八字中另有干支能克制日主或泄耗其旺气,使克岁之势不能成立,谓之"有救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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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辛酉巳丑金局:庚辛为金之天干,巳酉丑为地支三合金局,合干支而成强金之势;金能克木,故可用以制约甲木,使之无力犯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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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金局(巳酉丑):地支三合之一例。三合以长生、帝旺、墓三支组成,巳酉丑合金,其说源于五行寄生十二宫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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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卯亥未:寅为甲木临官、卯为帝旺,亥为木之长生,未为木之墓库(又称木库),四支皆能生助木气,故书中以为木势愈旺,则犯岁愈重,乃有"决死"之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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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己愁逢甲乙:歌诀式行文。戊己属土,惧甲乙木来克,故须得庚辛金制木,或丙丁火泄木生土,方能解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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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丁火局焚木:木能生火,火盛则耗泄木之气力(即"焚木"之意),木衰则无力克土,为"有救"的又一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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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:通"合"。"己和甲"即天干五合中的甲己合土;甲与己相合,则不复去克戊土,故亦可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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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干五合:甲己合土、乙庚合金、丙辛合水、丁壬合木、戊癸合火,为干支配合的基本名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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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此推之:效,仿效。意谓依此类例推及其余日干与流年的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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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绞:神煞名,主牵连纠缠、讼事牵扯,属凶杀之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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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亡:又称旬空。六十甲子以十日为一旬,每旬十干支所缺的两支即为空亡,旧说主虚而不实、落空耗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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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地:疑为"咸池"之省称,即俗称之桃花煞,旧说主酒色感情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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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墓:神煞名,旧以太岁所临的方位、宅舍与坟墓为说,与岁神吉凶相配而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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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符、死符:皆年神煞名。旧说病符主疾病,死符主死亡丧祸,与太岁同宫则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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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虎:凶神名,旧时命理家以为主血光、刑伤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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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刃:又作"阳刃",指日干五行过旺之位,如甲以卯为刃。主性刚而有伤损之象。"羊刃冲合"指刃位之支逢冲或逢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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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人禄马:吉神合称,包括天乙贵人、禄神、驿马。旧说此类吉神出现,可稍解凶煞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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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运:流年(太岁)与大运的合称。书中以为岁、运干支俱来克冲太岁,其应验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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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刑:地支六冲(子午、丑未等)与三刑(寅巳申之类)的合称,均属干支之间的刑伤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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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杀之主:书中以为太岁统摄诸般神杀,为一年凶杀之首,但太岁本身未必即为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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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斗之乡:指干支上下相克、冲战交并之处;"乡"即处所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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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於本命:刑,伤害;本命即日主(日柱)。意谓克战之祸最终落到命主自身。按: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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柱中:四柱(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组干支)之中,指原命局八字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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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批:古籍刊本中列于书眉或行间的批语,多为读者或编者补充解释,本篇眉批即对"犯岁君""有救"之义的申说。
义理赏析
此篇以“太岁”为一岁之主宰,统摄诸杀,立“犯岁君”与“五行有救”二义,构成全章枢机。书中以为,日干克犯太岁干,如甲日逢戊年,犹臣下抗君,故断为凶;然若柱中另有庚辛金制甲,或得丙丁火焚木、己土合甲,则克势受制,君臣之斗得解,所谓“有救”,反成偏财之利。其说借君臣之喻申发五行生克:攻伐之势须有节制,一味相战则两败,一有制化则转危为安——这是子平术中“病药”“救应”观念的典型表述。
文中又列举勾绞、空亡、羊刃、白虎诸神煞并临则祸重,贵人禄马稍释则吉,可见其推断并非执一,而是兼顾干支制化、岁运冲刑与神煞轻重,层次颇为细密。结尾“人命遇之未必为灾,若遇战斗之乡,必主刑於本命”,点明太岁本身非凶,凶在相战无救,与开篇“不可犯”之戒语相参,方见其完整义理:重势之均衡,而不重单一符号之吉凶。
按: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与文献训释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