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论官星太过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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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如壬癸生人,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,天干不露官星与杀,则官杀暗藏於中为多。
若四柱原有制伏为好,若无制伏,须行水运与三合木局亦好。
大凡官星多则杂,务要除而清之,乃可发福。
官乡多反行官运,亦不济事。
白话译文
譬如壬、癸为日主出生的人,若四柱地支是辰、戌、丑、未、巳、午,而天干上不出现官星与七杀,那么官、杀暗藏在地支之中的就为数甚多。若四柱原有克制官杀之物,便为好;若没有克制之物,须行水运以及三合成木局,也好。大凡官星一多就显得混杂,务必将其多余者除去、使格局清纯,才能够获得福分。官星本已众多,反而再行官运,也无济于事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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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癸生人(rén guǐ shēng rén)——壬、癸为十天干之二,五行属水。原文所谓「生人」,指以壬或癸为日主(日干)而论命的人,即旧时命理家所说的「水命人」之日干取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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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柱——年柱、月柱、日柱、时柱四组干支的合称,共八个字。子平术以四柱干支的生克制化推论命局,故四柱是全篇立论的基本框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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辰戌丑未(chén xū chǒu wèi)——地支中的四支,于方位属四隅(东南西北之偏位),五行皆土,旧时命理家称之为「四库」「四墓」。对壬癸水而言,土即其官星、七杀所寄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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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午(sì wǔ)——地支第六、第七位,于方位属正南,五行属火。巳中藏丙火、戊土、庚金,午中藏丁火、己土,故巳午虽为水之财星,亦夹带戊己土(官杀)之气,此即原文将巳午与辰戌丑未并列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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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干不露——「露」即透干、出现在天干之上。此谓四柱地支虽藏有官杀之气,而天干不见官、杀二字显出,旧时称为「官杀不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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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星——即正官。以壬癸水日主论,克我之五行中,阴阳相异者(己土对癸水、戊土对壬水之配属)为正官。旧时命理家以官星为克身之物,其旺衰、透藏、清杂皆为论命要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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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——七杀、偏官之简称。克我而阴阳相同者为七杀。官与杀同为克身之物而性情有别,故原文并称「官星与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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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藏於中——「於」即「于」。「暗藏」指五行之气寄于地支所藏之干(地支藏干)之中,不显现于天干。与「透出」「显露」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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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伏——制约、降伏之意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官杀旺而克身,须有食神、伤官等克官杀之神加以约束,方为有「制」;反之则须印绶化之,统称制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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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水运——「运」指大运,即命书所排的十年一换的运程干支。「行水运」谓运程走到水旺之位。旧时以为日主得同类之助则可任官杀,此为扶抑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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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木局(sān hé mù jú)——地支三支会合成局之制。以亥、卯、未三支会齐则合化为木局。于壬癸水而言,木为食伤,能克制土(官杀),故原文以此为「有制」之一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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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星多则杂——谓命局中官星、七杀之气重重叠见,克身之物过盛,旧时称为「官杀混杂」「太过」,主气势纷乱而不专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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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而清之——「除」为去其多余,「清」为存其纯一。此为子平术「取清」之法,即去官留杀、或去杀留官,使克制之神只剩一种,旧时以为如此方有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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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福——旧籍常用语,意为获得福禄、命运顺遂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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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乡——「乡」即方位、地界。「官乡」指大运或流年走到官星当令得地之处,亦泛指官星旺相的运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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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官运——运程走到官星所在的干支之地。原文以为命局中官星本已太多,若再行官运,则克身之物更增其重,属重复之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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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济事——济,成也、补益也。「不济事」即无济于事、不起作用,谓虽行官运亦不能有所补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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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与杂(对举)——子平术品评命局的术语:单一纯粹为「清」,两物交混为「杂」。原文以「除而清之,乃可发福」立论,即以取清为贵、以混杂为病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义理赏析
此条专论官杀暗藏而多者宜去其杂。旧时命理家以为,壬癸之人生于四柱地支满布辰戌丑未之湿土与巳午之火,而天干不见戊己官星,则官杀之气尽藏于支中,其势厚重而无显化,故称「暗藏於中为多」。书中以为,此等格局最忌独旺无制,须有制伏之神方为佳;若原局无制,则宜行水运以泄其势,或成三合木局——于水而言木为食伤,食伤本可克土,故借以去杀之太过,所谓「制伏」正指此意。
通篇要旨,在「杂」与「清」二字。官星既多则气不专,力量彼此牵掣,反成壅塞,故作者力主「务要除而清之,乃可发福」;即便再行官乡之运,也只是添其繁冗,于格局无补,故曰「亦不济事」。这种「多反成累、贵在取清」的思路,与古人论艺讲「损之又损」、论政讲「省繁就简」颇有相通之处——丰厚而不提炼,终归于芜杂;有所裁汰,方见本体之明。
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与文献训释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