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渊海子平·论官杀混杂要制伏
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
章旨命中正官以纯一为贵,如甲木用辛金为官,纵年月时叠见亦无碍;若更杂出庚申金等杀以伤身,须行火乡制伏其杀方能发福,其余皆依此类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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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
原文

注音 读音

(渊yuān源yuán)(眉méi批pī:假jiǎ如rú金jīn废fèi辛xīn旺wàng无wú制zhì,则zé不bù能néng为wèi害hài。)
官guān星xīng要yào纯chún不bù要yào杂zá。
假jiǎ如rú甲jiǎ木mù用yòng辛xīn金jīn为wèi官guān,若ruò年nián是shì辛xīn,月yuè是shì酉yǒu,时shí上shàng亦yì是shì辛xīn官guān,虽suī多duō尽jǐn不bù妨fáng,盖gài纯chún一yī尽jǐn好hǎo。
若ruò有yǒu金jīn或huò庚gēng申shēn,则zé混hùn杂zá为wèi杀shā,以yǐ伤shāng其qí身shēn,要yào行xíng火huǒ乡xiāng制zhì伏fú则zé发fā福fú也yě。
余yú例lì此cǐ也yě。

白话译文

眉批:比如金已废而辛金独旺、又无制伏,那也就害不了人。

正篇:官星要纯粹,不要混杂。比如甲木以辛金作官,如果年干是辛,月支是酉,时上又是辛官,即使多也没有妨碍,因为纯一总是好的。若另外出现金或者庚申,就混杂成杀,来伤害命主自身,须要行到火的方位去制伏,才会发福。其余的都仿照这个道理类推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
字词精讲

《渊海子平·论官杀混杂要制伏》字词精讲

  • 官星:子平术核心术语。旧时命理家以日柱天干(日主)所克之五行、且阴阳相异者为「正官」,取其纯一不杂、有拘束管摄之义。本篇题为「官杀混杂」,即论正官与七杀并见于命局时的处理法则。

  • 纯、杂:术数语。「纯」指命局中护持日主的官星只有一位、五行阴阳一致;「杂」指官、杀两种克身之神并见。旧时命理家以纯为贵、以杂为忌,此篇立论即本于此。

  • 甲木:十天干之一,五行属木,阴阳为阳。子平术以出生日的天干为「日主」,本例假设命主日干为甲,故下文皆就甲木立说。

  • 辛金:十天干之一,五行属金,阴阳为阴。金克木,且辛为阴金、甲为阳木,阴阳相异,故对甲木而言辛是「正官」而非七杀。

  • 官:此处即「正官」省称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正官克身而有情,是命局中的贵气所在,故下文说「虽多尽不妨」。

  • 酉:十二地支之一,五行属金。旧时命理家认为地支各有所藏天干,酉中所藏即辛金,故酉与辛同类,一并算作甲木的正官。

  • 尽不妨:「尽」作「纵、即使」解,「不妨」即无碍。意谓正官即使重见,也不构成弊端,与下文七杀之为害形成对照。

  • 纯一:单一而无异类搀杂。旧时命理家以正官成格、五行纯粹为佳,此「纯一便好」四字是本节的总纲。

  • 庚:十天干之一,五行属金,阴阳为阳。庚与甲同为阳,阴阳相同而相克,故对甲木而言庚是「七杀」(亦称偏官),而非正官。这是官、杀区分的关键。

  • 申:十二地支之一,五行属金,申中所藏以庚金为主。故「庚申」天干与地支同气,是七杀重而有力之象。

  • 混杂:指正官(辛、酉)与七杀(庚、申)同时出现于命局。旧时命理家认为官杀本为克身之物,一旦交混,则恩威并用、去取无据,故视为大忌,须有制化方安。

  • 杀:「七杀」「偏官」的省称。所以称「七」,旧时说法以为同性相克、其杀无情,于十干同类之位推之适居七位;又称「偏官」,是与「正官」相对而言,谓其偏而不正。

  • 伤其身:「身」指日主(本例即甲木)。七杀克身,力量较正官更烈,故称「伤」。此三字点明官杀混杂之所以为害,在于杀星无制、直接戕害日主。

  • 火乡:「乡」即地方、所在,此处指大运与流年行至火旺之地。火克金,故火能制庚辛之杀。旧时命理家论命重行运,认为命局有病而运能药之,即在此类。

  • 制伏:制克而使其驯服。七杀本凶,须以食伤(此例为火)克制,转凶为用,术语谓之「驾杀」「制杀」,是子平术中救局的重要手段。

  • 发福:术数语,指命运转佳、获致福庆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杀星得制之后,其凶性反为我用,故能「发福」。此乃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  • 余例此:「余」即其余、其他;意谓上文以甲木为例,其余九干的官、杀分辨与制伏之法,皆可依此类推。这体现了子平术「以一例十」的推演体例。

  • 眉批:古籍版刻中的一种批注形式,刻于书眉(版框上方的空白处),多为后世刊刻者或读者所加的按语,以别于正文。《渊海子平》通行本中夹有此类眉批,属版本流传中增入的成分。

  • 金废:眉批语,「废」谓失去作用、被制而无用。意指辛金虽旺,若被火克制,则其力废弃,不能施害。这是对正文「制伏」之说的补充说明。

  • 无制:没有克制它的五行(此例即火)。眉批的意思与正文相呼应:杀星旺而无制则为害,得制则反为我用。旧时命理家以此区分「有病得药」与「有病无药」两种命局。

  • 为害:造成祸患、产生不良作用。此处专指七杀克身致祸,与正文「伤其身」意同,是眉批对正文意旨的重申。

  • 渊源:篇题下所标,指示本节文字在《渊海子平》一书中的来源或依据,表明此论并非编者自撰,而是承袭旧说,故标「渊源」以明其所自。

义理赏析

此段论「官杀混杂」之要,旧时命理家以「纯」为贵、以「杂」为忌。书中以为,同为克身之金,辛为正官、庚为七杀,性情各异;若四柱金气专一,纵然重见,因出于同源,「纯一」而无碍,反不为害;一旦兼见庚申之类,则官杀并立,克身之情纷然杂出,便须以火制金,方能转害为用,所谓「发福」。此处「制伏」二字实为枢纽——术数家立此说,意在强调命局贵在气势归于专一,权杀须有所统、有所节,方不流于偏颇;这与儒家「政贵得一」「权不可以无所统」的思路颇有相通之处,可视作将治道之理移用于命理的一种表述。眉批「金废辛旺无制,则不能为害」,从反面说明制与不制,直接决定了其能否为患,正与正文相发明。文末「余例此也」四字,见古人以一例概全体、由特殊推一般的推理习惯,读时当知其为类推之法,而非必然之验。凡此皆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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