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合禄诗诀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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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戊日庚申时上逢,如无官印贵秋冬,甲丙卯寅兼巳字,四营岁运怕同宫。
日子癸水时庚申,生在秋冬富贵人,大忌寅来伤秀气,若逢春夏惹灾连。
时遇庚申癸日生,此为官印合官星,不逢官杀兼阳火,名誉昭彰拜紫宸。
申时戊日食神奇,惟喜秋冬福禄宜,甲丙卯寅来克破,遇而不遇主孤离。
食神生旺无刑克,命中值此胜财官,官印更来相协助,少年登第拜金銮。
眉批:六戊日为主,以庚申时合卯中乙木为戊官。
四柱有甲乙字,丙字、巳字,刑坯了申,丙伤庚字,则减分数,岁君大运亦然。
秋冬生者为妙。
如甲寅、丙辰、戊戌、庚申,乙木为官,以杀代之,庚合卯宫列门方是。
白话译文
戊日主逢庚申时,旧时命理家认为,柱中若无官星印星,则以秋冬出生为贵;出现甲、丙、卯、寅以及巳这些字时,四者与岁运都忌与申同宫相刑冲。
癸日主而时柱为庚申,生于秋冬,书中以为可主富贵;最忌寅字出现,损伤其清秀之气,若再逢春夏之时,则祸患相连。
时柱逢庚申而日主为癸,这称为官印相合而成就官星;若不遇见官星、七杀以及阳火(丙火),则声名显扬,可致身居朝堂。
戊日而时支为申,申中庚金为食神,奇妙灵验;旧时以为只宜生于秋冬,福禄方能称意;若甲、丙、卯、寅出现而加以克破,虽遇此格却等同未遇,书中以为会致孤独离散。
食神旺盛而无刑克,命中得此,旧时以为胜过财星官星;若官星印星再来相助,则年少登科,身居金殿。
眉批:以六戊日为主,取庚申时中庚金与卯中乙木相合,作为戊土的官星。四柱中若有甲、乙、丙、巳等字,或刑坏申金,或丙火伤庚金,便要减去分数,流年太岁与大运亦同此论。以秋冬二季出生为最好。例如一造为甲寅、丙辰、戊戌、庚申,卯中乙木为官星,若乙木不现而以甲木七杀代之,须得庚金与卯宫之乙木相合,方算此格成立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《渊海子平·合禄诗诀》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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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禄(篇题):旧时命理家所谓格局名。意为日主与某一干支暗相合取,从而"合"得官星禄位。本篇专论戊日、癸日逢庚申时一路,故立此名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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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(wù)日庚申时:十天干之一为戊,配地支成六戊日(戊子、戊寅、戊辰、戊午、戊申、戊戌),六日皆逢庚申时。旧时命理家以日干为"我",时柱为归宿之地,故重"时上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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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印:十神术语,指正官星与印绶星二者并见。书中以为官主名位、印主权凭,二者相扶为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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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无官印贵秋冬:秋冬指申酉戌亥子丑之月令季节。旧说金水之气旺于秋冬,庚申属金,故以为生逢此时方有取用之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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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营:疑指年、月、日、时四柱,一柱为一营。诗中谓四柱与岁运皆忌与所合之支同位相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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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运:分指岁君(太岁、流年干支)与大运(十年一易的运程干支)。眉批末云"岁君大运亦然",即岁运与原局同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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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宫:地支术语,指同属一位(如同支、同方)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所忌之字若在岁运中重出,其力加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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癸(guǐ)水:十天干末位,于五行为阴水。本篇第二、三首论"癸日"逢庚申时,与戊日同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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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子癸水:原文如此,"日子"当是"癸日"之讹倒,即癸水日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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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气:命理习语,指所喜之五行精华清纯之气。此篇以庚申金为戊、癸日之"秀气",最忌冲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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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忌寅来伤秀气:寅(yín)与申为六冲,寅中木火克泄申金,故旧说以为最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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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印合官星:眉批释此格机要——戊日以卯中乙木为正官,申中庚金与卯暗合(乙庚相合),官星不露而自合,故曰"合官星",是为"合禄"之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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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杀:正官与七杀(偏官)的合称。癸水日以戊己土为官杀,戊日则以甲乙木为官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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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火:指丙火。癸水日以丙火为财,书中以为丙火炎上,能伤庚金之用,故列为所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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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宸(chén):唐代宫殿名,常为君主听政之所,诗文中借指朝廷。"拜紫宸"即入朝面圣之意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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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:十神之一,与日主五行同而阴阳相同者(戊以庚为食神)。旧时命理家以食神为爵星、寿星,主福禄与才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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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生旺:指食神在月令、地支得禄旺之位而不受制。书中以为食神成格胜于财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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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克:刑与克并称,指地支相刑、五行相克两种破损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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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而不遇:命理习语,指虽逢吉字却被冲破刑伤,吉而不能为我所用,故曰"虽遇如不遇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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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孤离:旧说以为用神被破则六亲缘薄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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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第:科举考试合格、榜上有名。"少年登第"为诗诀中形容早达之套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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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銮(luán):唐代学士院有金銮殿,后世泛指帝王宫殿。"拜金銮"与"拜紫宸"同义,皆言位至朝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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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批:古籍版式术语,刻本于书眉(版框上方空白处)所加的注解文字,多为后人或书贾补入,与正文诗诀体例不同,用散句解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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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坯:坯(pī),本义为未烧之瓦坯,引申为损坏。"刑坯"即刑破、刑伤,指丙火克庚、寅申相冲一类的破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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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分数:古代命书判格常用"加分减分"之法,字面即按破伤程度扣减格局等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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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君:即流年太岁。旧时命理家认为岁运与原局同论吉凶,故眉批特别补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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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杀代之:十神代换之法。乙木为戊之正官,甲木为戊之七杀;局中乙藏而不透、甲反出现时,旧说以为可"以杀代官"论格。此为例式中随文而发之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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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门:文义难通,疑为传写之讹(或当作"暗合"之类)。古籍辗转刊刻,此类讹字当存疑,不宜强解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诀专论日干与时柱的配合,旧时命理家以“合禄”名篇,取干支暗合而官贵可致之意。书中以为,戊日逢庚申时,申中庚金为戊之食神,而申与地支卯暗合,卯中乙木恰是戊的正官,故借时支一合而官星暗得;癸日逢庚申时,则以庚金为印绶,生身扶用,二者皆主名誉利达。其说颇重时令:秋冬金水司令,秀气完固,故以“富贵”许之;春夏木火炎燥,非但无补,反恐受损。又以甲、丙、寅、巳诸字为忌,因甲克戊、丙伤庚、寅巳又刑破申宫,合处一坏,便是所谓“遇而不遇”。篇末二句推而广之,谓食神生旺而无刑克,本已胜于财官,若再得官印相佐,更为圆美。全篇反复申明“合”与“破”的消长,体现出子平术以时支为枢纽、以刑冲合化定成败的推演思路。需说明: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