尉缭子·伍制令
战国·尉缭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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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軍中之制,
五人為伍,
伍相保也。
十人為什,
什相保也。
五十為屬,
屬相保也。
百人為閭,
閭相保也。
伍有干令犯禁者,
揭之免於罪,
知而弗揭,
全伍有誅。
什有干令犯禁者,
揭之免於罪,
知而弗揭,
全什有誅。
屬有干令犯禁者,
揭之免於罪,
知而弗揭,
全屬有誅。
閭有干令犯禁者,
揭之免於罪,
知而弗揭,
全閭有誅。
吏自什長以上,
至左右將,
上下皆相保也。
有干令犯禁者,
揭之免於罪,
知而弗揭之,
皆與同罪。
夫什伍相結,
上下相聯,
無有不得之姦,
無有不揭之罪,
父不得以私其子,
兄不得以私其弟,
而況國人聚舍同食,
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。
白话译文
军中的制度是,五人编为一伍,同伍的人相互担保。十人编为一什,同什的人相互担保。五十人编为一属,同属的人相互担保。百人编为一闾,同闾的人相互担保。 伍中有人触犯军令禁规,有人揭发他,揭发者就可以免罪;如果知情却不揭发,全伍的人都要受罚。什中有人触犯军令禁规,有人揭发他,揭发者就可以免罪;如果知情却不揭发,全什的人都要受罚。属中有人触犯军令禁规,有人揭发他,揭发者就可以免罪;如果知情却不揭发,全属的人都要受罚。闾中有人触犯军令禁规,有人揭发他,揭发者就可以免罪;如果知情却不揭发,全闾的人都要受罚。 从什长以上,一直到左、右将军,上下级之间都相互担保。如果有人触犯军令禁规,有人揭发他,揭发者就可以免罪;如果知情却不揭发揭发,所有人都要与他同罪。 什伍之间相互联结,上下之间相互连接,这样就没有查不出来的奸情,没有揭发不了的罪行。父亲不能因为私情包庇儿子,哥哥不能因为私情包庇弟弟。那些同住同食的国都居民,又怎么能以私情来触犯军令呢?
字词精讲
- 伍、什、属、闾:均为古代军队的基层编制单位。《周礼》记载:“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。”本文的“属”和“闾”是尉缭子设定的特定层级(五十人、一百人),比“两”(二十五人)和“卒”(百人)稍有不同,体现了其独特的治军思想。
- 干令犯禁:“干”,触犯、违犯。“令”,军令。“禁”,禁规。指违犯军队的法令和禁令。
- 相保:相互担保、相互监督。这是连坐制度的核心,意味着集体对个人的行为负责。
- 揭:揭发、检举。
- 诛:此处并非指“杀头”,而是泛指严厉的惩罚、责罚。在军队语境下,惩罚形式可能包括杖责、降级、处死等。
- 国人:特指国都里的居民。在先秦文献中,“国人”与“野人”(郊野之民)相对,他们有权议论国政,是国家的核心成员。这里强调,即便是这样的核心群体,在军法面前也无法徇私。
- 相私:徇私情,包庇。
义理赏析
这段文字集中体现了尉缭子“以法治军”和“层层担保”的核心军事管理思想。其义理内核在于构建一个严密、透明、无法隐匿的内部监督网络。
首先,它通过“伍、什、属、闾”的层级编制,将个体牢固地嵌入到一个微型集体中。这种设计打破了人情关系的天然屏障(如父子、兄弟),用制度化的“相保”责任取代了血缘和私谊的庇护。它承认人性中可能存在的徇私倾向,并主动用制度去预防和克服它。
其次,“揭之免罪,知而弗揭全诛”的奖惩机制,是一种极具威慑力的双向设计。它既给予了服从者、揭发者以明确的出路(免罪),又让包庇者承担了极其沉重的集体风险(连坐)。这使得维持“秘密”变得代价高昂且近乎不可能,从而极大降低了管理成本,提高了命令贯彻的确定性和效率。
其现实启示在于:任何高效、廉洁的组织(无论是军队、企业还是其他机构),都需要建立权责清晰、监督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。它启示我们,单纯依靠个人的道德自觉或小团体的默契是脆弱的,必须通过明确的规则、透明的流程和相互制衡的责任机制,来保障系统的稳定与公正。然而,也需警惕其严苛连坐可能对个体主动性和组织活力造成的潜在压抑,如何在“严密控制”与“激发活力”间取得平衡,是这一制度思想在现代应用中需要审慎思考的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