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马法·仁本
先秦·司马穰苴(旧题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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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古者,
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為正。
正不獲意則權。
權出於戰,
不出於中人,
是故:殺人安人,
殺之可也;
攻其國愛其民,
攻之可也;
以戰止戰,
雖戰可也。
故仁見親,
義見說,
智見恃,
勇見方,
信見信。
內得愛焉,
所以守也;
外得威焉,
所以戰也。
戰道:不違時,
不歷民病,
所以愛吾民也。
不加喪,
不因凶,
所以愛夫其民也;
冬夏不興師,
所以兼愛民也。
故國雖大,
好戰必亡;
天下雖安,
忘戰必危。
天下既平,
天子大愷,
春蒐秋獮;
諸侯春振旅,
秋治兵。
所以不忘戰也。
古者:逐奔不過百步,
縱綏不過三舍,
是以明其禮也;
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,
是以明其仁也;
成列而鼓,
是以明其信也;
爭義不爭利,
是以明其義也;
又能舍服,
是以明其勇也;
知終知始,
是以明其智也。
六德以時合教,
以為民紀之道也。
自古之政也。
先王之治,
順天之道;
設地之宜;
官民之德;
而正名治物;
立國辨職,
以爵分祿。
諸侯說懷,
海外來服,
獄弭而兵寢,
聖德之治也。
其次,
賢王制禮樂法度,
乃作五刑,
興甲兵,
以討不義。
巡狩省方,
會諸侯,
考不同。
其有失命亂常,
背德逆天之時,
而危有功之君,
偏告于諸侯,
彰明有罪。
乃告于皇天上帝,
日月星辰,
禱于后土四海神祇,
山川冢社,
乃造于先王。
然後冢宰徵師于諸侯曰:「某國為不道,
征之。
以某年月日,
師至于某國會天子正刑。」
冢宰與百官布令於軍曰:「入罪人之地,
無暴神祇,
無行田獵,
無毀土功,
無燔牆屋,
無伐林木,
無取六畜、
禾黍、
器械。
見其老幼,
奉歸勿傷。
雖遇壯者,
不校勿敵。
敵若傷之,
醫藥歸之。」
既誅有罪,
王及諸侯修正其國,
舉賢立明,
正復厥職。
王、
伯之所以治諸侯者六:以土地形諸侯;
以政令平諸侯;
以禮信親諸侯;
以材力說諸侯;
以謀人維諸侯;
以兵革服諸侯。
同患同利以合諸侯,
比小事大以和諸侯。
會之以發禁者九:憑弱犯寡則眚之;
賊賢害民則伐之;
暴內陵外則壇之;
野荒民散則削之;
負固不服則侵之;
賊殺其親則正之;
放弒其君則殘之;
犯令陵政則絕之;
外內亂、
禽獸行,
則滅之。
白话译文
古人以仁爱为根本,用正义来治理,这才是正道。如果正道无法达成目的,就可以使用权变。权变出自战争需要,而非出自中常之人的私欲。因此:为安定民众而诛杀坏人,杀他是可以的;为爱护他国人民而攻打其国,攻它是可以的;用战争来制止战争,即使作战也是可以的。所以,仁爱能使人亲近,正义能使人喜悦,智慧能使人倚仗,勇敢能使人效仿,诚信能使人信任。对内有爱民之心,故能固守;对外有威势之能,故能征战。
用兵的原则:不违背农时,不趁百姓困苦时出兵,这是为了爱护本国人民。不趁敌国丧事时进攻,不趁敌国灾荒时侵袭,这是为了爱护敌国的人民;冬季和夏季都不兴兵作战,这是为了普遍爱护民众。所以国家即使强大,好战必然灭亡;天下即使安定,忘记备战必然危险。
天下平定之后,天子举行盛大的凯旋之礼,春季狩猎,秋季打猎;诸侯在春季整顿军队,秋季训练士兵。这是为了不忘备战。
古人作战:追击逃敌不超过百步,追击退兵不超过九十里,以表明遵守礼节;不逼迫无能力者,哀怜伤残病弱,以表明仁慈;等敌军列好阵势再击鼓进攻,以表明诚信;为正义而战不为私利,以表明道义;能赦免降服者,以表明勇敢;懂得开始和结束,以表明智慧。这六种品德按时结合进行教化,作为民众行为的规范。这是自古以来的治国之道。
先王的治理,顺应天道,适应地理,考察民众的品德,确定名分管理事务,设立国家区分职责,按爵位分配俸禄。诸侯心悦诚服,海外归附,刑狱平息,战争停息,这是圣德之治。
次一等的贤王制定礼乐法度,建立五种刑罚,动用军队,讨伐不义之国。巡视各地,会见诸侯,考察不一致的情况。如有违抗命令、扰乱纲常、违背道德、逆天而行,危害有功之君的,便通告诸侯,彰明其罪。然后报告给皇天上帝、日月星辰,祈祷于土地四海之神、山川社稷之神,并告祭先王。之后冢宰向诸侯征调军队说:“某国无道,讨伐它。在某年某月某日,军队到达某地,执行天子的正义之刑。”
冢宰与百官在军中发布命令:“进入有罪之国,不得亵渎神灵,不得进行田猎,不得破坏建筑,不得焚烧房屋,不得砍伐林木,不得掠夺牲畜、粮食、器具。遇到老人小孩,要护送回去不得伤害。即使遇到壮年人,只要不抵抗就不攻击。敌人如果受伤,要给予医治送回。”
讨伐有罪之后,天子与诸侯修正该国,选拔贤良,确立明君,恢复其官职。
天子与诸侯治理诸侯的方法有六种:用土地分封诸侯,用政令平衡诸侯,用礼信亲近诸侯,用人才取悦诸侯,用谋士维系诸侯,用武力征服诸侯。同担患难同享利益来联合诸侯,让小国侍奉大国来和谐诸侯。
会盟时宣布九条禁令:凭借弱小欺凌弱小的就谴责他;残害贤良祸害民众的就讨伐他;对内暴虐对外欺压的就废黜他;田野荒芜民众离散的就削弱他;凭恃险固不服从的就入侵他;杀害亲属的就严惩他;放逐或弑杀国君的就处决他;违抗政令侵犯国政的就断绝关系;内外淫乱,行如禽兽的,就灭亡他。
字词精讲
- 仁本:“仁”是核心理念,“本”即根本。此篇主旨是阐述军事行动必须以仁爱为根本出发点。
- 正不获意则权:当正常的道义途径无法达到目的时,就需采用权宜之计(权)。“权”在此指灵活变通的战争手段。
- 中人:指普通人,或指主张中和之人。此处与“权”相对,强调战争权变非普通人所能滥用。
- 说(yuè):通“悦”,喜悦、心悦诚服。
- 方:效仿、仿效。指勇者的行为会成为他人榜样。
- 大恺(kǎi):盛大的凯旋之乐。古代作战胜利后奏乐。
- 春蒐(sōu)秋狝(xiǎn):古代君主四季狩猎的名称,春季称“蒐”,秋季称“狝”。实为军事演习。
- 振旅:整顿军队,多指出征前的训练或凯旋后的整顿。
- 纵绥不过三舍:追击退却之敌不超过三舍(一舍三十里)。体现“礼”的约束。
- 穷不能:逼迫已无抵抗能力的人。
- 成列而鼓:等敌方摆好阵势再击鼓进攻,体现公平作战的“信”义。
- 舍服:赦免已经降服的人。
- 六德:指前文所述的礼、仁、信、义、勇、智。
- 官民之德:考察并任用有德行的民众担任官职。“官”作动词用。
- 大恺:同“大凯”,凯旋典礼。
- 冢宰:周代官名,为六卿之首,相当于后世的宰相。此处指主持征伐的最高军事统帅。
- 眚(shěng)之:谴责、告诫。一种较轻的惩罚。
- 坛(shàn)之:通“擅”,或解为“罢黜”,即废除其君主地位。
- 残之:杀戮,特指严惩。
- 绝之:断绝关系,不再承认其诸侯地位。
- 形:通“型”,引申为分封、划定疆域。
- 比小事大:使小国亲近大国。“比”有亲近、依附之意。
义理赏析
本文核心在于将儒家仁义原则贯穿于军事与政治伦理之中,构建了一套“以仁为本”的战争哲学。其义理层次清晰,可从三个层面理解:
一、战争的道德正当性。文章开宗明义,指出战争本身并非目的,而是“权”——是在正义无法常规实现时的最后手段。其正当性完全取决于是否符合“仁”的宗旨:为安民而“杀人”,为爱民而“攻国”,为“止战”而战。这彻底颠倒了将战争视为暴力征服工具的观念,赋予其人道主义内涵。这种“以战止战”、“杀人安人”的辩证思想,体现了古代中国深刻的现实理性。
二、战争中的具体伦理规范。从“战道”的“不违时”、“不加丧”,到战场上的“逐奔不过百步”、“不穷不能”、“成列而鼓”、“舍服”,无一不体现出对人的生命与尊严的基本尊重,以及对战争暴力的严格限制。这不仅是战术规则,更是道德律令。它要求战争即使不可避免,也必须在“礼”、“仁”、“信”的框架内进行,最大限度地减少毁灭性,保持文明的底线。
三、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智慧。文章最终将视野从战争扩展到天下治理。“国虽大,好战必亡;天下虽安,忘战必危”的论断,充满了深邃的历史辩证法。它揭示了国家安全的真谛在于文武并用、张弛有道。后文所述的先王之治、贤王之政,以及治理诸侯的“六法”、“九禁”,均是“仁本”思想在政治领域的延伸,体现了以德服人、以礼治世、以法止暴的复合型治理观。
现实启示:在当今世界,《仁本》篇的思想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。它告诫我们,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必须具有崇高的道义目的(保护人民、制止侵略),并受到严格的道德与国际法约束。它警示国家发展需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,既不能穷兵黩武,也不能武备松弛。更重要的是,它为国际关系提供了一种超越弱肉强食的模式:通过共同利益与规则(“同患同利”、“会之以发禁”)来构建秩序,以对话与规范化解冲突,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有着跨越时空的共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