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·胤征
先秦·相传孔子编订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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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(本篇属《古文尚书》。
此二十五篇自宋代吴棫、朱熹起即受质疑,清代阎若璩《尚书古文疏证》力证其为东晋时伪作,今学界多从之。)
惟仲康肇位四海,胤侯命掌六师。
羲和废厥职,酒荒于厥邑,胤后承王命徂征。
告于众曰:「嗟予有众,圣有谟训,明徵定保。
先王克谨天戒,臣人克有常宪,百官修辅,厥后惟明明。
每岁孟春,遒人以木铎徇于路,官师相规,工执艺事以谏。
其或不恭,邦有常刑。
「惟时羲和,颠覆厥德,沈乱于酒,畔宫离次,俶扰天纪,遐弃厥司。
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、啬夫驰,庶人走。
羲和尸厥官,罔闻知,昏迷于天象,以干先王之诛。
政典曰:『先时者杀无赦,不及时者杀无赦。』
「今予以尔有众,奉将天罚。
尔众士同力王室,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。
火炎昆冈,玉石俱焚。
天吏逸德,烈于猛火。
歼厥渠魁,胁从罔治。
旧染污俗,咸与惟新。
呜呼!
威克厥爱,允济。
爱克厥威,允罔功。
其尔众士,懋戒哉!」
白话译文
当初仲康开始即位治理天下,任命胤侯掌管六军。羲和荒废了他的职守,在自己的封邑里沉迷于酒,胤侯奉王命前往征讨。
他告诫众人说:“唉,我的将士们!圣人留下谋略和训诫,明白有征验,足以安定国家、保护社稷。先王能谨慎地对待上天的告诫,臣民能遵守恒常的法度,百官尽职辅佐,他的君主就显得英明。每年正月初春,宣令官摇着木铎沿路巡行宣告政令,官员们相互规劝,百工们各依自己的技艺进谏。如有不恭敬不尽职的,国家自有常设的刑罚。
“那时的羲和,败坏了他的德性,沉溺于酒而昏乱,擅离官署,背离职守,扰乱了天时的纲纪,远远地抛弃了他的职司。到了九月初一,日月交会而不合于房宿,盲人乐师击鼓,啬夫驾车疾驰,百姓奔走救护。羲和身居其官却无所作为,毫无所知,对天象昏昧不明,因而触犯了先王的诛罚。《政典》上说:‘历法推算早于天时的,杀无赦;晚于天时的,杀无赦。’
“如今我率领你们众将士,奉行上天的惩罚。你们要同心协力辅佐王室,辅助我恭敬地秉承天子威严的命令。烈火焚烧昆仑山时,美玉和顽石一同被毁;执行天罚的人如果放纵失德,其祸害比猛火还要猛烈。所以只歼灭那为首的罪魁,胁从的人不予追究;过去沾染污浊旧习的人,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唉!威严胜过姑息,事情才能成功;姑息胜过威严,就一定不能建功。你们众将士,要努力警惕啊!”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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胤征:「胤(yìn)」,胤国,为夏之诸侯;胤侯奉王命掌六师,因征羲和而作此篇,故以「征」名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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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位四海:「肇(zhào)」,始。谓仲康始即天子之位,君临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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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师:天子之军队。古称天子六军,此处指王师劲旅,由胤侯统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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羲和:羲氏、和氏,世掌天文历象之官。此处指失职之历官,非上古重黎之后本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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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荒于厥邑:荒,沉湎迷乱、废弛政事。谓在其封邑纵酒废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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徂征:「徂(cú)」,往。前往征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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谟训:「谟(mó)」,谋。圣人之谋略与训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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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徵定保:「徵(zhēng)」,征验、信验。谓圣人之训昭然可验,足以定国安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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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宪:宪,法度。臣下所当常守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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遒人以木铎徇于路:「遒(qiú)」人,宣达政令之官;「铎(duó)」,铃,金口木舌者曰木铎,振之以警众;「徇(xùn)」,巡行宣示。此为春月宣令采风之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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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执艺事以谏:工,百工,亦兼乐工。谓各执其技艺之事,借所掌之业进谏于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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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乱于酒:「沈(chén)」,同「沉」,沉溺。沉迷于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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畔宫离次:「畔(pàn)」,通「叛」,离也;宫,官署公所;次,值宿之位次。谓擅离职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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俶扰天纪:「俶(chù)」,始,一说训乱;天纪,日月星辰运行之纲纪。谓扰乱历法天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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遐弃厥司:遐,远。远远抛开其职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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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秋月朔:季秋,秋季之末月,即九月;朔,阴历每月初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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辰弗集于房:辰,日月相会之称;房,二十八宿之一,房宿;集,合。日月不交会于房宿,即发生日食,古以为大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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瞽奏鼓、啬夫驰、庶人走:日食救日之礼。「瞽(gǔ)」,乐官,古以盲者为之,主伐鼓;「啬(sè)」夫,乡邑小吏;走,古义为疾趋、奔走。群臣庶民各依其职奔走救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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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厥官:尸,主也。谓居官主事而怠忽,形同虚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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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先王之诛:「干(gān)」,触犯。冒犯先王定下之诛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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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典:政事之典法;一说为掌军政者所执之书,如后世司马之法。下引「先时」「不及时」二语,即历官推步失时之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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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将天罚:「将(jiāng)」,行。奉行上天之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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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冈:昆仑山,古传为产玉之地。火炎昆冈则美玉顽石同受其祸,喻兵火殃及无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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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吏逸德:天吏,奉天命治民征伐之官,此指奉罚之师;逸德,过恶、失德;一说「逸」训纵肆。谓执法者若恣肆其恶,其害更烈于猛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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歼厥渠魁,胁从罔治:渠,大;魁,首领。只诛首恶,受胁迫而从者不加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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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与惟新:与,给予(更新之机)。旧染污俗之人,一并许其改过自新。后世成语作「咸与维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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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克厥爱:克,胜。以威断克制私爱,则事必有成;反之以爱妨威,则功不成。申明军法贵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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懋戒:「懋(mào)」,勉力。勉力警戒,勿怠勿纵。
义理赏析
《胤征》一篇,以征讨羲和之事,立为政之大防。羲和掌天时而沉湎于酒,弃司旷职,以致日食告变而茫无所知,遂为王法所不贷。盖古者以为天象示警,人君敬天,臣下修职,故天文非徒术数,实政教所系;尸位废事,即乱天纪而干先诛。此于今日犹足为鉴:凡居职守者,怠忽其分内之任,虽未显为恶,已足以酿患。
篇中尤可注意者,其论政制甚备。每岁孟春,遒人振木铎于路,官师相规,工匠各以其艺谏——是知通言路、纳下情,乃防患于未然之要。及至用兵,则告诫至严:「天吏逸德,烈于猛火」,以天罚之师,犹恐失德而烈于所讨之暴,故申明「歼厥渠魁,胁从罔治」,首恶必惩,而从众不究;污俗旧染,咸与惟新,惩创之中寓开新之意,使被胁者有生路,而天下知所归向。末以「威克厥爱,允济;爱克厥威,允罔功」作结,谓刑赏之行,威断当先于姑息,方能有济。此非鼓吹苛酷,乃谓用法贵在严明不滥——宽纵则令不行,故戒众士懋戒。要而言之,本篇所陈:敬天在于修职,刑威在于止暴安民,而宽严并用、治罪诛心,实为政之常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