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·高宗肜日
先秦·相传孔子编订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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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高宗肜日,越有雊雉。
祖己曰:「惟先格王,正厥事。」
乃训於王。
曰:「惟天监下民,典厥义。
降年有永有不永,非天夭民,民中绝命。
民有不若德,不听罪。
天既孚命正厥德。
乃曰:『其如台。』
呜呼!
王司敬民,罔非天胤,典祀无丰於昵。」
白话译文
高宗肜祭之日,有一只野鸡啼鸣。祖己说:「应当先去劝谏君王,使他端正所做之事。」
于是(祖己)训诫王,说:「上天监察下民,主持他们的道义。降下的年命有长有短,并不是上天使人夭折,而是人自己中途断绝了天命。有的人不顺德行,不肯听从罪罚的告诫。上天已经发出信命,来端正他们的德行。他们竟然说:『这能把我们怎么样呢?』唉!君王掌管敬民之事,民无一不是上天的后代,祭祀之常制,不可因亲昵而格外丰厚。」
字词精讲
《尚书·高宗肜日》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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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:殷王武丁的庙号。商代第二十三王,盘庚之后,以中兴著称。此篇记其祭祀之时发生的异象与臣下的谏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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肜(róng)日:肜,祭名。祭祀之明日又复祭祀,谓之「肜」,取连续不断、绎祭不绝之义。「肜日」即肜祭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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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有:越,或解为发语词,或解为「于是」。犹言「于是有……」,引出所见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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雊(gòu)雉:雊,野鸡鸣叫。雉,野鸡。古人以野鸡登鼎耳而鸣为变异之象,故郑重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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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己:殷之贤臣。见异象而进言者。旧说以为臣名,「己」为其日名(殷人以日干为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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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王:格,正也。「格王」即正王之心、规正君王。一说格训「至」,谓先至王前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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厥:代词,犹「其」。篇中「厥事」「厥义」「厥命」「厥德」诸「厥」皆作「其」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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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厥事:正,端正、纠正。事,指祭祀之事。意谓先正君心,再正祭祀之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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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:训诫、开导。下文「乃训于王」,即于是对王加以训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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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:视、观察。「天监下民」犹言上天俯察下土之民。《诗》云「皇矣上帝,临下有赫,监观四方」,其义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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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厥义:典,主、主持。义,宜,指人伦之常道。「典厥义」谓天主掌下民所当行之宜(常道),据以考察其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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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年:降,赐下。年,年寿。谓上天赐人以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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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 / 不永:永,长。有永有不永,谓寿命有长有短,非天有意使民夭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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夭民:夭,使夭折。「非天夭民」谓并非上天主动使民短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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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绝命:中,中途、自己。谓民中途自绝其命(由己之德失而非天之所为)。一说「中」训「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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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若德:若,顺。谓民有不顺于德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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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听罪:听,听从、服。谓有过而不服罪、不改悔。一说「听」通「圣」,指不智而陷于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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孚命:孚,一说读为「付」(fù),授也,谓天既付命于人;一说孚训「信」,谓天已信定其命。二说并存,皆谓天命有所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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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如台(yí):台,通「何」,音yí。全句犹言「(天命)能把我怎样」,形容民之傲慢不惧天命之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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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司敬民:司,主。「王司敬民」谓君王所主者在敬民。一说「司」通「嗣」,指嗣位之王。两说均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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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胤(yìn):胤,后代、后嗣。「罔非天胤」谓万民皆天之后嗣,无一例外,故不可轻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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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祀:典,常。「典祀」指常规、法定的祭祀之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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昵(nì):近,指近亲之庙,即父庙。旧说以为此篇因高宗祭祀父庙过于丰厚,故臣下以此戒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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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:丰厚、过度。「无丰于昵」即祭祀近亲之庙不可独加丰厚,当循礼之常,勿以私情而踰制。
义理赏析
雊雉之鸣,古人视为变异之征。祖己却不说吉凶占验,而说「格王,正厥事」,一语定下全篇基调:遇非常之变,先正君心,再正政事,此为应对灾异的根本之道。天意不须远求,只在人事修否之间。
「天监下民,典厥义」,天之所助,在于能行义者;「降年有永有不永,非天夭民,民中绝命」,人寿长短,非天有意折之,乃人自绝其命。此处将祸福的责任从天拉回到人,不是天命无常,而是德行有常。人若不顺于德、不省其罪,纵使天已降命告诫,犹且答曰「其如台」——与我何干。这一问,正是昏怠者自蔽的通病:警戒已至而不省,惩罚随之而来。
末句「王司敬民,罔非天胤」尤为恳切。天子所当敬者是民,因为民皆天之子嗣,非一家之私属。「典祀无丰于昵」则说祭典不可厚于近亲所好而失其常制——敬天不在于祭品之丰,而在礼制之正、待民之公。由是观之,此篇的义理可以一言蔽之:天命以德为凭,警异以自省为用,敬天以敬民为实。于今人而言,遇事不诿于外、不惑于形式,先正其身与其事,仍是恒久之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