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·甘誓
先秦·相传孔子编订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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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大战于甘,乃召六卿。
王曰:「嗟!
六事之人,予誓告汝:有扈氏威侮五行,怠弃三正,天用勦绝其命,今予惟恭行天之罚。
左不攻于左,汝不恭命。
右不攻于右,汝不恭命。
御非其马之正,汝不恭命。
用命,赏于祖。
弗用命,戮于社,予则孥戮汝。」
白话译文
在甘地将要展开大战,王于是召集六军的将领。
王说:"唉!六军的将士们,我在此立誓告诫你们:有扈氏威虐侮慢五行,怠慢废弃了天地人的正道,上天因此要灭绝他们的国命;现在我只是恭敬地执行上天的惩罚。
左军的人若不能在左方尽职作战,你们就是不奉行我的命令;
右军的人若不能在右方尽职作战,你们就是不奉行我的命令;
驾车的人若不能驾驭好车马,进退得当,你们就是不奉行我的命令。
奉行命令的,就在祖庙前给予奖赏;不奉行命令的,就在社坛前处死,我还要把你们的妻儿一并杀掉。"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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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:地名,在有扈氏国都附近,旧说在汉鄠县(今陕西户县)南,甘水之滨,为战地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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誓:文体名,古代告诫将士、约束军旅之辞,与典、谟、训、诰等同为《尚书》诸体之一,多于出征或大会众时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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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召六卿:六卿,天子六军之将。古制天子建六军,一军之将皆由卿大夫充任,故称六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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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事之人:即指六卿及其所属将士。"事"指职事、主事之人,犹言在军中有职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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嗟(jiē):叹词,发声以引起众人注意,含慨叹、告诫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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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扈氏:古国名,姒姓,与夏同姓之诸侯,因不奉夏命而致战于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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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侮:陵侮、轻慢之意。旧说"威"有轻蔑之义,与"侮"连言,指有扈氏轻慢天道常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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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:旧说不一:或指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之物性与所当顺行之政令,或指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常之德。此处概谓天所设之常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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怠弃:怠慢废弃。"怠"为懈怠不敬,"弃"为弃置不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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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正:旧说或谓天、地、人三才之正道,或谓历法建子、建丑、建寅之三正(三代正朔)。此处总言其废弃正统政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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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:介词,因、以。"天用勦绝其命"意为上天因此断绝其国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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勦(jiǎo)绝:断绝。"勦"有 jiǎo、chāo 二读,此处读 jiǎo,训为绝、灭,与"绝"连用为同义复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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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:一词二义:上文"勦绝其命"之"命"指天命、国祚;下文"汝不恭命"之"命"指王之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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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行天之罚:恭,敬奉;行,奉行。谓敬奉上天之意而代行其罚,出师有名之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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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、右、御:古兵车(戎车)一车三人之制——车左主射、车右主击刺、御者居中主驾驭。此三者各司其职,故分言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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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:治、善。"左不攻于左",谓车左不善治其射事;非攻伐之"攻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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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之正:"正"指驾驭之法度、政令,一说通"政"。"御非其马之正"谓御者不合驭马之法,不能使进退中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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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命:听从命令、奉行王命。与下"弗用命"对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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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:祖庙之主。古者天子亲征,载迁庙之祖主随军而行(载于斋车),赏功必告于祖主之前,故云"赏于祖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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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:社主。天子出征亦载社主随行,戮人则于社主之前,取其为土神、主杀伐刑戮之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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孥(nú)戮汝:"孥"本义为子。旧说有二:一谓连其家属子息一并杀戮(连坐之法);一说"孥"通"奴",谓不仅杀之,且辱之为奴。两说并存,大意皆为严惩不从命者。
义理赏析
《甘誓》篇幅极短,却奠定了后世征讨文书的基本格局,其义理可从三层体会。
其一,出师以"义"为先。启不以私怨讨伐有扈,而指其"威侮五行,怠弃三正"。五行、三正是天地民生的常序,是政治正当性的根基;毁弃常序,即自绝于天命。故自称"恭行天之罚"——王者不过是天道的执行者,非以一己之欲兴兵。这为一切武力立下界限:无道义依据者不得称"罚",只可谓暴。
其二,军令贵在"恭命"。左、右、御各司其职,攻者攻,御者御,稍有懈怠即为不恭。职责分明而不越位、不懈怠,是一切组织取胜的通则;三军之败,往往始于一人之失职。
其三,赏罚出于公而不出于私。赏必于祖庙,戮必于社坛,使生杀之权归于宗庙社稷,示天下以非一人之喜怒。惟"孥戮"连及家人,失之严酷,后世刑制趋于罪止其身,正是对此的修正。合而观之,全篇要旨在于:义以正名,令以齐众,赏罚以明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