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书·定分
战国·商鞅(卫鞅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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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公問於公孫鞅曰:「法令以當時立之者,
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,
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,
奈何?」
公孫鞅曰: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,
以為天下正者,
則奏天子;
天子名,
則主法令之民,
皆降受命發官。
各主法令之民,
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名,
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,
罪之。
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,
輒使學者讀法令所謂,
為之程式,
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謂;
不中程,
為法令以罪之。
有敢剟定法令,
損益一字以上,
罪死不赦。
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吏,
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。
各為尺六寸之符,
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,
以告吏民。
主法令之吏,
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,
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,
各罪主法令之吏。
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,
主法令之吏,
謹藏其右券木柙,
以室藏之,
封以法令之長印。
即後有物故,
以券書從事。
法令皆副置:一副天子之殿中,
為法令為禁室,
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,
內藏法令,
一副禁室中,
封以禁印。
有擅發禁室印,
及入禁室視禁法令,
及剟禁一字以上,
罪皆死不赦。
一歲受法令以禁令。
天子置三法官;
殿中置一法官,
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
丞相置一法官,
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,
皆比秦一法官。
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,
并學問所謂。
吏民欲知法令者,
皆問法官,
故天下之吏民,
無不知法者。
吏明知民知法令也,
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
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。
吏遇民不循法,
則問法官,
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,
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。
吏知其如此,
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
民又不敢犯法。
如此,
則天下之吏民,
雖有賢良辯慧,
不敢開一言以枉法;
雖有千金,
不能以用一銖。
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,
皆務自治奉公,
民愚則易治也。
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。
法令者,
民之命也,
為治之本也,
所以備民也。
為治而去法令,
猶欲無饑而去食也,
欲無寒而去衣也,
欲東西行也,
其不幾亦明矣。
一兔走,
百人逐之,
非以兔也。
夫賣者滿市,
而盜不敢取,
由名分已定也。
故名分未定,
堯舜禹湯且皆如騖焉而逐之;
名分已定,
貪盜不取。
今法令不明,
其名不定,
天下之人得議之,
其議人異而無定。
人主為法於上,
下民議之於下,
是法令不定,
以下為上也。
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。
夫名分不定,
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,
而況眾人乎?
此令姦惡大起,
人主奪威勢,
亡國滅社稷之道也。
今先聖人為書,
而傳之後世,
必師受之,
乃知所謂之名;
不師受之,
而人以其心意議之,
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。
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,
置吏也,
為天下師,
所以定名分也。
名分定,
則大詐貞信,
民皆愿愨,
而各自治也。
故夫名分定,
勢治之道也;
名分不定,
勢亂之道也。
故勢治者不可亂,
勢亂者不可治。
夫勢亂而治之愈亂,
勢治而治之則治。
故聖王治治不治亂。
夫微妙意志之言,
上智之所難也。
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,
千萬之一也,
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。
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,
不可以為法,
民不盡智。
賢者而後知之,
不可以為法,
民不盡賢。
故聖人為法,
必使之明白易知。
名正,
愚智遍能知之。
為置法官,
置主法之吏,
以為天下師,
令萬民無陷於險危。
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,
非不刑殺也,
法令明白易知,
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。
萬民皆知所避就;
避禍就福,
而皆以自治也。
故明主因治而治之,
故天下大治也。
白话译文
秦孝公问公孙鞅说:“法令在当时制定了,第二天早上想让天下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知道并统一执行,没有偏私,该怎么办?” 公孙鞅说:“为了法令设置官员和吏员,他们朴实地懂得法令的含义,作为天下的标准,就上报给天子;天子命名后,主管法令的官员,都下来接受命令并派往官府。各个主管法令的官员,胆敢忘记施行主管法令所规定的名称,各根据他们所忘记的法令名称,定他们的罪。主管法令的官吏有调动或死亡的,就让学习者阅读法令所规定的,为他们制定程式,让他们几天内知道法令所规定的;不符合程式的,依据法令定他们的罪。有胆敢删除或修改法令,增减一个字以上的,罪该处死,不得赦免。各位官吏和百姓有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所规定的,都各自根据他们原来想问的法令明确告诉他们。各制作一尺六寸的符节,写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的名称,用来告知官吏和百姓。主管法令的官吏,不告诉官吏和百姓所问法令的内容,都根据官吏和百姓所问法令的罪,各定主管法令的官吏的罪。就把左券交给询问法令的官吏和百姓,主管法令的官吏,谨慎地收藏右券在木匣里,用屋子收藏,用法令的长印封好。以后如有事故,就根据券书来办事。法令都设置副本:一副在天子的殿中,设置法令禁室,有锁和钥匙来禁止并封好,里面收藏法令;一副在禁室中,用禁印封好。有擅自打开禁室印,以及进入禁室偷看禁法令,以及删除禁法令一个字以上的,罪都处死,不得赦免。一年内接受法令要依据禁令。天子设置三法官;殿中设置一法官,御史设置一法官和吏,丞相设置一法官,诸侯郡县都各自设置一法官和吏,都比照秦国的法官。郡县诸侯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,就学习询问法令所规定。官吏和百姓想知道法令的,都问法官,所以天下的官吏和百姓,没有不知道法律的。官吏明确知道百姓知道法令,所以官吏不敢用非法对待百姓,百姓不敢犯法来干扰法官。官吏对待百姓不依法,就问法官,法官就依法的罪告诉他,百姓就用法官的话正确告诉官吏。官吏知道这样,所以官吏不敢用非法对待百姓,百姓又不敢犯法。这样,天下的官吏和百姓,即使有贤良辩慧,也不敢说一句话来枉法;即使有千金,不能用来贿赂一铢。所以奸诈贤能的人都起来做善事,都致力于自我约束奉公,百姓愚笨就容易治理。这都是因为法令明白易知并且必行。法令,是百姓的生命,是治理的根本,是用来保护百姓的。治理而抛弃法令,就像想不饥饿却抛弃食物,想不寒冷却抛弃衣服,想向东走却向西走,这不相合也是很明显的。一只兔子跑,百人追逐,并不是因为兔子本身。市场上卖兔子的人满市,但盗贼不敢拿取,是因为名分已经确定。所以名分未确定,尧舜禹汤尚且都像追逐一样追逐它;名分已确定,贪盗也不敢拿取。现在法令不明确,它的名称不确定,天下的人可以议论它,他们的议论各异而没有定论。人主在上面制定法令,下面百姓在下面议论它,这样法令不确定,以下面为上面。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确定。名分不确定,尧舜尚且都会屈服而奸诈,何况众人呢?这导致奸恶大起,人主丧失威势,是亡国灭社稷的道路。现在先圣人著书,传给后世,必须老师传授,才能知道所规定的名称;不通过老师传授,人们用自己的心意议论它,到死也不能知道它的名称和含义。所以圣人一定要为法令设置官员,设置吏员,作为天下的老师,用来确定名分。名分确定,那么大的奸诈也会变得贞信,百姓都诚实谨慎,各自自我治理。所以名分确定,是趋势治理的道路;名分不确定,是趋势混乱的道路。所以趋势治理的不可混乱,趋势混乱的不可治理。趋势混乱却治理它会更乱,趋势治理而治理它则治理。所以圣王治理治理好的,不治理混乱的。微妙意志的言论,是上等智慧的人也难的。不依靠法令绳墨而没有不正确的,千万中有一人,所以圣人用千万人来治理天下。所以智者然后能知道,不可以作为法律,百姓不都智慧。贤者然后知道,不可以作为法律,百姓不都贤能。所以圣人制定法律,一定让它明白易知。名称正确,愚笨智慧都能知道它。设置法官,设置主管法律的吏员,作为天下的老师,让万民不陷入危险。所以圣人立天下而没有刑杀,不是不刑杀,法令明白易知,设置法官吏员作为老师来引导他们知道。万民都知道所躲避和追求;躲避祸害追求幸福,都自我治理。所以明主依据治理而治理它,所以天下大治。”
字词精讲
- 公: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秦孝公。
- 公孙鞅:即商鞅,姓公孙,名鞅,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,曾在秦国推行变法。
- 剟(duō):删除、削除,指擅自修改法令。
- 符(fú):古代用作凭证的信物,通常一分为二,双方各执其一,以验证真伪,如“符节”。
- 柙(xiá):木匣,用于收藏重要物品,此处指存放法令的匣子。
- 禁室:专门收藏法令的密室,有禁令禁止擅自进入,象征法令的权威和保密。
- 禁印:禁室的印章,用于封缄,以保护法令不被篡改。
- 长印:法令长官的印章,代表官方权威。
- 名分(fèn):名位和职分,指事物的名义和本分,是先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,强调社会秩序和职责明确。
- 愿悫(què):诚实谨慎,形容百姓守法后的状态。
- 绳墨:木工用的墨线,比喻标准、法则,此处指法令的准绳。
- 法官:这里指负责解释和执行法令的专职官员,类似现代司法官员。
- 三法官:天子设置的三个法官,分别在殿中、御史、丞相处,是秦国中央法律体系的一部分。
- 尺六寸之符:长度为一尺六寸的符节,用于记录法令咨询的时间、内容,作为凭证。
- 左券、右券:符节的左右两部分,左券交给询问者,右券由官府收藏,用于核对。
- 物故:指死亡,委婉语。
- 程式:标准、规格,指学习法令的规范程序。
- 名正:名称正确,指法令定义明确,易于理解。
- 大诈贞信:大的奸诈变得贞正诚信,强调法令确定后社会风气的转变。
- 治治不治乱:治理已经治理好的方面,而不是治理混乱的方面,体现法家“防患未然”的思想。
义理赏析
《商君书·定分》核心义理在于强调法令是治国的根本,必须明确、公开、统一执行,才能实现社会有序和百姓自治。商鞅通过阐述法令的设立、保护、教育机制,阐明“名分定”则社会安定的道理。他认为法令是“民之命”、“治之本”,通过专职法官、严格惩罚篡改、全民普法等手段,确保法律权威,防止人治的随意性。这体现了法家“以法治国”的思想,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反对特权和腐败。现实中,这一思想启示我们:法治建设需注重法律的透明度和可及性,通过普及法律教育,让民众知法守法;同时,法律权威不容挑战,必须严格执法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商鞅的法官制度类似现代司法系统中的法律解释和教育机构,强调法律必须易懂可行,避免精英垄断解释权,促进社会参与。然而,其严刑峻法也警示法治需与人性结合,避免过度严苛。总之,这一思想对当今建设法治社会仍有借鉴意义,强调法律明确、执法公正、全民普法的重要性,以实现长治久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