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计·指桑骂槐
明清·佚名(明末清初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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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第二十六计 指桑骂槐大凌小者,警以诱之。
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。
【按语】率数未服者以对敌,若策之不行,而利诱之,又反启其疑;
于是故为自误,责他人之失,以暗警之。
警之者,反诱之也。
此盖以刚险驱之也。
或曰:此遣将之法也。
白话译文
强大的一方凌驾于弱小一方之上,用警诫的办法来诱导他就范。主帅刚健而居中,上下相互应和;身处险地而能使众人顺从。
率领几个尚未真心归服的人去同敌人对仗,如果指挥调度行不通,改用利益去引诱,又反而会引起他们的猜疑;于是故意造成自己的失误,再去责备别人的过失,借以暗中警告他们。所谓警诫,其实正是反过来加以诱导。这大概是用刚强而行险的手段来驱使他们。有人说:这就是调遣将领的方法。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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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桑骂槐:计名,亦为成语。指着桑树骂槐树,不直接指斥对象,借他事旁敲侧击以儆之。计名取其「声东击西、寓警于讽」之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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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(líng):欺凌、压服。「大凌小者」谓以大制小、以上驭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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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(jǐng):警诫、儆戒,使人知惧而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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诱(yòu):诱导、引导。此处非以利相引,乃以事相儆,诱之使自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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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中(gāng zhōng):阳刚居于中位。《易》例以二、五爻为中位,阳爻居之曰「刚中」,喻居位得正而执其中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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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(yìng):感应、响应。谓上以刚中之道行事,则下自相应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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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险而顺:行事虽涉险难,而合乎人心,故能顺遂。语出《周易·师卦·彖传》「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」,原谓将兵之道;本计引之,借言驭下之法。此为本篇典故所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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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语(àn yǔ):编者附于正文之后的评述文字,用以申明计意、补足例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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率(shuài):率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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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(shù):几个、若干。一说读 shuò,作「屡次」解,于文意稍隔,今从「若干人」之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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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服:尚未心服、未真心归顺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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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(cè):鞭策、驱使。「策之不行」谓以鞭策驱之而不听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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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诱:以利禄财货相引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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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(qǐ):开启、引发。「反启其疑」谓反而招致其猜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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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为自误:故意做出自己失误之状,示之以可乘之隙,实为设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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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(zé):责备、归咎。「责他人之失」谓表面上追究旁人之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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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警:暗中警诫。不正面申饬,而使当事者由旁事自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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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险:刚猛与险事兼用。指以威势行非常之事以驱使人,呼应上文「刚中」「行险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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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将(qiǎn jiàng):调遣、任用将领。古代命将出师,君主或主帅对骄纵难制之将,多用此术以示威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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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曰(huò yuē):有人说。古书引录他说之惯用语。
义理赏析
指桑骂槐之计,要害在“警以诱之”四字。以大凌小,若径直压制,必激起怨怼;若以利相诱,反令人生疑。故反其道而行——明责一人,暗警众人;表面自误,实则全盘在我。被责者未必真有其过,然观者各自心惊,疑己之失已为人所知,遂不令而自改。警之即所以诱之,责之即所以用之,此刚中而应、行险而顺之理也。其引《易》师卦之义,言主事者以刚健居中,虽用权谲险道,而所行终归于顺,故众心可得。
然此术之施,贵在权位与分寸。居上者须有恩信在先,而后偶一指桑,方收警示之效;若全恃机巧,久则人心离析,所谓暗警终成明怨。至于遣将之说,尤见深意:临敌之际,不当众直斥其短,以保将之体面而全军之心,此善用权者也。要之,以正驭奇,示人以过而得人之心,非徒以术愚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