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计·抛砖引玉
明清·佚名(明末清初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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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类以诱之,击蒙也。
【按语】诱敌之法甚多,最妙之法,不在疑似之间,而在类同,以固其惑。
以旌旗金鼓诱敌者,疑似也;
以老弱粮草诱敌者,则类同也。
如:楚伐绞,军其南门,屈瑕曰:“绞小而轻,轻则寡谋,请勿捍采樵者以诱之。”
从之,绞人获利。
明日绞人争出,驱楚役徒于山中。
楚人坐守其北门,而伏诸山下,大败之,为城下之盟而还。
又如孙膑减灶而诱杀庞涓。
白话译文
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
用与真物同类的东西去引诱敌人,这正是打击那些头脑简单、轻率无知之人的办法。
用来诱敌的方法很多,其中最巧妙的一种,不在似与不似、真假难辨之间,而在于用同类之物,去加深并巩固敌人的错觉。用旌旗、金鼓虚张声势去诱敌,属于似是而非;用老弱残兵和粮草去诱敌,则属于用同类之物。例如:楚国讨伐绞国,把军队驻扎在绞国的南门。屈瑕说:"绞国小而且轻率,轻率就少有谋略,请不要保护那些上山砍柴的人,用他们来引诱敌人。"楚军照此办理,绞国人果然轻易地得了便宜。第二天,绞国人争相出城,把楚国的砍柴人和役徒一路追赶进山里。楚军则坐守绞国的北门,又在山下埋伏重兵,大败绞军,逼迫绞国在城下订立盟约,然后收兵回国。又如孙膑用减少军中灶数的办法,诱使庞涓轻兵追击,终于把他杀掉。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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抛砖引玉:计名。以粗劣之物为饵,诱出对方珍贵之物;比喻先示小利或小失,诱敌上钩。后世亦为诗文酬唱之谦辞,谓以己之拙作引出他人佳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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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以诱之:类,同类之物。诱敌所用之饵须与真实情况同类,方能使敌深信不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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击蒙:语出《易·蒙》上九爻辞「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」。蒙,蒙昧、愚昧;击蒙谓攻击愚钝无备之敌。此处借指敌方受惑而懵懂,正宜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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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(àn)语:编者附于正文之后的评述文字,用以申说计意、补充史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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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:似是而非。指以与己方真实意图不同类的假象惑敌,如虚张旗帜,敌易辨其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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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同:同类相合。饵与实情属同一类,如示弱以老弱、粮草,敌便以为果真可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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旌(jīng)旗:旌,竿首饰以旄牛尾或羽毛的旗帜,古时用以指挥、标识队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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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鼓:金,指钲(zhēng)一类金属响器,鸣之为收兵之号;鼓为进军之号。合称军中号令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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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其南门:「军」名词作动词用,驻军、屯兵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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绞:春秋时小国,在楚国近境,为楚所伐(事见《左传》桓公十二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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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瑕(xiá):楚国将领,官莫敖,此次伐绞之役主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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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:轻浮、轻率寡虑。非轻重之「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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寡谋:缺少谋略,见小利而不计远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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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捍(hàn)采樵(qiáo)者:捍,掩护、保卫;采樵者,入山打柴之人,即随军服劳役者。谓故意不加保护,使其成为诱饵。樵,柴,亦指打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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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徒:军中服劳役之人,即上文采樵之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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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守:坐,按兵不动。谓坚守北门,佯作不暇他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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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诸山下:伏,埋伏;诸,「之于」的合音,谓伏兵于山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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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下之盟:敌军兵临城下、被迫订立的屈辱和约。此处谓绞国大败后被迫与楚媾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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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灶:孙膑示弱诱敌之法。灶数日减,使敌误以为齐军士卒逃亡日多,遂轻兵疾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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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膑(bìn):战国时齐国军师,孙武之后,为庞涓同门,著有兵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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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涓(páng juān):战国时魏国将领,与孙膑同学兵法,后与齐战,中伏败死。
义理赏析
"类以诱之,击蒙也",此计之眼,在一"类"字。诱敌之饵,若仅貌似——如旌旗金鼓之张皇,则敌知其伪,心生疑而不进;若与其所欲所期同其类——如老弱粮草之可取,则敌信而不疑,其惑自固。故施计者不贵巧伪之迹,而贵深察敌情:知其贪何在、怯何在,而后以其类投之。绞人贪樵采之利,庞涓轻齐军之怯,皆因小利小怯形迹相似,遂堕伏中。
所谓抛砖引玉,砖者必似玉之可取,方能引玉;所失者小,所获者大,诱饵之设,正以所弃易所取也。
然此计亦可反观自省:人之受欺,多非智之不及,乃贪与骄自蔽其明。见利而忘伏,见怯而轻进,是自击其蒙也。故善守者,于得之太易之利,常存一疑;善谋者,知诱人者必先知人之所欲。胜负之机,往往不在疆场,而在能否识破那块"似玉之砖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