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计·借尸还魂
明清·佚名(明末清初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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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有用者,不可借;
不能用者,求借。
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
【按语】换代之际,纷立亡国之后者,固借尸还魂之意也。
凡一切寄兵权于人,而代其攻守者,皆此用也。
白话译文
凡是自身有用的人,不可能借来为我所用;没有用处的人,反而会来求我借用。借用那些不能自用的力量而加以运用,这不是我去求无知的小孩,而是无知的小孩来求我。
按语:改朝换代之际,人们纷纷拥立已亡之国的后代,这本来就是借尸还魂的意思。凡是把兵权寄托在他人身上,而代他进攻防守的,都是这一策略的运用。
字词精讲
一、计名
- 借尸还魂(jiè shī huán hún):本为道教语汇,谓人死后精魂借他人之尸身而复苏。后世用为比喻,指借助看似已死、无用的旧名目、旧势力,使之重新活动,以成己事。元人杂剧《铁拐李》即演八仙中铁拐李魂魄借乞丐尸身还阳之事,计名或本于此。
- 尸(shī):本义为祭祀之礼中,由活人(多为孙辈)代表受祭神灵、端坐受拜者,所谓「神主」是也;后专指人之躯体。此计取「尸」为徒具形骸、内无精神之喻——旧朝遗类、无主之众,正是「有形而无神」之尸。
- 还魂(huán hún):魂,魂魄(hún pò);还(huán),返归。古人以魂主神、魄主形,魂离则形死,魂归则形活。此喻旧物本已气绝,借他力而再度活动。
二、正文
- 有用者(yòng):有才用、有势力而足以自立者。此等人主见已定、羽翼已成,纵欲加以利用,亦不肯听命于人。
- 不能用者(néng):才具不足、势力涣散而无所依归者。正因其不能自用,故可由我驱策。
- 匪(fěi):通「非」,否定之辞,即「不是」。古籍中「匪」作「非」用者极多,如《诗》「匪鸡则鸣」。
- 童蒙(tóng méng):童,童稚;蒙,蒙昧未开之貌。合指年幼无知、待人开导之人。
- 蒙(méng):《周易》卦名,卦体下坎上艮,山下有险,故训为蒙昧、遮蔽;引申为蒙童、启蒙。此处读 méng,不读 měng。
- 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:《易·蒙》卦辞。意为:不是我去求那童稚蒙昧之人开悟,而是童蒙自来求教于我。语中强调主动权在受教者一方——童蒙既来求我,则我为主、彼为客。计文引此,是说要让「不能用者」反过来恳请于我,我方可名正言顺地插手其间。
- 求(qiú):请求、求教。此字在句中两见而义同,皆指居下位者向居上位者有所请托。
三、按语
- 按语(àn yǔ):按,按断、评论。书中作者附于正文之后的议论考辨之辞,非经传原文,用以申说计理、举例证明。
- 换代(huàn dài):朝代更易。一代之君姓氏易主,曰换代,亦曰改朝换代。
- 际(jì):交界、会合之处;引申为「……的时候」「当口」。换代之际,即新旧鼎革、人心浮动之时。
- 纷(fēn):杂然众多、纷纷然。状其人多而事急,不暇详择。
- 立(lì):使之即位为君,立君、拥立。此处非「站立」之本义。
- 亡国之后(wáng guó zhī hòu):亡国,国祚已绝;后,君主之后裔、嗣续。按:此「后」字本当作「後」,谓子孙后代;与「君后」之「后」本为二字,简化后合而为一。凡新朝初起,多奉前朝帝王子孙为号召,即借其名号以收人心。
- 固(gù):本来、诚然,表肯定语气,犹今言「本来就是」。
- 凡(fán):总括之辞,犹「凡是」「大凡」,用于提起共例。
- 一切(yī qiè):犹「凡百」「举凡」,总括所有事类,非今言「全部」之限定义。
- 寄(jì):暂托于外、依附于人。兵权之「寄」,指主君将节钺兵柄托付臣下,己反受制,如物之寄于他家,久则不复能取。
- 兵权(bīng quán):统兵作战之权柄。权,秤锤也,所以定轻重;引申为权柄、权谋。
- 于(yú):介词,引出动作所及的对象,此处相当于「给」「向」。
- 代(dài):替代、代理。谓受寄者反客为主,代本主行攻战守御之事。
- 其(qí):代词,指上文「寄兵权于人」的那个「人」。
- 攻守(gōng shǒu):攻伐与守御,兵事之两大端,此处偏义复指用兵作战之事。
- 皆(jiē):尽、悉,无一例外之辞。
- 此用(cǐ yòng):此,指「借尸还魂」之法;用,运用、施为。意谓这都是同一法门的运用。
义理赏析
借尸还魂之计,要义在于借助已失活力而尚具名分的形式,灌注新的力量而成我之事。"有用者不可借",因其羽翼已成、自主自立,不肯为我所用;"不能用者求借",因其衰败无依,正待外力扶持,故甘受驱策。此中深意,在于谋事者当于世人弃置处着眼——朽木、虚名、旧主、亡国之后,形骸虽亡,名号犹存,借之则事半功倍。引《易》蒙卦"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",更揭示主客之势:主动求人者受制于人,使人来求者则居于枢纽,操纵之权在己。
按语所举,或立亡国宗裔以收人心,或寄兵权于人而实掌攻守,皆是借他人之躯壳、行自家之精神。其理亦通于日常:善用者不拘于物之新旧贵贱,而审其势、察其隙,令无用者为我用,令被动者来就我。然此计毕竟以权诈权变取胜,若只取其名而不修其实,终有魂无所附之时。故借形骸者,须先自有精神;无精神而徒借形骸,适足以速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