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计·趁火打劫
明清·佚名(明末清初) 📄 .md 原文
📖 原文依权威通行本整理;下列白话译文 · 字词精讲 · 义理赏析为 AI 辅助整理,仅供学习参考,如有疏漏敬请指正。
原文
第五计 趁火打劫敌之害大,就势取利,刚决柔也。
【按语】敌害在内,则劫其地;
敌害在外,则劫其民;
内外交害,则劫其国。
如:越王乘吴国内蟹稻不遗种而谋攻之,后卒乘吴北会诸侯于黄池之际,国内空虚,因而捣之,大获全胜。
白话译文
第五计 趁火打劫
敌人内部或外部遭受严重祸害时,就趁着他处于困境的形势,从中取利。这就好比以刚强的力量去决断制服柔弱的一方。
按语:敌人的祸患发生在内部,就趁机夺取他的土地;敌人的祸患发生在外部,就趁机夺取他的百姓;如果内外同时遭受祸患,就趁机夺取他的国家。例如,越王勾践趁着吴国国内闹灾荒、螃蟹和稻谷都绝了种的时机,谋划进攻吴国;后来终于趁着吴王北上到黄池与诸侯会盟的机会,吴国国内兵力空虚,于是乘机出兵攻打,大获全胜。
字词精讲
-
趁火打劫:本为口语,指趁人失火混乱之时劫掠财物。此处用为计名,喻敌方遭逢大难,我方乘其自顾不暇而取利。后世或作「乘火打劫」。
-
敌之害大:「害」指灾祸、危难,非谓我方加害于敌,而是敌自陷于困境,如内乱、饥荒、外患之类。
-
就势:「就」为介词,意为因、乘。「势」指形势、情势。就势即顺着有利的形势而动,不必另生枝节。
-
取利:获取利益,此处兼指土地、人民、国家而言。
-
刚决柔也:语本《周易·夬(guài)卦》彖辞「夬,决也,刚决柔也」。夬卦五阳在下、一阴在上,阳刚决断而去阴柔,故以喻强者以决断之势制驭弱者。此处借指我方趁敌弱而果断进取。
-
决(jué):决断、冲决,有以刚强破柔弱之意,非「决定」之义。
-
按语:编者对计文的评述与申说,为《三十六计》体例之一,多引史事以证其理。
-
劫(jié):强取、掠夺。此处「劫」与「取」互文,兼有乘危而夺之意。
-
敌害在内:指敌国发生内乱、天灾、民变等境内祸患。
-
劫其地:乘机夺取其疆土、城邑。古代以土地人民为立国之本,故害内则取其地。
-
敌害在外:指敌国受他国侵伐、边患、兵祸等外敌威胁。
-
劫其民:夺取其人民,或招其流亡之民,或迁其户口以实我土。民为国之元气,害外则收其众。
-
内外交害:内忧与外患同时并作,国家最为危殆。
-
劫其国:直取其国家,即倾覆其社稷,是「三劫」中最重者。
-
越王:越王勾践,春秋末越国君主,曾败于吴王夫差,卧薪尝胆,终灭吴称霸。
-
蟹稻不遗种:极言吴国灾荒之甚——蟹食稻禾,颗粒无收,连来年的种籽也未留下。语出春秋战国间关于吴越之事的记载,形容国内大饥、元气大伤。
-
谋攻之:筹划攻打吴国。此处「谋」字见越国先有准备,并非仓卒兴师。
-
卒(zú):副词,终于、最终。不读 cù(通「猝」,急遽)。
-
北会诸侯于黄池:指吴王夫差北上黄池与晋定公等诸侯会盟争霸,事在鲁哀公十三年(公元前 482 年)。吴国精兵尽出,故国内空虚。
-
黄池:古地名,在今河南封丘西南。春秋时为诸侯盟会之所,吴王夫差曾于此主盟,与晋争长。
-
诸侯:西周以来分封的各国君主,此处泛指参与盟会的中原各国。会盟为当时列国争霸的重要形式。
-
捣(dǎo)之:捣,冲击、直捣。谓趁吴国后方空虚,长驱直入其腹心,与「劫」字相应。
-
大获全胜:越乘吴师在外,袭破吴都,杀吴太子,夫差被迫仓皇回师乞和,越遂转弱为强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计之要,在一"势"字。敌有大害,非我之功,乃敌之自损;我所为者,不过是审其虚弱、就其颓势而取利耳。故"刚决柔也"一语,点明胜负之机:强者不与强者争于完固之时,而乘弱者自溃之隙,如水之就下,事半功倍。
按语分辨三端,尤为精审:害在内者,其地失守,故可劫地;害在外者,其民离散,故可劫民;内外交困,则根基尽摇,故可劫国。可见用计必先"知害",害之所在,即利之所在。越王之于吴,先乘蟹稻不遗种之荒,后乘黄池会盟之虚,所乘者皆吴自暴之隙,非侥幸也。其等待不躁、窥伺不露,正是"就势"二字的功夫。
其现实之启示有二:于进取者,当知机会生于时势,不必强求,但须有备而待,一旦势成则决然赴之;于居守者,尤当深戒——内忧外患之际,正为他人所觊觎,善治者须于祸未深时自固其本,否则"害"者己招,"劫"者自来。是知此计表面教人取利,实则警人修备,祸福相倚之理尽在其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