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相刑遇贵
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
章旨本章申明日时相刑而得贵人救助之说:主执法掌权、富贵自来,尤利武权而不居文翰,并以刘应节尚书子卯、未戌相刑而官兵刑二部为例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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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
原文

注音 读音

经jīng云yún:日rì时shí相xiāng刑xíng得dé遇yù贵guì,执zhí法fǎ有yǒu权quán势shì。
又yòu云yún:寅yín刑xíng巳sì,巳sì刑xíng申shēn,庚gēng辛xīn逢féng寅yín是shì贵guì人rén;
卯mǎo刑xíng子zi,子zi刑xíng卯mǎo,癸guǐ乙yǐ双shuāng双shuāng富fù又yòu清qīng;
未wèi刑xíng戌xū,戌xū刑xíng未wèi,甲jiǎ戊wù逢féng羊yáng贵guì自zì荣róng,不bù利lì文wén官guān主zhǔ武wǔ权quán。
如rú刘liú应yīng节jié尚shàng书shū:癸guǐ未wèi、乙yǐ卯mǎo、丙bǐng戌xū、戊wù子zi,子zi卯mǎo刑xíng而ér得dé乙yǐ癸guǐ,未wèi戌xū刑xíng而ér得dé戊wù,所suǒ以yǐ官guān历lì兵bīng、刑xíng,纵zòng有yǒu文wén名míng,不bù居jū学xué翰hàn。

白话译文

旧时命理家引经书说:日柱与时柱相互刑而又遇到贵人,掌管执法便会有权势。又说:寅刑巳、巳刑申,天干逢庚辛而见寅,便是贵人;卯刑子、子刑卯,癸乙二干双双出现,则富裕而又清贵;未刑戌、戌刑未,天干甲戊逢未(羊),尊贵自来,此命不宜为文官,而主掌武权。譬如刘应节尚书的四柱:癸未、乙卯、丙戌、戊子,子卯相刑而得到乙、癸,未戌相刑而得到戊,所以为官先后历任兵部、刑部,纵然有文名,却未入翰林之列。

以上论断皆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字词精讲

  • 经云(yún)——“云”意为“说”。此处“经”是旧时命理家引述古法时的托称,泛指前代命理旧籍,原书未标明具体出处。
  • 相刑(xiāng xíng)——“相”此处读 xiāng,意为相互。地支之间的刑伤关系称为“刑”,旧说有三刑、自刑等名目,是子平术推命时论断吉凶的一种关系术语。
  • 贵——即“贵人”“贵神”,命理家以天乙贵人等神煞为命中扶助之神;“得遇贵”谓刑动之后贵神临身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  • 执法有权势——“执法”谓执掌法纪、刑狱之权;此句是旧时命理家对“相刑得贵”格局所作的富贵断语。
  • 寅刑巳,巳刑申——地支寅、巳、申三者两两相刑,旧称“无恩之刑”,属三刑之一。
  • 庚辛逢寅是贵人——庚、辛为天干,五行属金;寅为地支。旧时天乙贵人口诀有“六辛逢马虎”之说,寅即贵人所临之支,故云。
  • 卯刑子,子刑卯——子与卯互刑,旧称“无礼之刑”。子为地支首位,读 zǐ;卯为地支第四位。
  • 癸乙双双富又清——癸为天干、属水,乙为天干、属木,子中藏癸、卯中藏乙,故言“双双”;“富”“清”是命理品评中常见的富贵清贵之词。
  • 未刑戌,戌刑未——未与戌相刑,旧说属丑、未、戌“恃势之刑”一路。
  • 甲戊逢羊贵自荣——甲、戊为天干;“羊”即地支未,取十二支与十二兽相配为称。天乙贵人口诀有“甲戊庚牛羊”,牛指丑、羊指未,故以“逢羊”为得贵。
  • 不利文官主武权——“主”是占断用语,意为“主于、倾向”;谓旧说此命利于武职权柄而不利于文职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  • 尚书(shàng shū)——官名。明代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以尚书为长官,是书中文中所记刘应节的官衔。
  • 四柱干支——“癸未、乙卯、丙戌、戊子”依次为年、月、日、时四柱,每柱一干一支,合共八字;此为子平术推命的基本格式。
  • 日时相刑——“日”指日柱,“时”指时柱;谓出生日与时两柱的地支构成相刑关系。
  • 丙戌(日柱)——丙为日干,旧时命理家以日干为“命主”(日主),此处即以丙火立极论命。
  • 而得乙癸、而得戊——“得”意为刑动而取得;子中藏干为癸,卯中藏干为乙,戌中本气藏干为戊,故云刑而得之。地支所藏天干旧称“藏干”(人元),读 cáng。
  • 官历(lì)兵、刑——“历”意为历任、经历;“兵”“刑”分指明代六部中的兵部与刑部,谓其官途先后主于此二部。
  • 纵有文名——“纵”读 zòng,意为即使、纵然,表让步。
  • 不居(jū)学翰——“居”意为任居、处于;“学翰”指翰林院、翰林学士之职,谓虽有文名而未入词臣清要之选。
  • 戌、戊、戍(xū / wù / shù)——三字形近而音义迥别:戌为地支第十一位,戊为天干第五位,戍意为守边,文中“丙戌”“得戊”正分用前两字,读时不可相混。

义理赏析

义理赏析

此节论"相刑遇贵",是子平术中以刑转吉的一路说法。三刑本为地支相伤之名——寅巳申为恃势之刑,丑戌未为无恩之刑,子卯为无礼之刑,辰午酉亥则谓之自刑,旧时命理家视之多主乖蹇。而本书以为,刑非一概为凶:日时两支相刑,若柱中恰逢天乙等贵人星,则刑能激而生威,转为掌权之征。故引"经云"立论,又分列三类:庚辛逢寅、癸乙见子卯、甲戊逢未戌,皆谓刑中得贵,可致富贵清显;其中未戌之刑尤主武贵,不利文阶,此即术家所谓"刑中带刃,权自武出"之说。

更以刘应节四柱为验:癸未、乙卯、丙戌、戊子,子卯相刑而得乙癸,未戌相刑而得戊,故其历官偏在兵、刑二部,虽有文名而不入翰林。此正用以印证"刑遇贵主武权"之断。

通篇观之,其思路在于:凶象若得贵神解救,反可成就非常之功,含有"因害为用、反激成权"的推演逻辑。书中以官职类别印合命局,也反映出明清术数家将朝廷职官体系纳入命理判释的文化趣味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,今人览之,取其思路之奇与史料之资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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