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论胎元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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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夫胎者,受形之始,故易乾知太始,以形言也;
月者,成气之时,故传曰积日以为月,以气言也。
今谈命或不以胎月为重,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,日时虽为紧,若不犯破胎月,或乘旺气禄马之处则为福尤多,或日时之吉而为胎月所犯,则吉亦归无用。
是胎月最为枢要。
胎元之取,唯有一法,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,乃是受胎之正,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,盖五六计三百日,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,则闰在其中矣。
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,须于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内,寻当生乙丑日,乃是三百日之正胎。
白话译文
所谓胎,是形体开始形成的起点,所以《易》说“乾知太始”,是从形体方面说的;所谓月,是气得以成就的时候,所以传文说“积日以为月”,是从气的方面说的。如今谈命的,有的并不把胎月看得很重,却不曾想到胎月是四柱的根苗——日柱、时柱虽说紧要,但只要不冲犯破害胎月,或者正落在旺气、禄马的位置上,那福分还要更多;反过来,日柱、时柱即便吉利,若是被胎月所冲犯,那吉利也就归于无用。所以胎月最为关键。
推取胎元的方法只有一种:把出生之前的三百日当作十月之气,那才是受胎的正日。譬如甲子日出生,便以甲子作为受胎之日,因为十月怀胎按五六之数合计正是三百日;再看自己的生日落在哪一月中,其中就包含闰月在内了。再如戊子年生人,生于甲寅月乙丑日,那就须在半个月之前、十月或十一月之内,去找出生那一天同样的乙丑日,那便是相隔三百日的真正胎元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- 夫(fū):句首发语词,无实义,只提示下文要发议论,古籍中论说体常用。
- 受形:禀受形体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人自受孕起便开始凝聚身形,故以「胎」为形体之始。
- 乾知太始:语出《易·系辞上》「乾知大始,坤作成物」。原文作「太」,与「大」通;「知」此处读 zhī,通「智」(zhì),意为主宰、掌管。「太始」即万物最初的开端,这里借《易》理来说明「胎」属于形之端倪。
- 传(zhuàn)曰:「传」指解释经义的传注文字,非指某一部特定经典;「传曰」即旧有传注中曾这样说过。
- 积日以为月:累积若干日而成一月。文中用此说明「月」是气化完成的阶段,与「胎」之主形相对——一以形言,一以气言。
- 胎月:指受胎之月的干支。书中以为胎月与出生年月日时四者并观,是命局的根柢所在。
- 四柱:命理术语,即年柱、月柱、日柱、时柱四组干支,合称四柱。
- 根苗:本为植物的根与初生之茎,文中是比喻,谓胎月为四柱所本、所从出。
- 日时:日柱与时柱的合称,指出生那一天与时辰所配的两柱干支。
- 犯破:「犯」指干支间的冲克触犯,「破」指损伤败坏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日时之吉若遭胎月冲克,则吉处不显——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乘(chéng)旺气:「乘」意为凭借、驾凌;「旺气」指五行当令旺盛之气。书中以为若日时落于胎月的旺气之处,则另有一种说法上的吉象。
- 禄马:命理神煞名。「禄」指十干禄位,象征官禄俸食;「马」指驿马,象征迁动奔波。二者常并称,是旧时推命常用的两个吉神名目。
- 枢要:「枢」为门户的转轴,「要」为要领;枢要即关键、枢纽。文中以此强调胎月在推命中的地位。
- 胎元:即由受胎之日推得的那一柱干支,与「胎月」名异而所指相近,故文中两词互用。
- 三百日为十月之气:以每三十日为一月、十个月共三百日,作为完整孕期的气数。这是古代术数推算所用的历日基准。
- 盖(gài):发语词,无实义,略等于「大概」「原来」,用于引出解释或推断。
- 五六计三百日:五与六相乘得三十,为一月之日数;十月累积即三百日。这是原文给出的取胎元的计算口径。
- 闰在其中矣:「闰」指农历的闰月。因三百日与实际历日不尽相合,推寻时须把置闰之月一并算入。
- 受胎之正:「正」即正日、恰当之日,指按三百日推得的那个与生时干支相同的日子。
- 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:原文举例说明其法:某日出生,即顺推至干支相同的另一日,视为受胎之日。
- 生人:即出生之人,如「戊子生人」指戊子年出生者;「生」读 shēng。
- 甲寅月:以干支纪月的月柱。寅为十二支之首,对应正月,故甲寅月即天干为甲的寅月(正月)。
- 须(xū):应当、必须,表推求时的必经步骤。
- 当生:所生之时、应生之处,文中指按日逆推所找到的那一个与生时干支相同的日子。
义理赏析
此节论胎元之地位与推求之法。旧时命理家以「胎」为禀形之始,引《易》「乾知大始」为说;以「月」为成气之时,引传文「积日以为月」为证。形气对举,是把受胎之月看作气数萌芽之处,故书中以为胎月乃四柱之根苗:日、时虽紧要,若不冲破胎月,或得旺气、禄马相助,则福力更厚;反之,日时虽吉而为胎元所犯,吉亦减色。此种推重本源、以初始统摄后起的思路,与古人重视生命起点的观念相合。
至于取法,书中只立一术:自生日起逆数三百日,约合十月怀胎之数,取该日干支为受胎之日,即所谓胎元。如甲子日生,便以甲子日为受胎之日;又举戊子年生、甲寅月、乙丑日者,须于十月或十一月中寻得乙丑日,方为「三百日之正胎」,闰月亦计入其间。其推算以干支六十日一循环为据,法虽简易,实赖历日安排,故须回溯比对而得。
要之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,可借以觇见古人以形气、天人相配论命的观念形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