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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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徐子平论格局,独以印、食、官、财四者为纲。
其立名之义云何?
盖造化流行天地间,不过阴阳五行而已。
阴阳五行,交相为用,不过生克制化而已。
今指甲乙为例,以日干论甲乙,在五行属木,甲阳而乙阴也。
如人命得甲乙,生谓之日主属我,生我者壬癸水,我生者丙丁火,克我者庚辛金,我克者戊己土,而十干尽之矣。
生我者,有父母之义,故立名印绶。
印,荫也。
绶,受也。
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,子孙得受其福。
朝廷设官分职,畀以印绶,使之掌管。
官而无印,何所凭据?
人无父母,何所怙恃?
其理通一无二,故曰印绶。
我生者,有子孙之义,故立名食神。
食者,如虫之食物,盖伤之也。
虫得食物则饱,人得食则益,被食则损造化。
以子成而致养,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也。
故曰食神。
克我者,我受制于人之义,故立名官煞。
官者,官也。
煞者,害也。
朝廷以官与人,以身属之公家,任其驱使,赴汤蹈火,不敢有违,至于盖棺而后已,是官害之也。
凡人梦棺而得官,亦是此义,故曰官煞。
我克者,是人受制于我之义,故立名妻财,如人成家立产,须得妻室内助,故曰妻财。
是四者,术家立名之大义。
然生近乎身,克隔乎位,造化喜生恶煞,乃自然之理也。
中间阴阳从类,阴阳配合,各有至理存焉。
生我,我生,如壬生甲、癸生乙,甲食丙、乙食丁,是阴生阴,阳生阳,阴食阴,阳食阳,为阴阳各从其类,故甲喜壬生死,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坯;
不喜癸生死,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则朽。
甲喜食丙,以丙能制庚煞,而甲始得安其身;
不喜食丁,以丁能伤官,而甲不得成其材。
以其义也。
克我、我克,如辛克甲,庚克乙,甲克己,乙克戊,是阴克阳,阳克阴,阴匹阳,阳匹阴,乃阴阳配合之理。
故甲见辛为正官,见庚为偏官。
官喜正,不喜偏,掌印佐贰,职有不同。
甲见己为正妻,见戊为偏妻。
妻贵正,不贵偏,敌体侍立,分则有别,此其理也。
至若官怕伤,被伤则祸,财怕劫,被劫则分;
印怕财,贪财则坯;
食怕枭,逢枭则夺。
其理与人事无二,学者明于人事,斯可以言造化矣。
夫五行展转生克,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。
故甲乙生丙丁为子,甲乙畏庚辛,赖丙丁克制之。
丙丁生戊己为子,丙定畏壬癸,赖戊己克制之。
戊己生庚辛为子,戊己畏甲乙,赖庚辛克制之。
庚辛生壬癸为子,庚辛畏丙丁,赖壬癸克制之。
壬癸生甲乙为子,壬癸畏戊己,赖甲乙克制之。
地支十二,其理亦同,虽动静不同,方圆有异,而生克一也。
试言之:北方亥子水,生东方寅卯木,东方寅卯木,生南方巳午火,土寄旺于火,生西方申酉金,西方申酉金,生北方亥子水。
然亥子间丑一位而后接寅卯,寅卯间辰一位而后接巳午,巳午间未一位而后接申酉,申酉间戌一位而后接亥子。
土立四维,五行均赖。
故巳酉合丑为金局,申子合辰为水局,亥卯合未为木局,寅午合戌为火局。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相生而无间也。
丑为金库,生亥子而克寅卯;
辰为水库,生寅卯而克巳午;
未为木库,生巳午而受金克;
戌为火库,克申酉而受水制。
东南主生,西北主杀,此天地之大机也。
且辰戌丑未,奠安四维,金木水火,咸赖之以生藏。
《易》曰:“成言乎艮,终言乎坤。”
此土之功用在五行为尤大也。
舍干支而总言之,甲生亥死午,乙生午死亥,就禄于寅卯,是甲乙、寅卯同也。
丙生寅死酉,丁生酉死寅,就禄于巳午,是丙丁、巳午同也。
庚生巳死子,辛生子死巳,就禄于申酉,是庚辛、申酉同也。
壬生申死卯,癸生卯死申,就禄于亥子,是壬癸、亥子同也。
戊生寅死酉,己生酉死寅,就禄于巳午,与火同位,子随母旺之义,而辰戌丑未,乃其正位也。
由是天干地支,相合配偶,生克制化,旺相休囚,其名为印、为枭、为食、为伤、为官、为煞、为财、为劫,刑冲破害,虚邀暗合,而变化无穷矣。
徐子平识破此理,故只论财、官、印、食,分为六格,而人命之富贵、贫贱、寿夭,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,不过自此而推之耳。
白话译文
徐子平论命格,只把印、食、官、财这四项当作总纲。它们取名的含义是什么呢?因为天地之间的造化运行,不外乎阴阳五行;阴阳五行互相为用,也不外乎生、克、制、化。这里姑且拿甲乙为例:以日干而论甲乙,五行中属木,甲为阳、乙为阴。人的命局中若见甲乙,就称作日主,代表自身。生我的是壬癸水,我生的是丙丁火,克我的是庚辛金,我克的是戊己土,十天干的相互关系都在这里了。
生我的有如父母之意,所以取名为印绶。印,就是荫庇;绶,就是承受。好比父母有恩德庇荫子孙,子孙得以承受那份福泽。朝廷设官分职,把印信官带交给臣下,让他掌管事务;做官而没有印信,凭什么依据?人没有父母,靠什么依怙?这道理是相通一致的,所以叫做印绶。
我所生的有如子孙之意,所以取名为食神。食,就像虫子的食物,其实是被损伤的东西。虫子得到食物就饱,人得到食物就有益,被吃掉的在造化上便受了损。由子女成长而奉养,正合人子奉养父母的道理,所以叫做食神。
克我的,是我受制于人的意思,所以取名为官煞。官就是官职,煞就是伤害。朝廷把官职授给人,便把这个人身交给公家,任凭驱使,赴汤蹈火也不敢违抗,直到盖棺才算完,这就是官的害处。俗语说梦见棺材反而得官,也是这个意思,所以叫做官煞。
我克的,是人受制于我的意思,所以取名为妻财;好比人成家立业,须有妻子在内相助,所以叫做妻财。这四项,就是术家取名的大义。
然而相生贴近自身,相克隔着一层位置,造化喜生而恶煞,本是自然之理。其中阴阳各从其类、阴阳相互配合,各自蕴含着深刻的道理。生我、我生,比如壬生甲、癸生乙,甲食丙、乙食丁,属于阴生阴、阳生阳、阴食阴、阳食阳,即阴阳各从其类。所以旧时命理家认为,甲喜壬水来生,好比死木浸在水中,多年不至腐坏;不喜癸水来生,好比木被雨水不断淋洒,不消多久就朽坏了。甲喜食丙,因为丙能克制庚金之煞,甲才得以安身;不喜食丁,因为丁能伤害官星,甲就难以成材,就是这个道理。相克、被克,比如辛克甲、庚克乙、甲克己、乙克戊,是阴克阳、阳克阴,阴与阳相配、阳与阴相配,正是阴阳配合之理。所以甲见辛为正官,见庚为偏官;为官喜欢正,不喜欢偏——掌印的长官与辅佐的副职,职位并不相同。甲见己为正妻,见戊为偏妻;妻以正为贵,不以偏为贵——地位相等的正室与侧身侍立的偏房,名分上是有差别的,这就是其中的道理。
至于书中所举的忌讳:官星怕伤官,被伤则有祸;财星怕比劫,被劫则被分夺;印星怕财星,贪财则败坏;食神怕枭神,遇上枭神就被夺去。这与人世间的道理没有两样,学者明白了人情事理,才可以谈论造化。
五行辗转相生相克,都含有子女为父母复仇的意思。所以甲乙生丙丁为子,甲乙畏惧庚辛,靠丙丁来克制它;丙丁生戊己为子,丙丁畏惧壬癸,靠戊己来克制它;戊己生庚辛为子,戊己畏惧甲乙,靠庚辛来克制它;庚辛生壬癸为子,庚辛畏惧丙丁,靠壬癸来克制它;壬癸生甲乙为子,壬癸畏惧戊己,靠甲乙来克制它。十二地支的道理也相同,虽然动静不同、形状有方圆之别,而生克的道理是一样的。
试说一下:北方亥子水,生东方寅卯木;东方寅卯木,生南方巳午火;土依附于火而旺盛,生西方申酉金;西方申酉金,生北方亥子水。然而亥子之间隔着丑这一位,然后才接上寅卯;寅卯之间隔着辰这一位,然后才接上巳午;巳午之间隔着未这一位,然后才接上申酉;申酉之间隔着戌这一位,然后才接上亥子。土安立于四角,五行都依赖它。所以巳酉丑三合为金局,申子辰三合为水局,亥卯未三合为木局,寅午戌三合为火局: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相生而没有间断。丑为金库,能生亥子而克寅卯;辰为水库,能生寅卯而克巳午;未为木库,能生巳午而受金克制;戌为火库,能克申酉而受水所制。东南主生发,西北主肃杀,这是天地间的大关键。况且辰戌丑未安镇四角,金木水火都靠它们来生长和收藏。《周易》说:“成言乎艮,终言乎坤。”可见土在五行中的功用尤其重大。
撇开干支总起来说:甲长生于亥、死于午,乙长生于午、死于亥,取禄在寅卯,可见甲乙与寅卯同类;丙长生于寅、死于酉,丁长生于酉、死于寅,取禄在巳午,可见丙丁与巳午同类;庚长生于巳、死于子,辛长生于子、死于巳,取禄在申酉,可见庚辛与申酉同类;壬长生于申、死于卯,癸长生于卯、死于申,取禄在亥子,可见壬癸与亥子同类;戊长生于寅、死于酉,己长生于酉、死于寅,取禄在巳午,与火处于同一位置,这是“子随母旺”的意思,而辰戌丑未才是它们的正位。
由此天干地支相合配偶、生克制化、旺相休囚,分别称作印、枭、食、伤、官、煞、财、劫,再加上刑冲破害、虚邀暗合,变化便无穷无尽了。徐子平看透了这个道理,所以只论财、官、印、食,分作六格;书中以为,人命的富贵贫贱、寿夭穷通都不出乎这些,其余格局不过由此推演罢了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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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子平:北宋论命家,相传为子平术(以日干论命的四柱推命法)的奠基者。本文所论「印、食、官、财」四纲即本其立说,命理学也因此别称「子平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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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干/日主:四柱八字中出生日的天干称「日干」,旧时命理家以其代表命主本身,故又名「日主」「我」。全篇生克关系皆以日干为基准立论,如「以日干论甲乙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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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克制化:五行学说的四种作用方式——相生、相克、制(克制使其受约束)、化(转化变通)。旧时术数家认为天地造化流行不外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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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干: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天干。甲乙属木、丙丁属火、戊己属土、庚辛属金、壬癸属水,各有阴阳之分,本文说「而十干尽矣」,即以十干尽括五行生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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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(yìn shòu):五行中「生我者」(如水生木,壬癸之于甲乙)所立之名。「印」取荫庇之义,「绶」本为系官印的丝带,引申为受授。书中以为,父母恩德荫庇子孙与朝廷授官印绶使掌事权,其理相通,故合称印绶。此为旧时命理家的术语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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畀(bì):给予、付与。「畀以印绶」即授予官印,属古代官制用语;命理家借官制之印来比喻「生我」之五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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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:五行中「我生者」(如木生火,丙丁之于甲乙)所立之名。原文以虫食物为喻:得食则饱、被食则损,故「食」兼有养育与耗损两层意思,对应人子致养父母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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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(shí)/食神:「食」读 shí,义为进食、食物;「食神」为命理术语名,仍读 shí。原文「食者,如虫之食物」即用其本义,须与「饲养」之 sì 相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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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煞(guān shā):五行中「克我者」(如金克木,庚辛之于甲乙)所立之名。「官」取受制于人、为公家驱使之义,「煞」通「杀」,取伤害之义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此名喻示身属公家、听其驱使,故合称官煞。「煞」在此读 sh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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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棺而得官:古代俗谚,以棺(guān,棺材)与官(guān)同音,梦棺被认为兆示得官。文中借这个谐音说法来印证「官者害也、受制于人」之义,属民俗解梦与文字联想,非史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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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财:五行中「我克者」(如木克土,戊己之于甲乙)所立之名。旧时术数家以男命克土为财,又比附妻室内助成家立产,故称妻财,是五行关系与宗法婚姻观念的比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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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/偏官:异姓相克(阴阳相反而克)为正官,同性相克为偏官。文中举甲见辛为正官、见庚为偏官。旧时命理家以「正」喻正式品秩,「偏」喻副贰佐僚,故「官喜正,不喜偏」,此系术数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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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妻/偏妻:以阴阳配合之理分等,甲见己为正妻、见戊为偏妻,即「敌体侍立,分则有别」——正妻与夫为敌体(匹敌对等),偏妻则处侍立之位。此为古代婚姻制度在术数中的投射,属封建礼制观念,不具现代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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枭(xiāo):即偏印之别称,文中「食怕枭,逢枭则夺」指枭神夺食之说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枭与食相战,会妨碍「食神」发挥作用;这是术数内部的推演规则,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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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官/劫财:与日主阴阳相同而相克者为「伤官」(甲喜食丙而不喜丁,因丁能伤官),与日主同类而分夺者为「劫财」,即「财怕劫,被劫则分」。二者与印、食、官、财合为本文所举的名目,皆为旧时命理家所立的术数术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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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从类/阴阳配合:文中区分两种作用方式——同性(阳生阳、阴生阴)相生相食为「从其类」,异性(阴克阳、阳克阴)相克为「配合」。如壬生甲为同属阳,辛克甲为阴克阳,以此解释为何有「正」「偏」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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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禄/就禄:「禄」指天干在地支中的临官得势之地,如「甲乙、寅卯同」,即甲禄在寅、乙禄在卯。旧时命理家认为日干至其禄地则为自身得力,是判断旺衰的一个依据;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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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地/死地:文中「甲生亥死午」等,指十干各有长生、死亡之地,如甲木长生于亥、死于午。旧时命理家以生主旺、死主衰来推断五行气势盛衰,此系阴阳家五行休旺说的沿用,属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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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局:地支三支相合而成一局,文中所举巳酉丑为金局、申子辰为水局、亥卯未为木局、寅午戌为火局。旧时命理家认为三支相聚能使某一五行力量会聚成势,是格局推断的重要依据,属古代术数之说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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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库/四维:辰戌丑未四支,分居东南西北之隅,故称「四维」;又各自为金木水火的收藏之所(丑为金库、辰为水库、未为木库、戌为火库),故称「四库」。本文「土立四维,五行均赖」即言土居四隅而承载五行的生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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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相休囚:五行在四季中的四种状态——当令者旺、令生者相、生令者休、克令者囚、令克者死(通称旺相休囚死)。旧时命理家据此判断五行在某时的强弱,是子平术的基本概念,属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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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冲破害:地支之间的四类不良关系——刑(相刑)、冲(对冲)、破、害(相害)。旧时命理家认为这些关系会破坏干支原有的生克格局,须一并参看,是术语层面的推演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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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邀暗合:命理推格的两种技法名目,「虚邀」指凭借虚神邀取格局,「暗合」指地支之间不显的合化。文中与刑冲破害并举,言其「变化无穷」,均属旧时术数家的专门术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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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格:徐子平将命造归为六种格局,本文概括为「只论财、官、印、食,分为六格」。旧时命理家认为人命之穷通得失皆可由此推演;按:书中所称富贵、贫贱、寿夭之判,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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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》「成言乎艮,终言乎坤」:语出《周易·说卦传》,讲八卦方位与四时万物之终始,艮为东北(终而成),坤为西南。本文引以说明土在五行中的功用尤为重大,属引经据典以证其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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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寄旺于火:旧说认为土无独立方位,寄附于火而旺盛(即土随火旺,所谓「子随母旺」),故火旺之时土亦随之得势。文中戊己与丙丁「同位」即本此义,是五行家的分配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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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:文言虚词,此处作「则、才」讲,「学者明于人事,斯可以言造化」意为明白了人情事理,才谈得上谈论天地造化,属论说文常见用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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怙恃(hù shì):依靠、凭借,语出《诗经》「无父何怙,无母何恃」,后以「怙恃」代指父母。文中以「人无父母,何所怙恃」比喻命局无印则无所凭依。
义理赏析
本节旨在为子平术核心术语正名溯源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造化不过阴阳五行之生克制化,以日干为"我",则生我者立名印绶,取父母荫庇、朝廷授印之义;我生者立名食神,取子致养亲、虫之得食之喻;克我者立名官煞,喻身属公家、受其驱使;我克者立名妻财,喻成家立产、妻室内助。四者皆以人伦政制之理比附五行关系,正如文中所言"学者明于人事,斯可以言造化"——先有纲常秩序,后有术数名目。进而分阴阳从类与配合:阳生阳、阴生阴为从类,故甲喜壬而不喜癸;阴克阳、阳克阴为配合,故正官异于偏官、正妻异于偏妻,尊卑主从由此而定。又以"子为父母复仇"贯通五行辗转相克,以辰戌丑未四库奠安四维、土之功用尤大作结,使干支生克成为一个互为纲纪的闭环,最终归于财官印食六格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其文献价值在于保存了术语的命名理据,也透出传统思维以人事类比天地、以象数安顿伦理的特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