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还魂借气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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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五行自死绝而有救递相还者。
如木绝在申,而遇甲申;
金绝在寅,而遇戊寅之类。
最吉,有福神次之,无则下。
白话译文
旧时命理家认为,五行本身处于死、绝之地,而又能得到救助,辗转相互还魂的。比如木的绝位在申,却遇到甲申;金的绝位在寅,却遇到戊寅之类。书中以为这样最为吉祥;若有福神相助的次一等;没有福神的则又下一等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说明:以下仅为传统命理古籍的文献训释与术语解读,不作任何吉凶预测;凡涉富贵寿夭之论,皆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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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(wǔ xíng):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种基本气类及其生克制化关系。旧时命理家以命主日干所属之五行为「我」,其余各行与之构成交互的生克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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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死绝(sì jué):「死」与「绝」是五行周行十二位(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)中的两位,指该行之气衰败已极、近乎断绝的境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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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(jué):十二位之第九位,书中以为至此位五行之气全然断尽,如木气行至申地即告断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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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救(yǒu jiù):术数术语,谓原本衰绝之五行另得生扶或同类相助,气不至真的断绝,故称「有救」,与下文「无」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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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相还(dì xiāng huán):递相,交互、彼此相继;还(huán),回返、复原。合指衰绝之气彼此承接、循环返本,亦即题名所谓「还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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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魂借气(huán hún jiè qì):本节篇题。旧时命理家认为五行虽临死绝,若得特定干支组合,可使断绝之气重新接续,取譬于魂之复返、借别处之气以续其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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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绝在申(mù jué zài shēn):依十二长生顺数,木长生于亥,数至申恰为「绝」位,故云木之绝地在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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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(shēn):地支第九位,属阳金,对应生肖猴;亦指下午三至五时的申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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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申(jiǎ shēn):天干甲与地支申相配,为六十甲子之一。甲为阳木,坐于木之绝地申,书中以为因天干甲木透出、木之本气有所依附,绝处之气得以接续而「还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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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(jiǎ):天干第一位,属阳木,为十干之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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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绝在寅(jīn jué zài yín):金(以阳金为长生之始)长生于巳,顺数至寅恰为「绝」位,故金之绝地在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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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(yín):地支第三位,属阳木,对应生肖虎;亦指凌晨三至五时的寅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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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寅(wù yín):天干戊与地支寅相配,为六十甲子之一。戊为阳土,土能生金,旧说以为金虽绝于寅,得戊土相生,其气可借而复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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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(wù):天干第五位,属阳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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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(lèi):同类、以此类推。文中指除木、金两例外,其余各行可依同一道理推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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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吉(zuì jí):吉,善、顺。书中将「自死绝而有救递相还」者判为第一等;此系古代术数之判语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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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神(fú shén):命理神煞名,亦称福星、福宫。书中以为命中见之主有福分,属吉神一类,等次在「有救」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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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之(cì zhī):次,列第二;之,指代前文那种组合。谓无「有救」而仅得福神者,等次降为第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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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(wú):承上省文,指既无「救」亦无「福神」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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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(xià):末等、下等。与「最吉」「次之」并列,构成本段「上—中—下」三等判语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条以五行十二长生中的"死""绝"二境立论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五行之气运行至绝处,几近散尽,本属极危之地;然而若同柱天干复见同类之气或生我之气(如木绝于申而见甲申,金绝于寅而见戊寅),便如余烬得薪、残灯续膏,其气得以回转,故名"还魂借气"。所谓"递相还",是说五行之间本有救济互通之途,一气之绝可借他气而复续,并非孤立而亡。书中又分等次:得还魂者为最吉,有福神扶持者次之,两者皆无则为最下——可见其判断标准在于"有救"与"无救"之别。
其义理深处,暗合古人否极泰来、绝处逢生的循环宇宙观:气无绝对之灭,只是聚散转换,危殆之极便含转机,关键在能否"得救"、能否"有借"。这种以"救"论吉凶的思路,也反映出传统思维重扶助、重接续、忌孤绝的价值取向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