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氏春秋(名篇选)·高义
战国·吕不韦(主编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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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二曰──
君子之自行也,
動必緣義,
行必誠義,
俗雖謂之窮,
通也;
行不誠義,
動不緣義,
俗雖謂之通,
窮也;
然則君子之窮通,
有異乎俗者也。
故當功以受賞,
當罪以受罰。
賞不當,
雖與之必辭;
罰誠當,
雖赦之不外。
度之於國必利,
長久長久之於主必宜,
內反於心不慚然後動。
孔子見齊景公,
景公致廩丘以為養,
孔子辭不受,
入謂弟子曰:「吾聞君子當功以受祿。
今說景公,
景公未之行而賜之廩丘,
其不知丘亦甚矣。」
令弟子趣駕,
辭而行。
孔子布衣也,
官在魯司寇,
萬乘難與比行,
三王之佐不顯焉,
取舍不苟也夫!
子墨子游公上過於越。
公上過語墨子之義,
越王說之,
謂公上過曰:「子之師苟肯至越,
請以故吳之地,
陰江之浦,
書社三百,
以封夫子。」
公上過往復於子墨子。
子墨子曰:「子之觀越王也,
能聽吾言、
用吾道乎?」
公上過曰:「殆未能也。」
墨子曰:「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,
雖子亦不知翟之意。
若越王聽吾言、
用吾道,
翟度身而衣,
量腹而食,
比於賓萌,
未敢求仕。
越王不聽吾言、
不用吾道,
雖全越以與我,
吾無所用之。
越王不聽吾言、
不用吾道,
而受其國,
是以義翟也,
義翟何必越,
雖於中國亦可。」
凡人不可不熟論。
秦之野人,
以小利之故,
弟兄相獄,
親戚相忍;
今可得其國,
恐虧其義而辭之,
可謂能守行矣;
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。
荊人與吳人將戰,
荊師寡,
吳師眾,
荊將軍子囊曰:「我與吳人戰,
必敗。
敗王師,
辱王名,
虧壤土,
忠臣不忍為也。」
不復於王而遁。
至於郊,
使人復於王曰:「臣請死。」
王曰:「將軍之遁也,
以其為利也。
今誠利,
將軍何死?」
子囊曰:「遁者無罪,
則後世之為王將者,
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。
若是則荊國終為天下撓。」
遂伏劍而死。
王曰:「請成將軍之義。」
乃為之桐棺三寸,
加斧鑕其上。
人主之患,
存而不知所以存,
亡而不知所以亡,
此存亡之所以數至也。
郼、
岐之廣也,
萬國之順也,
從此生矣。
荊之為四十二世矣,
嘗有乾谿、
白公之亂矣,
嘗有鄭襄、
州侯之避矣,
而今猶為萬乘之大國,
其時有臣如子囊與?
子囊之節,
非獨厲一世之人臣也。
荊昭王之時,
有士焉,
曰石渚。
其為人也,
公直無私,
王使為政廷。
有殺人者,
石渚追之,
則其父也。
還車而返,
立於廷曰:「殺人者,
僕之父也。
以父行法,
不忍;
阿有罪,
廢國法,
不可。
失法伏罪,
人臣之義也。」
於是乎伏斧鑕,
請死於王。
王曰:「追而不及,
豈必伏罪哉?
子復事矣。」
石渚辭曰:「不私其親,
不可謂孝子。
事君枉法,
不可謂忠臣。
君令赦之,
上之惠也。
不敢廢法,
臣之行也。」
不去斧鑕,
歿頭乎王廷。
正法枉必死,
父犯法而不忍,
王赦之而不肯,
石渚之為人臣也,
可謂忠且孝矣。
白话译文
第二章── 君子立身行事,行动必定遵循道义,做事必定切合正义。即便世俗认为困窘,在通达之人看来却是显达;若行事不合道义,行动不循正理,即使世俗认为通达,在通达之人看来也是困窘。可见君子的困窘与通达,与世俗的标准截然不同。因此该受赏赐就接受赏赐,该受惩罚就接受惩罚。若赏赐不当,即使给予也必定推辞;若惩罚确当,即使赦免也不逃避。考量对国家有利,长久符合君主的利益,内心反省不觉惭愧然后才行动。
孔子拜见齐景公,景公赐予廪丘作为供养,孔子推辞不接受。回屋后对弟子说:“我听说君子应当有功才受俸禄。如今我劝说景公,景公并未实行我的主张却赐我廪丘,他太不了解我了。”命弟子驾车,辞别离去。孔子身为平民时曾任鲁国司寇,即使万辆兵车的君主也难与他同列,三王辅臣的功业不能使他显耀,正是因为他取舍从不苟且啊!
墨子派弟子公上过前往越国游说。公上过讲述墨子的学说,越王很赏识,对公上过说:“假如您的老师肯到越国来,我愿把原属吴国的阴江沿岸三百社封地赐予先生。”公上过往返禀报墨子。墨子说:“你看越王能听从我的主张、实行我的学说吗?”公上过答:“恐怕未必。”墨子说:“不仅越王不懂我的心意,就连你也不懂我的心意。若越王真能听从我的主张,我将量体裁衣、计量腹量饮食,如同客居之民,不敢求取官职。若越王不肯听从,即便把整个越国给我,我也毫无用处。越王若不采用我的学说却赐予国土,这是用利益收买我。道义在我心中,何必在越国推行?即使在中原各国也是一样。”世人不可不深思这个问题。秦国乡野之人因蝇头小利竟至兄弟相告、骨肉相残;如今有人能舍弃国土,唯恐损害道义而推辞,可谓坚守操守了,这与秦国乡野之人的行为差距实在太大。
楚国与吴国将要开战,楚军寡弱吴军众多。楚国将军子囊说:“我与吴军交战必然失败。若战败会损害大王威名,丧失国土,这是忠臣不忍心做的。”于是没有禀报大王就撤军。抵达郊外后,派人禀报大王说:“臣请领死罪。”大王说:“将军撤退是为国家着想。如今确对国家有利,为何要死?”子囊说:“若撤退者无罪,后世为将者都会以不利为名效仿我逃避。这样楚国终将被天下欺凌。”于是伏剑自杀。大王说:“成全将军的忠义之名。”便为他制作三寸薄棺,上面放置斧锧刑具。君主的祸患在于生存不知何以生存,灭亡不知何以灭亡,这就是存亡更替不断发生的原因。从酆、岐的辽阔疆域,到万国的归顺,根源正在于此。楚国传至四十二代时,曾有乾谿、白公之乱,也有过郑襄、州侯的避让,如今仍是万乘大国,大概是因为当时有像子囊这样的臣子吧?子囊的气节,不仅是激励一代臣子啊。
楚昭王时有位贤士叫石渚。他为人公正无私,大王让他主持司法。有人杀人,石渚追捕凶手,发现竟是自己的父亲。他调转车头返回,站在朝廷说:“杀人者是我的父亲。若以父徇私枉法,于心不忍;若包庇罪犯,又废弃国法。我失职违法应当伏罪,这是臣子的本分。”于是俯身在斧锧刑具上,请求大王处死。大王说:“追捕不及何必认罪?你继续任职吧。”石渚推辞道:“不偏袒亲人不算孝子,侍奉君主枉法不算忠臣。大王赦免是上对臣的恩惠,但我不敢废弃法律是臣子的操守。”始终不肯离开刑具,在朝廷撞柱而死。依法当死者必死,父亲犯法于心不忍,大王赦免不肯接受,石渚作为臣子,真可谓忠孝两全了。
字词精讲
好的,谨遵命,对《吕氏春秋·高义》段落进行字词精讲如下:
- 自行:自身行事,个人操守。指君子内在的道德实践。
- 缘:遵循,依照。如“动必缘义”。
- 诚义:诚,读 chéng,实际地去践行。此处的“诚”是动词,意为“使成为事实”,与“义”组合,意为“实际地去践行道义”。
- 穷通:困厄与通达。古代常用的处世境遇概念。此处特指君子对世俗所谓困厄与通达的超越性理解。
- 致廪丘以为养:致,给予。廪丘,地名。养,供养,指封地作为食邑。此处是齐景公赐地以供养孔子。
- 未之行:否定句中宾语前置,“未行之”的倒装,意为“没有采纳实行他的主张”。
- 趣驾:趣,读 cù,通“促”,催促。趣驾,催促驾车,意为赶快套车。
- 司寇:官职名,掌管刑狱、纠察。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。
- 万乘:一万辆兵车,代指大国君主。
- 不苟:苟且,不随便。取舍不苟,指对于接受与拒绝(禄位、赏赐)非常审慎、有原则。
- 游:游说,使……出仕。
- 书社: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,将社内户口、土地书写于册,称为“书社”。此处“三百书社”指三百社的封地和人民。
- 宾萌:萌,通“氓”。宾萌,指外来依附之民,类似客卿。
- 义翟:翟,读 dí,墨子名翟。此处名词活用为意动,“以翟(我墨翟)为义”,即“认为我墨翟是讲道义的”。
- 中国:指中原地区。
- 野人:乡野之人,普通百姓。
- 相忍:相互残忍对待。
- 亏其义:损害(自己的)道义原则。
- 挠:挫折,挫败。挠,读 náo。
- 桐棺三寸:桐木做的薄棺,仅三寸厚。古代薄葬的规格,此处用以彰显子囊的节俭与忠义。
- 斧锧:锧,读 zhì。斧锧,古代腰斩用的刑具,斧在锧上。此处指摆出受刑的姿态。
- 政廷:政务处理的公庭,即衙门、官府。
- 阿:偏袒,徇私。阿,读 ē。
- 伏斧锧:承受斧锧之刑,表示甘愿伏法。
- 正法:依法判决。此处的“正”是动词,使……正,即“按正法(判处)”。
- 殁头:殁,通“刎”。殁头,即触头、叩首(于王廷),一说意为“刎首”。结合“伏斧锧”语境,或指决意赴死。
义理赏析
《吕氏春秋·高义》篇以四个生动事例,深刻阐释了“义”作为君子立身行事根本准则的思想内核。孔子辞赏、墨子拒封、子囊殉国、石渚伏法,虽处境各异,却共同彰显了一个核心理念:真正的道义价值超越外在的功利评判,君子应当以内在的道德律令为指引,做到“动必缘义,行必诚义”。这种选择并非迂腐,而是一种深邃的智慧——它要求人们在行动前内省于心,确保行为符合公义,即使面临时俗误解或物质诱惑,也不动摇根本。
这些故事蕴含的义理,对今日生活具有深刻启示。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,我们常常面临利益与原则的博弈。孔子、墨子的抉择告诉我们,真正的价值在于坚守道义底线,不为眼前得失所惑;子囊与石渚的担当则启示我们,责任与诚信往往需要勇气来维护,个人行为应服务于更长远的公义与秩序。这种精神并非鼓励极端牺牲,而是倡导一种日常的道德自觉:在工作与生活中,培养公直无私的品格,使言行合乎正道,方能实现内心的安宁与社会的和谐。
“高义”之道,归根结底是一种人格的锤炼。它提醒我们,人生的意义不仅在于外在的成功,更在于能否在每一次抉择中“内反于心不惭”,从而塑造出真正值得尊敬的品行,并为世界注入一缕清明的风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