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·丧服四制
先秦·汉·戴圣(编订)·孔门后学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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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凡禮之大體,體天地,法四時,則陰陽,順人情,故謂之禮。
訾之者,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。
夫禮,吉凶異道,不得相干,取之陰陽也。
喪有四制,變而從宜,取之四時也。
有恩有理,有節有權,取之人情也。
恩者仁也,理者義也,節者禮也,權者知也。
仁義禮智,人道具矣。
其恩厚者,其服重;
故為父斬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
門內之治,恩掩義;
門外之治,義斷恩。
資於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貴貴尊尊,義之大者也。
故為君亦斬衰三年,以義制者也。
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練,毀不滅性,不以死傷生也。
喪不過三年,苴衰不補,墳墓不培;
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終也;
以節制者也。
資於事父以事母,而愛同。
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,國無二君,家無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
故父在,為母齊衰期者,見無二尊也。
杖者何也?
爵也。
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
或曰擔主;
或曰輔病,婦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
百官備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
言而後事行者,杖而起;
身自執事而後行者,面垢而已。
禿者不髽,傴者不袒,跛者不踴。
老病不止酒肉。
凡此八者,以權制者也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憂,恩之殺也。
聖人因殺以制節,此喪之所以三年。
賢者不得過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喪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
《書》曰:「高宗諒闇,三年不言」,善之也;
王者莫不行此禮。
何以獨善之也?
曰:高宗者武丁;
武丁者,殷之賢王也。
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,當此之時,殷衰而復興,禮廢而復起,故善之。
善之,故載之書中而高之,故謂之高宗。
三年之喪,君不言,《書》云:「高宗諒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謂也。
然而曰「言不文」者,謂臣下也。
禮,斬衰之喪,唯而不對;
齊衰之喪,對而不言;
大功之喪,言而不議;
緦小功之喪,議而不及樂。
父母之喪,衰冠繩纓菅屨,三日而食粥,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而練冠,三年而祥。
比終茲三節者,仁者可以觀其愛焉,知者可以觀其理焉,強者可以觀其志焉。
禮以治之,義以正之,孝子弟弟貞婦,皆可得而察焉。
白话译文
所有礼制的根本原则,都是以天地为本体,以四时为法则,以阴阳为依据,以人情为依归,所以称之为礼。贬低礼的人,其实是不懂得礼的起源。 礼制有吉礼和凶礼的不同,二者不能混淆,这是取法于阴阳的分别。 丧服有四种制度(恩、理、节、权),随着情况变化而采取适宜的做法,这是取法于四时(的变化)。丧礼中蕴含着恩情、道理、节制和权变,这是取法于人情。恩情体现仁爱,道理体现道义,节制体现礼仪,权变体现智慧。仁、义、礼、智都具备了,人道也就完备了。 恩情深厚的,丧服就重;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丧三年,这是根据恩情来制定的。 家族内部的治理,以恩情为主,可以掩蔽道义;家族外部的治理,以道义为主,可以截断私恩。用侍奉父亲的态度去侍奉君主,其恭敬之心是相同的。尊重尊贵者、敬仰位高者,这是道义中最重要的。所以为君主也服斩衰丧三年,这是根据道义来制定的。 (丧礼中)三天才开始吃饭,三个月才洗头,周年后举行练祭(改换轻丧服),哀伤但不损害性命,不让死者伤害生者。丧期不超过三年,粗麻布的丧服破了不补,坟墓不再添土;大祥祭的日子,弹奏素琴,告诉百姓丧期有终结;这是根据节制来制定的。 用侍奉父亲的态度去侍奉母亲,其慈爱之心是相同的。天上没有两个太阳,地上没有两个君王,一个国家没有两个君主,一个家庭没有两个尊长,这是为了统一管理。所以父亲在世时,为母亲服齐衰丧一年,这是为了显示没有两个尊长。 丧杖是用来做什么的?是为了表示爵位。丧礼第三天把杖授给嫡子,第五天授给大夫,第七天授给士。有人说杖是为承受丧主之重;有人说杖是为辅助病体,妇女和小孩不拄杖,是因为他们不会(因悲伤过度而)生病。如果百官齐备,各种祭品齐全,不必开口吩咐事情就能办好的人,可以扶杖起身;需要开口吩咐后事情才能办的人,要拄杖起身;需要亲自操办一切琐事才能进行的人,只需面容憔悴即可。秃头的人不必按规定束发髽(zhuā),驼背的人不必袒露上身,跛脚的人不必顿足跳跃。年老或有病的人不禁止喝酒吃肉。以上这八种情况,是根据权变(具体情境的灵活性)来制定的。 刚去世时,三天内哭不绝声,三个月内不解除丧服(的哀痛),一周年内保持悲哀,三年内心怀忧伤,这是恩情随着时间而递减。圣人根据这种递减的规律来制定丧礼的节制,这就是丧期为什么要定为三年。贤能的人不得超过三年,不肖的人也不得少于三年,这是丧礼的中庸之道,是历代王者常行的礼制。 《尚书》说:“殷高宗武丁居丧,三年不谈政事”,这是称赞他。帝王没有不实行这个礼制的。为什么独独称赞他呢?回答是:高宗就是武丁;武丁是殷代贤明的君王。他继承王位后,在居丧期间表现得慈爱善良。在这个时期,殷朝由衰败而复兴,废弃的礼制得以恢复和兴起,所以称赞他。因为称赞他,所以把他的事迹记载在《尚书》中并推崇他,因此称他为“高宗”。三年的丧期,君主不谈政事,《尚书》说“高宗谅暗,三年不言”,说的就是这个。但是说“言不文”(说话不加文饰),是指臣下而言。 礼制规定:服斩衰丧的人,只答应“唯唯”而不回话;服齐衰丧的人,可以回答问题但不主动说话;服大功丧的人,可以主动说话但不议论;服缌麻和小功丧的人,可以议论但不涉及享乐的事。为父母守丧,穿斩衰丧服,戴丧冠,用麻绳做帽缨,穿草鞋,三天后开始吃粥,三个月后洗头,一年后换戴练冠,三年后举行祥祭。 比照贯穿这三段时期(初丧、周年、三年)的礼节,有仁心的人可以由此看出他的爱心,有智慧的人可以由此看出他通达事理,坚强的人可以由此看出他的意志。用礼来治理丧事,用义来端正丧礼,孝顺的儿子、敬爱弟弟的兄长、贞节的妇人,都可以从这些表现中观察出来。
字词精讲
- 体天地:以天地为本体或根本。
- 法四时:以春夏秋冬四季运行为法则。
- 则阴阳:以阴阳(如吉凶、明暗、男女等对立统一)为准则。
- 訾(zī):非议,诋毁。
- 吉凶异道:吉礼(如祭祀、冠婚)与凶礼(如丧葬)遵循不同的原则和仪节。
- 四制:指下文的恩、理(或义)、节、权四种原则。
- 恩、理(义)、节、权:分别对应仁、义、礼、智四种德性,构成丧服制度的人情基础。
- 斩衰(cuī):古代最重的丧服,用粗麻布制成,不缝边。为父、为君服此丧。
- 齐(zī)衰:次重的丧服,缝边。为母(父在时)服此丧。
- 恩掩义 / 义断恩:在家族内部,深厚亲情可暂且凌驾于公义之上;在家族外部(如涉及国家公职),公义则须优先于私人恩情。
- 资:取法,仿效。
- 苴(jū)衰:用苴麻(结子的麻,更粗恶)做的丧服,指代极粗陋的丧服。
- 坟墓不培:不再为坟墓培土,寓意不再加饰,任其自然。
- 祥:祥祭,分“小祥”(周年祭)和“大祥”(两周年祭)。
- 谅暗(liáng àn):也作“谅阴”,指天子或诸侯居丧所住的庐墓,此处引申为居丧守制。
- 髽(zhuā):古代丧礼中,妇人遇丧时用麻束发,即“髽发”。
- 袒(tǎn)、踊(yǒng):袒露上身、顿足跳跃,都是丧礼中表达极度悲痛的动作。
- 权:权衡、变通,指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。
- 恩之杀(shài):恩情随时间推移而递减。“杀”意为递减。
- 中庸:这里指恰到好处,不偏不倚的礼制标准。
- 唯而不对:“唯”是恭敬地答应,“对”是具体回答。斩衰之丧以不言为主,故仅“唯”而“不对”。
- 练冠:小祥祭后所戴的白色生绢冠,丧服有所减轻。
- 祥:指大祥祭,丧礼基本结束。
义理赏析
《丧服四制》一文,深刻阐释了古代丧服制度背后深刻的哲学思想与人性关怀。其核心在于揭示“礼”并非空洞的仪节,而是“体天地、法四时、顺人情”的宇宙秩序与人性情感的自然体现。
首先,文章构建了“恩、理(义)、节、权”四制的理论框架,并将其与“仁、义、礼、智”四德对应,从而使具体的丧服规定(如为父斩衰三年、为君斩衰三年、为母齐衰期年等)获得了坚实的伦理基础。这体现了儒家将外在规范与内在德性相统一的智慧,使“礼”成为滋养人心的道德实践。
其次,文中特别强调“中庸”与“权变”。“三年之丧”被设定为情感的自然限度(恩之杀)与社会的共识标准(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),这既照顾了人情(丧情有终),又维护了社会秩序(不可因丧废事)。而对秃者、伛者、跛者、老病者的特殊规定(“八者以权制”),则展现了礼制“顺人情”的温情一面,在坚守原则的同时,允许因个体差异而灵活变通,避免了僵化刻板。
最后,文章通过“门内之治”与“门外之治”的区分,巧妙地平衡了“亲亲”与“尊尊”、“情”与“理”的关系。它承认家族内部以恩情为主,社会与国家事务则以道义公理为先,这为儒家处理家国关系、公私界限提供了基本准则。
对现代读者而言,这篇古文启示我们:任何制度与规范(礼),若想深入人心、长久施行,必须建立在理解人性、尊重情感的基础上,同时具备原则性(节)与灵活性(权)的统一。它提醒我们在处理情感与责任、传统与现实、个体与群体关系时,寻求一种合乎“中道”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