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會·論三刑
明·萬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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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書為傳統命理(子平術)古籍,所載吉凶貴賤壽夭之論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與思想史研讀,請勿據以作人生決策,請勿迷信。
原文
《阴符经》曰: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;
三刑生于二合,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
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,则申刑寅,子刑卯,辰见辰自刑;
寅午戌加巳午未,则寅巳,午见午自刑,戌刑未;
巳酉丑加申酉戌,则巳刑申,酉见酉自刑,丑刑戌;
亥卯未加亥子丑,则亥见亥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
合中生刑,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。
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巳矣。
或曰:三刑之法,以数起之。
皇极中天,十为煞数,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,天道恶盈满则覆。
故数自卯顺至子,子逆至卯,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;
寅逆至巳,巳逆至申,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;
丑顺至戌,戌顺至未,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。
七则冲,十则刑,六则合,一理之自然也。
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?
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,戊以癸水相合为要,则癸水者,甲木之母也;
戊土既为癸水之夫,乃甲之父也,彼父而我刑之,恩斯忘矣。
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,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,准此同义。
又云: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,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,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。
不恤所生,遥相克制,故曰无恩。
生旺主人持重少语,寡欲无情,多招失义忘恩之扰;
死绝则面誉背毁,忘恩失义。
入贵格则惨虐好杀,好立功业;
入贱格则言行乖越,贪吝无厌。
妇人得之,多产血损胎之灾。
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?
盖丑中有旺水,丑乃水中之土,戌中有墓火,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;
戌为六甲之尊,未为六癸之卑,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;
未有旺土,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。
又云: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,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,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,故曰恃势。
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,眉粗面阔,以直交人;
死绝刑露瘦小,精神乖佼,是非贱佞,乐祸幸灾。
入贵格则公清平正,人多畏惧;
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。
妇人得之,妨害孤独。
子卯何以谓之无礼?
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木,则子水为母,卯木为子,子母自相刑;
又卯为日门,子为阳之所生,日出于卯,子卯角立,无钦卑之道,不恤所以相生,进相刑害,故曰无礼。
又云:子中独用癸水,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,所以子刑卯;
卯中独用乙木,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,所以卯刑子。
此二家因夫见刑,女命见之,尤为不良,故曰无礼。
生旺主人威肃,面无和气,气强性暴,太察不容;
死绝则侮慢忽略,狭劣刻剥,少孝悌,害妻子,吴越六亲。
入贵格则多掌兵权,不利近侍;
位居不久;
入贱格则悖凶暴,多招刑祸。
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?
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,内有亥无刑;
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,内有辰无刑;
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,内有午酉无刑。
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。
盖无别物相加,乃曰自也。
又云:辰者水之墓,滔则盈;
午者火之旺,暴则焚;
酉者金之位,刚则缺;
亥者水之生,旺则朽。
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,故曰自也。
生旺则沉静内毒,形容劣弱;
死绝则深毒轻忽,察见渊渔,多肢节手足之灾。
入贵格则机变权谋;
入贱格则多忧顽愚,不情自害。
带诸凶煞,非令终也。
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。
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,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诸吉相扶相助,刑不为害,而反为用;
如无诸吉相助,更带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恶济恶,祸不可言。
又云:三刑怕金。
《鬼谷遗文》曰:“君子不刑定不发,若居仕路多腾达;
小人到此必为灾,不然也被官鞭挞。”
沈芝云:“自刑带煞不为良,年月刑肤定见伤。
不是狱中憔悴死,便因刀剑刃头亡。”
又云:“带辰午酉亥全,中年丧明。”
又云:“自刑怕火,若中有制,未可便此以论。”
又曰:凡命三刑,全须分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
以年为主,月日时为客,如主刑客,刑得入为贵,刑不入即贱;
若客来刑主,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,刑得入者即贱,假令丑刑戌,看是何丑何戌,如乙丑刑庚戌,是同类相刑,不吉;
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,不以刑论;
戊戌甲戌相克相刑。
戊戌刑得入,甲戌不得入;
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
如戊戌,福聚之地,却乙丑来刑则大吉。
刑不入福聚之地,不为贵命。
余准此推。
经云:凡命定其无刑,先论太岁。
盖言人恶见三刑,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,故曰先论太岁。
又云:以煞止煞,多掌兵刑之任。
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。
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,却得庚申时之类。
盖癸巳为戊寅所制,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。
本有刑而却无刑,故曰以煞制煞。
古歌云:“三刑之位带三奇,天乙兼得在日时。
刑若等分干遇德,官居极品定无亏。”
可见三刑要相等,更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为吉。
白話譯文
《陰符經》說:恩情從危害中產生,危害從恩情中產生;三刑由二合而生,正如六害由六合而來的道理一樣。比如申子辰三合,加上寅卯辰三位,那麼申刑寅,子刑卯,辰與辰相遇便是自刑;寅午戌加上巳午未,便是寅刑巳,午與午相遇自刑,戌刑未;巳酉丑加上申酉戌,便是巳刑申,酉與酉相遇自刑,丑刑戌;亥卯未加上亥子丑,便是亥與亥相遇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閤中生出刑,好比夫婦相合反而造成傷害。造化與人事,共同的道理就這一個而已。
有人說:三刑的方法,是從數字推演出來的。皇極居於天之中,十是煞盡之數,數目積累到十便全部歸空,天道厭惡盈滿,滿了就會傾覆。所以數目從卯順數到子,再從子逆數到卯,走滿十個數便是無禮之刑;從寅逆數到巳,再從巳逆數到申,走滿十個數便是無恩之刑;從丑順數到戌,再從戌順數到未,走滿十個數便是恃勢之刑。七數則相沖,十數則相刑,六數則相合,這是同一道理的自然之理。
寅巳申為什麼叫做無恩?因為寅中藏甲木,刑剋巳中所藏的戊土;戊土須與癸水相合才行,而癸水正是甲木之母。戊土既是癸水的丈夫,便是甲木的父親;那個父親被我刑剋,恩情就此忘掉了。巳中的丙火刑申中的庚金,申中的庚金刑寅中的甲木,依此類推,道理相同。又有說法:寅中初生之火刑剋巳上所生之金,巳上寄生之土刑剋申上長生之水,申中所生之水刑剋寅中所生之火。不顧惜所生之物,遙相剋制,所以叫做無恩。生旺之時,主人持重寡言,少欲無情,多招致負義忘恩的困擾;死絕之時,則當面讚譽、背後詆譭,忘恩負義。進入貴格便慘酷好殺,喜立功業;進入賤格則言行乖僻,貪婪吝嗇沒有饜足。女子命中有此,多有生產失血、損傷胎兒之災。
丑戌未為什麼叫恃勢?因為丑中藏有旺盛之水,丑是居於水中的土;戌中藏有入墓之火,丑憑恃旺水去刑戌中的墓火;戌代表六甲之尊,未代表六癸之卑,戌憑恃六甲之尊去刑未這個六癸之卑;未有旺盛之土,又憑恃其勢去刑丑中的旺水。又有說法:未憑恃丁火之勢去刑丑中的金,丑憑恃旺水之勢去刑戌中的火,戌憑恃辛金之勢去刑未中的木,所以叫做恃勢。生旺之時,主人精神意氣雄豪,眉粗麵闊,以直率待人;死絕之時則形貌瘦小,精神乖戾狡黠,搬弄是非、卑賤諂佞,樂禍幸災。進入貴格則公正清平,眾人多有敬畏;進入賤格則多遭刑罰文書、闇昧不明之災。女子命中有此,則妨克、孤獨。
子卯為什麼叫做無禮?子屬水,卯屬木,水能生木,所以子水為母,卯木為子,母子之間自相刑剋;又有說:卯是日出之門,子是陽氣所生之處,太陽從卯位升起,子與卯相對而立,沒有高下尊卑之道,不顧念彼此相生之情,反而互相刑害,所以叫做無禮。又有說法:子中只取癸水,癸水以戊土為夫星,戊土在卯處受克而敗,所以子刑卯;卯中只取乙木,乙木以庚金為夫星,庚金在子處死絕,所以卯刑子。這兩說都因夫星受刑,女子命中有此尤其不妙,所以叫做無禮。生旺之時主人威嚴肅殺,面無和氣,氣盛性暴,過於苛察不能容人;死絕之時則輕慢疏忽,心地狹劣刻薄,缺少孝悌,妨害妻子,與六親如同吳越世仇般不和。進入貴格則多掌兵權,不宜任近侍之臣,官位不能久居;進入賤格則悖逆兇暴,多招致刑罰災禍。
辰午酉亥為什麼叫做自刑?是說寅申巳亥之中,有寅、巳、申三者互相刑,其中亥沒有受刑;辰戌丑未之中,有戌、丑、未三者互相刑,其中辰沒有受刑;子午卯酉之中,有子、卯二者互相刑,其中午、酉沒有受刑。所以這四位被稱為自刑,因為沒有別的東西加在它上面,才叫做"自"。又有說法:辰是水的墓庫,水滿滔天則盈溢;午是火的旺盛之位,暴烈則自焚;酉是金的正位,過於剛硬則缺損;亥是水的長生之地,旺盛過頭則腐朽。各自稟受自己過盛太過的氣而自招災禍,所以叫做自。生旺之時則沉靜而內心陰毒,形貌瘦弱;死絕之時則陰毒而輕慢疏忽,苛察如同能看見深淵中的魚,多有四肢關節手足之災。進入貴格則機變有權謀;進入賤格則多憂愁頑愚,不通情理而自害。帶各種凶煞者,不得善終。女子則主淫蕩、兇險夭折之災。
凡見刑不可就斷為兇,須看五行之中有無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綬、責神、德福等物,有這些吉神相扶相助,刑就不為害,反而可為我所用;如果沒有諸吉相助,又帶上亡神、劫煞、天中、羊刃等凶煞,以惡助惡,其禍不堪言說。又有說法:三刑怕金。《鬼谷遺文》說:"君子若不遇刑必定不發,一旦身居仕途多能騰達;小人遇上這些必定成災,不然也會受官府鞭撻。"沈芝說:"自刑又帶凶煞便不是好事,年月上刑剋肌膚必定見傷。不是在獄中憔悴而死,便是刀劍刃下身亡。"又有說:"辰午酉亥全帶者,中年失明。"又有說:"自刑怕火,若中間有所制約,就不可一概如此論斷。"
又說:凡是命中有三刑,全都要分辨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以年柱為主,月日時為客;如果主刑客,刑得入就為貴,刑不入便是賤;如果客來刑主,則須刑不入才算貴格,刑得入便是賤。假定丑刑戌,要看是什麼丑、什麼戌:如乙丑刑庚戌,是同類相刑,不吉;刑丙戌、壬戌則是相生而又相刑,不作刑論;戊戌、甲戌則是相剋相刑,戊戌刑得入,甲戌刑不得入;還要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。如戊戌是福聚之地,卻有乙丑來刑則大吉;刑不入福聚之地,就不算貴命。其餘依此類推。
經書說:凡論命要判定其有無刑,先看太歲。這是說人們厭惡見到三刑,若月日時帶煞而太歲不參與干預,就不予論列,所以說先論太歲。又有說法:以煞止煞者,多掌兵刑之職。這是說太歲受刑,而另一處之刑又能反過來制約刑剋太歲之物。假定癸巳年生人得戊寅日,又得庚申時之類:因為癸巳被戊寅所制,而得到庚申,庚申又反過來剋制戊寅之土。本來有刑卻等於無刑,所以叫做以煞制煞。
古歌說:"三刑之位帶有三奇,天乙貴人又兼得於日時。刑若均等而天干遇上天德,官居極品必定無虧。"可見三刑須均等,再帶三奇、貴人、天德便為吉。 (以上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詞精講
- 《陰符經》(yīn fú jīng):題為《黃帝陰符經》的道家短篇,原文引其“恩生於害,害生於恩”二句,用陰陽互根之理為“刑從閤中生”張目,是術數著作借道家話語立說的常見做法。
- 三刑(sān xíng):子平術中十二支相互刑傷的名目,為地支關係之一種。舊時命理家認為刑主拘制、損傷,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無恩、恃勢、無禮:三刑的三組名稱——寅巳申為無恩之刑,丑戌未為恃勢之刑,子卯為無禮之刑;辰午酉亥則因無對可刑而另立“自刑”一名。命名皆取人事倫理作比附。
- 三合(sān hé):十二支按五行生、旺、墓三階段合成的四組,即申子辰(水)、寅午戌(火)、巳酉丑(金)、亥卯未(木),合稱三合局。文中以三合三支另加鄰三位之法起三刑。
- 六合(liù hé):地支兩兩相配成的六組合,如子丑、寅亥之類;舊說“六害生於六合”,指相合之支再逢沖隔即轉成六害,與“刑生於合”同一思路。
- 自刑(zì xíng):辰、午、酉、亥四位在四組三刑中無物可刑,書中以為其氣各自偏盛、自相剋傷,故稱“自刑”,並舉水墓、火旺、金位、水生四喻說明“太過自致禍”。
- 十為煞數:依河圖“地數至十”之說,謂數積至十則盈極而空;原文“天道惡盈滿則覆”化用《周易·謙》彖“天道虧盈而益謙”之意,用以解釋刑起於數窮。
- 七則沖,十則刑,六則合:把十二支配以位次相距之數,六位相合、七位相沖、十位相刑,是將地支關係數理化的一種舊說,與前文“以數起刑”相呼應。
- 藏干(cáng gān):十二支中各藏天干,命書稱“支中所藏”或人元,如寅藏甲、巳藏丙戊庚、申藏庚壬戊;本篇推論刑義,全以支中所藏干之間的生克為據。
- 天干五合:十干兩兩相合的五對,戊癸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甲己。文中“戊以癸水相合為要”,即由戊癸合推出夫妻、父母之配,再據以言“恩”。
- 十二長生(shí èr cháng shēng):長生、沐浴、冠帶……養共十二位,標天干在各支的盛衰;文中“生旺”指氣盛,“死絕”指氣盡,另有“寄生”“墓”“旺”等名。舊時命理家據此分判性情際遇,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- 六甲、六癸:六十甲子中,以甲為首的六旬(甲子、甲寅、甲辰、甲午、甲申、甲戌)稱六甲,以癸收尾的六位稱六癸。“戌為六甲之尊,未為六癸之卑”指同屬甲戌旬,戌為旬首、未為旬尾,故有尊卑之勢。
- 日門:舊說以卯為日出之門,謂日從東方卯位升起;子則為“一陽所生”之時。文中以子卯分居夜半與日出、角立不相讓,來解說“無禮”之名。
- 夫星:命書以剋制日主之干為夫星,女命尤重。文中“癸用戊土為夫星”“乙用庚金為夫星”皆據干合干克而立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貴格、賤格:命書對命局層次的分稱,同一刑名入貴入賤,書中以為所應不同。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官星:即正官、七殺,指剋制日主之干,為命書十神之一;文中“官居極品”“位居不久”皆就官星得失而言。
- 印綬(yìn shòu):十神中生我者為印;“綬”本指系官印的絲帶,漢制官員佩綬以別等秩,故連稱印綬,後借為命理術語,與官星同屬文中所舉的“吉物”。
- 羊刃(yáng rèn):陽干走到本氣極旺之位的名目(如甲刃在卯),舊說其性剛烈主傷;文中與亡劫、天中並列為“以惡濟惡”的凶煞。
- 亡劫、天中:亡神、劫煞二煞名;天中即空亡,指六十甲子每旬所缺之二支(如甲子旬缺戌亥),舊說主虛落無成。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- 《鬼谷遺文》:託名戰國鬼谷子的術數文字,本篇引其“君子不刑定不發,若居仕路多騰達”之語,反映舊時術家以刑傷附會仕途升沉的觀念。
- 三奇(sān qí):命書所稱的三種奇貴之干組合,通常指乙丙丁(天三奇)、甲戊庚(地三奇),各家排列略有出入;文中以為刑位兼帶三奇為吉。
- 天乙貴人(tiān yì guì rén):命書首推的吉神,依年干或日干對應地支而定(如“甲戊庚牛羊”),文中與三奇、天德並列為解刑之吉物。
- 天德:命書按月支所取的吉神之一(天德貴人),舊說主化解凶煞;文中稱“刑若等分干遇德”,即刑位又逢天德為吉。
- 刑得入、刑不得入:以年柱為主、月日時為客的主客之辨——書中以為主刑客而“得入”為貴,客刑主須“不入”方為貴,並以乙丑刑庚戌為同類相刑、戊戌甲戌為相剋相刑等例說明。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- 太歲(tài suì):指當值之年支、年神;命書論命有無刑,先看太歲是否參與,故曰“先論太歲”,月日時雖帶煞而太歲不干預者則不論。
- 以煞制煞(yǐ shà zhì shà):命中先有刑煞,另得一物剋制刑我之神,使兇不得逞;文中以癸巳生人得戊寅日、庚申時為例,謂本有刑而轉無刑。原文所敘干支生克頗有晦澀處,其主旨在“以制解刑”。
- 吳越六親:以吳越兩國世仇(見《國語》《史記》等)比喻親族之間如仇讎,形容六親反目;文中接於“害妻子”之後,極言關係乖離。
- 察見淵漁(yuán yú):即“察見淵魚”,語出《莊子·列禦寇》“察見淵魚者不祥,智料隱匿者有殃”,此處形容過於精察明銳反招其禍;原文作“淵漁”,當為“淵魚”之通寫。
- 造化:天地自然的運化,也兼指人的稟賦遭遇;文中“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已”是天人一理之說,用以申明刑理通乎天地與人事。
義理賞析
此篇論「三刑」,開篇引《陰符經》「恩生於害,害生於恩」,立為總綱:舊時命理家認為刑並非獨立於合之外,三刑即由三合、六合展轉相加而生,故曰「閤中生刑」,並以夫婦相合反致傷克為喻,推及「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已」——對立兩端互為其根,禍福恩害相因而生,是全篇的思想底色。
其下兩說並陳:一以數起,取十為煞數、數極則覆,故子卯、寅巳申、丑戌未各極於十,而稱無禮、無恩、恃勢;一以地支所藏干支的生克恩義為解,如寅中甲刑巳中戊,戊於甲為父而竟刑之,故曰「無恩」;子為母、卯為子而相刑,故曰「無禮」;辰午酉亥各稟太過之氣而自致其禍,故曰「自刑」。兩說並存而不強求一尊,可見此類文本層累集成的面貌。
尤為可取者,是篇末數條告誡:「凡見刑不可便以兇論」,須參吉辰、旺相、官印、德福,有此相扶,則「刑不為害,反為用」;又須分辨主客、刑得入與刑不得入,以及生克福聚之地;復有以煞止煞、刑等分而兼三奇貴人為吉之說。《鬼谷遺文》「君子不刑定不發」一語,尤見其意不在以刑名徑斷吉凶,而在人與時勢之別。全篇由兇名始,以條件與轉化終,正與開篇恩害相生之旨首尾呼應,體現出傳統術數內部「不可執一」的節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