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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平真诠·论四凶神能成格
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
章旨煞伤枭刃虽称四凶神,然施用得宜即可解格局之危、辅成其格,如印赖煞助、财借伤解、食遇枭用、财逢刃安,犹治国利器戡乱,足见吉凶本无定,在乎用之当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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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
原文

注音 读音

煞shā伤shāng枭xiāo刃rèn,四sì凶xiōng神shén也yě,然rán施shī之zhī得dé宜yí,亦yì能néng成chéng格gé。
如rú印yìn绶shòu根gēn轻qīng,透tòu煞shā为wèi助zhù,煞shā能néng成chéng格gé也yě;
财cái逢féng比bǐ劫jié,伤shāng官guān可kě解jiě,伤shāng能néng成chéng格gé也yě;
食shí神shén遇yù官guān,露lù枭xiāo得dé用yòng,枭xiāo能néng成chéng格gé也yě;
财cái逢féng七qī煞shā,刃rèn可kě解jiě危wēi,刃rèn能néng成chéng格gé也yě。
是shì故gù印yìn不bù忌jì杀shā,财cái不bù忌jì伤shāng,官guān不bù忌jì枭xiāo,煞shā不bù忌jì刃rèn。
譬pì如rú治zhì国guó者zhě,长zhǎng枪qiāng大dà戟jǐ,本běn非fēi美měi具jù,而ér施shī之zhī得dé宜yí,可kě以yǐ戡kān乱luàn。

白话译文

旧时命理家把七煞、伤官、枭神、羊刃称作四种凶神,但书中以为,只要运用得当,它们同样可以成就格局。比如印绶本身根基薄弱,透出七煞来相助,那么七煞也能成就格局;财星遇到比劫来克,伤官可以化解,那么伤官也能成就格局;食神遇到官星来制,枭神显露而得其用,那么枭神也能成就格局;财星遇到七煞来侵,羊刃可以解除危局,那么羊刃也能成就格局。

所以印绶不忌七煞,财星不忌伤官,官星不忌枭神,七煞不忌羊刃。这就好比治理国家,长枪大戟本不是什么精美的器具,但使用得当,便可以平定祸乱。

按:以上所言格局喜忌、富贵危安之理,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参考。

字词精讲

  • 煞(shā)——即「七煞」,命理「十神」之一,旧时命理家以克我且同性者为七煞,与「七杀」通用;文中「煞伤枭刃」并称四凶神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  • 伤——即「伤官」,命理十神之一,指我所生而异性者;旧说以为其能克制正官,故列于凶神之数。

  • 枭(xiāo)——即「枭神」,亦称「偏印」,指生我而同性者;旧说以为偏印能克制食神,故有「枭神夺食」之称,因而视作凶神。

  • 刃(rèn)——即「羊刃」,命理家以日主五行至旺之位为刃,旧说以为气势刚烈,主强横,故与前三者并列为凶。

  • 四凶神——命理家对七煞、伤官、偏印、羊刃四者的合称;「凶」为旧时术数对十神性质的分类,非谓其人凶恶。

  • 成格——构成命理上的「格局」;旧时命理家认为,八字中十神配置得当即可成立格局,格局既成则以此为贵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  • 施(shī)之得宜——施用得恰当;「施」为施用、运用,指把某一十神安放在合适的位置与配置中。

  • 印绶(shòu)——本指汉代系官印的丝带,借指授官、官职;命理中借称生我之五行,即正印、偏印。「绶」字从糸,读 shòu,不读 shou。

  • 根轻——指印星在地支中所依附的根气薄弱;旧说以为根轻则印力不足,需他神扶助。

  • 透——「透干」之省,指某一神在天干上显现;命理家以天干为显、地支为藏,透则其力可见可用。

  • 比劫——「比肩」「劫财」的合称,皆为与日主同类之五行;旧说以为比劫能分夺财星,故财星遇之则受损。

  • 食神——命理十神之一,指我所生而同性者;旧说以为食神能生财、制煞,而遇偏印则受克。

  • 露——显露、出现在天干之上,与「藏」相对;文中「露枭得用」即偏印透出天干而发挥作用。

  • 得用——得以发挥作用、被命局所取用;命理家以格局所需之神为「用神」,得用即合于格局之需。

  • 官——即「正官」,命理十神之一,指克我而异性者;旧说以为正官为吉神,喜纯不宜杂。

  • 财——即正财、偏财,命理十神之一,指我所克者;命理家以财为养命之源,亦为格局中的重要一神。

  • 危(wēi)——此处指财星遭七煞克制而处境险迫;「刃可解危」谓羊刃能制七煞以卫财,属旧时术数推演之辞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  • 忌——忌讳、以为不利;「印不忌杀」等四句,是说在特定配置下,某凶神不必视为忌惮之物。

  • 是故——因此、所以,承上文四例而引出结论的发语词,为唐宋以来论说文常见句式。

  • 戡(kān)乱——平定祸乱;「戡」从戈,《说文》训为「杀也」,后多用为平定义,与「堪」形近而音义皆别。

  • 长枪大戟(jǐ)——长柄刺击类兵器;「枪」为长矛之属,「戟」为戈与矛合体之器,先秦已为军中常兵。文中借喻凶神本为猛厉之物。

  • 美具——好的器具、精良的用具;「具」指器物,此处与兵器对举,谓长枪大戟虽非赏玩的美器,却有其实用之功。

  • 治国者——治理国家的人;文中以用兵平乱喻命理中驾驭凶神,谓猛厉之神若用之合宜,亦可为格局所用。

义理赏析

义理赏析

本章辨析命理格局中所谓"四凶神"——七煞、伤官、枭神、羊刃,指出四者虽列于凶目,若配合得宜,反能补偏救弊、成就格局。书中连举四例:印绶根气薄弱而透煞,煞反成其助力;财星受比劫争夺,伤官可以疏通化解;食神与官星相碍,枭神恰能制衡其弊;财星逢煞而危殆,羊刃足以抵挡救护。四例皆着一"助"字、一"解"字,可见旧时命理家论吉凶,并非孤立定性,而是随局中配合而转,全在"施之得宜"四字。末以治国用兵设喻,长枪大戟本非温良之器,用之得当则可戡乱定邦——器无善恶,存乎其用。

此章义理,实与先秦以来"善假于物"、重权变而不执一的思路相通,体现中国传统思维贵在整体权衡、反对以名废实的辩证取向;而术数典籍喜借政论兵法立喻,也折射出古人以治道比拟天道的思维习惯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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