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·五行发用定例
宋·徐升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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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长生 沐浴 冠带 临官 帝旺 衰 病 死 墓 绝 胎 养(眉批:但逢长生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为吉,但逢沐浴、衰、病为不吉也。
至于死、绝,如无救助者,直为死矣。
于胞胎受气,亦为半吉。
养亦如之。
周而复始,其理可推。)
(眉批:月令中支中所藏者,干支以日为主,取月支金木水火土为用神,却以生成旺衰取之。
且子宫多取癸水,要看何日生者,初一日生至初十日生,当取壬水;
十一日生至三十日生,方取癸水,以断令神之用事,不可一例而取,则推令不准矣。
举此一例,其余倣此。)
天干五阳通变(眉批:甲木乃阳木也,甲见甲为比肩之类,见庚金为煞,辛金为官,癸水为正印,壬水为偏印,见丙火为食神,丁火为伤官,戊土为偏财,己土为正财,皆以阳见阴为正,阳见阳为偏。
举甲为例,其余倣之。)
甲 丙 戊 庚 壬 日主横看,五干属阳喜合甲 丙 戊 庚 壬 为比肩兄弟之类。
乙 丁 己 辛 癸 为劫财败财,克父及妻。
丙 戊 庚 壬 甲 为食神,天厨寿星,为男。
丁 己 辛 癸 乙 为伤官,退财,耗气,子甥。
戊 庚 壬 甲 丙 为偏财,偏妻偏妾,克子。
己 辛 癸 乙 丁 为正财,正妻,克母,为合神。
庚 壬 甲 丙 戊 为偏官,七杀,官鬼,将星。
辛 癸 乙 丁 已 为正官,禄马,荣神,父母。
壬 甲 丙 戌 庚 为倒食,偏印,枭神,克女。
癸 乙 丁 己 辛 为印绶,正人君子,产业。
克我者为正官、偏官,生我者为正印、偏印,我克者为正财、偏财,我生者为伤官、食神,比肩者为劫财败财。
天干五阴通变(眉批:五阴者通变之法,子平取人所生日辰为主,如乙木日见庚为官,辛为煞,见丙为伤官,见丁为食神,见戊为正财,见己为偏财,见壬为正印,见癸为枭神,见甲为劫财,见乙为比肩,举此一节,其他倣之。
阳见阳为偏,阳见阴为正;
阴见阴为偏,阴见阳为正。)
乙 丁 己 辛 癸 日主横看,五干属阴喜冲。
乙 丁 己 辛 癸 为比肩,兄弟,朋友。
丙 戊 庚 壬 甲 为伤官,小人,盗气,为姪。
丁 己 辛 癸 乙 为食神,天厨寿星,子孙。
戊 庚 壬 甲 丙 为正财,正妻,克母。
己 辛 癸 乙 丁 为偏财,偏妻偏妾,克子。
庚 壬 甲 丙 戌 为正官,禄马,克父母。
辛 癸 乙 丁 己 为偏官,七杀,官鬼,媒人。
壬 甲 丙 戊 庚 为印绶,正人君子,忌杀。
癸 乙 丁 己 辛 为倒食,偏印,枭神,克母。
甲 丙 戊 庚 壬 为败财,逐马,克妻。
白话译文
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。 (眉批:凡命中逢长生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,旧时命理家认为是吉的;凡逢沐浴、衰、病,则认为不吉。至于死、绝二位,若没有生扶救助的力量,书中以为就几乎无可救药了。至于胎位,那是禀受生气之时,也可算作半吉;养位也是如此。如此十二位循环往复,其中的道理可以类推。) (眉批:月令之中,地支所藏的天干,论干支时以出生之日的天干为主,取月支所属的金木水火土为用神,却要按照五行在该支所处的生成旺衰状态来取用。而且像子宫中,一般多取癸水为用,但还要看是哪一天出生的:初一至初十出生的,应当取壬水;十一日至三十日出生的,才取癸水,以此判定当令之神如何发挥作用。不可一概而论地取用,否则推论月令就不准确了。这里只举这一个例子,其余各支都可依此类推。) 天干五阳的变通之法 (眉批:甲木属于阳木,甲木日主见甲木,就是比肩一类;见庚金是七杀,见辛金是正官,见癸水是正印,见壬水是偏印;见丙火是食神,见丁火是伤官,见戊土是偏财,见己土是正财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凡是阳干见阴干为「正」,阳干见阳干为「偏」。这里以甲木为例,其余各阳干都可依此类推。) 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——这是横着看日主时,五种属于阳、喜相合的天干。 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——为比肩,是兄弟一类。 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——为劫财、败财,旧时认为会克父及妻。 丙、戊、庚、壬、甲——为食神,又名天厨、寿星,代表儿子。 丁、己、辛、癸、乙——为伤官,旧时认为会退财、耗气,代表外甥。 戊、庚、壬、甲、丙——为偏财,代表偏妻、偏妾,旧时认为会克子。 己、辛、癸、乙、丁——为正财,代表正妻,旧时认为会克母,又称为合神。 庚、壬、甲、丙、戊——为偏官,又名七杀、官鬼,称为将星。 辛、癸、乙、丁、己——为正官,又名禄马,是荣耀之神,代表父母。 壬、甲、丙、戊、庚——为倒食,又名偏印、枭神,旧时认为会克女。 癸、乙、丁、己、辛——为印绶,是正人君子之象,代表产业。 凡克制我的是正官、偏官,生扶我的是正印、偏印,我所克制的是正财、偏财,我所生的是伤官、食神,与我同类的则是比肩、劫财、败财。 天干五阴的变通之法 (眉批:所谓五阴通变之法,子平术以人出生那一天的天干为主。比如乙木日主,见庚金为正官,见辛金为七杀;见丙火为伤官,见丁火为食神;见戊土为正财,见己土为偏财;见壬水为正印,见癸水为枭神;见甲木为劫财,见乙木为比肩。这里只举这一节为例,其余都可依此类推。旧时的说法是:阳见阳为偏,阳见阴为正;阴见阴为偏,阴见阳为正。) 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——这是横着看日主时,五种属于阴、喜相冲的天干。 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——为比肩,代表兄弟、朋友。 丙、戊、庚、壬、甲——为伤官,旧时称为小人、盗气,代表侄子。 丁、己、辛、癸、乙——为食神,又名天厨、寿星,代表子孙。 戊、庚、壬、甲、丙——为正财,代表正妻,旧时认为会克母。 己、辛、癸、乙、丁——为偏财,代表偏妻、偏妾,旧时认为会克子。 庚、壬、甲、丙、戊——为正官,又名禄马,旧时认为会克父母。 辛、癸、乙、丁、己——为偏官,又名七杀、官鬼,代表媒人。 壬、甲、丙、戊、庚——为印绶,是正人君子之象,忌见七杀。 癸、乙、丁、己、辛——为倒食,又名偏印、枭神,旧时认为会克母。 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——为败财,又名逐马,旧时认为会克妻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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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长生:原题所列「长生—沐浴—冠带—临官—帝旺—衰—病—死—墓—绝—胎—养」,是旧时命理家将五行(此书按十干)从出生到入墓循环分作十二个阶段的名目,用以表示盛衰次第。眉批即以其中数阶断吉凶,此为术数框架,非实证之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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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生:十二阶之首,喻如人之初生。旧时以为是得气之始、渐起之势,故眉批列之为「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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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浴:十二阶之一,又名「败」。旧时命理家以长生之后为形体初成、去旧未定之期,眉批列为不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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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带:礼制语,指男子成年加冠、女子及笄著笄之年。命书借作五行渐盛之阶,眉批以为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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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官:取仕宦登第、出仕任事之义,喻五行得禄当权之阶,旧时以为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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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旺:旺极之称。旧时命理家以此为五行盛极之时,与长生、冠带、临官同列吉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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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:亦作「库」,五行气尽归藏之阶。旧时以为须别有生扶方能为用,故眉批言「死、绝如无救助者」之例——凡论吉凶皆系于有无生扶救应,此即术家「救应」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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胞胎受气:指上文十二阶中的「胎」「养」二位,喻气未全露、如人在母腹,故眉批称「半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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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令:月支所值之令,即出生之月的地支。旧时子平术以月令为提纲,用定五行旺衰,故眉批云「以断令神之用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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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神:术数术语,指命局中被认为起关键作用的五行。此书眉批主张取月支所藏之金木水火土为用,并依生成旺衰裁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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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神:月令所主之五行神气。眉批举「子宫多取癸水」为例,说明须按生日前后分取壬、癸,不可一律而论;此为一家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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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肩:十干同类而阴阳相同者(如甲见甲),旧时以喻同辈兄弟、朋友,主竞争分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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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财/败财:与日主同类而阴阳相异者(如甲见乙),旧时以为主耗财克妻父,故别名「败财」「逐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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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:我所生而阴阳相同者(如甲见丙)。旧时命理家别称「天厨」「寿星」,以主福禄、子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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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官:我所生而阴阳相异者(如甲见丁)。旧时以为主耗气、退财,又称「盗气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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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财:我所克而阴阳相同者(如甲见戊)。旧时以为主浮财、偏妻偏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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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财:我所克而阴阳相异者(如甲见己)。旧时以为主正妻、正室之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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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/偏官:克我者为官。阴阳相异为正官(甲见辛),旧称「禄马」「荣神」;阴阳相同为偏官,又名「七杀」「官鬼」「将星」(甲见庚)。古人以官杀喻管束我身之力,「七杀」之名源于其克身犹甚、不相亲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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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/偏印:生我者为印。阴阳相异为正印(甲见癸),旧称「印绶」「正人君子」;阴阳相同为偏印,又名「枭神」「倒食」(甲见壬)。「枭」本为鸱鸮,术家取其夺食之义,故偏印别称「倒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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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:绶为印之绶带,汉以来官员佩印以绶系之,故以「印绶」连称官印;命书借指生我之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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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正偏之例:书中通例——阳见阴、阴见阳为「正」,同性相见(阳见阳、阴见阴)为「偏」。眉批评「举甲为例,其余倣之」,即表中十干皆依此法横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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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主横看:表中以出生日之天干为「日主」(又称「我」),其余天干与日主的生克关系横向排成行列;此即子平术以日干为主的基本法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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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干属阳/属阴:十干分阴阳两类,甲丙戊庚壬为阳,乙丁己辛癸为阴。此书以阳干「喜合」、阴干「喜冲」为别,是其一家立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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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变:《易》「神无方而《易》无体」之意,指因时权变、推类旁通。此处用作书名术语,谓十干生克关系之推演变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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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父及妻/克母克子:术家以六亲配五行(我克者为妻财、克我者为父母官杀、生我者为母、我生者为子孙),故称某神「克某亲」。此系术数配属之说,非人事实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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倣(fǎng):「仿」之异体,义为依例仿效。书中两见「其余倣此」,意谓余可类推,不复赘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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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:「杀」之通用字。「为煞」「七杀」「偏官」互称,指同性克我之神,命书通作「七杀」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章所载,乃子平法的两项根基:一是五行十二长生之序,二是以日主为中心的十神配属。
十二长生以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,状一气由萌而盛、由盛而敛、敛而复萌之循环。眉批以临官、帝旺诸位为得力,以死、绝无救为至弱,又谓胎、养居半吉,正见古人视消长为常态——旺不可恃,衰非永寂,绝处逢胎,周流无端。其要不在吉凶,而在"时"字:一气之发用,必系于其所居之时位。
十神之说,则是以日干为主,把其余干支按"生我、我生、克我、我克、同我"五种关系,各分阴阳而立名:生我者为印,我生者为食伤,克我者为官杀,我生又克者为财,同气者为比劫。阳见阳、阴见阴为偏,阴阳相配为正。这其实是一套以我为枢轴的关系语法——任何一干的意义,不在其自身,而在它与日主的相对位置。书中又依此附会六亲、禄马、寿星等名目,将自然之气类比为宗法家庭中的父母妻子兄弟,反映出古代术数家把宇宙秩序与人伦秩序视为同构的思维习惯。
尤须留意眉批所论:取用必先定月令,且须察节气深浅(如初一至初十取壬、十一以后取癸),"不可一例而取"。这说明旧时命理家已意识到同一地支所藏之气随进退而异,主张具体分辨,反对机械套用——此种审时度势、因时制宜的态度,抛开术数本身,尚有可取之理趣。
书中所谓"某神克父""某神克妻"之类,乃古代术数附会伦常吉凶之说,并无科学依据,仅可供民俗文化与观念史研究参考,读者不必据以自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