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总论诸神煞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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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神煞,古有百二十名,其说穿凿支离,造化恐不如是。
除羊刃、空亡、劫煞、灾煞、大煞、元辰、勾绞、咸池、破碎、罗网、冲击、天空悬针、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,已备论于前矣,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,复备叙于左。
自缢煞。
此煞取五行反系处,如戌人巳,巳人戌,辰人亥,亥人辰,寅人未,未人寅,卯人申,申人卯,午人丑,丑人午,子人酉,酉人子是也。
大忌相克,天元是墓,更有天中、官符、大耗者,定凶。
水溺煞。
此煞取丙子、癸未、癸丑上带咸池、金刃、羊刃。
盖丙子纳音水,又子为水旺之地,未为井宿之居,丑为三河之分,更纳音克身,决不可免。
古歌云:“动煞克身名颠坠,金神羊刃防同位。
要知自缢最凶神,戌巳辰亥并寅未。
子酉一例为凶煞,卯申丑未依前是。
大忌空亡兼墓鬼,官符大耗仍须避。
丙子癸未并癸丑,咸池金煞羊刃畏。
五行若更来克身,一死悬梁一溺水。”
挂剑煞。
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,或重带巳酉丑亦是,更犯官符、元辰、白虎、金神等类,五行刑克本命者,主凶暴杀人,或反为人所杀。
诗曰:“巳酉丑申金气全,从革局多名挂剑。
元亡金虎并克身,纵不杀人身岂免。”
天火煞。
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,有水则非。
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,当防火灾。
诗曰:“寅午戌全号天火,不见丙丁犹自可;
五位都无一水神,生旺临年灾厄火。”
余命寅午戌全,月干有癸行戊午运,戊癸化火,甲戌年、甲戌月遂遭火灾。
天屠煞。
此煞除子日午时,午日子时外,自余丑曰日亥时,亥日丑时,寅日戌时,戌日寅时,卯日酉时,酉日卯时,辰日申时,申日辰时,巳日未时,未日巳时,依次逐两位数之。
君子犯者,主异疾,肠风脚气;
小人折损肢体。
重犯者,主徒配。
天刑煞。
此煞取子丑人乙时,寅人庚时,卯辰人辛时,巳人壬时,午未人癸时,甲人丙时,酉戌人丁时,亥人戊时,取时刑克本命。
犯者遭刑有疾。
雷霆煞。
正七二八子寅方,三九四十辰午当;
五十一申六二戌,必主雷轰虎咬亡。
又云:“正七下加子,二八在寅方,三九居辰上,四十午位伤,五十一申位,六十二戌方。”
正月起,子顺行六阳位。
此煞人命遇之,如逢禄,贵;
吉星临压,则吉,好行阴骘,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,或成佛作祖之辈。
如遇羊刃、的煞、飞廉等会,命限必凶,主堕于天真雷伤、虎啖、天谴、瘟疾或溺水、囹圄死。
吞陷煞。
猪犬羊逢虎必伤,猴蛇相会树头亡。
犬逢鸡子遭徒配,兔赶蛇歌走远乡。
鼠见犬来须恶互,马牛遇虎定相戕。
兔猴逢犬难回避,龙来龙上水中殃。
凡人若值临时日,三合为灾仔细详。
《原注:以年支为主》官符煞。
取太岁前五辰,是日时遇之。
平生多官灾,更并羊刃,乃刑徒之命。
若官符落天中,多邪诞不实,名妄语煞。
病符煞。
取太岁后一辰,是犯者多疾病。
行年遇之,亦然。
死符煞。
取病符对冲,是月时日犯之,无贵神解救,凶恶短折。
丧吊煞。
一名横关煞。
取命前二辰为丧门,命后二辰为吊客,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,必主祸。
古诗云:“五官六死十二病,三丧十一吊来临。”
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,不惟命犯不吉,流年尤凶。
若月有羊刃来佐,凶煞临时,则横关也。
古歌云:“横关恶煞少人知,月禄凶神又及时;
纵有吉星重叠至,不遭刑戮也顷危。”
宅墓煞。
命前五辰为灾,命后五辰为墓,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。
主呻吟。
日刑煞。
以本生日上数甲子,本日干住。
阳干顺数,阴干逆数。
若在命宫,主极刑;
三合,主徒配;
对宫,主外死。
流血煞。
以本生月起,子顺数至本年住。
若在命宫、三合、对宫、主痈疽,庶人徒配,妇人产厄。
剑锋煞。
甲子旬剑辰锋戌,甲午旬剑戌锋辰,甲寅旬剑午锋申,甲申旬剑子锋寅,甲辰旬剑申锋午,甲戌旬剑寅锋子。
随在各宫断,如第五宫露,损子;
第四宫露,损田宅。
戟锋煞。
正月起甲,二月乙,三月戊,四月丙,五月丁,六月己,七月庚,八月辛,九月戊,十月壬,十一月癸,十二月巳,逐月旺干加临,日时带两重者,凶;
更与悬针相见,主决配伤残。
浮沉煞。
从戌上起,子逆行至本生年位,却从年宫数,看在何宫。
只在财帛宫,名串钱,主富蓄。
余皆凶。
甲乙己庚壬人犯之,稍轻;
丙丁戊辛癸人犯之,重。
在寅午申未年中,此煞多主水厄。
仍各随宫分论灾,如在田宅,则主破祖。
余宫类推。
破煞。
此煞,卯与午,丑与辰,子与酉,未与戌,皆相破。
惟寅申巳亥原破,却三合,故不取,犯者主少年灾滞,财产耗散,兼有折伤之灾。
返本煞。
五行无贵气,下克上为返。
歌曰:“五行死绝并来时,有格如闲福不随;
更忌日时克年主,定无官贵切须知。”
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,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,犯者定主孤立,或富或贵,一旺便克,伤父母尊长。
阴阳煞。
女属阴而喜阳,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。
男属阳而喜阴,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。
是阴阳和畅,故男得丙子,平生多得美妇人;
女得戊午,平生多逢美男子。
日上遇之,男得美妻,女得美夫。
大忌元辰、咸池同宫,不论男女,皆淫。
如男得戊午,多妇人相爱;
女得丙子,多男子挑诱。
更看有无贵贱消息。
淫欲妨害煞。
《壶中子》云“老醉秦楼十二,直缘重犯八专;
少亡楚甸八千,应是叠逢九丑。”
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,九丑为妨害之辰。
八专乃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是也。
日上有不正之妻,时上有不正之子。
女人犯者,不择亲疏;
犯多者尤紧。
九丑乃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是也。
妇人犯者,主产厄;
男犯,多丑不令终。
孤鸾寡鹊煞。
古歌曰:“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猪何必强猖狂;
土猴木虎夫何在,时对孤鸾舞一场。”
乃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,又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。
男克妻,女克夫。
阴阳差错煞。
乃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十二日也。
女子逢之,公姑寡合,妯娌不足,夫家冷退;
男子逢之,主退外家,亦与妻家是非寡合。
其煞不论男女,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,极重;
只日家犯之,尤重,主不得外家力,纵有妻财,亦成虚花,久后仍与妻家为仇,不相往来。
临官遇劫名桃花煞。
主好酒色。
返吟遇枭名短寿煞。
主伤妻子。
桃花红艳煞。
亥卯未在子,巳酉丑在午,寅午戌在卯,申子辰在酉,为桃花煞。
甲乙逢午、丙寅、丁未、戊子、己辰、庚戌、辛酉、壬巳、癸申,为红艳煞,女命最忌之。
以上诸煞,凡言克身,谓凶煞,下纳音,克生年。
太岁纳音临身,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。
太岁纳音为身,若身被克被临于死、败、绝位,便遭不测之灾;
若但在身有气处被克,灾重,被临则轻。
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。
如人命已入贵格,紧要处带煞,有福神助之,则名为权柄;
无福神助之,又煞气乘旺,递互往还,或刑克本主,下贱恶死。
又云,一切福神所居之位,则欲生旺,生旺则荣贵;
一切煞神所居之位,则欲死绝,死绝则善终。
又云,凡福神欲令得旺气,忌有败之者;
凡凶神欲令得衰气,忌有助之者。
又云,相冲相破,三合六合,命中有之,即求五行相得何如。
或祸中生福,福中生祸。
如死绝复生,空亡受破,相克相成,则祸中生福,反此,则福中生祸。
《命书》云:“道途贱吏,岂无驿马攀鞍;
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夹贵。”
子平云:“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阳刃;
小人命内,亦有正印官星。”
由是观之,吉凶神煞,不可拘定;
轻重较量,要在通变。
大抵凶煞所居,于神不宜带真鬼;
克伤本身,虽见官星,尚变为鬼,况是真鬼。
其为灾祸,明矣!
白话译文
神煞这个名目,古来据说有一百二十种,说法牵强附会、支离破碎,天地造化恐怕并不是这样。除去羊刃、空亡、劫煞、灾煞、大煞、元辰、勾绞、咸池、破碎、罗网、冲击、天空、悬针、平头、倒戈等在命局中最切要的煞,前面已经详细论述过了;这里因为各家星命家验证认为其中有道理的,再一并叙述于下。自缢煞,此煞取五行中相反相系之处,例如戌年生人逢巳,巳年生人逢戌,辰年生人逢亥,亥年生人逢辰,寅年生人逢未,未年生人逢寅,卯年生人逢申,申年生人逢卯,午年生人逢丑,丑年生人逢午,子年生人逢酉,酉年生人逢子,就是这些。最忌的是五行相克,天元落于墓地,若再有天中、官符、大耗并见,旧时命理家认为一定凶险。水溺煞,此煞取丙子、癸未、癸丑三组干支之上带有咸池、金刃、羊刃。因为丙子的纳音属水,子又是水气旺盛之地,未为井宿所居之处,丑属三河分野之地,再加上纳音克制本命,所以旧时认为这落水之灾决难避免。古歌说:凶煞克身名为颠坠之灾,金神羊刃须防它们同居一位;要知道自缢是最凶的神,戌巳、辰亥并寅未,子酉一例同为凶煞,卯申、丑未也依前例;大忌空亡再兼墓鬼,官符大耗仍须避开;丙子、癸未并癸丑,咸池、金煞、羊刃都要畏惧;五行若再来克身,一个死于悬梁,一个溺于深水。挂剑煞,此煞取四柱中巳、酉、丑、申俱全的为是,或者重复出现巳、酉、丑也算,若再犯官符、元辰、白虎、金神之类,而五行又刑克本命,旧时认为主凶暴杀人,或反而被人所杀。诗说:巳酉丑申金气俱全,成从革之局者多名为挂剑;元辰、亡神、金神、白虎并来克身,纵使不杀人,自身又岂能免。天火煞,此煞取地支寅午戌俱全,而天干见丙、丁,五行方位之中全无一点水气的为是;若有水就不算。倘若年运走到火气生旺之处,应当防火灾。诗说:寅午戌全称为天火,不见丙丁还自无妨;五位之中连一个水神都没有,火气生旺临于流年便有火灾之厄。我自己的命造寅午戌俱全,月干有癸,行到戊午运时戊癸合化为火,到甲戌年、甲戌月便遭遇了火灾。天屠煞,此煞除子日午时、午日子时之外,其余丑日亥时、亥日丑时、寅日戌时、戌日寅时、卯日酉时、酉日卯时、辰日申时、申日辰时、巳日未时、未日巳时,依次每隔两位推数而得。旧时命理家认为,为官有位者犯了它,主生怪病,以及肠风、脚气之类的疾患;寻常百姓则会折伤肢体。重犯的,主被判徒刑、流放。天刑煞,此煞取子、丑生人逢时干为乙的时辰,寅生人逢时干为庚的时辰,卯、辰生人逢时干为辛的时辰,巳生人逢时干为壬的时辰,午、未生人逢时干为癸的时辰,甲生人逢时干为丙的时辰,酉、戌生人逢时干为丁的时辰,亥生人逢时干为戊的时辰,取时辰天干刑克本命。犯者旧时认为会遭刑罚并有疾病。雷霆煞,歌诀说:正月七月对应子方,二月八月对应寅方,三月九月对应辰方,四月十月对应午方,五月十一月对应申方,六月十二月对应戌方,犯者必定主雷轰虎咬而死。又一说:正月七月下加子,二月八月在寅方,三月九月居辰上,四月十月午位伤,五月十一月申位,六月十二月戌方。从正月起,自子位顺行六个阳支之位。人命遇上此煞,若同时遇到禄、贵之星拱照,则反而吉利,其人喜好暗中行善积德,会成为掌雷霆之法、行符箓敕水的法官,或是成佛作祖之辈;若遇上羊刃、的煞、飞廉等凶煞会聚,行至命限必主凶险,旧时认为会遭雷击、被虎食、受天谴、染瘟疫,或溺水、死于牢狱之中。吞陷煞,歌说:猪、犬、羊逢虎必然受伤,猴蛇相会会在树头丧命;犬逢鸡、子要遭徒配,兔追赶蛇则会唱着歌远走他乡;鼠遇见犬来须相互恶斗,马牛遇上虎定会互相戕害;兔猴逢犬难以回避,龙若到来,龙位之上便有水中之殃;凡人若在年月日时上遇到这些组合,再与三合之局相值而成灾,须仔细推详。官符煞,取太岁前数第五辰,日、时上遇到它的,旧时认为一生多有官非讼灾;若再并上羊刃,便是受刑充徒之命。若官符落在天中,则多有邪妄虚诞不实之言,称为妄语煞。病符煞,取太岁后一辰,犯它的旧时认为多疾病;行年遇到它也一样。死符煞,取与病符对冲之辰,月、日、时上犯了它,又没有贵神解救,旧时认为会凶恶短命。丧吊煞,又名横关煞。取命前第二辰为丧门,命后第二辰为吊客;若太岁凶煞与大小运限一并降临,必然主有祸患。古诗说:五官、六死、十二病,三丧、十一吊来临。由此可见这首十二宫太岁歌,不但命中有之不吉,流年遇到尤其凶险;若月令又有羊刃相助,凶煞临于时上,便是所谓横关了。古歌说:横关这恶煞少有人知,月禄凶神又正及时;纵然有吉星重重到来,不遭刑戮也顷刻危殆。宅墓煞,命前第五辰为灾,命后第五辰为墓,怕的是宅、墓受到岁煞、劫煞等凶煞来冲破本命之灾位,(犯者)主呻吟病苦。日刑煞,从本生日起往上数六十甲子,数到本日天干所在之处停下;阳干顺着数,阴干逆着数。若所得落在命宫,旧时认为主受极刑;落在三合宫,主流放充徒;落在对宫,主死于外地。流血煞,从本生月起,自子位顺数到本年所在之位停下。若落在命宫、三合宫、对宫,主生痈疽恶疮;平民则被流放充徒,妇人则有难产之厄。剑锋煞,甲子旬以辰为剑、戌为锋,甲午旬以戌为剑、辰为锋,甲寅旬以午为剑、申为锋,甲申旬以子为剑、寅为锋,甲辰旬以申为剑、午为锋,甲戌旬以寅为剑、子为锋。看它落在哪一宫来推断,如落在第五宫,主损伤子女;落在第四宫,主损伤田产宅舍。戟锋煞,正月起甲,二月乙,三月戊,四月丙,五月丁,六月己,七月庚,八月辛,九月戊,十月壬,十一月癸,十二月巳,按月各取当旺之天干加临;日、时上带两重的为凶,若再与悬针煞相见,旧时认为主被判决流放、伤残。浮沉煞,从戌位起子,逆行数到本生年支所在之位,再从年宫起数,看落在哪一宫;只落在财帛宫的,名叫串钱,主富足积财,其余宫位都凶。甲、乙、己、庚、壬年生人犯它稍轻,丙、丁、戊、辛、癸年生人犯它则重;在寅、午、申、未这些年份,此煞多主水灾。仍须按所落宫位分别推断灾祸,如落在田宅宫,主破败祖业,其余各宫依此类推。破煞,此煞中卯与午、丑与辰、子与酉、未与戌都相破;惟有寅申巳亥本为相破,却又构成三合,所以不取。犯它的,旧时认为主早年灾厄滞蹇、财产耗散,并有折损受伤之灾。以上这些吉凶祸福的推断,都是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返本煞:旧时命理家所谓,五行不具备尊贵之气,下位克制上位,便叫作「返」。歌诀说:「五行同时处于死绝之地,纵然命有格局也如同闲置,福气不肯随从;更要忌讳日柱、时柱克制年柱本命,那就一定没有官阶与富贵,切须记取。」比如甲子年(纳音属金)的命遇上戊午日,又胎元、月、日、时多带寅、巳,书中以为犯此煞者定会落得孤立无援,或富或贵,只要一方旺盛便会来克制,损伤父母尊长。
阴阳煞:女子属阴而喜阳,命得戊午的旺盛之火便是正阳;男子属阳而喜阴,命得丙子的旺盛之水便是正阴。这叫作阴阳和畅。所以男子命中有丙子,旧时说法认为一生多得美貌女子;女子命中有戊午,一生多逢俊美男子。此煞出现在日柱上,男子得美妻,女子得美夫。最忌元辰、咸池同处一宫,不论男女,都被说成淫佚。男子若得戊午,传说会有多名女子倾心;女子若得丙子,传说会有多名男子挑逗引诱。还要看命中有无主贵主贱的征兆。
淫欲妨害煞:《壶中子》说:「老醉秦楼十二,直缘重犯八专;少亡楚甸八千,应是叠逢九丑。」这是说八专为淫欲之煞,九丑为妨害之辰。八专即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这八日。旧时以为日柱上会得不正之妻,时柱上会得不正之子;女子犯此煞,传说不别亲疏远近;犯得多的尤其要紧。九丑即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这九日。书中以为妇人犯之主难产之厄,男子犯之则多有丑事而不得善终。
孤鸾寡鹊煞:古歌说:「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猪何必强猖狂;土猴木虎夫何在,时对孤鸾舞一场。」所指为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,又有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。旧时说法认为男子犯之克妻,女子犯之克夫。
阴阳差错煞:即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这十二日。女子逢之,传说与公婆少有投合,与妯娌不和睦,在夫家受冷落而退处;男子逢之,传说会被妻家疏远退回,也与妻家生是非、少投合。此煞不论男女,月、日、时两重或三重犯之,极为严重;只有日柱一重犯之,尤重,传说得不到外家之力,纵有妻财,也成虚花,久后仍与妻家为仇,不相往来。
临官之位遇到劫财,名为桃花煞,主贪杯好色。返吟之位遇到偏枭,名为短寿煞,主伤害妻子儿女。
桃花红艳煞:亥卯未三合,桃花在子;巳酉丑在午;寅午戌在卯;申子辰在酉,这便是桃花煞。甲、乙逢午,以及丙寅、丁未、戊子、己辰、庚戌、辛酉、壬巳、癸申,为红艳煞,女命最忌之。
以上诸煞,凡是说克身的,指的是凶煞下一层的纳音克制生年纳音。太岁纳音临身,是说凶煞之处一并带着太岁纳音于其本位。以太岁纳音为身,如果身被克制、又被引临到死、败、绝之位,便会遭不测之灾;若只在身有气之处被克,则灾重,被引临则灾轻。唯有太岁纳音克制凶煞时方为吉。又说,人命若已入贵格,紧要处带煞而有福神扶助,就称作权柄;无福神扶助,加之煞气乘旺、往来交相更替,或刑克本命之主,旧时以为会下贱而横死。又说,一切福神所居之位,宜于生旺,生旺则荣华显贵;一切煞神所居之位,宜于死绝,死绝则得以善终。又说,凡福神要它得旺气,忌讳有败坏它的;凡凶神要它得衰气,忌讳有助长它的。又说,相冲、相破、三合、六合,命中有之,就须看五行相得的情况如何,或祸中生福,福中生祸。如死绝而又复生、空亡而又受破、相克而又相成,便是祸中生福;与此相反,则是福中生祸。《命书》说:「道途贱吏,岂无驿马攀鞍;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夹贵。」子平说:「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阳刃;小人命内,亦有正印官星。」由此看来,吉凶神煞不可拘定,轻重的衡量,关键在于通达权变。大抵凶煞所居之处,不宜带有真鬼;克制伤害本身之时,虽见官星尚且变为鬼,何况是真鬼,其造成灾祸,是显而易见的了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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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煞(shén shà):星命家对命局中吉凶名目之总称,「神」主吉,「煞」主凶,「煞」读去声,亦多写作「杀」。古传名目百二十,原书以为其说「穿凿支离」,并非造化本然,故只取「考验有理」者另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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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刃:阳干禄前一位之神,如甲禄在寅,寅前一位卯即羊刃;「刃」取刚利伤物之义。旧时命理家认为其性刚暴,多主刑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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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亡、天中:又称旬空。六十甲子每旬十干支配十二支,必余二支无干可配,所缺之位即空亡,别名天中。旧说所临之位,主其事虚而不实,故书中以「空亡」与「官符、大耗」并列为大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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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池:神煞名,即俗称之「桃花」,主酒色。其名源于日所入之大水(《淮南子》谓日浴于咸池),星命家借以名此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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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音:六十甲子各二干支配一行,如甲子乙丑海中金、丙子丁丑涧下水,其名曰纳音。生年干支之纳音,书中称「身」;日时干支纳音克制生年纳音,即所谓「克身」,原书「丙子纳音水」指涧下水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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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:五行寄生十二宫(长生、沐浴……养、墓、绝)之一位,又名库,如水墓在辰、火墓在戌。旧说「天元是墓」,即生年干支落入墓位,主晦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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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革:语出《尚书·洪范》「金曰从革」,谓金性可变革从人;星命家借指巳酉丑三合金局,故原诗称「巳酉丑申金气全」为「从革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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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宿(jǐng):二十八宿之一,南方朱雀七宿之首,其位居未,故曰「未为井宿之居」;古人以星宿配地支,作推煞之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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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、小人:此篇「君子犯者主异疾……小人折损肢体」中,「君子」指士大夫、有位之人,「小人」指庶民百姓,是先秦以来的身分对举,并非善恶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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肠风、脚气:皆古病名。肠风指便血下血之疾,脚气指足膝痿软肿痛之症(古之脚气近于今之维生素缺乏诸症),旧说以之为「天屠煞」所主之「异疾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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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配:即刺面而后流配远方,属古代流刑之一等,重于一般迁徙,轻于死刑;原书「主徒配」「决配」皆指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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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骘(yīn zhì):语出《尚书·洪范》「惟天阴骘下民」,谓上天默默安定下民;后世转指阴德、暗中行善。「好行阴骘」谓命主乐于积阴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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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、行符敕水:此处「法官」非官府刑官,而指道教雷法一脉中主持章醮、领受法箓的道士;「行符敕水」即书符、咒水一类雷法仪式,与「雷霆煞」之取象相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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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岁前后诸符:以年支(太岁)为准顺数五辰为官符,后一辰为病符,病符对冲为死符;皆属「岁前岁后」起例的神煞。原书又谓官符落于空亡(天中)者,另名「妄语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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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门、吊客:命前二辰为丧门,命后二辰为吊客,与横关煞互为表里,属「十二宫太岁歌」一系;古歌「三丧十一吊来临」即以太岁起十二位而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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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:地支三合局,即申子辰合水、亥卯未合木、寅午戌合火、巳酉丑合金;原书「三合为灾」「对宫」「三合,主徒配」皆以三合相隔四位取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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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子旬:六十甲子分六旬,每旬十干支,如甲子旬含甲子至癸酉而缺戌亥。「剑锋煞」随六旬而定剑、锋二支,即依此旬空之法推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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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宫:星命十二宫之名,如命宫、财帛宫、田宅宫等;原书「在第五宫露,损子」「在田宅,则主破祖」,即以宫分指定所主之事,属古代星命分宫之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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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专:星命家所立八个干支日柱(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),《壶中子》以为「淫欲之煞」;「八专」之名取八者干支同气、专一不杂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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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丑:九个干支日柱(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),旧说为「妨害之辰」,与八专并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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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鸾寡鹊:神煞名,多取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等日。古歌「木火逢蛇」谓木火之日见巳(蛇),「金猪」谓辛亥,「土猴」谓戊申,「木虎」谓甲寅,皆以生肖隐指日柱,旧说主配偶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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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差错:十二个特定日柱(丙子、丁丑、癸巳、丙午等),旧说主与夫家、妻家寡合不睦;原书特别标明「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,极重」,是古代术数以重复出现定轻重之通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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枭(xiāo):偏印之别名,因偏印克制食神,如枭鸟夺食,故称枭神;「返吟遇枭」中「返吟」指岁运与命局干支相冲而复现之位,二者相逢,旧说名「短寿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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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艳煞:与桃花煞并列的神煞名,以日干对照特定地支而起(如甲乙逢午、丙寅、丁未之类),原书谓「女命最忌之」,乃旧时命理家对女性命局的拘忌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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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官:十二长生之一位,亦即阳干之禄地,如甲禄在寅即甲之临官;「临官遇劫」谓禄位之上更逢劫财,旧说名桃花煞,主好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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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鬼:星命家以克制我者为鬼(官鬼),此处「真鬼」指煞神乘旺、克伤本主,以致虽见官星亦变质为鬼,非鬼神之鬼,乃五行生克之代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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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奇、驿马:三奇指乙丙丁、甲戌庚等天干奇格,为贵人之辅;驿马为三合局长生之对冲位(申子辰马在寅之类),「驿马攀鞍」为命带贵征之喻。原书引《命书》谓贱吏、博徒中亦有此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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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变:语出《易·系辞》「通变之谓事」,意为会通而随机应变;原书以「吉凶神煞,不可拘定;轻重较量,要在通变」作结,主张神煞须与五行生克合参,不可执一而论。
义理赏析
此篇为《三命通会》总论诸神煞之文。开篇即言神煞古有百二十名,"穿凿支离,造化恐不如是"——作者自己先对繁琐名目存疑,仅择"命中切要者"备论,其余自缢、水溺、挂剑、天火乃至丧吊、桃花诸煞,则依古人成法逐一罗列,各系取法口诀与歌诀,大抵以年命、日时、月令干支的刑冲克害、三合会局为据,附会水火刀兵、疾病刑狱之应。此皆古代术数体系内的推演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然此章最有意味处,在篇末数则总括:书中以为,神煞吉凶须与五行生克、纳音旺衰、格局贵贱合看——福神居生旺则荣,凶煞处死绝则不为害;若入贵格而有福神扶助,凶煞反成"权柄";若煞气乘旺而刑克本主,纵见官星亦化为鬼。故作者引《命书》"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夹贵"、子平"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阳刃",断然作结:吉凶神煞不可拘定,轻重较量要在通变,且祸中生福、福中生祸皆有可能。
这实是术数内部对机械宿命论的一次自我纠偏:标签本身不足恃,须看整体组合与转化。推而广之,人的境遇本非几个名目可以限定,执一而论、以偏概全,古今皆为通病;能于定说中存一份通达权变,方是此章可取的现实启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