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·官煞去留杂论
明·万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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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书为传统命理(子平术)古籍,所载吉凶贵贱寿夭之论均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与思想史研读,请勿据以作人生决策,请勿迷信。
原文
《喜忌篇》云:煞官混杂类,有去官留煞,亦有去煞留官。
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,月上见官时上见煞,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,或四柱叠见,有物去官留煞者,即以偏官论,有物去煞留官者,即以正官论。
凡看去留,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,天干透者易去,月支所藏者难去,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,方才去得。
五阳日食神,能去煞,又能留官;
五阳日伤官,但能去官,不能留煞,必须得羊刃合,方成去官留煞。
假如甲日生人,甲以辛为官,庚为煞,若官重煞轻,得丙食一位,克去庚金,与辛相合,此谓去煞留官,有情而贵;
若煞重官轻,得丁火伤官,克去辛金,再得乙木羊刃,与庚相合,此谓去官留煞,有情而贵。
五阴日食神,能去煞却不能留官,日主自能留之,五阴日伤官,能去官又能留煞。
假如乙日生人,以庚为官,辛为煞,若官重煞轻,得丁食一位,克去辛煞,则乙与庚合,此谓去煞留官,有情而贵;
若煞重官轻,得丙火伤官,克去庚金,来合辛金,此谓去官留煞,有情而贵。
《元理赋》云去煞留官当论贵,去官留煞主威权。
又曰官星七煞交差,却有合煞为贵,此之谓也。
合煞有二义,有合去合来,合来是去官留煞,合去是去煞留官。
假令六甲生人,透辛正官,又透庚七煞,是官煞交差,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,有丁火克辛官星,此是去官留煞。
假令六己生人,透出甲正官,又透乙七煞,是官煞交差,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,来合乙七煞,是去官留煞。
上是羊刃合煞,此是伤官合煞。
又如甲以辛酉为官,庚申为煞,若甲申日以申为煞,又有酉为官,缘申乃水长生之地,煞化印生助甲木,柱中虽有酉金,却有午丁字伤克,去官留煞,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,不受福德,不信任他人,常劳役自己。
又如六庚生人,柱透丙煞,又透丁官,是官煞交差,若柱有壬克丙,又来合丁,是去煞留官。
赋云:合官星不为贵,合七煞不为凶。
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,所以不为贵,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,所以合官忘贵,合煞忘贱。
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,则为合官为贵,合煞为贱。
经曰:官煞两停,喜者存之,憎者去之。
盖言柱中正官七煞,两均相停,有物生扶会和者,其力专,宜存而留之,有物破损伤害者,其力散,宜弃而去之,官星有生扶,煞星有破害,则去煞留官,反是则去官留煞。
若两停俱无扶合,而有破害,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,若是吉神,则以吉论。
若两停俱有扶合,而无破害,即是官煞混杂,反为贫贱。
又曰:年月日时,或有四位官四位煞,当以明者用之,藏者舍之,明见官则存其官,明见煞则存其煞,宜仔细分别,若两停无轻重,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,背时无助者弃之,去留不清,乃为混杂。
如甲生七月上旬,为煞得令,纵有丙火,亦不能去。
又曰:去留二格,最宜身旺,若身果旺,虽无物去煞,亦能化煞为官。
如甲见庚为煞,甲坐寅禄,旺,甲木自抱火气制煞,不须再见丙丁,如甲生秋令,却要丙丁制之,柱原无制,运到制地方发。
又曰:地支天干合多,亦云贪合忘官。
盖言日主天元,地支人元,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,明暗重重相合,有情贪恋,合神虽有官星,则财来盗气,官来克身,反为不利,官将不成,财将不遂,故曰贪合忘官。
大抵凶神有物合去,则反凶为吉,吉神有物合去,则反吉为凶,吉凶神煞,看局中喜忌何神,不可执一论。
《奥旨赋》云:阳日食神暗合官星,阴日食神窃侵印绶。
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,有官印则忌食神。
又曰:贪合忘煞忘官。
如六癸生人,干头透出己字为煞,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,合去己字,不为煞矣,此谓贪合忘煞。
如庚申、甲申、甲子、乙亥,年上庚字伤甲,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,奈月令又有申,不清二申,煞重不能尽合,所以只为吏命。
又如六壬生人,干头透己字为官,再见申透,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,不为官星,此谓贪合忘官。
如辛丑、丙申、甲戌、己巳,甲日透出辛字,正是官星,奈因丙火合去,所以发贵不清。
诀云:壬水相逢阳土时,心怀忿怒起争非,忽然癸水来相助,合住凶顽不见威。
此贪合忘煞例。
又云:壬逢己土欲为官,蓦被青阳起讼端,引诱合将真贵去,致令受挫万千般。
此贪合忘官例。
白话译文
《喜忌篇》说:官煞混杂一类,有去掉官星而留下七煞的,也有去掉七煞而留下官星的。这是说命柱中官星与七煞交错出现——月柱见官星、时柱见七煞,或月柱见七煞、时柱见官星,或四柱重复出现;若柱中有某种五行能去掉官星而留下七煞,就按偏官来论,能去掉七煞而留下官星,就按正官来论。凡要看去留,须详查柱中官星与七煞孰重孰轻:透在天干上的容易去掉,藏在月支里的难以去掉,必须伤官、食神这类能去官去煞之物众多而有力,方才去得掉。五个阳日的食神,既能去七煞,又能留官星;五个阳日的伤官,只能去官星,不能留七煞,必须得到羊刃来相合,才成得去官留煞。比如甲日出生的人,甲木以辛金为官星、庚金为七煞;若官星重而七煞轻,得到丙火食神一位,克去庚金,又与辛金相合,这就叫去煞留官,旧时命理家认为有情而主贵;若七煞重而官星轻,得到丁火伤官克去辛金,再得乙木羊刃与庚金相合,这就叫去官留煞,旧时命理家认为同样有情而主贵。五个阴日的食神,能去七煞却不能留官星,官星由日主自身去留;五个阴日的伤官,既能去官星,又能留七煞。比如乙日出生的人,以庚金为官星、辛金为七煞;若官星重七煞轻,得到丁火食神一位克去辛金七煞,则乙木与庚金相合,这叫去煞留官,旧时命理家认为有情而主贵;若七煞重官星轻,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,转来与辛金相合,这叫去官留煞,同样被旧时命理家视为有情而主贵。
《元理赋》说:去煞留官当论为贵,去官留煞主掌威权。又说官星七煞交错,却因合住七煞而为贵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合煞有两层意思,有「合来」与「合去」:合来就是去官留煞,合去就是去煞留官。假如六甲日出生的人,天干透出辛金正官,又透出庚金七煞,这是官煞交错;柱中却有乙木合住庚金七煞,又有丁火克去辛金官星,这就是去官留煞。假如六己日出生的人,透出甲木正官,又透出乙木七煞,这是官煞交错;柱中却有庚金克制甲木正官,转来合住乙木七煞,这也是去官留煞。前一例是羊刃合煞,这一例是伤官合煞。
又如甲木以辛酉为官星、庚申为七煞;若为甲申日,以申中庚金为七煞,又见酉金为官星,因为申是水的长生之地,七煞化作印绶来生助甲木,柱中虽有酉金,却有午、丁之字来伤克它,这便是去官留煞;旧时命理家认为,逢此格局者一生心思巧妙,不安心安享福分,不信任他人,常使自己劳碌。又如六庚日出生的人,柱中透出丙火七煞,又透出丁火官星,这是官煞交错;若柱中有壬水克去丙火,又来合住丁火,这就是去煞留官。
赋中说:合去官星不算贵,合住七煞不算凶。这是说,所谓合官,是柱中的闲神把官星合去,所以不为贵;所谓合煞,是柱中的闲神与七煞相合,所以说合官则忘贵,合煞则忘贱。若是日主自身的干支与官煞相合,那么合官为贵,合煞为贱。经书上说:官星七煞两相均停,所喜的就保留它,所憎的就去掉它。这是说柱中正官与七煞力量均等时,若有五行来生扶会合它,其力专一,就应当保存而留下;若有五行来破损伤害它,其力分散,就应当舍弃而去掉。官星得到生扶、七煞遭到破害,就去煞留官;反过来则去官留煞。若两者均等,既无生扶会合,又都遭破害,就当斟酌柱中最有力的一字作为用神;若那字是吉神,便按吉来论。若两者均等,都有生扶会合而无破害,这便是官煞混杂,旧时命理家认为反而主贫贱。
又说:年月日时四柱中,或见四个官星、四个七煞,应当采用明现的,舍弃暗藏的;明见官星就存其官星,明见七煞就存其七煞,须仔细分别。若两者均等、不分轻重,就察看哪个得到生助、顺应时令而采用它,背离时令、无人相助的就舍弃它;去留不分明,就是混杂。比如甲木生于七月上旬,七煞当令,纵有丙火,也不能把它去掉。
又说:去留两种格局,最宜日主自身强旺;若日主确实强旺,即使没有五行去克制七煞,也能把七煞化作官星。比如甲木见庚金为七煞,甲木坐寅为禄地、自身旺相,甲木本身便带有火气来制七煞,不必再见丙丁;若甲木生于秋令,反倒需要丙丁来克制它,原局本无克制,行运到能克制的地方才会发动。又说:天干地支相合过多,也叫做贪合忘官。这是说日主的天干、地支,与出生年月日时中的干支,明里暗里层层相合,有情而贪恋;合神虽带着官星,却因财来盗泄其气、官来克制自身,反而不利,官将不成,财也不能遂愿,所以叫做贪合忘官。大体上,凶神若有五行把它合去,就反凶为吉;吉神若有五行把它合去,就反吉为凶。吉凶神煞,须看局中所喜所忌的究竟是什么神,不可固执一种说法来论。
《奥旨赋》说:阳日的食神暗中合住官星,阴日的食神暗中侵损印绶。由此可知,四柱中没有官星、印绶时就喜食神,有官星、印绶时就忌食神。又说贪合忘煞、贪合忘官。比如六癸日出生的人,天干透出己土为七煞,又透出甲木,甲木是己土的合神,把己字合去,就不算七煞了,这叫贪合忘煞。如庚申、甲申、甲子、乙亥一命,年上庚字伤克甲木,得亥上乙字合住庚金、去掉七煞;无奈月令又见申金,两个申金不清,七煞太重不能尽数合去,所以书中以为只是胥吏之命。又如六壬日出生的人,天干透出己土为官星,又见申字透出,文中称申为己土的合神,把己字合去,己字便不成官星,这叫贪合忘官。如辛丑、丙申、甲戌、己巳一命,甲日透出辛字,正是官星,无奈被丙火合去,所以书中以为虽能发贵却不清纯。
歌诀说:壬水遇到阳土之时,心怀忿怒、招惹争非;忽然癸水前来相助,把凶顽合住,便不见其威。这是贪合忘煞的例子。又说:壬水遇到己土本欲作为官星,蓦地被青阳(甲木)引起讼端,引诱着把真正的贵气合去,致使遭受千般挫折。这是贪合忘官的例子。 (以上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词精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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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煞(qī shā,"煞"通"杀"):指与日主阴阳同性(同为阳或同为阴)相克之干,如甲日见庚金。因其克身猛烈,命书别称"偏官""偏煞",与"正官"对举。此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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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:指与日主阴阳异性相克之干,如甲日见辛金。旧时命理家以之为名分、品秩之星。文中"官""煞"并举,皆以日主为体而推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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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煞混杂:正官与七煞同见于一命局。书中以为二神并临则互夺其用、其力不专,故须分辨"去留"取清,方能成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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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柱(柱中):年、月、日、时四组干支,每柱二字,合共八字;"柱"取干支如柱支撑之义,"柱中"即指八字格局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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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上、时上、四柱叠见:四柱依序为年、月、日、时;月柱主父母宫与提纲之权,时柱主晚岁与子息。"叠见"即同一类神在数柱重复出现,叠 chóng,重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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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干透者易去,月支所藏者难去:天干所见为"明透",其力显露,易被克合而去;月支中伏藏之干(人元)不露形迹,难于作用。藏 cáng,伏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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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支所藏:即地支中所藏之天干,术数家称"人元"。月支又名月令、提纲,为一月五行旺衰所系,故书中特重其藏干之去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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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、伤官:日主所生之十神,同性相生者为食神(如甲生丙),异性相生者为伤官(如甲生丁)。二者皆能克制官煞,为"去官留煞"之主要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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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阳日、五阴日:十天干分阴配阳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为五阳干,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为五阴干。此以日主属阴属阳而分论食伤之能与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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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刃(yáng rèn,又写作"阳刃"):旧说日主旺极之地支,专属阳干,如甲刃在卯、庚刃在酉。刃性刚烈,书中以为可与七煞相合而去官留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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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以辛为官、庚为煞:甲木日主,辛为阴金克阳木,异性相克故为正官;庚为阳金克阳木,同性相克故为七煞。下文乙日以庚为官、辛为煞,及己、庚、壬、癸诸日,皆同此例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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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喜忌篇》《元理赋》《奥旨赋》:三种命理歌赋,皆以韵语概括推命法则,为子平术中通行的口诀文本,宋元以来命书多所征引。"赋"为铺陈其事之韵文体,"篇"犹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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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情而贵:"有情"谓所用之神与日主阴阳相合、彼此顾恋;书中以去留清纯、有情相得为贵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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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煞有二义:合去、合来:命家以天干五合论"合"。原文以"合来"为留住七煞(即去官留煞),以"合去"为合走七煞(即去煞留官),同一"合"字而取舍相反,故须分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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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刃合煞、伤官合煞:两种成格名目:以羊刃之支与七煞相合,或以伤官克去官星而又合住七煞,皆归于"去官留煞"一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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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甲、六己、六庚、六壬、六癸:"六甲"本指甲子、甲寅等六个甲日(一干配十二支,每干轮见六次),文中泛指甲日生人;余仿此,皆指该日干所生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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闲神:命局中不参与成格、于喜忌无甚干系之神。书中所论"闲神合去官星",即指此类不相干之字起合合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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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煞两停(tíng):两停即均等、相抵,谓正官七煞力量相当。书中以为两停须"喜者存之,憎者去之",视何方得生扶、何方受破损而定取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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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者用之,藏者舍之:天干明见者为"明",伏于地支者为"藏"。四位官、四位煞并见时,取其明透者为用,伏藏者弃之。舍 shě,弃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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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助向时、背时无助:向时谓得月令之时势,背时谓失令而无援。"时"此指时令、月令之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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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令:合乎月令五行之旺衰。如"甲生七月上旬为煞得令",谓申月之中庚金秉令当权,虽有丙火亦难制去(旧时命理家如此云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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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旺:日主得令、得禄、得地而强。书中以为身旺则不假外物制煞,"虽无物去煞,亦能化煞为官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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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坐寅禄(lù):禄为天干临官之地,甲禄在寅、乙禄在卯之类。日主自坐禄位,即自居强旺之地,故云"自抱火气制煞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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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到制地方发:谓大运行至能克制七煞之五行干支,则可发福。发,指发越、发福。此属术数推断,不具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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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化印:七煞本为克身之神,若转而生助印星、印星再生日主,则凶性被转化。化,谓变易其性情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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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(yìn shòu):生助日主之十神,即印星。"绶"本为系印之丝带,汉代以印绶代指官禄,命书遂沿称印星为"印绶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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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乃水长生之地:五行十二长生之序,水(及土)以申为长生。长生 cháng shēng,为十二宫之首,主一气之始。此系五行家旧法,故申中之煞能"化印生助"日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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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元、人元:术数"三元"之说:天干为天元,地支为地元,支中所藏之干为人元。文中"天元""人元"即分指日主之天干与其地支所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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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合忘官、贪合忘煞:谓干支相合过多,日主神气牵恋于合,反失官煞之用,故曰"忘"。忘,犹失其用、无暇顾及。书中又以"财来盗气,官来克身"申说其害,盗气即耗夺元气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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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合、窃侵:暗合谓两干于支中暗暗相合而不露于天干,如"阳日食神暗合官星",甲之食神丙与甲之官星辛相合(丙辛合)之类。窃 qiè,暗中;"窃侵印绶"谓阴日食神暗中侵夺印星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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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阳:东方春气之别称,此处借指甲木。"蓦(mò)被青阳起讼端"谓甲木忽然而来合去官星己土,反招争讼。蓦,猝然、出其不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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诀(jué):歌诀、口诀,以韵语概括法则之文体。所引"壬水相逢阳土时……"四句即诀,其中"阳土"指戊土——壬以戊为七煞,癸水来合戊则煞被合去;"壬逢己土欲为官"则谓己为壬之正官,被甲木合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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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命、发贵不清:吏命谓仅能为胥吏之命格,"发贵不清"谓虽有贵气而格局不纯。凡书中论及富贵贫贱、寿夭品第之处,皆为古代术数之说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义理赏析
义理赏析
此篇所论,乃旧时命理家处理「官煞混杂」之法度。正官与七煞同现于命局,旧说以为气质相悖,须择一而存,方能成格;于是有「去煞留官」主贵、「去官留煞」主威权之分。其取舍之权,系于食神、伤官、羊刃之克合:食神能制煞而留官,伤官能去官而未必留煞,故阳日阴日各有成法。书中反复强调「孰重孰轻」「明藏向背」「有情无情」,说明去留并非机械删减,而是权衡全局之势——两停则存其生扶者,失令则弃其背时者;天干透者易去,月令藏者难去。更进一步,作者提出「身旺虽无物去煞亦能化煞为官」,将判断重心从外在制化移回日主自身之强弱,这是子平术由「神煞取象」转向「日主为纲」的重要思路。篇末「贪合忘官」「贪合忘煞」与「吉凶看喜忌,不可执一论」二语尤见辨证:合去吉神则吉转为凶,合去凶神则凶转为吉,同一「合」字因所关喜忌而判然相反,可见术数家亦力图避免定法之弊,主张随局权变。文中「贵」「贱」「威权」「贫贱」诸说,皆为古代术数之言,不具科学依据,仅供民俗与思想文化研究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