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詮·論十干合而不合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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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書為傳統命理(子平術)古籍,所載吉凶貴賤壽夭之論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與思想史研讀,請勿據以作人生決策,請勿迷信。
原文
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盖隔於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
假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
此制於势者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
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
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为祸福,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又有合而无伤於合者,何也?
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清;
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於合也。
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
本身之合也。
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
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
何为合去?
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则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
又如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是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
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然又有争合妬合之说,何也?
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妬合之说。
然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
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妬。
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也。
今人不知命理,动以本身之合,妄论得失。
更有可笑者,书云:「合官非为贵取」,本是至论,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,如辰与酉合,卯与戌合之类,皆作合官,一谬至此,子平之传扫地矣!
白話譯文
十天干相合化生的道理,前一篇已經講明白了,但也有相合卻並未真合的情況,這是為什麼呢?大抵是因為中間被什麼東西隔開了。就好比兩個人彼此交好,卻有人從中插手,那麼這份交情必定成就不了。假如甲與己相合,而甲、己之間被庚隔開,甲又怎能越過剋制我的庚去與己相合呢?這是受形勢所制約才如此,想合而不敢合,等於沒有合。
又有一種是位置相隔太遠,比如甲在年干,己在時干,心意雖然相投,地裡卻相距遙遠,就像人一個在天南、一個在天北,無法聚到一起一樣。不過這與受制而不敢合的情況稍有不同,是想合而不能合,只算得半合,它所帶來的禍福,也僅得十成中的二三成罷了。
又有一種相合並不損害合局的,為什麼呢?比如甲木生於寅卯之月,月干、時干都透出辛金正官,以年干丙火合去月乾的辛金,這叫合去一個、留下一個,官星反而清純;甲木遇到月令羊刃,庚金、辛金同時透出,丙火與辛金相合,這叫合去正官、留下七煞,於是煞刃仍然成格,這些都沒有損害合局。
又有一種相合卻不按合來論的,為什麼呢?因為那是日主自身的相合。大凡五個陽干遇到財星,五個陰乾遇到官星,都算作相合;唯獨日主自身的天干去合,就不算被合去。比如乙木以庚金為正官,日干之乙與庚金相合,這是我的官星,由我來合它,怎麼能說是被合去呢?如果庚在年干,乙在月干,那麼月乾的乙先去合了庚,日干反而合不到,這才叫被合去。又比如女子以官星為夫星,丁日遇到壬水,這是我的丈夫,由我來合它,正像夫妻相互親近,情意更加親密。但若壬在月干,而年乾的丁先去合它,日干之丁反而合不到,於是自己的夫星被姐妹星合去,夫星雖透出卻等於沒透。
然而又有爭合、妒合的說法,為什麼呢?比如兩個辛合一個丙、兩個丁合一個壬之類,好比一個男人不娶兩個妻子,一個女子不配兩個丈夫,所以有爭合、妒合的說法。但畢竟仍有相合的意思,只是情意不專罷了。若是兩個合一而位置相互隔開,就完全沒有爭奪嫉妒了。比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(庚午年、乙酉月、甲子日、乙亥時),兩個乙來合庚,被日干之甲隔開,這是高太尉的命造,仍按合煞留官來論,福分並不因此減少。
如今的人不懂命理,動不動就拿日主自身的相合來妄論得失。更可笑的是,書上說「合官非為貴取」,本是極為精當的論斷,可有人卻把自身之合當作合,甚至把其他地支的相合也當作合,比如辰與酉合、卯與戌合之類,都算作合官,荒謬到了這個地步,子平之傳簡直掃地以盡了!
按:以上皆為舊時命理家之說,涉及貴顯福分等論斷,屬古代術數觀念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之參考。
字詞精講
一、綱目與術語
- 十干:指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位天干。子平術以年、月、日、時四柱各配一天干一地支,共八字,天干部分即取此十位。
- 合:指「天干五合」,即甲己合、乙庚合、丙辛合、丁壬合、戊癸合,五對相合。舊時命理家認為兩干相鄰則有相合之情。
- 合而不合:本篇總綱,謂兩干雖成合之名,卻因受阻而無合之實,是全篇辨析的中心問題。
- 隔(gé)於有所間:「間」讀 jiàn,指從中隔斷。兩干之間插入另一干,如人相好而有人從中作梗,舊時命理家認為合力被阻。
- 克我:五行中剋制日主的一方。如甲木以庚金為克我,因庚能制甲。
- 制於勢:受力量形勢所制。舊時命理家認為甲被庚所克,則不敢越過庚去與己相合,屬「合而不敢合」,其合「有若無」。
- 隔位太遠:兩干分居年干與時干,中間隔月、日兩柱。書中以「天南地北」為喻,謂「合而不能合」。
- 半合:隔位太遠之合的等次說法。書中以為其應驗之力僅「得十之二三」,與受制而不敢合者略有差別。
- 兩透:「透」指出現在天干之上。「兩透辛官」指月干、時干同時出現辛金正官。
- 官:即正官,克我而陰陽相異者,如甲木見辛金。舊時命理家以官星為貴格之要,亦為女命之夫星。
- 煞(shà):即七煞,克我而陰陽相同者,如甲木見庚金。與官相對,二者並稱官煞。
- 月刃:「刃」讀 rèn,即陽刃,指日主所在五行最旺之月令。如甲木生於卯月,即為月令見刃。
- 合一留一:兩干合去其一、保留其一。書中舉丙合辛之例,謂官星因去一存一而「反清」(純一不雜)。
- 合官留煞:以丙合去辛官,只留庚煞,與月令陽刃相配,舊時命理家認為仍「成格」(合乎格局法度),故曰「無傷於合」。
- 本身之合:指出生日的天干(日干、日主)自身與他干相合。書中強調日主之合是「我合之」,與他干搶先合走日主所需之神不同。
- 五陽逢財,五陰遇官:十干分陰陽五組,陽干(甲丙戊庚壬)以所克之陰乾為財,陰乾(乙丁己辛癸)以克我之陽干為官,故陽合財、陰合官,皆成相合之勢。
- 合去:本屬日主該合之神,被其他同性之干先合走,日主反不能得。書中以年干乙先合庚、月干丁先合壬為例。
- 夫星:舊時命理家以女命的官星為丈夫,故稱官星為夫星。夫星被他柱合走,即所謂「夫星透而不透」。
- 爭合妬合:「妬」讀 dù,同「妒」。兩干共合一干,如兩辛合丙、兩丁合壬。書中以「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」為喻,謂其情不專,但合意仍在。
- 辰與酉合,卯與戌合:指「地支六合」中的兩對(辰酉合金、卯戌合火),屬地支關係。作者批評時人誤以地支之合當作天干合官來論。
- 高太尉命:文中所舉命例(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),以兩乙合庚而甲木隔於其中,仍作「合煞留官」。太尉為宋代尊貴武階勳官之稱,三公之一,此處用以標榜該命例出處。
- 合官非為貴取:作者引舊書成說,意謂合去官星並不能由此取得富貴;下文批評後人誤解此語,連類牽合,遂有「子平之傳掃地」之嘆。
- 子平:相傳為五代徐子平所創的八字命理術,後世即以「子平」為該術之名。「掃地」是比喻,意為臉面丟盡、傳承蕩然。
以上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義理賞析
義理賞析
此篇專論天干五合之“例外”,可見舊時命理家於成法之外,尤重情境之分判。書中以為,甲己、乙庚諸合,須視其所處之勢而定其成否:一曰“隔”,中間有剋制之神,則“合而不敢合”;二曰“遠”,年干與遙隔,雖有合意而地勢不接,只得“半合”,禍福十之二三;三曰“合而不傷”,如官煞並透而取一留一,反使格局澄清,此非敗局乃去濁留清之法。又立“本身之合”一義:日干自身與用神相合,是我親就,非被合去;若他干先行奪合,則用神“透而不透”,方為合去。更及“爭合妒合”,以兩干共合一干,喻情之不專,然隔位相爭者又作別論,如所舉兩乙合庚之例,仍作合煞留官。
通篇取喻於人事——朋友中阻、天南地北、夫妻相親、姊妹爭夫——以情理說數理,正是子平術“託人事以明天道”的常見筆法。篇末力斥以地支辰酉、卯戌之合混同干合之謬,語帶峻切,可見此書意在立正辨訛、維繫門徑之純,於術數文獻史與術語流變,頗有參證之值。惟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,讀者當以歷史眼光觀之,不宜據以推斷吉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