尉繚子·兵令下

戰國·尉繚 📄 .md 原文

章旨本章以兵令執行為中心,申明戍邊、臨戰、逃亡等軍法禁令,主張用嚴刑峻法和什伍連坐制止逃亡、核實兵員名實,使將帥立威、士卒聽命,從而取得攻守皆得、令行禁止的制勝之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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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注音 字體 讀音

諸zhū去qù大dà軍jūn為wéi前qián禦yù之zhī備bèi者zhě,邊biān縣xiàn列liè候hòu各gè相xiāng去qù三sān、五wǔ里lǐ。
聞wén大dà軍jūn為wéi前qián禦yù之zhī備bèi戰zhàn,則zé皆jiē禁jìn行xíng,所suǒ以yǐ安ān內nèi也yě。
內nèi卒zú出chū戍shù,令lìng將jiāng吏lì授shòu旂qí鼓gǔ戈gē甲jiǎ。
發fā日rì,後hòu將jiāng吏lì及jí出chū縣xiàn封fēng界jiè者zhě,以yǐ坐zuò後hòu戍shù法fǎ。
兵bīng戍shù邊biān一yī歲suì,遂suì亡wáng不bù候hòu代dài者zhě,法fǎ比bǐ亡wáng軍jūn。
父fù母mǔ妻qī子zi知zhī之zhī,與yǔ同tóng罪zuì。
弗fú知zhī,赦shè之zhī。
卒zú後hòu將jiāng吏lì而ér至zhì大dà將jiāng所suǒ一yī日rì,父fù母mǔ妻qī子zi盡jǐn同tóng罪zuì。
卒zú逃táo歸guī至zhì家jiā一yī日rì,父fù母mǔ妻qī子zi弗fú捕bǔ執zhí及jí不bù言yán,亦yì同tóng罪zuì。
諸zhū戰zhàn而ér亡wáng其qí將jiāng吏lì者zhě,及jí將jiāng吏lì棄qì卒zú獨dú北běi者zhě,盡jǐn斬zhǎn之zhī。
前qián吏lì棄qì其qí卒zú而ér北běi,後hòu吏lì能néng斬zhǎn之zhī而ér奪duó其qí卒zú者zhě,賞shǎng。
軍jūn無wú功gōng者zhě,戍shù三sān歲suì。
三sān軍jūn大dà戰zhàn,若ruò大dà將jiāng死sǐ,而ér從cóng吏lì五wǔ百bǎi人rén以yǐ上shàng不bù能néng死sǐ敵dí者zhě,斬zhǎn。
大dà將jiāng左zuǒ右yòu近jìn卒zú在zài陳chén中zhōng者zhě,皆jiē斬zhǎn。
餘yú士shì卒zú,有yǒu軍jūn功gōng者zhě,奪duó一yī級jí。
無wú軍jūn功gōng者zhě,戍shù三sān歲suì。
戰zhàn亡wáng伍wǔ人rén,及jí伍wǔ人rén戰zhàn死sǐ不bù得dé其qí死sǐ,同tóng伍wǔ盡jǐn奪duó其qí功gōng。
得dé其qí屍shī,罪zuì皆jiē赦shè。
軍jūn之zhī利lì害hài,在zài國guó之zhī名míng實shí。
今jīn名míng在zài官guān,而ér實shí在zài家jiā,官guān不bù得dé其qí實shí,家jiā不bù得dé其qí名míng。
聚jù卒zú為wéi軍jūn,有yǒu空kōng名míng而ér無wú實shí,外wài不bù足zú以yǐ禦yù敵dí,內nèi不bù足zú以yǐ守shǒu國guó,此cǐ軍jūn之zhī所suǒ以yǐ不bù給gěi,將jiāng之zhī所suǒ以yǐ奪duó威wēi也yě。
臣chén以yǐ謂wèi卒zú逃táo歸guī者zhě,同tóng舍shě伍wǔ人rén及jí吏lì,罰fá入rù糧liáng為wéi饒ráo。
名míng為wéi軍jūn實shí,是shì有yǒu一yī軍jūn之zhī名míng,而ér有yǒu二èr實shí之zhī出chū,國guó內nèi空kōng虛xū,自zì竭jié民mín歲suì,曷hé以yǐ免miǎn奔bēn北běi之zhī禍huò乎hū?
今jīn以yǐ法fǎ止zhǐ逃táo歸guī,禁jìn亡wáng軍jūn,是shì兵bīng之zhī一yī勝shèng也yě。
什shén伍wǔ相xiāng聯lián,及jí戰zhàn鬥dòu則zé卒zú吏lì相xiāng救jiù,是shì兵bīng之zhī二èr勝shèng也yě。
將jiāng能néng立lì威wēi,卒zú能néng節jié制zhì,號hào令lìng明míng信xìn,攻gōng守shǒu皆jiē得dé,是shì兵bīng之zhī三sān勝shèng也yě。
臣chén聞wén古gǔ之zhī善shàn用yòng兵bīng者zhě,能néng殺shā士shì卒zú之zhī半bàn,其qí次cì殺shā其qí十shí三sān,其qí下xià殺shā其qí十shí一yī。
能néng殺shā其qí半bàn者zhě,威wēi加jiā海hǎi內nèi;
殺shā十shí三sān者zhě,力lì加jiā諸zhū侯hóu;
殺shā十shí一yī者zhě,令lìng行xíng士shì卒zú。
故gù曰yuē:百bǎi萬wàn之zhī眾zhòng不bù用yòng命mìng,不bù如rú萬wàn人rén之zhī鬥dòu也yě。
萬wàn人rén之zhī鬥dòu,不bù如rú百bǎi人rén之zhī奮fèn也yě。
「賞shǎng如rú日rì月yuè,信xìn如rú四sì時shí,令lìng如rú斧fǔ鉞yuè,制zhì如rú干gàn將jiāng,士shì卒zú不bù用yòng命mìng者zhě,未wèi之zhī聞wén也yě。」

白話譯文

各離開主力軍隊擔任前方警戒防禦的部隊,分佈在邊境縣邑的偵察哨位之間,相距三到五里。如果聽說主力軍隊已為前方防禦做好準備,就要禁止一切人員通行,以此來安定後方。 內地的士卒調去戍守邊疆,命令將領和官吏向他們授予旗幟、戰鼓、兵器和鎧甲。出發時,如果士卒或官吏晚於規定日期到達本縣邊界,就按“後期”軍法治罪。士卒戍守邊疆滿一年後,如果擅自離開防地、不等待接替者就逃亡的,按臨陣逃亡的軍法治罪。父母、妻子、子女知情的,與逃亡者同罪;不知情的,可以赦免。 士卒晚於其將官一天到達大將那裡,他的父母、妻子、子女都同樣治罪。士卒逃回家中停留一天,其父母、妻子、子女如果既不抓捕他又不舉報,也同樣治罪。 在戰鬥中,士卒丟下自己的長官逃跑的,以及將官拋棄士卒獨自敗逃的,全部斬首。如果前線的將官拋棄士卒敗逃,後線的將官能斬殺他並接管他的士卒,則給予賞賜。全軍建立不了功勳的,將官戍守邊疆三年。 全軍與敵大戰,如果大將戰死,而跟隨他的五百人以上的官吏不能與敵死戰的,一律處斬。大將身邊親近的侍從士卒在戰陣中的,也全部斬首。其餘的普通士卒,有軍功的,剝奪其功一級;沒有軍功的,戍守邊疆三年。 戰鬥中損失了同伍的士卒,或者同伍的士卒戰死而未能奪回其屍體的,整個同伍的人都要剝奪其功績。如果能找回戰死者的屍體,則所有相關罪責都可赦免。 軍隊的利害關鍵,在於國家賦予的職權與實際的效能是否相符。現在名義上的官職在軍隊,但實際的人手卻在家中(指吃空餉、兵員不足),軍隊得不到實際的兵員,家庭得不到應有的名分(名實不符)。集合士卒組建軍隊,只有空名而無實力,對外不足以抵禦敵人,對內不足以守衛國家,這就是軍隊戰鬥力不足、將領威信受損的原因。 我認為,對於士卒逃亡回家的,與他同宿一房的同伍士卒以及相關官吏,都罰交軍糧來充實軍需。名義上是為了充實軍備,實際上卻造成一軍的名號,兩倍的支出(既要供養實際在家的兵員,又要為前線空耗糧餉),導致國內府庫空虛,使百姓年復一年地耗盡財力,這怎麼能避免潰敗逃亡的災禍呢? 如今用嚴明的軍法來制止逃亡,禁絕臨陣脫逃,這是取得勝利的第一個條件。實行什伍相連的聯保制度,使戰鬥中士卒和官吏能互相救援,這是取得勝利的第二個條件。將領能樹立權威,士卒能服從指揮,號令明確有信,進攻防守都能得當,這是取得勝利的第三個條件。 我聽說古代善於用兵的將領,能通過嚴格的軍法斬殺(或嚴厲懲處)半數的士卒來整肅軍紀,次一等的斬殺十分之三,再次一等的斬殺十分之一。能做到斬殺半數的,威勢可以震懾天下;能做到斬殺十分之三的,武力可以壓服諸侯;能做到斬殺十分之一的,也能使士卒服從命令。所以說:百萬大軍如果不聽從命令,還不如一萬人的奮勇戰鬥;一萬人的奮勇戰鬥,還不如一百人的拼死搏殺。 “獎賞如日月般分明,信用如四季更替般可靠,命令如斧鉞般威嚴,掌控如名劍干將般鋒利,士卒卻不服從命令的,從來沒有聽說過。”

字詞精講

  1. 前御:前方的防禦、警戒。
  2. 邊縣列候:“候”通“堠”,指偵察敵情的哨位或哨所。“列候”即分佈在邊縣的偵察哨位。
  3. 禁行:禁止通行。
  4. 內卒:內地的士卒。
  5. 授旗鼓戈甲:授予作戰所需的全套裝備。戈:一種兵器;甲:鎧甲。
  6. 發日:出發的日期。
  7. 坐後戍法:按照“後期”(遲到)的軍法治罪。“坐”指定罪。
  8. 兵戍邊一歲:士卒戍守邊疆一年。
  9. 遂亡不候代者:“亡”指逃亡。“候代”指等待接替者。
  10. 法比亡軍:按照“亡軍”(臨陣逃亡)的軍法同樣論處。“比”指比照。
  11. 同罪:同樣治罪。
  12. 大將所:大將的駐地或軍帳。
  13. 亡其將吏:在戰鬥中脫離、丟失自己的長官。“亡”在此有脫離、喪失之意。
  14. 北:敗逃。
  15. 奪其卒:奪取(接管)他丟下的士卒。
  16. 奪其功:剝奪其功績。
  17. 名實:名義與實際。
  18. 在官,在家:名義上(在冊)屬於軍隊(官),實際上(人丁)卻在家中。
  19. 不給:不足,不充足。
  20. 奪威:喪失威信。
  21. 同舍伍人及吏:“同舍”指同住一房(古代軍隊基層單位)。“伍人”即同一伍的士卒。
  22. 罰入糧為饒:罰交糧食以充實(軍備)。“饒”指充實。
  23. 一軍之名,二實之出:空有一軍的名號,卻要承擔兩份(實際在家者與空額)的開銷。
  24. 民歲:百姓每年的收成/財力。
  25. 什伍相聯:古代軍隊最小編制單位十人為“什”,五人為“伍”,實行聯保連坐。
  26. 殺士卒之半:此處的“殺”並非僅指斬殺,更側重於以嚴刑峻法進行整肅、淘汰。在《尉繚子》語境中,指通過極嚴格的軍法來純潔隊伍、樹立絕對權威。
  27. 賞如日月,信如四時:比喻賞罰分明、守信不欺。
  28. 令如斧鉞:命令具有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威。
  29. 制如干將:“干將”是古代傳說中的名劍,比喻軍紀嚴明銳利,不可觸犯。

義理賞析

這段文字集中體現了法家“以法治軍”的核心思想,其義理層次清晰,對後世軍政管理亦有深刻啟示。

其一,重“實”輕“名”。尉繚子敏銳指出“軍之利害,在國之名實”,批評當時軍隊“空名無實”、兵員吃空餉、戰鬥力低下的弊端。這揭示了組織效能的根本在於“名實相符”。今日任何組織機構的管理,若只重編制名分而無實際人力資源與戰鬥力,同樣會陷入外不能禦敵、內不能守國的困境。

其二,權責連坐,集體問責。通過“卒後將吏而至,父母妻子盡同罪”、“同舍伍人及吏,罰入糧”等嚴酷規定,建立起從個人到家庭、從同伍到同僚的嚴密責任網絡。其本質是通過集體連帶責任,將個體行為與集體存亡捆綁,迫使內部形成相互監督、相互救援的凝聚力,以解決“聚卒為軍,有空名而無實”的組織渙散問題。

其三,賞罰明信,樹立絕對權威。全文以大量篇幅論述對“亡”(逃亡、脫隊)者的嚴懲,以及對後續將官“斬北將、奪其卒”者的獎賞,旨在確立“逃必死、進可賞”的鐵律。最終以“賞如日月…制如干將”的理想狀態作結,強調唯有令行禁止、賞罰如山,才能將散亂的個體整合為“萬人之斗”、“百人之奮”的有效戰鬥集體。所謂“能殺士卒之半”等激論,其核心是強調嚴酷軍法對軍隊戰鬥力的淬鍊與淨化作用。

其現實啟示在於:任何追求高效能的組織(無論是軍隊、企業或其他機構),都必須解決“名實相符”與“權責明晰”的問題。必須建立明確、公開且嚴格執行的規則(賞罰明信),並設計合理的內部監督與連帶機制(如什伍相聯),以克服人性中的懈怠與自私,形成強大的執行力與集體榮譽感。嚴明的紀律和有效的激勵,永遠是組織目標得以實現的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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